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E VI 能效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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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E外置电源(EPS)能效新要求
2014年2月10号,美国能源部(DOE)颁布了外置电源(EPS)能效新要求的最终法案。新的外置电源能效法案将适用于所有的直接使用型外置电源,还包括2007年颁布的class A外置电源。此次颁布的新的外置电源能效法案扩大了产品范围,如多电压输出类型外置电源,输出功率大于250W的外置电源都在产品要求范围内。
新颁布的EPS能效要求新版名称为直接使用型外置电源能效标准(Direct Operation External Power Supply Efficiency Standards)。该法案将在其被记入联邦记事两年后正式生效。
在我们了解新的EPS能效要求前,先熟悉几个名词定义:单电压AC-DC外置电源:将线电压AC转为低电压DC输出的,并且一次只能转换一个DC输出的外置电源。
单电压AC-AC外置电源:将线电压AC转为低电压AC输出的,并且一次只能转换一个AC输出的外置电源。
多电压外置电源:将线电压AC同时转换为2个甚至多个低电压输出的外置电源。
低电压外置电源:标称输出电压低于6V,输出电流大于等于550mA的外置电源。
基本电压外置电源:非低电压外置电源。
直接使用型外置电源:不通过电池的帮助,能直接使用于消费品的外置电源,非电池充电器。
如下表格为直接使用型外置电源能效标准要求:
关于豁免:
以下两种情况的外置电源不需要满足新版外置电源能效要求;
1 .用于在联邦食品药品管理局listing的医疗设备的外置电源
2 .标称输出电压小于3V,电流大于等于1000mA的AC-DC外置电源,或是主要用于马达设备的电池充电器等。
此次颁布的美国EPS能效要求其对应的能效标识为“VI”级,它的强制执行日期是在该法令纳入联邦记事之后两年即2016年,而之前的美国EPS能效要求Class A External Power Supply Efficiency Standards, 其对应的能效标识为“IV”级,目前仍然保留,在美国仍然有效,因此现阶段客户生产的EPS并没有强制要求满足新版能效要求,但是能提前符合新版能效要求最好,所以客户可以提前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