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岗位人员轮岗交流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精心整理关键岗位人员轮岗交流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合理流动,有序交流,实现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打造一支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为公司又快又好发展提供强大支撑,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范围进行轮换。
(一)下列关键岗位员工必须定期进行轮岗交流。
1.以上关键岗位员工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原则上不超过3年,连续在同一岗位工作满5年,必须进行轮岗交流。
2.根据工作岗位设置变化情况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确定需进行轮岗交流的员工。
3.受党政纪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关键岗位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或暂缓轮岗交流。
1.距离法定退休时间不足一个轮岗交流周期的员工(因岗位回避应进
。
(四)人事部门办理轮岗交流调动手续。
单位(部门)内部人员实行轮岗的,可由本单位(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前报人事部门备案后自行组织实施。
五、其他管理规定
(一)轮岗交流员工接到调动通知后,须尽快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新单位(岗位)报到,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配决定,经教育仍拒不报到的,作待岗处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
(二)对于“有争议”员工进行防范性或保护性轮岗交流的,应明确新岗位的试用期,试用期满不符合岗位要求的,退回公司人力资源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