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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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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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的范围、职责、原则、管理程序、待遇等方面的内容与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2 职责

2.1 人事是公司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制定高层次人才需求计划、组织招聘、办理引进的相关手续、落实相关待遇、开展业绩考核以及制定相关政策的具体管理工作。

2.2 公司所属各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是本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高层次人才引进提出需求计划,制定岗位职责,报公司人事处;负责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日常管理。

3 管理工作流程图

公司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流程

4 管理内容

4.1 引进原则

4.1.1 按需引进。围绕全面建设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特色地区能源公司的需要,重点引进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

4.1.2 柔性引进。实行引人与引智相结合的方式,做到不求为我所有,但求为我所用。

4.1.3 择优引进。严格执行引进条件,突出专业对口和专业经验要求,公开、公正,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4.1.4 统筹引进。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由公司人事部门超前谋划、统一部署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4.2 引进范围与条件

4.2.1 引进范围

4.2.1.1 重点高校、科研机构及本行业、本系统的知名专家、学者,能够负责公司重大科研课题、项目的研究工作,具有教授级专业技术职务。

4.2.1.2 具有较高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职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的优秀管理专家,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2.1.3 掌握核心技术,能够解决理论研究方面的重点、难点和前沿问题以及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技术瓶颈的技术专家,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10年相关专业的工作经验。

4.2.1.4 具有高超技能水平、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在推广新工艺、新技术及解决关键技能难题、培养后备技能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的优秀操作技能专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4.2.1.5 所学专业与公司常规煤层气勘探开发、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以及储气库群建设项目等领域的重大科研课题有关,能够承担课题攻关任务,具有很

强的科研能力,并有一定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4.2.1.6 其他急需的各类高层次紧缺人才。

4.2.2 引进条件

4.2.2.1 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法律意识,能够遵纪守法,严格自律,自觉保守企业秘密。

4.2.2.2 认同企业文化,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爱岗敬业,品行端正。4.2.2.3 一般第一学历应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并取得相应学位。

4.2.2.4 所从事专业主要为公司主营业务中生产、管理和科研所急需;所掌握的技术、专利或成果在国内外相关领域处于领先水平,对公司经营管理、重大项目和科研开发能够起到显著促进或推动作用。

4.2.2.5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能适应相应岗位的工作。4.3 引进方式和程序

4.3.1 引进方式

4.3.1.1 以建立劳动关系方式引进人才。采取直接调入、招聘录用等方式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原则上鼓励45周岁以下的各类专家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4.3.1.2 以其它方式引进人才。根据公司重大科研课题、项目、工程等的实际需要,实行一事一聘,签订聘用合同(协议),严格聘期,进行动态管理。其中:

a)对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采取兼职、咨询、讲学、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聘请顾问等柔性方式引进,与公司签订智力服务合同书,为公司提供智力服务。

b)对有工作单位的各类专家,采取劳务聘用方式引进,与引进人才及其单位签订引进协议,其人事、工资关系不转,户口不迁,劳动关系和身份

继续保留在原单位,公司支付引进对象薪酬,同时支付其原单位一定管理费用。

4.3.2 引进程序

4.3.2.1 提出计划。用人单位根据企业发展和人力资源现状,每年年初提出人才引进需求计划,明确人才引进的理由及使用方向、工作岗位、岗位职责、发展规划、薪酬待遇,报公司人事处。

4.3.2.2 组织招聘。需求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人事处面向国内外开展招聘工作,利用有关媒体或中介机构发布信息、进行洽谈。

4.3.2.3 资格审查。人事处对拟引进人才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审查人事档案、审查所提供的各类材料,确定初步人选。

4.3.2.4 能力评价。公司召集相关部门领导、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对初步人选的业务能力、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估鉴定,并做出综合评价意见。

4.3.2.5 领导审批。人事依据基本素质审查情况和能力评价结果形成引进意见,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4.3.2.6 试用考察。用人单位根据已确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试用,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由公司人事和业务部门,组织用人单位的领导和相关人员,对拟引进人才的工作绩效、业务能力进行考核,形成考核意见,报请公司分管领导。

4.3.2.7 办理手续。经试用、考核合格的,根据拟引进人才的具体情况,办理相应手续(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

4.4 待遇

4.4.1 薪酬待遇

4.4.1.1 对提供智力服务的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和返聘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根据智力服务合同书中的服务项目,参照聘用期内同类服务项

目的市场价位支付聘用人才相应报酬。

4.4.1.2 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建立长期劳动关系的高层次人才待遇如下:

a)引进高级复合型管理人才、高级技术专家的工资及业绩奖励分别执行相应的管理岗位、专家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标准。

b)引进高级技能专家的工资及业绩奖励按照本人实际情况套入公司现行工资标准。另外,每月享受公司技能专家最高档次的专家津贴。

c)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进入博士后工作站工作的,按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相应待遇标准。直接进入公司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参照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进站人员的薪酬待遇标准支付。业绩奖励按所在单位的标准进行发放。

4.4.1.3 对签订劳动协议等以其它方式从公司外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薪酬待遇,可按照上述各类人才的相应标准执行,也可实行年薪制。

4.4.2 其它福利待遇

4.4.2.1 住房方面。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公司将给予住房补贴20万元(分8年发放),由本人自愿购买建设住房一套,公司不再提供住房。享受住房补贴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必须为公司连续工作8年以上,若连续工作不满8年,需返还20万元的住房补贴。

对其它方式引进的外聘人才,不享受一次性住房补贴,公司将提供一套两室一厅的住房供其居住,在聘期结束后,公司将自动收回。

4.4.2.2 配偶、子女就学方面。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高级管理专家、技术专家、技能专家,有配偶、子女的,根据本人的意愿,公司可对配偶工作给予相应的帮助,对子女在就学或入园给予相应的安排。配偶及子女户籍需要迁移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

对签订劳动协议的外聘人才,有配偶及子女的,根据个人意愿,可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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