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程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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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程序文件编制:
审核:
批准:
深圳市X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程序
1 目的
为使公司准确地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实施有效控制,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3 职责
3.1行政部负责组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工作。
3.2各部门负责实施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工作。
4 控制程序
4.1程序描述:要控制风险,首先要辨识危险源,评价其带来危害的严重程度和可能性,判定其风险级别,据此考虑风险控制的措施及降低风险的优先顺序。这是不断发展和更新的过程。
4.2行政部于每年11月份布置本公司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工作。4.3各部门每年11月份进行一次危险源辨识工作,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制定计划,组织成立辨识组(由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等人员组成),划分单元或业务活动,以询问、座谈或会议等方式,辨识危险源,同时填定《危险源辨识一览表》,经本部门的负责人审批后上报行政部,作为行政部进行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重要依据。
4.4 要求
,并按照本程序规定的评价方法评出风险级别,并负责填写《危险源统计及风险评价表》。,重点是能量主体、危险物质及其控制和影响因素。
a.常规活动(如正常的生产活动)和非常规活动(如检修、维护、抢险救灾等);
b.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员工、参观访问者、合同方人员等)的活动;
a.公司内外的地理位置或行政区域(例:各部门区域或设施);
b.生产过程或提供服务的各个阶段(如:生产工序、检测、维修修等阶段);
c.有计划的和被动性的工作(如:体育活动、地震等);
d.确定的任务;
e.非经常性的任务。
,可优先采用询问法、现场观察法,也可采用安全检查表法、事件树分析法,也可采用从发生伤亡事故的类型查找能量源、能量载体并分析其影响和控制因素的方法,也可以是上述方法的组合。总之,要结合本部门特点、能力和现场实际运行控制经验进行。
,既要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更要实事求是地分析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还要考虑与需要采取措施的能力相适应。
;B级——中高级风险;C级——中级风险;D级——中低级风险;E级——低级风险。
,对下述情况可直接定为较高级别的风险:
a.不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
b.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或要求的;
c.曾经发生过事故,现今未采取防范、控制措施的;
d.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的错误,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应优先考虑消除风险,其次是降低风险(如采用技术、管理措施或增设安全监控、报警、联锁、防护或隔离设施),再次是控制风险(如个体防护、标准化作业和安全教育,以及应急方案、监测检查等措施)。对应风险评价结果和上述要求,可得如下风险控制措施策划表。
5 相关记录
《危险源统计及风险评价表》
《重大危险源清单》
《危险源辨识一览表》
附件1
风险级别划分规定
危险源所带来风险的级别的高低,主要根据其导致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和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进行综合判定,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A,B,C,D,E共五个级别,可依据条款划分。
一、按后果和可能性划分
将风险所导致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序和发生事故的可能性结合起来分析,将后果和可能性原则性的分成三类,对风险现状分析比较,将其后果和可能性分别界定在其中的一类上,如将事故发生可能性极大的界定为“可能”,事故发生可能性极小的界定为“极不可能”,则介于两者之间的定为“不可能”。将会出现多人伤亡的严重后果界定为“严重伤害”,有轻伤后果的界定为“轻微伤害”,则界于两者之间的为“一般伤害”。后果和可能性的结合结果对应于下表,可得出风险级别。
二、LEC法
定量计算每一种危险源所带来的风险可采用如下方法:
D=LEC
其中:D为风险值;L为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为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C为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对于判定比较接近的,可以对分数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三、结合实际
上述分析评价时要结合现场实际,重视实际运行经验和需要采取的控制措施的实际能力,使控制成本与风险高低相适应。
以上条款应结合起来,综合分析划分风险的级别。
二、法规和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了获取、识别和更新适用于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获取、识别和更新相关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适用性确认。
3 术语和定义
3.1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其他要求
指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其他要求等的统称。
3.2经我国批准生效的国际劳工公约
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或政府批准加入的国际公约中除保留条款以外的内容。
3.3职业健康安全法律
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规范性文件的统称。
3.4职业健康安全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各类条例、办法、规定、实施细则、决定等。
3.5地方职业健康安全法规
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执行和实施宪法、职业健康安全法律、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性质和实际需要,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经常以“条例”、“办法”等形式出现。
3.6职业健康安全规章由国务院所属部委以及有权的地方政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职权制定、颁布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3.7职业健康安全标准
是围绕如何消除、限制或预防劳动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保障设备、生产正常运转而制定的统一规定,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3.8其他要求
指上级下发的非法规性的文件及要求。
4 职责
4.1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批公司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其他要求。
4.2行政部负责获取和识别适用的法规和其他要求,并追踪新的法规和其他要求。
4.3各部门负责传达和实施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其他要求。
5 控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