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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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程学院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人才引进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原则

(一)人才引进必须服从、服务于学科和专业建设发展需要,

优先引进重点建设学科、特色学科和新兴学科急需的优秀人才。

(二)引进的人才应具有硕、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教学、科研水平和合作精神,身体健康。

(三)引进人才的年龄:具有学科或学术带头人条件者不超过55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者不超过5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者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者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学位者不超过35周岁。

(四)积极探索、实践各种柔性引进模式。

二、组织领导

(一)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人才引进政策,审定年度引进计划,确定引进人员。

(二)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的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人才引进计划,开展人才引进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人事处负责人才引进具体管理工作和校人才引进专项基金的管理使用。人才引进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招聘费、宣传费、安家补贴、专项补贴、购房补贴及人才引进过程中的相关配套费用等。

(四)财务处根据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做出相关经费年度预算安排,保证引进人才所需各项经费。

(五)科研处根据人才引进计划,做出有关科研启动费的财务预算,并负责引进人员科研启动费的管理。

(六)教务处负责协调解决引进人员的实验用房和仪器设备的购置与管理等。

(七)总务处负责落实引进人员的过渡住房、办公用房及办公设备等。

(八)纪律监察部门负责对人才引进过程进行监督。

三、引进程序

(一)制定计划。各学院根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师编制等情况制定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经人事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和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二)信息发布。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外发布人才引进招聘信息。

(三)信息采集。通过参加人才招聘会、接收e-mail、传真、电话、信函及登门拜访等方式,广泛采集人才信息。

(四)资格审查。各学院对采集到的人才信息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如: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应届硕、博士生推荐表等,根据年度人才引进计划提出参加考试人员名单,经人事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和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考试考核。各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通过面试、试讲、

答辩等形式,对拟引进人员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等进行考核,并在《徐州工程学院拟引进人员审批表》上签署考核意见后报人事处。人事处通过资格复审、政审、体检等形式,对拟引进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考核,拟定引进人员名单报主管校领导和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

(六)研究审批。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引进人员名单。

(七)签约录用。对调动人员,由人事处签发商调函,拟调入人员根据商调函上的要求向学校提供有关材料,由人事处上报市人事局审批;对应届硕、博士毕业生,由人事处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后凭报到证到校办理相关手续;对其他情况引进人员,按相关政策办理手续。引进人员到校报到时签订协议书,办理有关待遇的兑现手续。对无工作经历的硕士、博士毕业生,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

四、使用管理

(一)引进人员进校后,人事处和各学院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给予关心、支持、照顾,并对他们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跟踪评价。

(二)学校每年对引进人才工作进行总结、考核,各学院年终向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递交工作小结,详细说明本年度引进人员的数量、质量等具体情况。对在引进人才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学校给予有关政策倾斜;对引进人才不力或对引进人才不重视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给予批评,直至追究责任。

五、优惠政策

(一)学校对引进人才中的高层次人才在住房、安家补贴、专项补助、购房补贴、科研启动费等方面提供优惠待遇,具体办法及标准如下:

1、住房(过渡房)

2、安家补贴、专项补助、购房补贴

注:1、各项补贴、补助含徐州市发放的急需人才、高层次人才等补贴补助,不重复享受。

2、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引进人员的购房补贴中包含徐州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规定的一次性补贴。

3、科研启动费

注:引进人员的配偶如有博士学位或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同样符合我校人才引进条件且进校后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可按照相关标准享受科研启动费。

4、家属随调

除硕士学位者外,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的家属符合基本随调条件的均可办理随调,不随调的,一次性补助3万元。

(二)配偶安置

1、全校上下必须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安置问题。

2、各部门的余缺岗位应优先考虑安置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的配偶。

3、对学校同意接受安置,并基本符合上岗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按照工作需要、专业对口的原则由人事处进行指令性安置,两年内不占所在单位编制,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

(三)其他政策

1、对引进人员的子女入学问题,由校工会、人事处等单位协助解决。

2、对正在办理审批手续但尚未获得市人事局批准引进的人员,如学科建设、教学工作急需,由所在学院向学校递交申请报告,具体说明其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学校可与其签订临时工作协议,并发放临时工资。临时工资根据其职称、工龄等实际情况参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发放。

3、对原单位需予经济赔偿后方可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学校给予一定的补贴:服务期违约金学校支付30%;博士培养费学校支付50%,学校补贴总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

4、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按照徐州市《关于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暂行办法》实施。

5、引进人员的服务期为八年。如违约,按双方签订的协议处理。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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