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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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3篇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3篇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一篇: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之概述工贸行业是指以生产、销售、加工、出口为主要业务的一类行业,涉及的领域广泛,如钢铁、石化、化工、电子、建材、机械、医药等。

然而,由于工贸行业生产工艺复杂、物资大量使用、设备设施众多等原因,存在较高的安全风险。

一旦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将会带来极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甚至威胁社会稳定。

因此,对于工贸行业企业来说,防范和化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至关重要。

在此基础上,制定和完善一套科学有效的隐患判定标准,能够及时发现漏洞,弥补缺陷,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达到有效避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目的。

一、隐患判断标准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一)环境因素。

主要考虑环境因素对企业生产安全的影响。

包括地质构造、气候变化、自然灾害等因素,对企业的人员防护、生产设施的稳定性、环境污染等方面的影响要受到充分考虑。

(二)技术因素。

主要考虑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包括生产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安全生产标准的执行等方面的要求。

(三)管理因素。

主要是考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状况。

包括生产安全制度的完备性、生产安全培训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安全环保审批的规范化等方面的要求。

二、隐患判断标准的实施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系统分析法。

从企业整体角度出发,对企业生产安全状况进行系统分析,包括环境因素、技术因素和管理因素等方面,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确定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二)风险评估法。

建立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系统,收集、整理、分析企业的安全生产数据,包括事故数据、统计数据、安全审核数据等方面的数据,评估安全生产风险的程度,制订预防策略。

(三)智能识别法。

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识别系统,通过系统数据采集、处理和分析比对等手段快速准确地识别重大隐患,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总之,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断标准的制定与实施都要注重创新、科技、合理化的原则,确保隐患的及时发现和消除,以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

工贸行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行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行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随着工贸行业的不断发展,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预防和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我们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隐患判定标准,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一、设备安全隐患
1. 设备没有定期检修和维护;
2. 设备操作人员没有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
3. 设备操作规程不清晰;
4. 设备没有符合要求的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措施;
5. 设备的故障和损坏没有及时修复。

二、劳动安全隐患
1. 施工现场没有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
2. 工人缺乏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3. 工人操作规程不规范;
4. 工人的劳动强度过大;
5. 工人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

三、物料安全隐患
1. 物料储存不当,容易引发火灾和爆炸等危险;
2. 物料运输不当,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3. 物料没有符合要求的标识和包装。

四、环境安全隐患
1. 废气、废水、废渣等污染物没有得到有效的处理和排放;
2.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和震动等对周围环境和人群造成严重影响;
3. 生产现场没有符合要求的环境监测设施。

以上是工贸行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主要内容。

企业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安全隐患的识别和处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

工贸行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工贸行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工贸行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在工贸行业中,安全生产是至关重要的。

隐患的存在可能导致严重的事故和人员伤亡,因此准确判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标准至关重要。

本文将解读工贸行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和预防生产隐患。

一、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定义和特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工贸行业中可能引起较大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1 事故的规模较大:重大事故通常涉及多个人员、多处设备和大面积区域,事故范围广泛。

1.2 伤亡人数严重:重大事故可能造成多人伤亡,甚至引发人员死亡,给社会和相关企业带来严重损失。

1.3 财产损失巨大:重大事故不仅对人身安全造成威胁,还会引发大量财产损失,给企业和社会带来重大经济压力。

二、工贸行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1 危险源判定对于工贸行业中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首先需要进行危险源的判定。

危险源是指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物理、化学、生物、人的因素等。

在工贸行业中常见的危险源包括高压设备、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质等。

2.2 四定原则判定四定原则是对事故隐患进行判定的核心原则,包括事故隐患的性质、规模、危险度和后果四个方面。

2.2.1 事故隐患性质判定:根据事故隐患的种类和性质,判定其可能对安全生产产生的威胁。

常见的事故隐患性质包括火灾、爆炸、中毒、坍塌、电气事故等。

2.2.2 事故隐患规模判定:判定事故隐患的规模主要考虑事故的面积、人员数量、设备设施数量等因素。

规模较大的事故隐患通常意味着事故隐患的危害性更高。

2.2.3 事故隐患危险度判定:根据危险源的性质、潜在危害以及所处环境条件等因素,判定事故隐患的危险程度。

危险度越高,可能引发的事故风险也就越大。

2.2.4 事故隐患后果判定:根据事故隐患引发的可能后果,包括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等方面,判定事故隐患的后果程度。

后果越严重,事故隐患的危害性越高。

2.3 超过容忍度判定根据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工贸行业对于一些特定的安全事故隐患,会规定容忍度。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行业是一个危险较大的行业,涉及到各种危险品的搬运、储存和生产过程,因此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非常重要。

下面将从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的定义、判定标准和相关的预防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的定义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潜在危险,它包括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各种危险因素。

1.可能导致人员伤亡的隐患(1)危险化学品的泄漏或外泄(2)电气设备的故障或火灾(3)机械设备的事故或故障(4)高处坠落的风险(5)异常气象条件下的作业2.可能导致财产损失的隐患(1)火灾风险(如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不当等)(2)物料堆放不牢固或危险品存放不当(3)设备老化、维护不及时或操作不正确(4)通风系统不良等导致爆炸风险(5)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的危险3.可能导致环境破坏的隐患(1)危险化学品泄漏导致的污染(2)大气污染(如烟尘、气味等)(3)噪音污染(如机器噪音、工业噪音等)(4)废气、废水排放不达标(5)对环境的破坏性开采等三、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的依据1.相关法律和法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可以得出判定隐患的依据。

2.技术标准和规范参考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规范》、《石油钻井及配套设备安全使用标准》等,对于危险性行业工程的安全评估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3.工贸行业的特点和经验根据行业特点和历史经验,汇集相关行业的研究和报告,总结潜在的重大事故隐患。

四、预防措施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工人对安全生产的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

2.加强安全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他们对事故隐患的识别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3.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对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安全可靠。

4.建立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和责任分工,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一条为了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涉及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燃气、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的工贸行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本标准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适用于涉及以下3个领域的所有工贸企业:(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二)使用液氨制冷的;(三)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有限空间作业的。

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分别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工贸企业。

第四条“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的;(二)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的;(三)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的;(四)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与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五)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六)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的;(七)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八)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与木制品加工企业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与消除装置的;(九)铝镁等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通风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或者通过干式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的;(十)未制定和落实粉尘清理制度或者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一篇:《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行业类千真万确事故隐患四、机械行业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熔炼炉、熔融金属吊运和浇注影响范围内。

2.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技术条件,或驱动装置中未设置两套制动器。

吊运浇注包的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等零件,未进行定期探伤检查。

3.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作业坑存在潮湿、积水状况,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铸造熔炼炉冷却水系统未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检测报警装置,没有设置防止冷却水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

5.天然气(煤气)加热炉燃烧器操作部位未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或燃烧系统未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安全装置。

6.使用易燃易爆稀释剂(如天拿水)清洗设备设施,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集聚在地沟、地坑等有限空间内的可燃气体。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引言工贸行业是指工业和贸易行业的结合,涉及到大量的生产和运输活动。

然而,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工贸行业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安全风险。

为了防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必须对潜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判定和评估。

本文将介绍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及相关内容。

1. 定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严重损失的事故。

而隐患则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尚未发生事故但可能导致事故的不安全因素。

因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就是用来确定这些不安全因素是否达到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程度。

2. 判定标准为了确定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定:2.1 生产环境生产环境是指工贸企业的场地、设备、工艺流程等方面。

在判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 场地:是否存在火灾、爆炸、毒气泄漏等可能?- 设备:有无设备老化、缺乏维护、操作不当等情况? - 工艺流程:是否存在工艺不合理、操作规程不完善等问题?2.2 生产操作生产操作是指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操作行为。

在判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 作业流程:是否存在操作不规范、操作程序不规范等情况?- 人员素质:有无操作人员素质低、技术水平差、培训不足等问题? - 个人防护:是否存在个人防护措施不完善、安全意识不强等情况?2.3 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是指企业对生产过程中安全管理的组织和实施情况。

在判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 安全责任:企业管理层是否重视安全工作、是否存在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 安全培训:是否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 应急救援:是否制定了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3. 判定方法确定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判定方法可以有多种,常见的方法有以下几种:3.1 现场巡检通过对工贸企业的现场进行巡检,查看设备运行状况、生产环境等,发现隐患并进行记录。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行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行业特点和生产环境的复杂性,工贸企业面临着诸多生产安全隐患。

一旦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对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至关重要。

首先,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应包括对生产设施的安全性评估。

生产设施的安全性是工贸企业生产安全的基础,包括设备的稳定性、耐久性、安全防护装置的完善程度等。

通过对设施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可以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其次,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也是判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重要标准。

工贸行业从业人员通常需要接触各种机械设备和危险化学品,因此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至关重要。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培训机制,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同时,企业需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确保他们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和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

此外,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评估也是判定标准的重要内容。

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故障、操作失误、物料混装、火灾隐患等。

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运行。

最后,对工贸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进行评估也是判定标准的重要内容。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同时,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总之,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评估过程,需要从设施安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管理、生产过程安全隐患排查和评估、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考量。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在此背景下,建立科学、合理的隐患判定标准对于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判定技术标准判定技术标准是衡量企业生产安全风险的重要依据。

判定技术标准应具备以下两个方面的特点:1. 全面性判定技术标准应覆盖所有的风险来源和不同级别的隐患。

例如,针对化工行业,判定技术标准应包括化学品存储、使用、运输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标准,以及暴露于装置降解产物风险的评估、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等。

2. 真实可靠性判定技术标准必须建立在真实可靠的基础之上,同时还要考虑本地区特殊气候、地质等情况,确保技术标准的预测和评估结果具有科学准确性。

二、标准化管理在建立科学判定技术标准的基础上,完善标准化管理也是确保生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标准化管理是企业自行识别生产安全隐患,建立和实施生产安全管理体系,保障生产安全的有效手段。

标准化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对于具有较高生产安全风险的企业,应该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体系建立应明确责任、程序、流程、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安全教育培训等,以确保生产安全。

2. 隐患管理体系隐患管理体系是针对不同隐患设置的相关管理流程,包括隐患识别、分析、评估、记录和整改。

通过隐患管理体系,企业可以快速识别和管理潜在的安全隐患,减轻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 安全检查评估安全检查评估是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全面评估,通过安全评估,企业可以识别和排查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制定对应的安全措施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三、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是保障企业生产安全的重要保障手段。

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安全意识培养、安全技能培训、应急预案演练等多个方面。

除此之外,企业还可以组织员工参加安全观摩学习、参观名企、举办安全知识竞赛等形式,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行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生产过程中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安全隐患。

一旦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对工贸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准确判定和及时处理显得尤为重要。

一、生产设备安全隐患。

在工贸行业的生产过程中,生产设备是直接参与生产的重要工具。

如果生产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就有可能引发重大事故。

对于生产设备的安全隐患判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 设备老化程度,设备使用时间长短、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是否有相关的技术档案等都是判定设备老化程度的重要指标。

2. 设备运行稳定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异常声音、异味、震动等情况,以及设备是否经常出现故障等都是判定设备运行稳定性的重要依据。

3. 设备安全保护措施,设备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安全保护装置,如防护罩、急停按钮、安全警示标识等,以及这些安全保护措施是否得到有效使用和维护。

二、生产作业环境安全隐患。

除了生产设备本身的安全隐患外,生产作业环境中也存在着各种潜在的安全隐患。

对于生产作业环境的安全隐患判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 作业场所通风情况,作业场所是否存在通风不畅的情况,导致有害气体积聚,影响员工健康。

2. 作业场所照明情况,作业场所是否有足够的照明设施,以及这些照明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照明盲区等情况。

3. 作业场所卫生情况,作业场所是否保持整洁,是否存在易燃、易爆、腐蚀性物质等危险品的存放和堆放情况。

三、员工安全操作隐患。

员工是生产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但在操作过程中也存在着各种安全隐患。

对于员工的安全操作隐患判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 员工操作规程,员工是否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是否存在违章操作行为。

2. 员工安全防护意识,员工是否具备安全防护意识,是否能够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具,是否存在安全意识淡漠的情况。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的,其目的是为了从源头上识别和排除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隐患,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

一、设备隐患:指生产设备或工艺装置存在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现象,例如设备老化、磨损、过载、功能故障、防护设施不全等。

设备隐患的判定标准包括:设备的使用年限、距离上次检修的时间、检修记录、设备运行时的声音、振动等。

二、作业隐患:指工作场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或不符合操作规程的现象,例如工作环境不良、工艺操作不规范、操作人员技术水平不合格等。

作业隐患的判定标准包括:工作场所是否存在积尘、积水、通风不良等因素、操作人员是否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证书情况等。

三、管理隐患:指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疏漏或缺陷,例如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应急预案不完备等。

管理隐患的判定标准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培训的开展情况、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等。

四、环境隐患:指工作场所周围存在的环境危害因素,例如有毒、有害气体、噪声、尘埃等。

环境隐患的判定标准包括:环境噪声的测量值、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周边环境的污染情况等。

判定标准的具体细则可以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
进行调整和补充。

同时,对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判定还需要结合实地调查、专业评估和技术分析等手段进行综合判断。

只有通过严格的判定标准和科学的评估方法,才能准确判定隐患的存在和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从而保障工贸行业的生产安全。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一、前言近年来,随着国家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工贸行业规模不断扩大,但同时也面临着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的挑战。

为了保障工贸行业生产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判定和排查。

本文旨在探讨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为工贸企业生产安全提供参考。

二、定义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因燃气、火灾、爆炸、机械、电气、危险物品等生产因素引起的、导致工伤、疾病和死亡,或者造成财产损失的非正常事件。

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1.设施隐患(1)设备老化或损坏:如设备年限超过标准,且没有维护保养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设备存在严重裂纹、缺口、疲劳等损坏情况,存在锈蚀、变形等老化现象,就存在设备隐患。

(2)设备未能保持完整性:如漏(喷)口、破口、漏电、漏气等现象,均属于设施异常,存在设施隐患。

(3)控制系统缺陷:如控制系统异常、故障、调节精度不够、控制失灵等,均属于控制系统隐患。

2.工作环境隐患(1)物理环境:如存在尘埃、噪音、震动、高温、高压、低温、低氧等造成危害的因素,均属于物理环境隐患。

(2)化学环境:如存在有毒有害气体、液体、固体等造成危害的因素,均属于化学环境隐患。

(3)生物环境:如存在病原菌、病虫害等造成危害的因素,均属于生物环境隐患。

3.管理制度隐患(1)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如设施保养情况没有完整记录,生产过程中关键参数未经常检查等,均属于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隐患。

(2)培训不足或文化程度低:如安全知识不足、安全意识淡漠等,均属于管理制度隐患。

(3)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如生产线上操作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带班领导对工人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等,均属于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

4.安全生产文化隐患(1)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不够:如公司没有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责任不够明确、安全文化建设和维护不充分等,均属于安全生产文化建设不够隐患。

(2)安全意识淡薄:如员工对安全设施的使用不到位,对安全制度的执行不充分,安全意识淡化等,均属于安全意识淡薄隐患。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行业是一个涉及广泛、生产安全隐患较多的行业,由于工艺流程复杂、人员密集等特点,工贸行业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往往带来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确保工贸行业的生产安全,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需要制定并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时消除隐患,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稳定。

一、工贸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重要性工贸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往往具有以下特点:隐患性、突发性、聚集性。

一些看似微小的隐患,可能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而生产安全事故级别的划定,往往需要依据事故后的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等后果来判断。

这就要求我们在预防事故发生的时候,要有一个早期的判断和介入,对事故隐患进行判定,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二、工贸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原则1. 安全隐患的严重性。

安全隐患的判定标准应当包括对不同类别隐患的评估,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划分为不同的级别,以便针对不同级别的隐患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2. 事故频发性。

一个企业或单位如果在相对短的时间内连续发生多次同类事故,或者存在长期未能消除的重大安全隐患,需将该企业或单位列为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并进行特殊管理和整改。

3. 风险程度。

风险越高,则越应加强监管和判定。

风险的评估需要依据工艺流程、生产条件、设备状况、操作技能、环境因素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定期进行复评。

三、工贸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具体要求1. 确定安全隐患的分类。

根据工贸行业的特点和事故的具体情况,将安全隐患分为火灾爆炸类、机械伤害类、电气类、物体打击类、高空坠落类等。

每一类隐患都应做出相应的判定标准,以确保针对性和实用性。

2. 制定判定标准的指标体系。

从生产设施与设备、现场管理、人员素质、安全规程等多个方面综合考量,确定判定标准的指标体系。

包括隐患点数量、隐患难易程度、隐患解决措施等具体指标。

3. 隐患判定等级的划分。

根据判定标准的不同指标的得分或者各项指标的加权得分,将安全隐患划分为一般隐患、重大隐患、特大隐患等级。

1021.88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1021.88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冶金行业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工贸行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行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行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相关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共10条)。

1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其内部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休息室等场所。

2 .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连互通。

3 .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取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措施。

4 .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 .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采用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 .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泄灰装置,或未及时清卸灰仓内的积灰。

7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立筒仓、收尘仓、除尘器内部等20区未采用符合要求的防爆型电气设备。

8 .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9 .未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未及时规范清理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

10 .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通风、氢气浓度监测等防火防爆措施。

(二)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行业领域(共4条)。

1 .未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并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2 .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 .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

4 .未根据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检测报警仪器、呼吸防护用品、全身式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

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一)机械行业。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工贸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领域,因为这个产业涉及大量的机械、化学、火灾等危险因素,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果可能十分严重。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我们需要对工贸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判定,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这些隐患。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解读。

首先,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什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国发〔2002〕9号),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标准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人员安全隐患、机械设备安全隐患、电气安全隐患、爆炸、火灾、中毒等危险源安全隐患以及其他重大安全隐患。

其次,对于这五个方面,我们应该如何判定?1.人员安全隐患:包括工伤事故、职业病、安全生产知识不足、作业规程不合理等方面的问题。

判定时需要考虑职业病和工伤的发生率和情况以及工作现场的安全环境和操作流程的规范性。

2.机械设备安全隐患:机械设备的失效、损坏、老化等都会引起安全隐患,判定时需要检查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设备使用情况以及设备的检修、维护记录等因素。

3.电气安全隐患:电气系统的故障、电击、过载等都是可能引起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判定时需要检查电气设备的使用、维护和检修情况,查看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的防护措施等。

4.爆炸、火灾、中毒等危险源安全隐患:包括化学品、燃气、油品、粉尘等危险物质的使用、储存、运输等方面,判定时需要检查危险物品的存放、防火措施、排放等情况。

5.其他重大安全隐患:包括场地、建筑物,环境、气象等方面的问题,判定时需要检查场地、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气象、环境等因素。

最后,当我们发现以上问题时,需要采取哪些措施呢?对于不同的安全隐患问题,需要采取不同的措施:1.人员安全隐患: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加强现场管理等。

2.机械设备安全隐患:定期维护、检修并记录、设备更新升级等。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6年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附件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指导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以下简称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第四条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为多层厂房时,未设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的。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居民区内的。

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置有会议室、更衣室、休息室的。

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未按工艺分片(分区)独立设置,各除尘系统管网互通互联的。

5.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未按照可燃性粉尘爆炸特性采取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措施的。

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选用干式电除尘器或正压送风除尘的。

7.粉尘爆炸危险20区、21区域电气设备未使用防爆电气的。

8.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备设施未采取可靠的防雷、防静电接地措施的。

9.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对作业现场及设备内部积尘未进行及时规范清理的。

10.遇湿易自燃的铝、镁等金属粉尘的生产、收集、贮存,未采取防止粉料自燃措施或未配备防水防潮设施的。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的。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的。

3.液氨管线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的。

4.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氨单元,未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备案的。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分析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分析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分析附件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指导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以下简称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第四条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为多层厂房时,未设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的。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居民区内的。

— 1 —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置有会议室、更衣室、休息室的。

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未按工艺分片,分区,独立设置,各除尘系统管网互通互联的。

5.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未按照可燃性粉尘爆炸特性采取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措施的。

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选用干式电除尘器或正压送风除尘的。

7.粉尘爆炸危险20区、21区域电气设备未使用防爆电气的。

8.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备设施未采取可靠的防雷、防静电接地措施的。

9.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对作业现场及设备内部积尘未进行及时规范清理的。

10.遇湿易自燃的铝、镁等金属粉尘的生产、收集、贮存,未采取防止粉料自燃措施或未配备防水防潮设施的。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的。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的。

— 2 —3.液氨管线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的。

4.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氨单元,未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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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坚决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指导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以下简称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第四条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为多层厂房时,未设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的。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居民区的。

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有会议室、更衣室、休息室的。

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未按工艺分片(分区)独立设置,各除尘系统管网互通互联的。

5.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未按照可燃性粉尘爆炸特性采取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措施的。

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选用干式电除尘器或正压送风除尘的。

7.粉尘爆炸危险20区、21区域电气设备未使用防爆电气的。

8.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备设施未采取可靠的防雷、防静电接地措施的。

9.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对作业现场及设备部积尘未进行及时规清理的。

10.遇湿易自燃的铝、镁等金属粉尘的生产、收集、贮存,未采取防止粉料自燃措施或未配备防水防潮设施的。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的。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且作业间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的。

3.液氨管线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的。

4.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氨单元,未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备案的。

(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辨识,并在作业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

3.未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程序作业的。

第五条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冶金行业1.厂铁水、钢水与液渣,未设专线(或专用通道)运输的。

2.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围的。

3.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铸造起重机,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的。

4.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的。

5.经大中修或新砌的冶炼、熔炼炉,新砌槽、罐(盆、包)等盛装、运输容器,未按设计要求砌筑、未按设计规定的烘烤曲线烘烤的。

6.高炉炉基周围,转炉、电炉、精练炉炉下区域,连续铸造漏钢事故可能波及区域,铁合金冶炼出铁、出渣、浇铸区域,铁水罐、钢水罐、渣罐吊运、倒罐等相关作业区域及装载车辆运行区域的地面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的;金属铸造、连铸流程未设置溢流槽、事故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的。

7.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的。

8.高温工作的熔融金属冶炼炉窑、铸造机、加热炉及相关水冷元件未设置应急冷却水源的。

9.氧枪、水冷炉壁、炉盖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冶炼电源(电弧炉)、氧气开闭等联锁的。

10.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的;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的;柜顶未设防雷装置的。

11.煤气生产、净化(回收)、加压混合、储存、使用等设施附近有人值守的岗位,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12.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的。

13.煤气放散塔的高度低于50米或未点火放散。

14.休息室、浴室、更衣室设在风口平台和出铁场的下部,操作室、值班室设在热风炉燃烧器、除尘器清灰口等可能泄漏煤气的区域的。

15.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的;车间各类燃气管线,未在车间入口设总管切断阀的。

16.容易聚集窒息性气体的底吹阀门站、室等通风不良场所,未设置通风装置的。

(二)有色行业1.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的相关要求。

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的。

2.装有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罐(包、盆)在吊运过程中未走规定线路的。

3.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吊运影响围的。

4.盛装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定期进行检测的。

5.铜水等高温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熔炼、铸造区域的安全坑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围存在非生产性积水的;熔体容易喷溅到的区域,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的。

6.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铸造、浇铸流程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的。

7.高温工作的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炉窑、铸造机、加热炉及水冷元件未设置应急冷却水源的。

8.冶炼炉窑的水冷元件未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差检测及报警装置;未有防止冷却水大量进入炉的安全设施(如:快速切断阀等)的。

9.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的。

10.经大中修或新砌的冶炼、熔炼炉,新砌槽、罐(盆、包)等熔融有色金属盛装、运输容器,未按设计要求砌筑、未按设计规定的烘烤曲线烘烤的。

11.有砷化氢气体产生的作业装置未按要求加盖密封,未设抽风装置,现场未配有砷化氢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

12.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烧嘴等燃烧装置,未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快速切断阀,以切断煤气(天然气)的。

(三)建材行业1.水泥工厂煤磨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或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的;2.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作业外包给不具备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方且作业前未进行风险分析的;3.水泥工厂熟料库等筒型储库结构受力部位,出现裂缝或者钢筋断裂,或基础沉降不均匀,结构主体倾斜严重的;4.水泥窑协同处置易燃性固体废物,预处理破碎仓和混合搅拌仓没有配备防火防爆装置的;5.玻璃窑炉、玻璃锡槽,水冷、风冷保护系统存在漏水、漏气的;6.燃气窑炉未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的;7.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水冷构件泄漏的;8.进入筒型储库、磨机、破碎机、篦冷机、各种焙烧窑等有限空间作业时,未采取有效的防止电气设备意外启动、热气涌入等隔离防护措施的。

(四)机械行业1.具有可燃性、爆炸危险性及有毒性介质的管道,穿越与其无关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辅助生产及仓储设施、贮罐区的。

2.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设施,未采取有效防雷、防静电措施的。

3.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未选用符合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的铸造起重机,或驱动装置中未设置两套制动器的。

4.超过20吨的部件吊装,工艺卡或作业指导书中未选定起吊载荷质心的。

5.铸造熔炼炉前未设置设施防止水流入坑、沟的。

6.地坑造型时,砂型底部距地下水面的距离少于1.5米的。

7.通水冷却的电阻炉未安装水温、水压报警装置的。

8.保护气氛和可控气氛热处理炉未设置自动切断加热和停止通入生产原料气装置的。

9.可燃气体加热炉点火前未排除炉残余的可燃混合气体的。

10.镁合金轻金属采用盐浴炉热处理时,盐浴温度超过GB 15734最高允许温度限值的。

11.自动电镀生产线未采取槽液快速循环和溢流措施的。

12.临时涂装作业未划定作业区域,有机溶剂浓度超过允许限值,作业现场电气设备未采取防爆措施或通风设施配置不全的。

13.涂装作业中烘干系统的烟囱和焊接作业中的通风烟囱未定期清扫的。

14.使用易燃易爆的清洗剂(如天拿水)清洗设备或去除油迹时,作业区域有明火或产生火花的作业的。

15.集聚在地沟、地坑的易燃易爆气体未及时清除,且周边存有明火作业或高温物体的。

16.检修作业时无可靠地切断电源、动力源的设施的。

(五)轻工行业1.方便食品制造企业涉及烘制、油炸等高温的设施设备和岗位,未采用必要的防过热自动报警切断和隔热板、墙等保护设施的。

2.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企业作为味精生产原料的液氨,其管线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的。

3.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企业木糖醇生产加氢环节氢气罐未设防雷接地和静电接地的。

4.植物油加工企业浸出车间未配备有防爆排风机的。

5.植物油加工企业浸出车间正己烷储罐的呼吸阀终端和浸出系统废气排出口处未装阻火器的。

6.白酒储存、勾兑场所未设置乙醇浓度检测报警装置,或浓度报警装置安装位置高于地面0.6米以上的。

7.储存白酒的金属原酒储罐防雷接地点少于两处的。

8.原酒输送车未安装防火帽或固定桩未静电接地的。

9.输酒过程中酒精输入管口未在液面之下的。

10.木制品加工喷涂车间未设置安全通风装置的。

11.纸浆制造、造纸企业使用水蒸气或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的。

12.日用玻璃、瓷、搪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未设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一氧化碳聚集区域未设置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的。

(六)纺织行业1.纱、线、织物加工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设备未按照标准规设计、安装汽化室、燃气贮罐,或设置在厂房中心位置、多层建筑的。

2.燃气贮罐、管道和汽化室未设置建筑防火防爆分隔的,或未设置泄压泄爆、遮挡强光和通风降温等设施设备的;燃气设备、汽化室的本体、阀门、法兰、焊缝等处有腐蚀、泄漏的。

. .3.保险粉、双氧水、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等危险品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的,或保险粉未设置专用仓库或露天堆放的。

(七)烟草行业1.熏蒸杀虫作业前,未确认无关人员全部撤离仓库,也未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且作业人员未配置足够的防毒面具的。

2.使用液态二氧化碳(干冰)制造膨胀烟丝的生产线和场所,未设置二氧化碳浓度报警仪、煤气(天然气)浓度报警仪、紧急联动排风装置,且未配置足够的空气(氧气)呼吸器的。

(八)商贸行业1.进入粮仓进行堆垛或处理结顶作业,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的。

第六条对于不能依据本标准直接判断是否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况,可组织3名以上有关行业领域专家,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进行现场论证、综合判定。

第七条本判定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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