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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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人才培养方案是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基本教学文件,是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过程、考核教师与学生的教与学的质量、确定教学人事编制的基本依据。

为提高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管理水平,保证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性与相对稳定性,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体现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特色原则;2.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3,德、智、体全面发展原则;4.注重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与全面提高原则;5.遵循教育规律原则;6.因材施教原则;7.整体优化原则。

第二条人才培养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专业培养目标、教学基本要求、专业方向、修业年限、毕业学分、课程设置、课程分类、学分分配、授课时间、实践环节安排、必修课与选修课的安排,以及必要的文字说明。

第三条新设专业应当首先制订人才培养方案。

新设专业在制订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前,以及已有专业在对原人才培养方案进行重大调整、修订前,专业所属二级学院应组织专家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充分调研和论证。

在调研论证基础上结合学校的办学方向、专业培养目标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四条人才培养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应保持其相对稳定,在学科前沿的理论和技术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一般不予修订。

若社会发展、经济政治形势发生变化,学校办学方向、专业培养目标进行调整时,则须对已有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订。

第五条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修订的程序:1.由主管校领导或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提出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建议,或由二级学院提出修改人才培养方案的建议;2.教务处组织相关二级学院开展广泛的校内外调查,了解社会政治、经济和科技等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用人单位对人才素质的要求、学生对自己成才的要求;3.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校管课程部分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和教务处共同拟订,其余部分由专业所在学院拟定。

4.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提出论证报告、人才培养方案草案或修改方案草案;5.教务处根据需要组织相应范围的讨论,征求对新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6.教务处将讨论意见汇总后,再对人才培养方案(草案)进行修改;7.教务处将成稿后的人才培养方案(审议稿)报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审定,形成人才培养方案(送审稿);8.主管校领导审定后签发执行。

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进行教学管理的基本依据。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为了进一步规范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要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指导思想,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实际,保持一定的弹性;各专业要根据学校办学目标,主动适应地方经济社会阶段发展目标任务,体现不同专业的培养。

方案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遵循教育规律,坚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内涵发展与培养并重的原则;牢固树立知识、能力、素质和谐发展和共同提高的原则;注重教学体系建设,整体优化课程的原则。

第二章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制订第三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根据、省、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制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原则和指导意见,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由教务处组织二级学院开展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

第四条二级学院依据指导意见,组织专业负责人和骨干教师,通过广泛调研论证,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定位、培养方向和社会人才需求拟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五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原则上包括: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学期与学制、毕业学分与授予学位;主要课程;教学计划表;必要的文字说明等。

第六条教务处组织对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初审,并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二级学院根据审议意见对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改,教务处汇总,报主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核,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执行。

第三章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第七条经学校批准同意执行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由教务处和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执行,并保持相对稳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和拒绝执行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

第八条教学任务按学科性质和教学业务范围以课程(含教育教学环节)归口的形式由相关的二级学院和部门承担,由教务处统筹协调,任何单位和教学人员不得单方面强行截留不属于自己的教学任务。

徐州工程学院关于制订20XX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徐州工程学院关于制订20XX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徐工院行教〔2015〕17号XX工程学院XX制订2021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人才培养方案是高校组织教学活动、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纲领性文件,是学校办学理念和办学定位的集中体现和实现途径。

为XX落实《XXXX全面提高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21]4号)、《XXXX全面提XX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XX》(苏教高〔2013〕1号)等文件和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精神,适应地方XX经济和XX结构调整要求,学校决定制订2021版人才培养方案,现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XX新时期党和XX的教育方针,遵循基本规律,践行“以生为本,协调"教育理念,根据学校“地方性、应用型"办学定位,以“大应用观、大工程观、大生活观、大文化观"为引领,以学分制XX为契机,按照“坚持立德树人、强化能力培养、突出个性、提升综合素养"的原则,明确培养目标,创新培养模式,优化课程体系,推进教学XX,努力培养“厚基础、善XX、能创新、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二、基本要求在确保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规格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定位和区域经济需求,确定XX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能力标准,结合知识体系构建和专业能力培养,构建能力导向的课程体系;通过“五个一”工程的实施和专业文化建设,提升学生综合素养,促进学生XX方面协调。

(一)明确培养目标XX专业要依据学校办学定位,结合自身优势、特色,按照经济、XX和行业、XX需要确定人才培养目标。

明确人才培养类型和主要服务面向,力求体现定位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先进性。

强化错位竞争,打造专业特色,提升核心竞争力.(二)优化课程体系结合学校“地方性、应用型”办学定位,与行业企业对接、与地方XX融合,构建“以XX需求为导向、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的课程体系.按照学校通识课程“分级教学、自主选修”的XX要求,合理制定通识课选修方案;在保证学生掌握必要专业基础知识的前提下,整合教学内容,优化学科专业基础课程;依托学科特点和专业属性培养学生的专业核心能力,精炼专业核心课程;根据经济XX对人才的需求,充分发挥学科优势,设置模块化专业选修课程,打造专业特色。

徐州工程学院动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15版

徐州工程学院动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15版

动画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学科门类:艺术学专业代码:130310一、培养目标动画专业主要是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影视动画制作能力与人文艺术学科的综合素养,能适应动画行业生产、管理、服务需求的应用型本科人才,系统掌握动画设计基本理论、前期策划、中期制作和后期剪辑等动画制作技能,具有较强团队协作与实践创新能力,毕业后可在动画相关产业群从事影视动画制作、游戏美术、数字手绘等岗位工作。

二、培养标准与知识能力实现矩阵(一)培养标准1.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敬业爱岗、诚信、团结合作的职业精神,具有良好的人文学科基础知识和艺术审美能力,具有健康的体魄,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

2.掌握影视动画制作、游戏美术、数字手绘等专业岗位所需要的基本知识与职业技能,了解动画行业科技的前沿动态与最新技术,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实践创新能力。

3.熟悉文献检索和市场调研的基本方法,具有独立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能够结合行业市场需求,达到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的标准,并获得相应的等级证书。

(二)知识能力实现矩阵1.基本素质: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敬业爱岗、诚信、团结合作的职业精神,具有良好的人文学科基础知识和艺术审美能力,具有健康的体魄,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

2.专业素质:掌握影视动画制作、游戏美术、数字手绘等专业岗位所需要的基本知识与职业技能,了解动画行业科技的前沿动态与最新技术,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实践创新能力。

3.实践创新能力:熟悉文献检索和市场调研的基本方法,具有独立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能够结合行业市场需求,达到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的标准,并获得相应的等级证书。

三、专业核心课程1.动画造型设计(Animation Character Design)3学分2.动画场景设计(Animation Scene Design)3学分3.游戏美术设计基础(Game Design Fundamental )3学分4.动画分镜头设计(Animation Shooting Design)4学分5.影视特效(Video Special Effect)3学分6.动画短片制作(Animation Video Production)4学分四、学制与毕业要求1.学制:4年。

徐州工程学院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徐州工程学院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徐州工程学院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做好人才引进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原则(一)人才引进必须服从、服务于学科和专业建设发展需要,优先引进重点建设学科、特色学科和新兴学科急需的优秀人才。

(二)引进的人才应具有硕、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教学、科研水平和合作精神,身体健康。

(三)引进人才的年龄:具有学科或学术带头人条件者不超过55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者不超过5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者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者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学位者不超过35周岁。

(四)积极探索、实践各种柔性引进模式。

二、组织领导(一)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人才引进政策,审定年度引进计划,确定引进人员。

(二)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的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人才引进计划,开展人才引进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人事处负责人才引进具体管理工作和校人才引进专项基金的管理使用。

人才引进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招聘费、宣传费、安家补贴、专项补贴、购房补贴及人才引进过程中的相关配套费用等。

(四)财务处根据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做出相关经费年度预算安排,保证引进人才所需各项经费。

(五)科研处根据人才引进计划,做出有关科研启动费的财务预算,并负责引进人员科研启动费的管理。

(六)教务处负责协调解决引进人员的实验用房和仪器设备的购置与管理等。

(七)总务处负责落实引进人员的过渡住房、办公用房及办公设备等。

(八)纪律监察部门负责对人才引进过程进行监督。

三、引进程序(一)制定计划。

各学院根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师编制等情况制定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经人事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和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二)信息发布。

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外发布人才引进招聘信息。

(三)信息采集。

通过参加人才招聘会、接收e-mail、传真、电话、信函及登门拜访等方式,广泛采集人才信息。

(四)资格审查。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河南科技学院关于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人才培养方案是实现人才培养目的和基本规格的总体计划和实行方案,是学校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拟定教学编制、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依据。

为全面贯彻贯彻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23]1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23]2号)等文献精神,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构建体现我校办学优势和办学特色的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高素质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和职教师资,特对2023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提出以下原则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和职业教育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突出专业特色。

坚持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的,实行学分制,扩大学生的选择权,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自我成才的能力。

深化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强化学科渗透、文理渗透和实践教学环节。

夯实基础、拓宽口径、强化应用、突出能力、激励创新,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1.坚持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

在保证国家规定的人才培养基本规定和学校人才培养目的的基础上,体现通识教育课程的统一性与学科专业特色的多样性,突出专业特点和特色。

2.优化课程体系,精选教学内容。

准确把握知识结构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整体优化课程体系,杜绝“因人设课”现象。

解决好通识教育、学科教育和专业教育的关系,解决好理论与实践、主干学科和相邻学科、课内与课外、教与学等方面的关系。

重新审阅课程教学内容,注重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和实用性,重点改革课程内容陈旧、分割过细和简朴拼凑的现象,避免课程内容的脱节和反复。

适当压缩理论学时,增长实践学时,压缩必修课程,增长选修课程。

建立核心课程体系,发挥核心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3.加强课程平台建设,强化通识教育与学科专业教育。

构建“四平台一环节”的课程结构体系,统一设立通识教育平台,按照学科大类设立学科教育平台,实行低年级通识课程与学科大类课程教育,夯实基础,推动学科综合交叉培养。

徐州工程学院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徐州工程学院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徐州工程学院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做好人才引进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原则(一)人才引进必须服从、服务于学科和专业建设发展需要,优先引进重点建设学科、特色学科和新兴学科急需的优秀人才。

(二)引进的人才应具有硕、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教学、科研水平和合作精神,身体健康。

(三)引进人才的年龄:具有学科或学术带头人条件者不超过55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者不超过50 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者不超过45 周岁;具有博士学位者不超过40 周岁;具有硕士学位者不超过35 周岁。

(四)积极探索、实践各种柔性引进模式。

二、组织领导(一)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人才引进政策,审定年度引进计划,确定引进人员。

(二)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的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人才引进计划,开展人才引进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人事处负责人才引进具体管理工作和校人才引进专项基金的管理使用。

人才引进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招聘费、宣传费、安家补贴、专项补贴、购房补贴及人才引进过程中的相关配套费用等。

(四)财务处根据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做出相关经费年度预算安排,保证引进人才所需各项经费。

(五)科研处根据人才引进计划,做出有关科研启动费的财务预算,并负责引进人员科研启动费的管理。

(六)教务处负责协调解决引进人员的实验用房和仪器设备的购置与管理等。

(七)总务处负责落实引进人员的过渡住房、办公用房及办公设备等。

(八)纪律监察部门负责对人才引进过程进行监督。

三、引进程序(一)制定计划。

各学院根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师编制等情况制定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经人事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和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二)信息发布。

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外发布人才引进招聘信息。

(三)信息采集。

通过参加人才招聘会、接收e-mail 、传真、电话、信函及登门拜访等方式,广泛采集人才信息。

徐州工程学院新办专业评估方法(试行)

徐州工程学院新办专业评估方法(试行)

徐州工程学院新办专业评估方法(试行)徐工院行教[2012]35号新办专业的建设质量和人才培养状况,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和社会声誉。

为了切实提高新办专业的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为依据,结合我校专业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的原则(一)导向性原则,即评估方案要力求体现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对新办专业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工作的要求,反映现阶段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基本走势与发展方向,加强规范管理,鼓励改革创新,保证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新办专业的健康发展打好基础。

(二)建设性原则,即评估工作要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通过评估,促进校院相关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新办专业的现状,及时协调并解决新办专业存在的问题,理顺关系,加强建设,确保质量。

(三)科学性原则,即评估指标体系的确定,要依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要求,遵循高等教育规律,按照新办专业的建设发展规律设计指标和标准,体现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的结合。

(四)可行性原则,即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程序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便于操作。

(五)发展性原则,即评估工作要注重促进专业的建设、改革与发展。

二、评估的适用范围本评估办法适用于毕业生未满三届的本科专业。

三、评估的组织领导新办专业的评估由主管教学的校长领导,教务处牵头,组织专家实施。

专家组成员由实践经验丰富、熟悉教学情况的专家学者、管理干部组成,由教务处临时聘任。

四、评估的方式及程序(一)评估的方式新办专业评估实行校院两级评估的方式进行,一是学院自评,二是校级专家组评估,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学院自评与学校组织专家评估,均需对每一评估专业形成书面评估结论,在肯定专业建设所取得的成效基础上,重点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在此基础上形成下一轮专业建设方案。

学校根据评估结论发布专业建设质量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二)评估的程序1.自评及申报。

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人才培养方案是高校组织教学活动、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纲领性文件,是学校办学理念和办学定位的集中体现和实现途径,是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活动、实施教学管理和保障教学质量的基本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与实施,特制本办法。

一、制订原则依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指导意见、学科发展和专业特点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应在实施一个周期后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学校可以根据执行情况与效果,适时组织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制订程序1.学校根据高等教育改革及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指导性意见。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各二级学院具体实施。

2.二级学院根据指导性意见组织各专业调研与论证,准确把握专业发展动态,广泛听取行业专家意见,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制订人才培养方案。

3.二级学院组织专家对拟订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议、论证,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后报教务处。

4.教务处整理、汇总各专业培养方案,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报校长审批后执行。

5.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后,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教学大纲制定的指导性意见,组织教师制订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

6.新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依据学校现有文件要求及时制订。

三、实施执行1. 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协调和监督,各二级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教学任务安排应严格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相关教学单位归口承担。

2. 课程归口单位负责组织落实教学任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推诿或擅自调整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教学任务。

3. 全校通识选修课教学任务由教务处组织安排,二级学院(部门)协助承担。

4. 二级学院应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每学期教学计划,确保教学活动有序开展。

5. 相关部门、学院通过教学质量评估、教学督导、教学检查、领导听课、学生座谈会等方式加强对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管,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对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的管理,维护培养方案的严肃性,保证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按照《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养方案是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标准,是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

其制定、执行和修订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既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时进行调整。

凡我校经批准同意设置且招生的本科专业,须按照本办法制定(修订)培养方案。

第三条培养方案应贯彻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将核心价值观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体现学科知识前沿和时代特征,融入高等教育研究与改的最新成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促进学生专业水平、综合素质能力的整体提升。

第四条培养方案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教务处组织,各学院具体实施。

教务处代表学校组织制定培养方案指导意见(含培养方案学时学分要求、课程设置基本框架、基本格式等)、审定培养方案、监控培养方案的实施、评价培养方案的实施效果。

专业所属学院具体负责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和实施,主要工作包括培养方案的调研论证、制定(修订)、执行(调整)、效果评价等。

第二章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第五条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培养目标、毕业要求、主干学科、核心课程及描述、主要实践教学环节、课程-能力矩阵、毕业及授位条件、学制与学位、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等方面。

第六条培养方案一般每四年修订一次,期间(一般为两年)可根据人才培养需求的实际情况对培养方案进行局部修订。

具体程序如下。

1、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各学院及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制定并发布“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

大学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XXXX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人才培养的纲领性文件,是专业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落实专业定位、专业标准,组织一切教学活动和教学管理,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的基本依据,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依据。

为加强和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学工作,保障教学有序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执行和调整修改,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时代性,各教学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一般不得变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或修改的,要按照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二章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修订第四条申请备案或申报新专业前,应制订出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应在人才培养的一个培养周期后,根据需要作一次全面修订。

第五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或修订,应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部组织进行实施。

第六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应广泛征询教师、学生、用人单位、毕业生、行业企业专家等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充分开展调查研究。

第七条制订、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教务部提出制订、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发布;(二)各系根据指导性意见的要求,成立专项工作组,组织本系专业教研室骨干教师,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上一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和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报告中的修订意见,拟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三)各系组织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聘请行业(企业)专家、校友、学生代表等对本系各专业拟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议、修改,审定后报教务部;(四)教务部组织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系根据审议意见建议修改定稿后报教务部;(五)教务部汇总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六)教务部组织各系将批准的人才培养方案录入教务系统统一管理。

第八条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基本信息、培养目标与规格、毕业能力要求、课程体系与核心课程、教学计划等,以每次修订指导意见核定的模板内容为准。

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管理规定

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管理规定

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管理规定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是高校为培养和管理学生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而制定的教学计划。

为了保证专业教学质量,规范专业培养方案的制定和管理,高校制定了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管理规定,以下是相关规定内容:第一部分:培养目标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核心是培养学生的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使其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

培养目标应与专业特点和社会需求相适应,明确学生毕业后应达到的能力要求。

第二部分:培养方案的结构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按照综合素质培养、专业基础、专业核心与专业拓展四个模块来划分。

其中,综合素质培养模块包括通识教育和人文社科类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文化素养和综合能力。

专业基础模块包括培养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专业核心模块是培养学生掌握专业核心理论和方法,具备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专业拓展模块则是针对学生的个人兴趣和发展需求,提供专业拓展课程选择。

第三部分: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由学校或学院的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

制定方案前,应充分调研本学科的发展趋势和社会需求,结合国内外相关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标准,进行科学设计。

方案的修订应不断吸纳学科的最新进展,并考虑到学生的反馈意见和就业需求。

第四部分:培养方案的实施和监督学校应严格按照培养方案进行教学计划的实施,并建立起完善的监督机制。

教学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专业教学质量的监控,确保各课程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同时,学校还应建立学生选课、考核评价等相关制度,确保方案的有效实施。

第五部分:培养方案的评估和改进学校应定期对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评估和改进。

评估内容包括学生的学习情况、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就业情况等。

评估结果应用于方案的改进和优化,并及时对教学计划进行调整。

结语: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管理规定是保证高校专业教学质量和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依据。

通过规范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可以确保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系统的专业知识和培养目标要求的能力。

工程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工程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工程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根据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指导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学校组织教学过程、检查教学质量及有关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首要环节,是我校本科教学工作的法规性文件。

它的制订、执行和修订是我校最重要的教学立法和执法活动之一,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

一、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一) 符合学校定位、办学特色和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要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根据我校确定的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学以致用”的办学理念和“协同育人、工学交替、理实融合、学用一体”的育人模式。

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制订科学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标准,注重能力培养,大力推进课程体系重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着力培养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基础扎实、技术过硬、具有终身可持续发展潜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 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改革,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改革,鼓励学院开设与企业合作的实验班,增强学生应用能力,调整必修课比例、加大选修课比例、减少课堂讲授时数等,鼓励学生自主掌控学习的时间和空间,拓宽学生知识面,增强学生学习兴趣,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创造条件,组织学生积极开展社会调查、社会实践活动,参与科学研究,进行创新性实验和实践,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三) 深化教学内容改革,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课程体系要坚持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继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实现从注重知识传授向重视能力和素质培养的转变。

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将新知识、新理论和新技术充实到教学内容中,为学生提供符合时代需要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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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程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徐工院教发[2018]3号
人才培养方案是高校组织教学活动、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纲领性文件,是学校办学理念和办学定位的集中体现和实现途径,是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活动、实施教学管理和保障教学质量的基本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与实施,特制本办法。

一、制订原则
依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指导意见、学科发展和专业特点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应在实施一个周期后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学校可以根据执行情况与效果,适时组织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制订程序
1.学校根据高等教育改革及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指导性意见。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各二级学院具体实施。

2.二级学院根据指导性意见组织各专业调研与论证,准确把握专业发展动态,广泛听取行业专家意见,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制订人才培养方案。

3.二级学院组织专家对拟订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议、论证,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后报教务处。

4.教务处整理、汇总各专业培养方案,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报校长审批后执行。

5.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后,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教学大纲制定的指导性意见,组织教师制订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

6.新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依据学校现有文件要求及时制订。

三、实施执行
1. 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协调和监督,各二级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教学任务安排应严格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相关教学单位归口承担。

2. 课程归口单位负责组织落实教学任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推诿或擅自调整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教学任务。

3. 全校通识选修课教学任务由教务处组织安排,二级学院(部门)协助承担。

4. 二级学院应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每学期教学计划,确保教学活动有序开展。

5. 相关部门、学院通过教学质量评估、教学督导、教学检查、领导听课、学生座谈会等方式加强对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管,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6. 二级学院应及时向学生公布并解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学生做好学业规划。

四、方案调整
1. 经学校批准执行的培养方案必须保持相对稳定,正在执行的和已经执行的培养方案,不得随意修改和调整。

2. 确因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人才需求以及教学改革需要调整的,在不涉及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体框架等方面的前提下,允许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总学分、总学时原则上应保持不变。

3. 人才培养方案调整是指在严格遵循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的局部修正,凡变更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学分学时、考核方式、开设学期、增开和停开课程等均属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

4. 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应经充分论证,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徐州工程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经学院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批。

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应在安排教学任务的前一个学期完成。

5. 二级学院应及时做好人才培养方案调整材料的归档工作。

五、其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原《徐州工程学院教学计划管理规程(试行)》(教发[2009]7号)同时废止。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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