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暂行管理办法
妇幼保健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暂行)
妇幼保健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暂行)为改善和优化我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结构,缓解高素质卫生人才紧缺的矛盾,适应妇幼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为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人才引进管理办法如下:一、引进条件本规定所引进人才的专业包括:临床医学、中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
(一)毕业未满三年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医学生;(二)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具有本专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规培证书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短缺专业引进毕业未满三年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医学生,本科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6岁,硕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岁;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的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急需重点学科引进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医学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引进省、市级以上专业学科带头人或优秀医学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引进的卫生管理型人才须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担任管理工作两年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二、优惠政策与待遇(一)安家补贴1、对引进的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学术科研水平、能熟练开展本专业二甲专科以上技术项目、熟悉本专业领域的科技发展动态,有丰富带教经验的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医学专家,享受生活安家补贴15万元。
按第一年50%,第二年30%,第三年20%的比例,于引进后前三年每年年度考核优秀后发放;2、对引进的具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职称、且在二甲及以上医院工作三年以上并担任重点学科带头人的专业技术人才,享受生活安家补贴10万元。
按第一年50%,第二年30%,第三年20%的比例,于引进后前三年每年年度考核优秀后发放。
3、对引进的急需短缺专业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在二甲及以上医院工作三年以上、为原医院技术骨干的,享受生活安家补贴5万元。
按第一年40%,第二年40%,第三年20%的比例,于引进后前三年每年年度考核优秀后发放。
人才引进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杭州师范大学人才引进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时间:2010-08-13 11:48:25 文章来源:阅读次数:9547杭师大〔2010〕178号关于印发《杭州师范大学人才引进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学院、部门:《杭州师范大学人才引进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杭州师范大学人才引进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人才引进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建设一支适应学校“建设一流”发展目标的师资队伍,人才引进必须坚持与学校发展目标和学科专业建设目标相一致的原则,优先保证申博学科、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应用学科和新兴学科建设对人才的需要,兼顾其他学科。
进一步加大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人才引进力度。
第三条人才引进工作应坚持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人才是指除院士及长江学者量级人才之外的各类人才。
第二章引进人才的类别及条件第五条引进人才的具体类别及条件(各学院可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在不得低于学校规定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人才条件,并经人事处备案后实施):(A)钱江高级人才量级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或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或省级特聘教授或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1.学位及职务: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海外著名大学博士学位者(含3年以上海外博士后经历者)可优先考虑。
2.年龄:自然科学类45周岁以下;社会科学类50周岁以下。
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
3.学术成果:(1)国内人才,近三年须主持过1项及以上国家级项目,且人文社科类近五年以第一作者须在权威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一级期刊发表论文6篇以上,或以第一获奖人获得过教育部人文学科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艺术类近五年在个人美术、摄影作品入选全国性美术、摄影展并获得银奖(二等奖)以上、个人参加全国性音乐、舞蹈比赛获得银奖(二等奖)以上;理工医学类须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内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论文水平标准执行中国科学院的论文水平评价标准的Ⅰ至Ⅲ区论文6篇及以上。
河南工业大学柔性引进人才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工业大学柔性引进人才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人才引进工作,加快我校学科建设和发展步伐,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及《河南工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才柔性引进,是指不受国籍、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在人才流动中的制约,在不改变人才与原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适应我校实际发展需要,契约管理的人才引进方式。
第三条学校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人才柔性引进,加强对人才柔性引进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引进的对象、方式第四条柔性引进人才的对象原则上是我校学科建设急需、而正规渠道引进方式不能满足的高层次人才。
第五条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可采取以下方式:(一)智力引进。
引进人才与学校签订智力服务合同书,承担课题研究,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论文,与我校联合申报有关国家级和省级科研项目,为我校学科建设提供智力服务;(二)业余兼职。
有时间和能力进行兼职的高层次人才,与我校签订兼职合同书,联合进行教学和科研工作,为我校兼职服务。
第三章引进的程序第六条由各院(部)向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聘用理由,受聘人员考察情况,拟聘期限和工作方式,工作职责、目标及任务等。
第七条人事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八条学校批准后,人事处与有关院(系)具体办理学校与受聘人才之间聘用协议的签订。
第四章柔性引进人才的相关待遇第九条根据柔性引进人才的实际工作量,参照《河南工业大学校内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经考核按业绩进行发放工作量津贴。
其中教学(含指导研究生)工作量津贴分值标准、在一般CN刊物上发表论文、主持或参与厅级及以下科研项目的科研工作量津贴分值标准与校内教师相同。
作为基本工作任务,每年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三篇以上,其中一篇论文被SCI、EI(核心版)、SSCI、ISTP、A&HCI、EI(网络版)、CSTPCD、CSSCI、《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检索收录,发给岗位津贴两万元。
湘南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湘南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大国(境)内外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到我校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加强学校的学科建设,优化学术梯队和师资队伍结构,构建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引进人才的基本原则科学规划、按需引进;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注重能力、德才兼备;科学评价、择优引进。
二、引进人才的类别根据我校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需要,引进人才的岗位为: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教学骨干。
三、引进人才的条件(一)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团结协作精神强;所从事学科的领域符合我校专业调整和学科发展方向,为教学科研工作所需;服从我校的工作安排,并愿为我校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身心健康,能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承担主要核心课程教学和学科建设及主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二)具体要求(1)学科带头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教育部“创新团队”和“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其他条件相当的知名学者、专家。
学科带头人须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学术带头人:湖南省“芙蓉学者”、省级学科带头人;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近四年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级自然科学基金或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重点(大)项目的中青年专家;获得过省级(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奖、普通高校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重大科技奖励的优秀专家;其他条件相当者。
学术带头人须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0周岁。
(3)学术骨干:具有博士学位、有高校工作经历的副教授;国(境)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博士后出站人员;学校紧缺的博士研究生。
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业绩特别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海南医学院柔性引进人才暂行管理办法
附件二海南医学院柔性引进人才暂行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探索建立科学合理、充满活力的人才流动机制,重点引进高层次人才,为学校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特色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按照学校《中共海南医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海医…2010‟51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柔性引进人才的原则及机制(一)原则: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
(二)机制:“户口不迁、关系不转、双向选择、合同约束”的柔性引进机制。
二、柔性引进人才的类别(一)学科带头人针对学校重点学科和现代水准的海南医科大学建设所急需引进的,具有较高综合素质,较强的医、教、研能力,较高学术水平,能推进学校科学发展、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取得较好科研成果,在相关领域有一定地位的学科带头人。
(二)特色发展人才针对学校特色发展需要所引进的,在相关领域成就显著、社会公认、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能带领我校特色发展领域处于全国领先地位,更好地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服务,为地方社会经济建设服务的人才。
(三)市场开发及营销人才针对学校发展所需要的,掌握现代经济及管理学的理论知识,熟悉市场经济规律,具有较强的市场分析、营销策划和市场开拓等能力,完成科研成果转化及开发市场等工作,为学校创造较好效益的人才。
二、柔性引进人才的类型重点引进A、B、C、D四类人才(四类人才的界定具体见《海南医学院优秀人才引进暂行实施办法》)。
三、柔性引进人才的工作职责(一)学科带头人的工作职责1.人才队伍培养。
培养相关专业或学科的教学、科研及医疗骨干;担任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为研究生开设本学科核心专业课程、前沿领域课程等。
2.帮助和指导我校的硕士点建设。
3.帮助和指导我校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
4.以海南医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完成一定的科研工作任务(在工作协议中具体约定)。
(二)特色发展人才的工作职责1.深刻认识养生保健和热带医学特色发展的重大意义并积极宣传、推动两大特色发展。
成熟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
成熟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司“人才强企”战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地推进成熟人才引进工作,依据集团股份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熟人才引进对象为公司战略发展、生产经营所需要的专业人才。
第三条成熟人才引进工作原则:立足高端、人岗匹配、择优录用、考评结合。
第四条成熟人才引进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规划、组织、管理、实施,用人单位协助开展招聘环节工作,并负责成熟人才后期培养及考核。
第二章引进标准及程序第五条成熟人才引进标准:(一)男年龄45周岁以下,女年龄40周岁以下。
(二)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在所处行业或领域有较为突出的业绩或较高的认可度。
(三)管理、技术岗位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初始学历,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
(四)技能岗位要求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初始学历,有3项-1-及以上典型业绩证明,经公司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评估优秀,确实符合专业需要的人员。
(五)省部级及以上技术能手、国家一类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一类竞赛一等奖以上获得者,持有公司急需的注册类执(职)业资格人员、行业稀缺人才、技术技能专家、掌握某方面绝技绝活的人才,相关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成熟人才引进采用猎头服务、专业招聘网站、公开竞聘、专家推荐等多种方式组织招聘。
第七条招聘实施流程包括:计划编制、信息发布、人员甄选(包括资格审查、素质测评、专业测试、背景调查)、职业体检、录用审批、办理入职。
第三章聘用管理第八条对于长期聘用的成熟人才,公司与其协商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对于临时聘用的成熟人才,公司根据工作内容约定聘用时间,与其签订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成熟人才薪酬及福利待遇按照公司薪酬福利相关规定执行。
紧缺或急需专业人才,薪酬及福利待遇标准可协商确定。
第十条持有公司资质急需的注册类执(职)业资格人员在办理入职手续后,其相关资质证书须及时注册到公司,并及时参加相关资质证书的年度继续教育,以确保资质证书持续有效。
银行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1. 引言本《银行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旨在规范银行在引进人才方面的管理,促进银行业吸引高素质人才,推动银行业的发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银行机构在引进人才过程中的管理。
3. 引进程序3.1 银行机构在引进人才前,应根据实际需求制定相关岗位需求,并明确引进人才的条件和要求。
3.2 银行机构可以通过内部招聘、外部招聘、委托招聘等方式进行人才引进。
3.3 引进程序应公开、公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
4. 引进条件4.1 银行机构在引进人才时,应明确人才的专业背景、工作经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要求。
4.2 引进人才须具备相关的执业资格和证书,并符合银行业监管机构的规定。
5. 引进合同5.1 引进人才与银行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前,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详细约定引进人才的岗位、薪资、福利等细节。
5.2 引进合同应符合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 引进激励6.1 银行机构引进优秀人才的,应给予合理的激励措施,例如提供薪资福利优厚、提供培训机会等。
6.2 引进人才表现突出的,应给予适当的晋升机会和奖励措施。
7. 引进监管7.1 银行业监管机构应加强对银行机构引进人才的监管,确保引进程序合规、引进条件公平、引进合同合法。
7.2 银行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人才引进管理制度,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引进情况。
8. 法律责任8.1 银行机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2 引进人才如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 附则9.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9.2 对于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引进的人才,银行机构应与其重新签订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引进合同。
以上是《银行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的基本内容,为了银行业的发展和人才的有效利用,银行机构应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引进人才的管理和监管,确保引进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同时,引进人才也应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为银行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暂行)
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暂行)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为了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大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影响力,完善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促进人才工作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人才观念和责任意识,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重视和投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后的管理与培养。
第二条坚持人才队伍建设与学科建设规划相一致的原则,保证重点、统筹兼顾。
重点引进学术造诣精深,有海外研究工作经历,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学科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以及学科专业建设和科研急需的具有发展潜力的学术骨干。
第三条坚持科学规划、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科学评价、择优引进的原则,加强对拟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术水平、教学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考核与考查,确保引进人才质量。
第四条坚持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人才工作责任意识,形成校院联动、各部门协同、系统推进的人才工作责任机制,切实解决人才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坚持人才引进与培养相结合,充分发挥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作用,培育领军创新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第六条学校人才工作机构及职能1.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能学校人才工作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校院分级负责的方式确定工作职能和责任,完善“校院联动”的人才工作责任机制。
学校成立由校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组织、人事的校级领导任副组长,相关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能: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战略和促进我校事业全面发展的人才政策;2.负责全校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3.组织、落实人才工作规划,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切实解决人才工作中的突出问题;4.检查督促各学部(院)人才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执行和落实情况;5.建立例会与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总结人才工作经验,发现并解决人才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6.为重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洽谈、协调、落实工作生活条件的直通车服务。
南京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 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
南京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规范学校人才引进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人才引进必须坚持与学校发展目标和学科专业建设目标相一致的原则。
引进人才要有利于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有利于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改善和队伍结构的优化。
第二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开招聘,公开竞争,择优聘用和录用,按德业双馨的要求,严格把关。
第三条坚持人才引进和用人制度改革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进用人制度的改革。
第二章引进对象和条件第四条为实现学校长远目标,引进人才的工作重点主要在以下几方面:1、在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具有学科梯队建设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达到《南京财经大学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中规定的特聘岗位进档条件的专家、学者。
2、在国内学术界有一定学术成就和影响,具有较强的学科梯队建设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年龄在45岁以下(40岁以下必须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博士学位的必须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教师。
3、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经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认证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有较丰富的学术成果和一定的科学研究发展潜力,能把握本学科领域的发展方向,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能力,年龄在50岁以下的教授、副教授和40岁以下的优秀博士毕业生。
4、在国家重点学科或学术界有较大影响的学科获得博士学位,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发展潜力和较强的团队合作能力,年龄在35岁以下的博士毕业生。
引进人才应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较强的跨文化交流能力,能胜任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能胜任本专业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
第三章引进待遇和相关政策第五条学校设立人才引进专项经费,从经费和制度上保证引进人才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六条引进方式和服务期1、引进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非教授职称人员实行一年聘约制,聘约期满考核合格签订正式引进协议,办理调入或录用手续。
医院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
1 医院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医院人才强院战略,使人才引进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对引进人才进行恰当、有效的选择、考核和培养,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单位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相关配套法规、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成熟人才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引进工作。
第三条医院引进人才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岗位需要为前提,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工作岗位,明确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第四条医院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如下原则:1、满足人才结构调整的需要原则;2、按照适用、精干、高效的原则,各专业、各层次人员配置均衡原则;3、严格考核,坚持标准原则。
4、重点保证临床医、护、技队伍建设需要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方式第五条医院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发展需要,制定人力资源规划,保证招聘工作质量,确定岗位职数和岗位要求,编制本单位人才引进计划。
第六条对引进人才要进行严格考试和考核。
第七条医院引进人才工作,院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定期研究、检查人才引进工作,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八条人才引进工作由医院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具体操作。
4 (四)学科带头人、高级职称者,要求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专业知识精深,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经验。
第二十二条为吸引成熟人才,医院将:(一)提供发挥人才技术专长的事业平台;(二)提供一次性购房补贴,协助提供住房信息;(三)协助解决子女入托或入学;(四)按国家政策享受我院在岗职工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条引进成熟人才按以下程序办理(一)规划与公开招聘1、医院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和相关规定,制定人才引进计划,确定需要引进人才的类型、规模、岗位设置、来源、使用计划、承担学科建设任务和所要达到的目标等,人事部汇总后报院务会审批。
2、院务会根据提交的人才引进计划,制定医院近期或中长期人才引进总体规划及实施方案。
韩城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暂行
韩城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持续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战略,打造人才聚集中心,发挥人才引领作用,助推板块崛起和产业发展,为我市建成“黄河沿岸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围绕我市新区建设及“五大千亿产业集群”发展需要,坚持突出重点、使用为本、特事特办、统筹兼顾的原则,重点引进一批国际、国内一流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市级党政群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第二章引才对象及条件第四条本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二)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陕西省“百人计划"入选者;(三)在国内有较高知名度的高级专家,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高成长性项目的产业领军人才;(四)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五)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急需紧缺人才或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第五条引进的人才应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体健康、开拓进取、勇于创新。
第三章引才方式、程序及发展平台第六条引进人才采取刚性引进和柔性引进的方式进行:(一)刚性引进。
通过调动、聘用等方式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二)柔性引进.通过兼职、咨询、讲学、技术合作、技术入股、合作经营、聘请顾问等柔性方式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
第七条引进人才程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简化程序,畅通“绿色通道”,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办法,通过公开招聘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引进程序由用人单位自行研究确定。
第八条人才发展平台:(一)可聘请为“五大千亿产业”“十大百亿企业”高管;(二)可挂职新区、市直单位担任相应领导职务;(三)可申请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科技资金和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用于在本市开展科学研究或生产经营活动。
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淮安市楚州中医院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医院人才强院战略,使人才引进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对引进人才进行恰当、有效的选择、考核和培养,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单位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相关配套法规、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成熟人才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引进工作。
第三条医院引进人才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岗位需要为前提,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工作岗位,明确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第四条医院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如下原则:1、满足人才结构调整的需要原则;2、按照适用、精干、高效的原则,各专业、各层次人员配置均衡原则;3、严格考核,坚持标准原则。
4、重点保证临床医、护、技队伍建设需要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方式第五条医院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发展需要,制定人力资源规划,保证招聘工作质量,确定岗位职数和岗位要求,编制本单位人才引进计划。
第六条对引进人才要进行严格考试和考核。
第七条医院引进人才工作,院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定期研究、检查人才引进工作,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八条人才引进工作由医院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具体操作。
第三章引进高校毕业生实施与管理第九条医院原则上引进本科毕业生以上学历者和个别急需专业优秀的其他毕业生。
第十条医院引进的应届毕业生应符合如下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好,未受学校纪律处分;2、身体健康;3、同意按用人单位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每年根据医院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引进计划,年度计划确认后,统一上报卫生局。
第十二条医院根据需要,可以采取面试、笔试和测评等多种手段对有意签订就业协议的学生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医院按条件,录用高校毕业生后与之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必须明确解除协议的条件和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高校毕业生在每年8月1日前到医院报到,报到时,应持毕业证、学位证、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党、团组织介绍信。
吉林省引进人才服务与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引进⼈才服务与管理暂⾏办法⽬录第⼀章总则第⼆章待遇第三章联系第四章管理第五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吸引更多⾼层次⼈才来吉林省⼯作,进⼀步营造有利于⼈才创新创业的良好⽣活环境,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才引进⼯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对象:(⼀)⼊选国家“千⼈计划”创新长期项⽬、创业项⽬、外专千⼈计划项⽬、青年千⼈计划项⽬的海外⾼层次⼈才;(⼆)⼊选吉林省⾼层次创新创业⼈才引进计划全职创新项⽬、创业项⽬、现代服务业⾼端⼈才项⽬(全职)⼈选;(三)国家“千⼈计划”短期项⽬、吉林省⾼层次创新创业⼈才引进计划柔性创新⼈才项⽬⼊选者,除社会保险、购买住房、配偶就业、⼦⼥就学外,适⽤本办法。
第三条遵循党委政府引导、⽤⼈单位为主、市场化配置的原则,根据引进⼈才的个⼈条件和要求,多渠道、有重点、分层次为引进⼈才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吉林省⼈才⼯作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才办)为享受相关待遇的引进⼈才核发《吉林省引进⼈才服务卡》,作为引进⼈才在省内居住、⼯作、享受相关待遇以及办理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事务的⾝份凭证。
第⼆章待遇第五条居留和出⼊境(⼀)外籍引进⼈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吉林省公安机关出⼊境管理部门在受理申请的30⽇内将申报材料报公安部审批。
按照外籍引进⼈才的申请,省⼈社厅按规定办理《外国专家证》或《外国⼈就业证》。
(⼆)外籍引进⼈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尚未获得《外国⼈永久居留证》,但需多次临时出⼊境的,吉林省公安机关出⼊境管理部门为其办理2-5年有效期的多次⼊境有效签证。
(三)持外国长期居留证件(绿卡)回国的海外引进⼈才,⽆论其国内户⼝是否注销或是否为本地户⼝,均不影响其办理出⼊境证件。
第六条落户(⼀)具有中国国籍的海外引进⼈才及其随归、随迁的配偶和⼦⼥,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在吉林省内落户,具体⼿续由侨务部门和公安机关办理。
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暂行)
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大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影响力,完善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促进人才工作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人才观念和责任意识,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重视和投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后的管理与培养。
第二条坚持人才队伍建设与学科建设规划相一致的原则,保证重点、统筹兼顾。
重点引进学术造诣精深,有海外学习工作经历,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学科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以及学科专业建设和科研急需的具有发展潜力的学术骨干。
第三条坚持科学规划、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科学评价、择优引进的原则,加强对拟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术水平、教学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考核与考查,确保引进人才质量。
第四条坚持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人才工作责任意识,形成校院联动、各部门协同、系统推进的人才工作责任机制,切实解决人才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坚持人才引进与培养相结合,充分发挥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作用,培育领军创新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第六条学校人才工作机构及职能㈠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能学校人才工作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校院分级负责的方式确定工作职能和责任,完善“校院联动”的人才工作责任机制。
学校成立由校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组织、人事的校级领导任副组长,相关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能: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战略和促进我校事业全面发展的人才政策;⒉负责全校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⒊组织、落实人才工作规划,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切实解决人才工作中的突出问题;⒋检查督促各学部(院)人才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执行和落实情况;⒌建立例会与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总结人才工作经验,发现并解决人才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⒍为重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洽谈、协调、落实工作生活条件的直通车服务。
国有企业市场化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全新经典版)
市场化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推动实施人才发展战略,拓宽人才引进渠道,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省属出资企业重点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市属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基本原则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2.坚持按需引进,契约管理的原则;3.坚持人尽其才,人尽其用的原则;4.坚持依法依规,有序推进的原则。
第二章适用岗位1.本办法所称引进人才是指以市场化方式选拔任用的企业经营发展中的必要人员,适用岗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总部及各直管子公司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及急特需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2.公司总部的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属于高管岗位,但不属于高管人员成员。
3.适龄劳动者(未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在高管岗位任职一年以上并符合续聘条件的,可以推荐为党委委员和公司高管人员提名人选。
第三章引进条件(一)年龄要求1.原则上引进人才年龄为22-50周岁之间(男不超过50周岁,女不超过45周岁)的适龄劳动者;2.公司内部关键岗位(主要指金融投资类、财务管理类、工程管理类等)的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骨干达到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手续后,因确有实际需要的情况下,可予以返聘(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8周岁)。
部分岗位如不满足返聘条件,但因内部工作交接或工作延续性确需聘用的,可不受返聘条件限制,以协商方式约定聘用方式及报酬。
(二)基本要求1.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2.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
熟悉现代企业组织运作模式、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行业发展动态和方向;具有十年及以上相应岗位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经历或与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相关经历;具有战略管理、生产管理、采购管理、营销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法律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专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大力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紧紧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目标,突出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大项目、重点学科、重要科研平台、重点企业的人才需求,重点引进带有项目和科研成果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及团队。
第三条引进人才坚持服务发展、高端引领,突出重点、以用为本,优先保障、特事特办原则;建立以政府提供服务为基础,以用人单位为主体,以特设岗位为载体的引才机制,为引进人才提供高效、便捷、全方位及个性化的服务保障。
第二章目标任务与引才范围第四条实施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新疆项目,用3年时间,引进100名青年海外创新创业人才。
实施“自治区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工程”,到2020年,引进600名能够带动项目资金、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重点产业、引领新兴学科的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来疆创新创业。
第五条引进人才的重点领域:(一)石油天然气工业,煤炭工业、现代煤化工产业,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现代农牧产品加工业,纺织工业和钢铁、建材、化工、轻工业等特色优势产业。
(二)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三)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学科、重大科研项目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重要科研平台。
(四)自治区重点扶持的100户优强企业和100户成长性企业。
(五)政法、宣传、科技、教育、卫生、文化、旅游、社会管理、城市建设管理、交通、水利、金融和现代农牧业等领域。
第六条在引进人才重点领域设置“特聘专家”和“天山学者”岗位,由用人单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以及科研创新团队。
“特聘专家”岗位的主要对象为:掌握核心技术,能够解决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中重大技术难题的专业技术人才及其创新团队;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重要岗位任职,具有丰富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及其管理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自主创业能力,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
人才引进管理办法45640
xx公司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企战略的实施,积极引进企业急需的各类人才特别是第三层次人才,充实和改善企业高端或实用型专业人才队伍,推动集团公司跨越式发展,顺利实现“十二五”战略目标,根据《xx省企业引进海外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进工作要符合企业发展需要,坚持“尊重人才、公开选拔”,“统筹规划、重点突出”,“能力为先、德才兼备”,“择优录用、规范管理”的原则,以人才引得进、留得住、能发展为目标。
第三条引进人才要有利于促进集团公司整体发展,有利于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有效提升,有利于新项目建设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有利于集团公司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改善和队伍结构的优化。
第二章引进的重点、标准和方式第四条引进对象是企业发展所急需和紧缺的各类人才,重点引进具有与本企业业务相关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技术特长的技术人才或有较强管理能力的高端人才。
优先引进具有领军作用的科技带头人和项目负责人,引进能够在重点产业领域和关键性技术方面实现突破的实用性人才,引进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有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创新人才,引进熟悉国际规则、具有企业管理、资本运作、市场营销等方面知识的高层次管理人才。
本人愿意来集团公司工作或服务,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2、拥有技术专利的专业技术人才;3、因设立新项目、技术课题攻关等需聘请的专家学者;4、能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管理人才;5、具有特殊专长的高技能人才和实用型人才;6、急需专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
第五条引进的人才必须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合作精神,身体健康。
第六条建立灵活多样的用人机制,确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人才观,积极探索、实践各种柔性引进模式,实现人才引进与智力引进并重。
第七条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打破户籍、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方面的限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采取调入、聘用、兼职、专家联系制度等多种形式引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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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结构合理和优秀卓越的人才队伍,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引进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先考察、择优秀、后引进”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人才引进”是指对B类合同制员工和劳务派遣人员中关键岗位人员特别优秀的引进。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公司成立人才引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及人力资源部、综合部、财会部和运营部部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各所属单位年度引进人才计划和人选的审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部部长担任,日常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三章人才引进条件
第六条引进人员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二、基础理论扎实,专业素质高,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或技能水平;
三、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
第七条引进管理技术人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为公司B类合同制员工满两年及以上;
二、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近两年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
第八条引进技能人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为公司劳务派遣人员满两年及以上;
二、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的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技术资格;
四、近两年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
第九条特别优秀的人才的引进条件,必须符合第六条的规定,另外不作其他特别规定。
第十条获得“明星员工”称号的人员,可优先考虑引进。
第四章引进程序
第十一条每年1季度前,所属各单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确实企业需要,且具备引进条件的,可向公司上报引进人员计划。
第十二条公司人力资源部严格审核引进计划,并根据公司人力资源整体状况,向总经理提出引进人员建议方案。
第十三条总经理审批引进人员建议方案后,上党政联系会研究。
研究同意后,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集团公司同意后,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引进人员体检、档案、社保等后续手续。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各单位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引进条件,从严把关,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一经发现,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人才引进审批表
附件:
人才引进审批表
主题词:人力资源管理人才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公司本部各部门。
中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综合部2011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