徐州工程学院关于设立自主学习与个性发展拓展学分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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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徐州工程学院关于设立自主学习与个性发展拓展学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为倡导学生自主学习,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应用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经研究,现将《徐州工程学院关于设立自主学习与个性发展拓展学分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徐州工程学院关于设立自主学习与个性发展拓展学分

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设立学生自主学习与个性发展拓展学分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拓展学分,否则不能毕业。超出的拓展学分,可以冲抵第一课堂公选课学分。

第二章评定标准

第三条拓展学分具体评定时按照下列标准进行:

(一)创新类

1.学生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拓展学分标准:

注:①所有论文必须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并以徐州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②学术会议论文集归入一般刊物。

2.学生参加科研课题拓展学分标准:

注:以结题证明为准,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视同科研课题。

3. 专利发明:发明8学分/项,实用新型6学分/项,外观设计4学分/项。

(二)竞赛类

学生参加各类学科专业或文体竞赛获奖各奖项拓展学分标准:

注:①有关全国性或全省性活动均需学校组织或推荐参加,主要包括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 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和文化、艺术、体育类等由学校组织参加或予以认定的竞赛;②校级竞赛必须是每年度由我院学生处、团委、教务处定期举行的面向全校学生的辩论大赛、创业大赛、一年一次的体育运动会和艺术演出或经主办部门认定报教务处批准的活动。③集体项目学分指每个参赛人员平均获得的学分。

(三)实践类

1.学生获得创新类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并通过中期验收合格,每获得1万元资助可获得1个拓展学分;

2. 根据《徐州工程学院建立大学生必读书制度的实施意见》(行教〔2007〕25号)文件精神,学生完成必读书任务,取得12份单种书考核合格证,可得2个拓展学分。

(四)考证类

学生获得各种单科或职业资格证书的拓展学分标准:

(五)其他特长类

以上四类没有涵盖,但学生在以下方面存在特长或取得成果的,经专家组评审可获得1-8个拓展学分:

1.学生在文学、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传统手工艺等方面具有鲜明的个性特长或在弘扬传统文化、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起到一定作用的;

2.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取得的成果经相关部门考核认定的;

3.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受到社会表彰奖励的;

4.其他能够反映学生个性发展的。

第四条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拓展学分,只取最高值记分,不重复记分。

第三章管理运行机制

第五条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对学生拓展学分的日常管理。

(一)各学院于每学年的9月5日-30日受理拓展学分的申报工作。对毕业班学生的申请在毕业当年的3月1日-15日单独受理一次,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2月底。

(二)对于创新类、竞赛类、实践类和考证类等四类拓展学分,各学院根据学生填报的《徐州工程学院拓展学分申请表》和原始材料,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初审、评议,初审、评议后将申报表和原始材料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审批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对于其他特长类拓展学分,由教务处牵头,联合学生处、团委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议并提出初审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处长认定。

(三)拓展学分认定后,由学院指派专人负责录入成绩,课程名称统一为“实践与创新训练”。尚未取得最低拓展学分,成绩统一为在修;取得最低拓展学分,成绩统一为合格;超过最低拓展学分,成绩统一为优秀。

第六条学生在申请拓展学分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成果所得学分,并以课程作弊论处。对帮助申请人弄虚作假的

有关人员,学校将按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第七条获得较多拓展学分的学生,在评定奖学金和评选优秀学生时,在同等情况下给予优先考虑。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各学院可按本规定的要求制订出具体的实施细则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印发教学制度通知

徐州工程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9年3月28日印发

共印6份附件1:

拓展学分申请表

注:申报类型填写创新类、竞赛类、实践类、考证类和其他特长类,其中,其他特长类由相关部门负责初审。

附件2:

学生拓展学分统计表

学院:班级~学年

注:1.学分类型包括创新类、竞赛类、实践类、考证类和其他特长类。

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务处,一份存学院。

初审人(签字):

学院负责人(签字):

填表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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