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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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YY年版)(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招标文件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目录第一卷 (1)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3)1.招标条件 (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4.招标文件的获取 (3)5.投标文件的递交 (4)6.发布公告的媒介 (4)7.联系方式 (4)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5)1.招标条件 (5)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5)3.投标人资格要求 (5)4.招标文件的获取 (5)5.投标文件的递交 (6)6.确认 (6)7.联系方式 (6)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7)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邀请书 (7)附件:确认通知 (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1.总则 (13)1.1 项目概况 (13)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3)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3)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4)1.6 保密 (15)1.7 语言文字 (15)1.8 计量单位 (15)1.9 踏勘现场 (15)1.10 投标预备会 (15)1.11 分包 (15)1.12 偏离 (16)2.招标文件 (16)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6)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6)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7)3.投标文件 (17)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7)3.3 投标有效期 (18)3.4 投标保证金 (18)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8)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8)3.6 备选投标方案 (19)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19)4.投标 (20)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5.开标 (20)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20)5.2 开标程序 (21)5.3 开标异议 (21)6.评标 (21)6.1 评标委员会 (21)6.2 评标原则 (22)6.3 评标 (22)7.新合同授予 (22)7.1 定标方式 (22)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22)7.3 中标通知 (22)7.4 履约担保 (22)7.5 签订新合同 (23)8.纪律和监督 (23)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3)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3)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3)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3)8.5 投诉 (24)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4)10.电子招标投标 (24)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25)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26)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27)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28)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29)附件六:确认通知 (30)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1)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评标方法 (35)2.评审标准 (35)2.1 初步评审标准 (35)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5)3.评标程序 (36)3.1 初步评审 (36)3.2 详细评审 (36)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7)3.4 评标结果 (37)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9)评标办法前附表 (39)2.评审标准 (41)2.1 初步评审标准 (41)2.2 详细评审标准 (41)3.评标程序 (41)3.1 初步评审 (41)3.2 详细评审 (42)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42)3.4 评标结果 (42)第四章新合同条款及格式 (43)第一节通用新合同条款 (45)1. 一般约定 (47)1.1 词语定义 (47)1.2 语言文字 (49)1.3 法律 (50)1.4 新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50)1.5 新合同新协议书 (50)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50)1.7 联络 (51)1.8 转让 (51)1.9 严禁贿赂 (51)1.10 化石、文物 (51)1.11 知识产权 (52)1.12 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52)1.13 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A) (52)1.13 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B) (52)1.14 发包人要求违法 (53)2.发包人义务 (53)2.1 遵守法律 (53)2.2 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 (53)2.3 提供施工场地 (53)2.4 办理证件和批件 (53)2.5 支付新合同价款 (54)2.6 组织竣工验收 (54)2.7 其他义务 (54)3.监理人 (54)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54)3.2 总监理工程师 (54)3.3 监理人员 (54)3.4 监理人的指示 (55)3.5 商定或确定 (55)4.承包人 (56)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6)4.2 履约担保 (57)4.3 分包和不得转包 (57)4.4 联合体 (57)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58)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58)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59)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59)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59)4.10 承包人现场查勘 (59)4.11 不可预见物质条件(A) (60)4.11 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B) (60)4.12 进度计划 (60)4.13 质量保证 (61)5.设计 (61)5.1 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61)5.2 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 (61)5.3 设计审查 (62)5.4 培训 (62)5.5 竣工文件 (62)5.6 操作和维修手册 (63)5.7 承包人文件错误 (63)6.材料和工程设备 (63)6.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3)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A) (64)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B) (64)6.3 专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4)6.4 实施方法 (64)6.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5)7.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5)7.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5)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A) (65)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B) (65)7.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65)7.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新合同工程 (66)8.交通运输 (66)8.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A) (66)8.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B) (66)8.2 场内施工道路 (66)8.3 场外交通 (66)8.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67)8.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67)8.6 水路和航空运输 (67)9.测量放线 (67)9.1 施工控制网 (67)9.2 施工测量 (67)9.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68)9.4 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68)10.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68)10.1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68)10.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68)10.3 治安保卫 (69)10.4 环境保护 (69)10.5 事故处理 (70)11.开始工作和竣工 (70)11.1 开始工作 (70)11.2 竣工 (70)11.3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70)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1)11.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71)11.6 工期提前 (71)11.7 行政审批迟延 (71)12.暂停工作 (72)12.1 由发包人暂停工作 (72)12.2 由承包人暂停工作 (72)12.3 暂停工作后的照管 (72)12.4 暂停工作后的复工 (73)12.5 暂停工作56天以上 (73)13.工程质量 (73)13.1 工程质量要求 (73)13.2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73)13.3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74)13.4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74)13.5 清除不合格工程 (75)14.试验和检验 (75)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75)14.2 现场材料试验 (75)14.3 现场工艺试验 (76)15.变更 (76)15.1 变更权 (76)15.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76)15.3 变更程序 (76)15.4 暂列金额 (77)16.价格调整 (78)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A) (78)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B) (80)16.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80)17.新合同价格与支付 (80)17.1 新合同价格 (80)17.2 预付款 (80)17.3 工程进度付款 (81)17.4 质量保证金 (82)17.5 竣工结算 (83)17.6 最终结清 (83)18.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 (84)18.1 竣工试验 (84)18.2 竣工验收申请新报告 (85)18.3 竣工验收 (85)18.4 国家验收 (86)18.5 区段工程验收 (86)18.6 施工期运行 (86)18.7 竣工清场 (86)18.8 施工队伍的撤离 (87)18.9 竣工后试验(A) (87)18.9 竣工后试验(B) (87)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88)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88)19.2 缺陷责任 (88)19.3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88)19.4 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 (88)19.5 承包人的进入权 (89)19.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89)19.7 保修责任 (89)20.保险 (89)20.1 设计和工程保险 (89)20.2 工伤保险 (89)20.3 人身意外伤害险 (90)。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招标文件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目录第一卷 (1)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3)1.招标条件 (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4.招标文件的获取 (3)5.投标文件的递交 (4)6.发布公告的媒介 (4)7.联系方式 (4)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5)1.招标条件 (5)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5)3.投标人资格要求 (5)4.招标文件的获取 (5)5.投标文件的递交 (6)6.确认 (6)7.联系方式 (6)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7)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邀请书 (7)附件:确认通知 (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1.总则 (13)1.1 项目概况 (13)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3)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3)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4)1.6 保密 (15)1.7 语言文字 (15)1.8 计量单位 (15)1.9 踏勘现场 (15)1.10 投标预备会 (15)1.11 分包 (15)1.12 偏离 (16)2.招标文件 (16)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6)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6)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7)3.投标文件 (17)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7)3.2 投标报价 (17)3.3 投标有效期 (18)3.4 投标保证金 (18)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8)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8)3.6 备选投标方案 (19)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19)4.投标 (20)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5.开标 (20)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20)5.2 开标程序 (21)5.3 开标异议 (21)6.评标 (21)6.1 评标委员会 (21)6.2 评标原则 (22)6.3 评标 (22)7.合同授予 (22)7.1 定标方式 (22)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22)7.3 中标通知 (22)7.4 履约担保 (22)7.5 签订合同 (23)8.纪律和监督 (23)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3)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3)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3)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3)8.5 投诉 (24)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4)10.电子招标投标 (24)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25)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26)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27)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28)附件六:确认通知 (30)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1)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评标方法 (35)2.评审标准 (35)2.1 初步评审标准 (35)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5)3.评标程序 (36)3.1 初步评审 (36)3.2 详细评审 (36)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7)3.4 评标结果 (37)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9)评标办法前附表 (39)1.评标方法 (41)2.评审标准 (41)2.1 初步评审标准 (41)2.2 详细评审标准 (41)3.评标程序 (41)3.1 初步评审 (41)3.2 详细评审 (42)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42)3.4 评标结果 (4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43)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45)1. 一般约定 (47)1.1 词语定义 (47)1.2 语言文字 (49)1.3 法律 (50)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50)1.5 合同协议书 (50)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50)1.7 联络 (51)1.8 转让 (51)1.9 严禁贿赂 (51)1.10 化石、文物 (51)1.11 知识产权 (52)1.12 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52)1.13 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A) (52)1.13 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B) (52)2.发包人义务 (53)2.1 遵守法律 (53)2.2 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 (53)2.3 提供施工场地 (53)2.4 办理证件和批件 (53)2.5 支付合同价款 (54)2.6 组织竣工验收 (54)2.7 其他义务 (54)3.监理人 (54)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54)3.2 总监理工程师 (54)3.3 监理人员 (54)3.4 监理人的指示 (55)3.5 商定或确定 (55)4.承包人 (56)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6)4.2 履约担保 (57)4.3 分包和不得转包 (57)4.4 联合体 (57)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58)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58)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59)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59)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59)4.10 承包人现场查勘 (59)4.11 不可预见物质条件(A) (60)4.11 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B) (60)4.12 进度计划 (60)4.13 质量保证 (61)5.设计 (61)5.1 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61)5.2 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 (61)5.3 设计审查 (62)5.4 培训 (62)5.5 竣工文件 (62)5.6 操作和维修手册 (63)5.7 承包人文件错误 (63)6.材料和工程设备 (63)6.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3)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A) (64)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B) (64)6.3 专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4)6.4 实施方法 (64)6.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5)7.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5)7.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5)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A) (65)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B) (65)7.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65)7.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66)8.交通运输 (66)8.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A) (66)8.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B) (66)8.2 场内施工道路 (66)8.3 场外交通 (66)8.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67)8.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67)8.6 水路和航空运输 (67)9.测量放线 (67)9.1 施工控制网 (67)9.2 施工测量 (67)9.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68)9.4 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68)10.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68)10.1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68)10.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68)10.3 治安保卫 (69)10.4 环境保护 (69)10.5 事故处理 (70)11.开始工作和竣工 (70)11.1 开始工作 (70)11.2 竣工 (70)11.3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70)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1)11.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71)11.6 工期提前 (71)11.7 行政审批迟延 (71)12.暂停工作 (72)12.1 由发包人暂停工作 (72)12.2 由承包人暂停工作 (72)12.3 暂停工作后的照管 (72)12.4 暂停工作后的复工 (73)12.5 暂停工作56天以上 (73)13.工程质量 (73)13.1 工程质量要求 (73)13.2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73)13.3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74)13.4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74)13.5 清除不合格工程 (75)14.试验和检验 (75)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75)14.2 现场材料试验 (75)14.3 现场工艺试验 (76)15.变更 (76)15.1 变更权 (76)15.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76)15.3 变更程序 (76)15.4 暂列金额 (77)16.价格调整 (78)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A) (78)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B) (80)16.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80)17.合同价格与支付 (80)17.1 合同价格 (80)17.2 预付款 (80)17.3 工程进度付款 (81)17.4 质量保证金 (82)17.5 竣工结算 (83)17.6 最终结清 (83)18.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 (84)18.1 竣工试验 (84)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85)18.3 竣工验收 (85)18.4 国家验收 (86)18.5 区段工程验收 (86)18.6 施工期运行 (86)18.7 竣工清场 (86)18.8 施工队伍的撤离 (87)18.9 竣工后试验(A) (87)18.9 竣工后试验(B) (87)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88)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88)19.2 缺陷责任 (88)19.3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88)19.4 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 (88)19.5 承包人的进入权 (89)19.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89)19.7 保修责任 (89)20.保险 (89)20.1 设计和工程保险 (89)20.2 工伤保险 (89)20.4 其他保险 (90)20.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90)21.不可抗力 (91)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91)21.2 不可抗力的通知 (91)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91)22.违约 (92)22.1 承包人违约 (92)22.2 发包人违约 (94)22.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95)23.索赔 (95)23.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95)23.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95)23.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96)23.4 发包人的索赔 (96)24.争议的解决 (96)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96)24.2 友好解决 (97)24.3 争议评审 (97)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99)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101)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103)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 (104)附件三:预付款担保格式 (105)第二卷 (107)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109)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15)第三卷 (119)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21)目录 (125)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27)(一)投标函 (127)(二)投标函附录 (128)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29)二、授权委托书 (130)三、联合体协议书 (131)四、投标保证金 (132)四、投标保证金 (133)五、价格清单 (134)(一)价格清单说明 (134)六、承包人建议书 (143)七、承包人实施计划 (144)八、资格审查资料 (145)(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45)(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46)(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47)(四)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148)(五)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149)(六)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150)(七)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151)(八)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152)(九)主要人员简历表 (153)九、其他资料 (154)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使用说明一、《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适用于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招标。
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五、《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
七、《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为2020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
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制工作小组反映。
联系电话:(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招标文件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目录第一卷1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31.招标条件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3.投标人资格要求34.招标文件的获取35.投标文件的递交46.发布公告的媒介47.联系方式4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51.招标条件5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53.投标人资格要求54.招标文件的获取55.投标文件的递交6.确认67.联系方式6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7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邀请书7附件:确认通知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1.总则131.1项目概况13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13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3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3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141.6保密151.7语言文字151.8计量单位151.9踏勘现场151.10投标预备会151.11分包151.12偏离162.招标文件162.1招标文件的组成 162.2招标文件的澄清 162.3招标文件的修改 17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173.2投标报价173.3投标有效期183.4投标保证金18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8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83.6备选投标方案193.7投标文件的编制19投标20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4.2投标文件的递交20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5.开标205.1开标时间和地点205.2开标程序215.3开标异议216.216.1评标委员会216.2评标原则226.3评标227.合同授予227.1定标方式227.2中标候选人公示 227.3中标通知227.4履约担保7.5签订合同238.纪律和监督23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3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3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3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38.5投诉24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4电子招标投标24附件一:开标记录表25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26附件三:问题的澄清27附件四:中标通知书28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29附件六:确认通知30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1评标办法前附表311.评标方法35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35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53.评标程序363.1初步评审363.2详细评审36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73.4评标结果37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9评标办法前附表391.评标方法412.评审标准412.1初步评审标准412.2详细评审标准413.评标程序413.1初步评审413.2详细评审42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4评标结果4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3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451.一般约定471.1词语定义471.2语言文字491.3法律50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50合同协议书50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501.7联络511.8转让511.9严禁贿赂511.10化石、文物511.11知识产权521.12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521.13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A) 521.13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B) 521.14发包人要求违法532.发包人义务532.1遵守法律532.2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 532.3提供施工场地532.4办理证件和批件532.5支付合同价款542.6组织竣工验收542.7其他义务543.监理人54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543.2总监理工程师543.3监理人员543.4监理人的指示553.5商定或确定554.承包人56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64.2履约担保574.3分包和不得转包574.4联合体574.5承包人项目经理58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58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59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594.10承包人现场查勘594.11不可预见物质条件(A)604.11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B) 604.12进度计划604.13质量保证615.设计615.1承包人的设计义务61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615.3设计审查625.4培训625.5竣工文件625.6操作和维修手册635.7承包人文件错误636.材料和工程设备636.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36.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A)646.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B)646.3专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46.4实施方法646.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57.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57.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57.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A) 657.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B)7.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657.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668.交通运输668.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A)668.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B)668.2场内施工道路668.3场外交通668.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67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678.6水路和航空运输679.测量放线679.1施工控制网679.2施工测量679.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689.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6810.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6810.1发包人的安全责任6810.2承包人的安全责任6810.3治安保卫6910.4环境保护6910.5事故处理7011.开始工作和竣工7011.1开始工作7011.2竣工7011.3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111.5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7111.6工期提前7111.7行政审批迟延7112.暂停工作7212.1由发包人暂停工作7212.2由承包人暂停工作7212.3暂停工作后的照管72暂停工作后的复工7312.5暂停工作56天以上7313.工程质量7313.1工程质量要求7313.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7313.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7413.4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7413.5清除不合格工程7514.试验和检验75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7514.2现场材料试验7514.3现场工艺试验7615.变更7615.1变更权7615.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7615.3变更程序7615.4暂列金额16.价格调整7816.1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A) 7816.1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B) 8016.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8017.合同价格与支付8017.1合同价格8017.2预付款8017.3工程进度付款81质量保证金8217.5竣工结算8317.6最终结清8318.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 8418.1竣工试验84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8518.3竣工验收8518.4国家验收8618.5区段工程验收8618.6施工期运行8618.7竣工清场8618.8施工队伍的撤离8718.9竣工后试验(A)8718.9竣工后试验(B)87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8819.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8819.2缺陷责任19.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8819.4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 8819.5承包人的进入权8919.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8919.7保修责任8920.保险8920.1设计和工程保险8920.2工伤保险89人身意外伤害险9020.4其他保险9020.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9021.不可抗力9121.1不可抗力的确认9121.2不可抗力的通知91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9122.违约9222.1承包人违约9222.2发包人违约9422.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9523.索赔95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95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9523.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9623.4发包人的索赔9624.争议的解决9624.1争议的解决方式9624.2友好解决9724.3争议评审97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99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101附件一:合同协议书103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 104附件三:预付款担保格式 105第二卷107第五章发包人要求109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115第三卷119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21目录125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27(一)投标函127(二)投标函附录128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29二、授权委托书130三、联合体协议书131四、投标保证金132四、投标保证金133五、价格清单134(一)价格清单说明134(二)价格清单135六、承包人建议书143七、承包人实施计划144八、资格审查资料145(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45(二)近年财务状况表146(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147(四)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148(五)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149(六)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150(七)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151(八)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152(九)主要人员简历表153九、其他资料154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
施工设计总承包招标文件(3篇)
第1篇一、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单位(以下称“招标人”)决定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项目名称:XXX项目施工设计总承包项目地点:XXX项目规模:XXX招标范围:施工设计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施工图审查、施工图修改、施工过程服务、竣工验收等。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XXX万元人民币。
2.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
3. 具有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4.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 近三年内(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具有类似项目施工设计总承包业绩。
6. 在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7.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无欠缴税款、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
8.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誉。
三、投标文件要求1.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4)资质证书副本;(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6)类似项目施工设计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7)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8)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9)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
2.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
3. 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如使用外文,应附有中文翻译。
4. 投标文件应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保证金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XXX万元。
2.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3. 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招标人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1. 投标截止时间: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目录 (3)第一卷 ...................................... 4 投标邀请书第一章 ......................................6 投标人须知第二章 (26)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0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75 第二卷 (76)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77 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78 第三卷 (78)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2第一卷3第一章投标邀请书1.招标条件本项目为************************生态农业观光园***勘察、设计及施工,已由河北省省政府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本项目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县岗上镇。
2.2 本次仅对该项目下***的勘察、设计及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具备;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母公司及其所有下属子公司就同一个工程只能有一家递交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报名时间:******************************,每日上午9:00时~11:30,下午14:00时~17:00时。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4.2 购买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购买招标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
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使用说明一、《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适用于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招标。
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五、《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
七、《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为2012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
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制工作小组反映。
联系电话:(010)68502510(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招标文件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目录第一卷 (1)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3)1.招标条件 (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4.招标文件的获取 (3)5.投标文件的递交 (4)6.发布公告的媒介 (4)7.联系方式 (4)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5)1.招标条件 (5)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5)3.投标人资格要求 (5)4.招标文件的获取 (5)5.投标文件的递交 (6)6.确认 (6)7.联系方式 (6)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7)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邀请书 (7)附件:确认通知 (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1.总则 (13)1.1 项目概况 (13)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3)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3)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4)1.6 保密 (15)1.7 语言文字 (15)1.8 计量单位 (15)1.9 踏勘现场 (15)1.10 投标预备会 (15)1.11 分包 (15)1.12 偏离 (16)2.招标文件 (16)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6)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6)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7)3.投标文件 (17)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7)3.2 投标报价 (17)3.3 投标有效期 (18)3.4 投标保证金 (18)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8)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8)3.6 备选投标方案 (19)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19)4.投标 (20)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5.开标 (20)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20)5.2 开标程序 (21)5.3 开标异议 (21)6.评标 (21)6.1 评标委员会 (21)6.2 评标原则 (22)6.3 评标 (22)7.合同授予 (22)7.1 定标方式 (22)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22)7.3 中标通知 (22)7.4 履约担保 (22)7.5 签订合同 (23)8.纪律和监督 (23)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3)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3)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3)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3)8.5 投诉 (24)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4)10.电子招标投标 (24)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25)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26)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27)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28)附件六:确认通知 (30)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1)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评标方法 (35)2.评审标准 (35)2.1 初步评审标准 (35)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5)3.评标程序 (36)3.1 初步评审 (36)3.2 详细评审 (36)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7)3.4 评标结果 (37)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9)评标办法前附表 (39)1.评标方法 (41)2.评审标准 (41)2.1 初步评审标准 (41)2.2 详细评审标准 (41)3.评标程序 (41)3.1 初步评审 (41)3.2 详细评审 (42)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42)3.4 评标结果 (4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43)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45)1. 一般约定 (47)1.1 词语定义 (47)1.2 语言文字 (49)1.3 法律 (50)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50)1.5 合同协议书 (50)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50)1.7 联络 (51)1.8 转让 (51)1.9 严禁贿赂 (51)1.10 化石、文物 (51)1.11 知识产权 (52)1.12 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52)1.13 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A) (52)1.13 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B) (52)2.发包人义务 (53)2.1 遵守法律 (53)2.2 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 (53)2.3 提供施工场地 (53)2.4 办理证件和批件 (53)2.5 支付合同价款 (54)2.6 组织竣工验收 (54)2.7 其他义务 (54)3.监理人 (54)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54)3.2 总监理工程师 (54)3.3 监理人员 (54)3.4 监理人的指示 (55)3.5 商定或确定 (55)4.承包人 (56)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6)4.2 履约担保 (57)4.3 分包和不得转包 (57)4.4 联合体 (57)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58)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58)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59)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59)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59)4.10 承包人现场查勘 (59)4.11 不可预见物质条件(A) (60)4.11 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B) (60)4.12 进度计划 (60)4.13 质量保证 (61)5.设计 (61)5.1 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61)5.2 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 (61)5.3 设计审查 (62)5.4 培训 (62)5.5 竣工文件 (62)5.6 操作和维修手册 (63)5.7 承包人文件错误 (63)6.材料和工程设备 (63)6.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3)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A) (64)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B) (64)6.3 专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4)6.4 实施方法 (64)6.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5)7.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5)7.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5)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A) (65)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B) (65)7.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65)7.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66)8.交通运输 (66)8.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A) (66)8.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B) (66)8.2 场内施工道路 (66)8.3 场外交通 (66)8.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67)8.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67)8.6 水路和航空运输 (67)9.测量放线 (67)9.1 施工控制网 (67)9.2 施工测量 (67)9.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68)9.4 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68)10.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68)10.1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68)10.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68)10.3 治安保卫 (69)10.4 环境保护 (69)10.5 事故处理 (70)11.开始工作和竣工 (70)11.1 开始工作 (70)11.2 竣工 (70)11.3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70)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1)11.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71)11.6 工期提前 (71)11.7 行政审批迟延 (71)12.暂停工作 (72)12.1 由发包人暂停工作 (72)12.2 由承包人暂停工作 (72)12.3 暂停工作后的照管 (72)12.4 暂停工作后的复工 (73)12.5 暂停工作56天以上 (73)13.工程质量 (73)13.1 工程质量要求 (73)13.2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73)13.3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74)13.4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74)13.5 清除不合格工程 (75)14.试验和检验 (75)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75)14.2 现场材料试验 (75)14.3 现场工艺试验 (76)15.变更 (76)15.1 变更权 (76)15.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76)15.3 变更程序 (76)15.4 暂列金额 (77)16.价格调整 (78)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A) (78)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B) (80)16.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80)17.合同价格与支付 (80)17.1 合同价格 (80)17.2 预付款 (80)17.3 工程进度付款 (81)17.4 质量保证金 (82)17.5 竣工结算 (83)17.6 最终结清 (83)18.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 (84)18.1 竣工试验 (84)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85)18.3 竣工验收 (85)18.4 国家验收 (86)18.5 区段工程验收 (86)18.6 施工期运行 (86)18.7 竣工清场 (86)18.8 施工队伍的撤离 (87)18.9 竣工后试验(A) (87)18.9 竣工后试验(B) (87)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88)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88)19.2 缺陷责任 (88)19.3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88)19.4 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 (88)19.5 承包人的进入权 (89)19.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89)19.7 保修责任 (89)20.保险 (89)20.1 设计和工程保险 (89)20.2 工伤保险 (89)20.4 其他保险 (90)20.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90)21.不可抗力 (91)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91)21.2 不可抗力的通知 (91)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91)22.违约 (92)22.1 承包人违约 (92)22.2 发包人违约 (94)22.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95)23.索赔 (95)23.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95)23.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95)23.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96)23.4 发包人的索赔 (96)24.争议的解决 (96)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96)24.2 友好解决 (97)24.3 争议评审 (97)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99)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101)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103)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 (104)附件三:预付款担保格式 (105)第二卷 (107)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109)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15)第三卷 (119)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21)目录 (125)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27)(一)投标函 (127)(二)投标函附录 (128)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29)二、授权委托书 (130)三、联合体协议书 (131)四、投标保证金 (132)四、投标保证金 (133)五、价格清单 (134)(一)价格清单说明 (134)六、承包人建议书 (143)七、承包人实施计划 (144)八、资格审查资料 (145)(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45)(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46)(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47)(四)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148)(五)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149)(六)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150)(七)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151)(八)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152)(九)主要人员简历表 (153)九、其他资料 (154)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
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版
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使用说明一、《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适用于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招标。
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五、《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
七、《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为2012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
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制工作小组反映。
联系电话:(010)68502510(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招标文件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目录第一卷 0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2)1.招标条件 (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3.投标人资格要求 (2)4.招标文件的获取 (2)5.投标文件的递交 (3)6.发布公告的媒介 (3)7.联系方式 (3)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4)1.招标条件 (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4)3.投标人资格要求 (4)4.招标文件的获取 (4)5.投标文件的递交 (5)6.确认 (5)7.联系方式 (5)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6)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邀请书 (6)附件:确认通知 (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1.总则 (12)1.1 项目概况 (12)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2)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2)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2)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3)1.6 保密 (14)1.7 语言文字 (14)1.8 计量单位 (14)1.9 踏勘现场 (14)1.10 投标预备会 (14)1.11 分包 (14)1.12 偏离 (15)2.招标文件 (15)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5)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5)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6)3.投标文件 (16)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6)3.2 投标报价 (16)3.3 投标有效期 (17)3.4 投标保证金 (17)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7)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7)3.6 备选投标方案 (18)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18)4.投标 (19)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5.开标 (19)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9)5.2 开标程序 (20)5.3 开标异议 (20)6.评标 (20)6.1 评标委员会 (20)6.2 评标原则 (21)6.3 评标 (21)7.合同授予 (21)7.1 定标方式 (21)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21)7.3 中标通知 (21)7.4 履约担保 (21)7.5 签订合同 (22)8.纪律和监督 (22)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2)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2)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2)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2)8.5 投诉 (23)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3)10.电子招标投标 (23)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24)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25)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26)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27)附件六:确认通知 (29)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0)评标办法前附表 (30)1.评标方法 (34)2.评审标准 (34)2.1 初步评审标准 (34)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4)3.评标程序 (35)3.1 初步评审 (35)3.2 详细评审 (35)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6)3.4 评标结果 (36)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8)评标办法前附表 (38)1.评标方法 (40)2.评审标准 (40)2.1 初步评审标准 (40)2.2 详细评审标准 (40)3.评标程序 (40)3.1 初步评审 (40)3.2 详细评审 (41)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41)3.4 评标结果 (4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42)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44)1. 一般约定 (46)1.1 词语定义 (46)1.2 语言文字 (48)1.3 法律 (49)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49)1.5 合同协议书 (49)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49)1.7 联络 (50)1.8 转让 (50)1.9 严禁贿赂 (50)1.10 化石、文物 (50)1.11 知识产权 (51)1.12 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51)1.13 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A) (51)1.13 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B) (51)1.14 发包人要求违法 (52)2.1 遵守法律 (52)2.2 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 (52)2.3 提供施工场地 (52)2.4 办理证件和批件 (52)2.5 支付合同价款 (53)2.6 组织竣工验收 (53)2.7 其他义务 (53)3.监理人 (53)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53)3.2 总监理工程师 (53)3.3 监理人员 (53)3.4 监理人的指示 (54)3.5 商定或确定 (54)4.承包人 (55)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5)4.2 履约担保 (56)4.3 分包和不得转包 (56)4.4 联合体 (56)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56)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57)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58)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58)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58)4.10 承包人现场查勘 (58)4.11 不可预见物质条件(A) (59)4.11 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B) (59)4.12 进度计划 (59)4.13 质量保证 (59)5.设计 (60)5.1 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60)5.2 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 (60)5.3 设计审查 (60)5.4 培训 (61)5.5 竣工文件 (61)5.6 操作和维修手册 (62)5.7 承包人文件错误 (62)6.材料和工程设备 (62)6.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2)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A) (62)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B) (63)6.3 专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3)6.4 实施方法 (63)6.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3)7.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4)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A) (64)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B) (64)7.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64)7.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64)8.交通运输 (65)8.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A) (65)8.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B) (65)8.2 场内施工道路 (65)8.3 场外交通 (65)8.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65)8.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66)8.6 水路和航空运输 (66)9.测量放线 (66)9.1 施工控制网 (66)9.2 施工测量 (66)9.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66)9.4 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67)10.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67)10.1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67)10.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67)10.3 治安保卫 (68)10.4 环境保护 (68)10.5 事故处理 (69)11.开始工作和竣工 (69)11.1 开始工作 (69)11.2 竣工 (69)11.3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69)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0)11.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70)11.6 工期提前 (70)11.7 行政审批迟延 (70)12.暂停工作 (70)12.1 由发包人暂停工作 (70)12.2 由承包人暂停工作 (71)12.3 暂停工作后的照管 (71)12.4 暂停工作后的复工 (71)12.5 暂停工作56天以上 (72)13.工程质量 (72)13.1 工程质量要求 (72)13.2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72)13.3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72)13.4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73)14.试验和检验 (74)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74)14.2 现场材料试验 (74)14.3 现场工艺试验 (74)15.变更 (75)15.1 变更权 (75)15.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75)15.3 变更程序 (75)15.4 暂列金额 (76)16.价格调整 (77)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A) (77)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B) (79)16.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79)17.合同价格与支付 (79)17.1 合同价格 (79)17.2 预付款 (79)17.3 工程进度付款 (80)17.4 质量保证金 (81)17.5 竣工结算 (82)17.6 最终结清 (82)18.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 (83)18.1 竣工试验 (83)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83)18.3 竣工验收 (84)18.4 国家验收 (84)18.5 区段工程验收 (85)18.6 施工期运行 (85)18.7 竣工清场 (85)18.8 施工队伍的撤离 (86)18.9 竣工后试验(A) (86)18.9 竣工后试验(B) (86)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86)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86)19.2 缺陷责任 (87)19.3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87)19.4 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 (87)19.5 承包人的进入权 (87)19.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87)19.7 保修责任 (87)20.保险 (88)20.1 设计和工程保险 (88)20.2 工伤保险 (88)20.3 人身意外伤害险 (88)20.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89)21.不可抗力 (89)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89)21.2 不可抗力的通知 (90)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90)22.违约 (91)22.1 承包人违约 (91)22.2 发包人违约 (92)22.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93)23.索赔 (94)23.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94)23.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94)23.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94)23.4 发包人的索赔 (95)24.争议的解决 (95)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95)24.2 友好解决 (95)24.3 争议评审 (95)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98)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100)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102)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 (103)附件三:预付款担保格式 (104)第二卷 (106)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108)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14)第三卷 (118)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20)目录 (124)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26)(一)投标函 (126)(二)投标函附录 (127)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28)二、授权委托书 (129)三、联合体协议书 (130)四、投标保证金 (131)四、投标保证金 (132)五、价格清单 (133)(一)价格清单说明 (133)(二)价格清单 (134)六、承包人建议书 (142)八、资格审查资料 (144)(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44)(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45)(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46)(四)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147)(五)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148)(六)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149)(七)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150)(八)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151)(九)主要人员简历表 (152)九、其他资料 (153)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
关于印发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通知(发改法规[2011]3018号)
关于印发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通知发改法规[2011]3018号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局)、交通厅(局)、水利厅(局)、广播影视局,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民航各地区管理局:为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长效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编制规则,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广电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编制了《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
现将《标准文件》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工期不超过12个月、技术相对简单、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小型项目,其施工招标文件应当根据《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项目,其招标文件应当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编制。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
二、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文件》的内容《标准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
三、行业主管部门可以作出的补充规定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行业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对《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作出具体规定。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保证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招标法。
第二条本招标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的、以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进行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人第五条招标人是指依法提出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组织实施招标投标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六条招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二)具备招标项目的决策权和组织实施能力;(三)有健全的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四)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财务等条件。
第七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向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自行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三)评标办法;(四)合同主要条款;(五)投标文件格式;(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三章投标人第九条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二)具备招标项目的实施能力;(三)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四)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财务等条件。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
第十二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函;(二)投标报价;(三)施工组织设计或者设计方案;(四)技术、经济、财务等证明材料;(五)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四章招标投标程序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明确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地点、时间、投标截止日期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使用说明一、《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适用于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招标。
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五、《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
七、《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为2020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
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制工作小组反映。
联系电话:(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招标文件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目录第一卷1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31.招标条件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3.投标人资格要求34.招标文件的获取35.投标文件的递交46.发布公告的媒介47.联系方式4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51.招标条件5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53.投标人资格要求54.招标文件的获取55.投标文件的递交6.确认67.联系方式6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7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邀请书7附件:确认通知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1.总则131.1项目概况13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13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3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3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141.6保密151.7语言文字151.8计量单位151.9踏勘现场151.10投标预备会151.11分包151.12偏离162.招标文件162.1招标文件的组成 162.2招标文件的澄清 162.3招标文件的修改 17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173.2投标报价173.3投标有效期183.4投标保证金18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8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83.6备选投标方案193.7投标文件的编制19投标20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4.2投标文件的递交20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5.开标205.1开标时间和地点205.2开标程序215.3开标异议216.216.1评标委员会216.2评标原则226.3评标227.合同授予227.1定标方式227.2中标候选人公示 227.3中标通知227.4履约担保7.5签订合同238.纪律和监督23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3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3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3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38.5投诉24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4电子招标投标24附件一:开标记录表25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26附件三:问题的澄清27附件四:中标通知书28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29附件六:确认通知30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1评标办法前附表311.评标方法35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35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53.评标程序363.1初步评审363.2详细评审36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73.4评标结果37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9评标办法前附表391.评标方法412.评审标准412.1初步评审标准412.2详细评审标准413.评标程序413.1初步评审413.2详细评审42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4评标结果4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3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451.一般约定471.1词语定义471.2语言文字491.3法律50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50合同协议书50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501.7联络511.8转让511.9严禁贿赂511.10化石、文物511.11知识产权521.12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521.13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A) 521.13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B) 521.14发包人要求违法532.发包人义务532.1遵守法律532.2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 532.3提供施工场地532.4办理证件和批件532.5支付合同价款542.6组织竣工验收542.7其他义务543.监理人54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543.2总监理工程师543.3监理人员543.4监理人的指示553.5商定或确定554.承包人56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64.2履约担保574.3分包和不得转包574.4联合体574.5承包人项目经理58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58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59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594.10承包人现场查勘594.11不可预见物质条件(A)604.11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B) 604.12进度计划604.13质量保证615.设计615.1承包人的设计义务61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615.3设计审查625.4培训625.5竣工文件625.6操作和维修手册635.7承包人文件错误636.材料和工程设备636.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36.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A)646.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B)646.3专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46.4实施方法646.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57.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57.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57.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A) 657.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B)7.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657.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668.交通运输668.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A)668.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B)668.2场内施工道路668.3场外交通668.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67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678.6水路和航空运输679.测量放线679.1施工控制网679.2施工测量679.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689.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6810.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6810.1发包人的安全责任6810.2承包人的安全责任6810.3治安保卫6910.4环境保护6910.5事故处理7011.开始工作和竣工7011.1开始工作7011.2竣工7011.3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111.5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7111.6工期提前7111.7行政审批迟延7112.暂停工作7212.1由发包人暂停工作7212.2由承包人暂停工作7212.3暂停工作后的照管72暂停工作后的复工7312.5暂停工作56天以上7313.工程质量7313.1工程质量要求7313.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7313.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7413.4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7413.5清除不合格工程7514.试验和检验75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7514.2现场材料试验7514.3现场工艺试验7615.变更7615.1变更权7615.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7615.3变更程序7615.4暂列金额16.价格调整7816.1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A) 7816.1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B) 8016.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8017.合同价格与支付8017.1合同价格8017.2预付款8017.3工程进度付款81质量保证金8217.5竣工结算8317.6最终结清8318.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 8418.1竣工试验84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8518.3竣工验收8518.4国家验收8618.5区段工程验收8618.6施工期运行8618.7竣工清场8618.8施工队伍的撤离8718.9竣工后试验(A)8718.9竣工后试验(B)87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8819.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8819.2缺陷责任19.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8819.4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 8819.5承包人的进入权8919.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8919.7保修责任8920.保险8920.1设计和工程保险8920.2工伤保险89人身意外伤害险9020.4其他保险9020.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9021.不可抗力9121.1不可抗力的确认9121.2不可抗力的通知91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9122.违约9222.1承包人违约9222.2发包人违约9422.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9523.索赔95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95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9523.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9623.4发包人的索赔9624.争议的解决9624.1争议的解决方式9624.2友好解决9724.3争议评审97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99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101附件一:合同协议书103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 104附件三:预付款担保格式 105第二卷107第五章发包人要求109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115第三卷119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21目录125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27(一)投标函127(二)投标函附录128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29二、授权委托书130三、联合体协议书131四、投标保证金132四、投标保证金133五、价格清单134(一)价格清单说明134(二)价格清单135六、承包人建议书143七、承包人实施计划144八、资格审查资料145(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45(二)近年财务状况表146(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147(四)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148(五)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149(六)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150(七)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151(八)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152(九)主要人员简历表153九、其他资料154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3篇)
第1篇招标编号:_______一、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参加投标。
1.1 项目名称:_______项目1.2 项目地点:_______1.3 项目规模:_______1.4 投资估算:_______1.5 招标范围:设计施工总承包1.6 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初步设计、详细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施工安装、竣工验收等全过程。
1.7 投标截止时间:_______1.8 开标时间:_______1.9 开标地点:_______二、投标人资格要求2.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万元;(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相应专业甲级资质;(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近三年内完成过类似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6)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7)具备本项目所需的设备、技术力量和人员配备。
2.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3.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_______3.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3.3 招标文件售价:_______四、投标文件编制4.1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投标函;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③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④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⑤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人员等人员配备情况;⑥投标报价文件;⑦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⑧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
(2)投标文件应采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封面、目录、页码齐全。
4.2 投标文件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_______(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_______五、评标办法5.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 解读
《通用合同条款》 解读
通用合同条款目录
• • • • • • • • • • • • 1.一般约定 13.工程质量 2.发包人义务 14.试验和检验 3. 监理人 15.变更. 4. 承包人 16.价格调整 5. 设计 17.合同价格与支付 6.材料和工程设备 18.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 7.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8.交通运输 20. 保险 9.测量放线. 21. 不可抗力 10.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22. 违约 11. 开始工作和竣 工 23. 索赔 12.暂停工作 24. 争议的解决.
• 注意:①对于项目经理,就设计和施工需要设立不同的资 格条件要求; • ② 对于监理需要设备监制和施工监理不同的资格要求。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1.1.3.11)其 中: • 1.1.3.10 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 1.1.3.11 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1.1.5.7)其中: • 1.1.5.1 签约合同价: 指中标通知书明确的并在签定合同 时于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 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 合同总金额。 •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 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 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 注意:①区别“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可能涉及费用承担问题。
• 1.1.4 日期、检验和竣工 (1.1.4.1-1.1.4.11)其中: • 1.1.4.2 开始工作日期:指监理人按第 11.1 款发出的开始 工作通知中写明的开始工作日期。 • 1.1.4.4 竣工日期:指第1.1.4.3 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 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 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之日前 28 天的日期。 • 注意:①监理人发出的开始工作通知中写明的“开始工作 日期”应该是计算“工期”的起始日期。延误的责任。 • ②“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承包人或业主不提出验收或不接收的两种情况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版
年月日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
分,地点为。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
分,地点为。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招 标 人: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地 址:
邮 编:邮 编:
联 系 人:联 系 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网 址:网 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版
附件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
九部委关于印发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通知
发改法规[2011]3018号关于印发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通知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局)、交通厅(局)、水利厅(局)、广播影视局,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民航各地区管理局:为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长效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编制规则,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广电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编制了《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
现将《标准文件》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工期不超过12个月、技术相对简单、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小型项目,其施工招标文件应当根据《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项目,其招标文件应当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编制。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
二、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文件》的内容《标准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
三、行业主管部门可以作出的补充规定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行业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对《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作出具体规定。
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5.1开标时间和地点20
5.2开标程序21
5.3开标异议21
6.评标21
6.1评标委员会21
6.2评标原则22
6.3评标22
7.合同授予22
7.1定标方式22
7.2中标候选人公示22
7.3中标通知22
7.4履约担保22
7.5签订合同23
8.纪律和监督23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3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3
5.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
分,地点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4.5承包人项目经理58
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58
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59
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59
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59
4.10承包人现场查勘59
4.11不可预见物质条件(A)60
4.11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B)60
4.12进度计划60
4.13质量保证61
5.设计61
4.招标文件的获取5
5.投标文件的递交6
6.确认6
7.联系方式6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7
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邀请书7
附件:确认通知8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
1.总则13
1.1项目概况13
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13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13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发改法规[2011]3018号)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发改法规[2011]3018号)发改法规[2011]3018号关于印发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通知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局)、交通厅(局)、水利厅(局)、广播影视局,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民航各地区管理局:为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长效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编制规则,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广电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编制了《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
现将《标准文件》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工期不超过12个月、技术相对简单、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小型项目,其施工招标文件应当根据《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项目,其招标文件应当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编制。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
二、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文件》的内容《标准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
三、行业主管部门可以作出的补充规定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行业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对《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作出具体规定。
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
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使用说明一、《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适用于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招标。
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五、《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
七、《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为2012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
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制工作小组反映。
:(010)68502510(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招标文件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目录1 第一卷3 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3 1>. 招标条件3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 5>. 投标文件的递交4 6>. 发布公告的媒介4 7>. 联系方式5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5 1>. 招标条件5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5 3>. 投标人资格要求5 4>. 招标文件的获取6 5>. 投标文件的递交6 6>. 确认6 7>. 联系方式7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7 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邀请书8 附件:确认通知9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1>. 总则13 1>.1 项目概况13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13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13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15 1>.6 保密15 1>.7 语言文字15 1>.8 计量单位15 1>.9 踏勘现场15 1>.10 投标预备会15 1>.11 分包16 1>.12 偏离16 2>. 招标文件16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16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17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17 3>. 投标文件17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17 3>.2 投标报价18 3>.3 投标有效期18 3>.4 投标保证金18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18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9 3>.6 备选投标方案19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20 4>. 投标20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20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0 5>. 开标20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21 5>.2 开标程序21 5>.3 开标异议21 6>. 评标21 6>.1 评标委员会22 6>.2 评标原则22 6>.3 评标22 7>. 合同授予22 7>.1 定标方式22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22 7>.3 中标通知22 7>.4 履约担保23 7>.5 签订合同23 8>. 纪律和监督23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3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3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3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4 8>.5 投诉24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4 10>. 电子招标投标25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26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27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28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29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30 附件六:确认通知31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1 评标办法前附表35 1>. 评标方法35 2>. 评审标准35 2>.1 初步评审标准35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6 3>. 评标程序36 3>.1 初步评审36 3>.2 详细评审37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7 3>.4 评标结果39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39 评标办法前附表41 1>. 评标方法41 2>. 评审标准41 2>.1 初步评审标准41 2>.2 详细评审标准41 3>. 评标程序41 3>.1 初步评审42 3>.2 详细评审42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42 3>.4 评标结果43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5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47 1>. 一般约定47 1>.1 词语定义49 1>.2 语言文字50 1>.3 法律50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50 1>.5 合同协议书50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51 1>.7 联络51 1>.8 转让51 1>.9 严禁贿赂51 1>.10 化石、文物52 1>.11 知识产权52 1>.12 文件及信息的保密52 1>.13 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8><#004699'>A)52 1>.13 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B)53 1>.14 发包人要求违法53 2>.发包人义务53 2>.1 遵守法律53 2>.2 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53 2>.3 提供施工场地53 2>.4 办理证件和批件54 2>.5 支付合同价款54 2>.6 组织竣工验收54 2>.7 其他义务54 3>. 监理人54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54 3>.2 总监理工程师54 3>.3 监理人员55 3>.4 监理人的指示55 3>.5 商定或确定56 4>. 承包人56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7 4>.2 履约担保57 4>.3 分包和不得转包57 4>.4 联合体58 4>.5 承包人项目经理58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59 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59 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59 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59 4>.10 承包人现场查勘60 4>.11 不可预见物质条件(<#004699'>A)60 4>.11 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B)60 4>.12 进度计划61 4>.13 质量保证61 5>. 设计61 5>.1 承包人的设计义务61 5>.2 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62 5>.3 设计审查62 5>.4 培训62 5>.5 竣工文件63 5>.6 操作和维修手册63 5>.7 承包人文件错误63 6>. 材料和工程设备63 6>.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4 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004699'>A)64 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B)64 6>.3 专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4 6>.4 实施方法65 6>.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5 7>.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5 7>.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5 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004699'>A)65 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B)65 7>.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66 7>.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66 8>. 交通运输66 8>.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004699'>A)66 8>.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B)66 8>.2 场内施工道路66 8>.3 场外交通67 8>.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67 8>.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67 8>.6 水路和航空运输67 9>. 测量放线67 9>.1 施工控制网67 9>.2 施工测量68 9>.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68 9>.4 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68 10>. 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68 10>.1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68 10>.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69 10>.3 治安保卫69 10>.4 环境保护70 10>.5 事故处理70 11>. 开始工作和竣工70 11>.1 开始工作70 11>.2 竣工70 11>.3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71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1 11>.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71 11>.6 工期提前71 11>.7 行政审批迟延72 12>. 暂停工作72 12>.1 由发包人暂停工作72 12>.2 由承包人暂停工作72 12>.3 暂停工作后的照管73 12>.4 暂停工作后的复工73 12>.5 暂停工作56天以上73 13>. 工程质量73 13>.1 工程质量要求73 13>.2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74 13>.3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74 13>.4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75 13>.5 清除不合格工程75 14>. 试验和检验75 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75 14>.2 现场材料试验76 14>.3 现场工艺试验76 15>. 变更76 15>.1 变更权76 15>.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76 15>.3 变更程序77 15>.4 暂列金额78 16>. 价格调整78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A)80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B)80 16>.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80 17>. 合同价格与支付80 17>.1 合同价格80 17>.2 预付款81 17>.3 工程进度付款82 17>.4 质量保证金83 17>.5 竣工结算83 17>.6 最终结清84 18>. 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84 18>.1 竣工试验85 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85 18>.3 竣工验收86 18>.4 国家验收86 18>.5 区段工程验收86 18>.6 施工期运行86 18>.7 竣工清场87 18>.8 施工队伍的撤离87 18>.9 竣工后试验(<#004699'>A)87 18>.9 竣工后试验(B)88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88 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88 19>.2 缺陷责任88 19>.3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88 19>.4 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89 19>.5 承包人的进入权89 19>.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89 19>.7 保修责任89 20>. 保险89 20>.1 设计和工程保险89 20>.2 工伤保险90 20>.3 人身意外伤害险90 20>.4 其他保险90 20>.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91 21>. 不可抗力91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91 21>.2 不可抗力的通知91 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92 22>. 违约92 22>.1 承包人违约94 22>.2 发包人违约95 22>.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95 23>. 索赔95 23>.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95 23>.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96 23>.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96 23>.4 发包人的索赔96 24>. 争议的解决96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97 24>.2 友好解决97 24>.3 争议评审99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01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103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104 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105 附件三:预付款担保格式107 第二卷109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115 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119 第三卷121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25 目录127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27 (一)投标函128 (二)投标函附录129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30 二、授权委托书131 三、联合体协议书132 四、投标保证金133 四、投标保证金134 五、价格清单134 (一)价格清单说明135 (二)价格清单143 六、承包人建议书144 七、承包人实施计划145 八、资格审查资料145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46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147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148 (四)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149 (五)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150 (六)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151 (七)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152 (八)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153 (九)主要人员简历表154 九、其他资料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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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婺源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婺源绿茶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编号:赣建婺招字[2017]第46号] 招标人:婺源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盖单位章)二○一七年十一月目录(八、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履历表九、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履历表十二、投标人出具的关于信誉要求承诺书原件十三、外埠来赣单位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复印件十四、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复印件十五、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复印件十六、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商务标格式)(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技术标格式)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婺源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婺源绿茶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招标公告赣建婺招字[2017]第 46 号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婺源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婺源绿茶产业园)建设项目已由婺发改字[2017]15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婺源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11月2日14:30分在婺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本次招标作流标处理;现对该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进行第三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工程名称:婺源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婺源绿茶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
项目地点:婺源县工业园区项目投资:约5760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5640万元、勘察设计费120万元)。
建设规模:婺源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婺源绿茶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农业综合楼(创客中心)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框架/六层;温控大棚亩;智慧农业科研中心(标准化厂房)40000平方米(其中:20000平方米为一层/钢结构,20000平方米为二层/框架结构)。
招标范围:○1设计范围:本工程所涵盖的勘察、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设计遗留问题等内容,并按国家设计规范出具相关图纸。
○2施工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相关工程施工及保修等。
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
工期要求: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至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施工工期)为115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投标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与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含)以上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申请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建筑工程),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设计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具备中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建筑工程),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设计管理机构人员应满足以下条款:专业配套完整,应提供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各专业设计人员证书,中级职称和注册资格人员占40%以上;施工管理机构人员应满足以下条款:八大员需具有上岗证,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本工程资格后审会及开标会;授权委托人应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担任,并提交身份证、本工程开标当月前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开标当月前连续六个月以上本企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六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否则,将视为投标单位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
拟承担投标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注册建造师执业和承接业务限量等有关规定,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备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经理可由同一人担任。
?企业信誉要求:定标前,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在中标资格审查截止日前,向招标人提交该单位、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对经查询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或者对在评标结果公示之日前不出具《检察机关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招标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取消其中标资格。
4.其他要求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全体成员)为外埠来赣单位应持有已办理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赣备案手续的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负责施工的单位;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的成员最多2家;联合体双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
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项目中标人的施工方在中标后需在婺源县注册成立独立法人的子公司,总承包合同的施工方应由中标人的施工方及其子公司共同签署。
根据七部委第30号令,参于本项目前期工程咨询及方案设计的单位不具备投标人资格。
开标时投标人应当带好相关证件(证书)、材料等原件,并提交(以备)评标委员会审查,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作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复印件,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
5.招标文件的获取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因系统原因,本项目采用纸质评标;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7年11月6日至2017年11月30日,下载地点:婺源县人民政府网()。
开标时间:2017 年12月1日(以招标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注:各投标人请及时关注网上发布的补充与修改的信息。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婺源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标?人:婺源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联?系?人:于长义 ?电????话:????地????址:婺源县农业局五楼????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众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婺源县紫阳镇才仕大道汽车站办公楼三楼????联?系?人:余星朗? ?电????话: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总则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进行总承包招标。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被责令停业的;(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踏勘现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投标预备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的。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规定的期间澄清。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分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发包人要求;(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