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劳务分包水电合同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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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协议书

劳务作业发包人:(以下简称发包人)

劳务作业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北京市丰台区***********办公楼建筑给排水、建筑电气安装

2、分包合同内容:

2.1本合同分包范围:现有水电工程图纸范围内,除通风空调、消防以外的工程,

包括:给排水、热水、压力排水、雨水系统、电气系统的施工;预留孔洞模板的制作、预留套管;管道的各种试验;电气系统的各种调试;配合弱电各系统的预留孔洞、管盒、箱壳、线槽的安装,达到穿线安装设备的条件;配合通风空调、消防、弱电等工程预留孔洞、管盒及套管;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临时用水管道、临电的维护与管理;施工机具、工具及机具耗材,辅材,具体见劳务作业内容。

2.2包括且不限于以上及未提到的图纸中涉及到的水电安装专业工程内容及措

施。

2.3本合同劳务作业内容:

2.3.1、现有图纸范围以内的电气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强弱电预埋及吊顶内配管的铺设安装(含线盒)

(2)、电气管内穿绝缘导线、电缆,弱电管线穿引线

(3)、各种灯具的安装

(4)、开关、插座等面板的安装

(5)、配电箱柜及弱电箱壳安装、线缆的压接,配合土建预留各种水暖电洞口及水暖电洞口的安全防护、施工完毕后的密闭处理

(6)、电气线槽、桥架安装及线缆铺设,弱电线槽的安装

(7)、防雷、接地、各种等电位装置的安装

(8)、烟感、消防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线管、线槽敷设。

(9)、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办公区临时水电线路、配电箱的维护及管理(10)、消防、通风工程孔洞套管预留,配合通风、消防、弱电等专业系统调试

以上所列内容不全之处,均以图纸所示内容和相关规范、规定为准。

2.3.2、给排水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加工预制安装结构及基础外墙套管及防水套管,顶板及墙体预留洞(包括通风空调洞,喷淋消防预留洞、雨水预留洞等)。

(2)、给水工程:冷热水的安装、敷设、打压、冲洗、试水、管道保温、防结露缠绕及面层漆涂刷。

(3)、排水工程:排水管道系统安装,闭水、通球及通水试验。

(4)、雨水管及雨水斗雨水口安装(不含雨水斗制作)。

(5)、办公楼卫生间内除卫生洁具、用水器具外所有的给排水立支管道全部安装到位。宾馆楼卫生间内除卫生洁具、用水器具外所有的给排水立支管道出垫层200mm,并用管帽封堵,所有地漏安装到位。

以上所列内容不全之处,均以图纸所示内容和相关规范、规定为主。

2.3.4、施工机具、工具及机具耗材包括:

所有给排水、电气专业及现场的管线敷设、设备安装、试验、调试、防护、维护、维修所需工具和工具所用耗材及劳保用品均由承包人自备(垂直运输设备除外)。

2.3.5、材料:

招标人提供以下材料:管材、管件、阀类、水表、保温材料、及托架、各种水泵、热量表、风管、积分仪、压力表、温度计、波纹伸缩器、过滤器、软接头(不含通风三防布软接头)、水箱、阻火圈、地漏、水龙头、法兰(带母垫、螺栓)、槽钢、角铁(固定支架用)、钢板(防水套管用)、卫生洁具及配套卡子、雨水斗(口、管)及配套卡子、配电箱柜、电缆、插座、接线端子(含线鼻子)、电线、线管、面板开关、桥架线槽(含盖板、所用防火材料)、镀锌扁铁、避雷线及支架、线管直接盒接、电用六倍大弯、接地钢钎、避雷针、灯具、铁套管、线盒、各种风机设备、风阀、静压箱、消声器。其余所有辅料、耗材均由中标人承担。

备注:工程中所用的各种套管、卡子、托架、吊杆由劳务发包人提供材料(不包括螺丝、螺母、垫片、弹簧垫),劳务承包人现场制作。非金属管材的配套卡子由劳务发包人提供。

3、工程地点:北京市丰台区********

暂定建筑面积:办公楼:21753.76平米;固定综合单价57.9 元/m2。

4、办公楼合同价款总额暂定1259543.00 元(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伍万玖仟伍佰肆拾叁元整

5、分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2012 年10 月10 日

竣工日期:2013 年6 月30 日

总日历天数为:246 天

6、劳务作业人数:45 人。

7、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有);

(4)专用条款;

(5)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2年10 月08 日

合同订立地点:北京市丰台区高立庄商业广场现场办公楼

发包人:(合同专用章)承包人:(合同专用章)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住址:

188号十二区42号楼

法定代表人:杨天举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9、发包人义务:

9.1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完成后,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依照约定提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

9.2 上款所述结算程序完成后,发包人应当自结算完成之日起28日内支付全部结算价款。合同价款的支付应当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

9.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9.4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9.5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9.6 随时对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9.7 及时签认劳务作业变更洽商及确认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

9.8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安全。

9.9不得允许承包人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

9.10在发现承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承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9.11 行使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对承包人行使扣款权利时,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获得承包人有相应委托权限的人员的书面认可。

9.12 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本项目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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