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继电保护专业精益化管理评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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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继电保护专业精益化管理

评价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继电保护专业管理,落实继电保护专业技术监督工作和反事故措施,保障并持续提升继电保护设备运行可靠性,提高继电保护精益化管理水平,特制订本评价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继电保护专业精益化评价工作,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继电保护专业开展精益化管理评价。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和各分中心(以下简称“国(分)调”)主要职责是:

1. 组织编制、修订继电保护专业精益化管理评价规范。

2. 组织33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继电保护专业精益化管理评价工作。

3. 督导省公司完成220千伏及以下继电保护专业精益化管理评价工作。

4. 组织开展继电保护专业精益化管理评价工作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

第四条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主要职责是:

1. 参加继电保护专业精益化管理评价工作重大问题的技术讨论和决策。

2. 协助解决精益化评价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缺陷。

3. 完成国调中心委托的本专业精益化管理其他工作。

第五条各省公司主要职责是:

1. 完成本省33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继电保护专业精益化管理自评价工作。

2. 组织完成本省220千伏变电站继电保护专业精益化管理评价工作。

3. 督导地(市)公司完成本省110千伏及以下变电站继电保护专业精益化管理评价工作。

4. 组织开展管辖范围继电保护专业精益化管理评价工作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

5. 完成国(分)调委托的本专业精益化管理其他工作。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科学研究院主要职责是:

1. 参加继电保护专业精益化管理评价工作重大问题的技术讨论和决策。

2. 协助解决精益化管理评价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缺陷。

3. 完成省公司委托的本专业精益化管理评价其他工作。

第三章评价规则

第七条评价内容包括继电保护设备精益化运行管理评价、继电保护运行指标完成情况、重点工作执行情况、专业贡献和问题整改五部分,评价总得分为五部分得分之和,评价时间周期为整年度。

第八条继电保护设备精益化运行管理评价规则

1. 精益化评价以三年为周期进行评价,每三年全覆盖,不留死角,每年新参加评价的变电站数量为应参加评价变电站总量的1/3。

2. 各省公司每年报送新增的1/3变电站及本周期内已评价完毕的变电站参评。国调中心从中随机抽取一座变电站作为现场评价对象,以该站得分作为本单位变电站精益化管理得分,满分1000分。若抽中为本年新增的站,按评价细则扣分;若抽中为本周期前一年已评价的站,其按照评价细则标准的1.3倍扣分;若抽中为本周期内前两年已评价的站,按照评价细则的2倍扣分。

第九条运行指标完成情况评分规则

省公司负责运维的任一变电站发生下列事件时,按如下原则进行扣分:

1. 因继电保护原因造成的四级及以上设备事件或四级及以上电网事件,每次扣300分,参照《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2. 因继电保护原因造成五级设备事件或者五级电网事件,每次扣150分,参照《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3. 变电站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一次扣50分。

4. 变电站主保护投运率100%不扣分,每降低0.01%,扣3分。

5. 变电站保护首检完成率100%不扣分,每降低0.01%,扣3分。

6. 电网故障快速切除率100%不扣分,每发生一次,扣5分。

7. 变电站故障录波装置录波完好率100%不扣分,每降低0.01%,扣3分。

第十条重点工作评分规则

省公司未实现年度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工作目标,按如下规则进行扣分:

1. 未按要求完成国(分)调发布的全年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工作,每项扣10分。

2. 基础数据上报未按《国家电网公司继电保护基础数据考评规定》执行时所扣分值为继电保护统计分析系统中该项所扣的分值。

3. 继电保护专业年度总结上报不及时扣5分,数据不准确扣3分,质量不符合要求扣3分。

第十一条专业贡献评分规则

省公司在继电保护专业管理方面作出贡献,由公司视工作完成情况按如下规则酌情加分:

1. 完成国调布置年度重点工作,牵头单位每项工作加5分,参与单位每项工作加2分;加分不超过30分。

2. 参与国调中心试点工作并按要求完成,每次加10分。

3. 发现现场运行重大问题和缺陷,积极开展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反事故措施研究,落实整改并获得公司推广应用,每项加20分。

4. 入选公司典型经验,每项加10分。

5. 派遣专家参与继电保护专业精益化管理评价,发现问题质量和数量排名前10名的专家,所属省公司精益化管理得分加2-20分(每名级差为2分),最高加30分。

第十二条问题整改

省公司继电保护专业精益化管理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按如下规则进行扣分:

1. 各单位上一年度参加抽选的全部变电站问题整改率达100%,不扣分;每降低1%,扣1分,不满1%按1%计算;未进行整改的,扣100分。

2. 国调中心对整改率排名前十的单位进行随机抽查,发现数据造假者,扣200分。

第四章评价程序

第十三条每年8月31日前,各省公司组织完成所辖33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继电保护专业精益化管理自评价,并上报国调参评站名单。

第十四条应对变电站继电保护设备逐台进行自评价,逐台建立评价档案,评价结果录入PMS“继电保护专业精益化管理”模块(该模块正在开发,在上线运行之前各单位自行用电子文档保存),未录入自评价数据的变电站不得参评。

第十五条每年9月至10月,国调在各省公司上报名单中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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