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淋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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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淋设置要求

请教:一高层住宅楼(一类高层建筑大于50米小于100米)其一层是商业网点各网点独立门户均小于300平方米各网点与住宅部分不相通问:这样的商业网点用安装自动水喷淋吗?

是需要口J,因为自喷系统的主要设计宗旨是在人流量较大, 疏散困难的地方,尽最大可

能防止火灾发生。这种专门的商网是必须设的。

你说的这种不是住宅楼,应该是商住楼的范畴;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62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这条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

行)

你说的这种住宅是高层建筑,在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基础上应该满足《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肯定需要安装喷淋系统。

首先你应该确定一下这个建筑的一层是否就是商业服务网点,高规条文解释,住宅底部(地

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的商业服务用房,层数不能超过两层,并且建筑面积是指的是这种小型的商业服务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能超过300

m2,而不是每个都不超过三百平方,所以你要确定是否你的建筑满足这个条件,而按照你的

说法,个人判断很可能是属于商住楼范畴,那么17楼那里有明确的解释,设吧!

没办法,消防这东西,能设就设,安全系数越高越好啊!

不用的,建筑属性还是住宅,商业也是网点,又不大于300平,还要看当地消防部门如何认

消防中的规定,对于商业区,每层面积超过3000m2的或建筑面积超过9000m2的百货商场、展览大厅就要设,你这个应该可以不设,因为你的商业区在一楼,消防时易于灭火和疏散,但有钱的话,最好就是设咯

这栋楼属于《高规》7.6.2条规定中的普通住宅,可以不设喷淋,但是江苏省有关于连家店的设计要求,如果连家店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则还是要设。

那些建筑需要做自动喷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8.5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8.5.1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除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者以及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 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大于等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大于等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木器厂房;占地

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层、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厂房;高层丙类厂房;飞机发动机试验台的准备部位;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丙类地下厂房;

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m2的火柴仓库;邮政楼中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空邮袋库;建筑面积大于500m2 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冷库除外);

3特等、甲等或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它等级的剧院;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5000人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

4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商店;

5设置有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办公楼等;

6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或设置在建筑的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

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游泳场所除外);

7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

高层民用设计防火规范:

7.6灭火设备

7.6.1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 5.00m2

的卫生间、不设集中空调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62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6.3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6.3.1 公共活动用房;

763.2 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

763.3 自动扶梯底部;

763.4 可燃物品库房。

764高层建筑中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空调机房、公共餐厅、公共厨房以及经常有人

停留或可燃千赫多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房间等,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建筑给排水、消防设计若干问题的探讨

作者:陈芬

内容提要:根据近几年规范的修改,就日常设计、审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程宏伟总工等同行进行了探讨,提岀以下一些看法。

近几年来《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作了大量的修改,新增了《住宅建筑规范》等规范,以下就设计、审查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工程问题,应如何掌握规范条文合理设计进行探讨,提岀本人的一些看法,若有不妥之处,请给予指正。

一、建筑给排水设计

1生活水池溢流管直接排入室外污水检查井或雨水检查井。

这样设计违反了GB50015-2003第3.2.4条,生活水池溢流管应间接排水,不可直接排入污水检查井,

以防污水污染生活水池水质。雨水检查井在实际使用中可能接入污水,故生活水池溢流管也不可直接排入雨水检查井,应间接排入雨水检查井。,生活水池最好不要直接埋地,若条件不许可必须埋地敷设时,溢流口宜设在水池进人孔处且应高出地面。

2、游泳池补水箱是否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

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10条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顶盖”。第3.9.3条游泳池和

水上游乐池的初次充水和使用过程中的补充水水质,应符合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所以游泳池补水箱应当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以保证其水质符合要求。

3、水龙头设置高度问题:

根据《建规》第3.2.4条,生活饮用水管道不得因管道产生虹吸回流而受污染。建议龙头以下高度:⑴家用洗衣机的取水水咀,宜高出地面 1.0〜1.2m。

⑵公共厕所的连接冲洗软管的水咀,宜高出地面 1.2m。

⑶医院太平间或殡仪馆类似房间的连接冲洗软管的水咀,宜高岀地面 1.2m。

⑷绿化洒水的洒水栓应高出地面至少400 mm。

⑸带有软管的浴盆混合水咀,宜高出浴盆溢流边缘400 mm。应注意99S304标准图均未达到此要求。

⑹垃圾间给水龙头,宜高出地面 1.2m。

4、住宅用水点压力要求

⑴根据《住建规》第824条,要求住宅用水点的压力为0.05MPa〜0.35MPa,注意这里是指动压,

而不是静压。

⑵对于变频给水系统,给水用水点的压力不可超0.6MPa。

5、电动阀水位问题:设电动阀进水的消防水箱,应注明电动阀开、关水位。

6、存水弯水封深度值:

所有排水存水弯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 mm。该条应在说明中加以说明。

二、低层建设室内消火栓设计

1、连排式住宅车库消火栓的设置

2〜5层连排式住宅(一梯一户),每户之间均设有防火隔墙,每户底层设一个车库,车库数超过5个,但每个车库有一定的间距,要不要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呢?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第7.1.2条,车位大于5部的汽车库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按现行《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以下简称《低规》可不设室内消火系统。本人认为该车库是为上部住宅用户配备使用的车库,且每个车库之间有一定的防火间距,火灾危险性可等同于住宅,故可不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建议室外消火栓加密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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