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培训进修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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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教师进修培训制度(五篇)

2024年教师进修培训制度(五篇)

2024年教师进修培训制度教师教学研究及进修培训管理制度在教育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已成为教育事业发展与教师个人职业成长的当务之急。

教学研究及进修培训是增强教师实验素质教育能力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途径。

为了确保我校教师教学研究及进修培训工作的稳步推进,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职务培训1. 所有在编教师需依次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职务培训,涵盖班主任培训、骨干教师培训、高级研修班培训以及校长培训等。

2. 参与培训的教师必须严格遵循培训班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出勤、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且高质量地完成作业。

3. 班主任培训费用由教师个人与学校各承担一半,书籍费用由个人自理。

4. 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外出参观学习的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学校将提供适当的经济补助。

二、学历提升在____年以前,____岁以下____%以上的青年教师需达到本科学历。

对于参与学历提升的教师,学校不承担学费,且不鼓励教师离职学习。

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学校将提供便利条件,支持教师参与学习。

三、校本培训1. 学校设立校本培训领导小组,指定专责教师负责微机、英语等学科的培训,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团队合作与个人自主学习相结合的培训模式。

2. 全体教师必须参与校本培训,选择多样化的培训方式,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遵守纪律,保证学习质量,并积极参与培训的全过程。

3. 认真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校本培训考核及教师业务竞赛活动,确保成绩合格。

4. 积极配合学校的培训活动,认真接受并完成领导小组指定的培训任务。

5. 全体教师应树立主人翁意识,积极探索符合我校实际情况的培训内容与形式,为校本培训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建议。

2024年教师进修培训制度(二)为提升我园师资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增强教师综合素质,促进教育质量的持续提高,本园决定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在此背景下,我们鼓励骨干教师参与高一层次业务进修,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研修班。

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加专业进修培训。

为使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在编在岗并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含专职科研人员)及人事代理教学人员。

二、进修培训原则1.教师申请进修培训的专业或方向应与现从事的专业或方向一致或基本相近。

2.各院(系)在确保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教师的进修培训和工作。

三、进修培训类型(一)国内进修培训为适应工作需要,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而进行的非学历、学位教育。

主要包括:访问学者、进修学者,专任教师“双师型”培训、专业培训、课程进修,教师实践锻炼, 新教师岗前培训及校内培训等。

(二)国外进修培训为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能力、促进学科与专业跨越发展而至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进修、学习。

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双语教学等。

根据经费来源不同,又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国家公派出国: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等政府机构选派, 国家资助费用,并经学校批准同意派出的出国方式。

2.学校公派出国:学校组织选派,学校资助费用的出国方式。

3.自费出国:个人自行联系,本人承担或对方资助费用,并经学校批准同意派出的出国方式。

培训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均为短期进修培训。

四、申报程序L上一年度10月31日以前,除短期进修培训外,拟申请进修培训的教师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申请表》,所在院(系)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需要提出审批意见,院(系)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向人事处报送本年度教师进修培训计划。

4.人事处根据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经费预算,对进修培训进行审核,报学校领导审批后公布学校总体的进修培训计划。

5.经学校批准进修培训的教师,须在进修培训前携带有效证明(如培训通知、录取通知书等)到人事处登记备案。

五、进修培训管理1.凡参加国内进修培训时间达到1年及以上,以及国外进修培训时间达到3个月及以上的教师,必须在进修培训前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

教师培训进修暂行管理办法

教师培训进修暂行管理办法

教师培训进修暂行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多渠道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提高教师培训进修的质量和效益,使教师培训进修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以适应学院教学和发展的需要,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培训进修的原则1。

坚持按需培训,在职学习、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原则。

2。

坚持新专业优先,新课程优先,重点学科和精品课程优先;各教学单位的青年骨干教师优先的原则;3。

坚持经费预算,统筹兼顾,学院送培与自费学习相结合的原则;4.坚持分期分批选派的原则。

二、培训进修的类型和选派的条件(一)参加培训进修人员的基本条件1。

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遵纪守法,具有奉献精神,愿为学院建设发展长期服务。

2.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成绩显著,教学效果优良,每年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3。

学习内容符合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等需要,且纳入学院年度进修培训计划(上级临时指派性培训除外)。

4.人事档案在学院,与学院签订培训协议。

(二)培训进修的类型1。

国内访问学者在学院连续工作满一个聘期,政治业务素质优良,具备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的教学骨干;具备讲师(不含校内)以上职称的教师,符合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在工作安排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经学院研究,可选派参加与科研课题相关的访问学者进修.2。

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依据省级及以上相关教育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并经学院研究确定送培对象。

3。

单科课程进修对于新开课程、精品课程或请外聘教师较困难的课程,由学院根据教学需要,选派具有校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相关专业的教师参加课程进修,回学院后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和课题建设工作。

4.到一线企、事业单位顶岗实习根据教学需要,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利用假期到对口的企业岗位实习。

5。

其它各类培训(含青年教师岗前培训、教育技术培训、双语教学培训等,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和学院教学需要选派。

)(三)下列人员原则上不安排培训进修:1。

学校教师进修管理暂行办法

学校教师进修管理暂行办法

学校教师进修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并使我校教师进修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教师学术进修坚持按需培养、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方针,坚持立足国内,在职为主、加强实践、注重理论、多种形式并举、分期分批培训的原则。

2、符合本办法规定范围的专任教师在任期内原则上应到校外学习进修一次。

外出进修结束,原则上回校工作三年后方可申请再次外出学习。

3、各部、系必须在安排好教学或医疗工作的前提下,根据本学科发展和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的需要,有计划地选派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良好,具有培养前途的教师外出进修学习。

鼓励支持教师争取资助等形式外出学习进修。

4、各部、系每年派出教师学术进修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教师总人数的5%0二、进修方式与条件1、课程进修主要选送在我校工作满二年以上的青年助教。

目的是培养准备承担课程的主讲教师。

进修时间一般在半年以内。

2、国内访问学者主要选送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经选拔和推荐作为学术带头人或技术骨干培养对象的副教授、优秀讲师。

目的是在导师的指导下,以参加科研为主,通过学习和工作,接触和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动态,拓宽知识面,提高专业水平和独立开展研究工作的能力。

进修时间一般为半年〜1年。

3、专题研讨班主要选送讲师以上的中青年教师。

目的是了解学科前沿, 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学习某门学科的新成就或先进的理论和实验。

重点考虑“2H”高校利用假期所开办的各类研讨班。

4、临床进修教师原则上以教学、科研进修为主,临床课教师可根据教学需要有计划安排临床进修。

各附属医院的进修管理办法由医院制定。

5、在职申请硕士、博士学位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进修的申报、审批程序1、教师进修由教务处和人事处宏观管理,统筹安排教师培训学习、攻读学位等有关事宜。

师资培训以在职学习为主,培养双师型师资为主,强调专业对口、急需先学。

教师进修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教师进修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教师进修培训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教师进修培训的质量和效益,使教师进修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和省局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进修培训的原则1、坚持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多种形式并举的原则。

2、突出重点,择优选派。

在选派进修培训人员时应优先考虑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新开办专业(学科)教师和重点专业(学科)教师;根据教师教学、教研和年度考核等次,择优考虑人选。

3、教学教辅部门进修培训内容要紧密结合部门专业和学科建设需要,原则上要与现从事的专业、岗位以及今后的工作需要相一致。

4、各部门选送进修培训的人员和人数必须符合学院核定的该部门年度进修培训计划。

5、各类进修培训一般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对专业需要且又确需脱产进修培训的人员,其脱产进修培训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二、进修培训的类别及相关条件1、出国(境)进修由学院选派专业带头人、优秀骨干教师及优秀管理骨干,到国(境)外进行专业进修或管理培训。

2、访问学者申请者应当符合专业建设需要,有较高层次的科研成果,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骨干教师和教学管理骨干。

进修时间一般为一年(含)以下。

3、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者应当是进修方向符合专业建设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骨干教师和工作业绩突出的管理骨干人员,在本学院工作满3年(含)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教师。

4、攻读硕士学位申请者应当是进修方向符合专业建设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骨干教师和工作业绩突出的管理骨干人员,在本学院工作满3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教师。

5、企事业实践锻炼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必须进行实践锻炼,每四年到企事业的锻炼时间原则上累计不得少于半年;实践锻炼时间由教师所在系(部)统筹安排;符合专业建设需要的教师,实践锻炼时间原则上一次不超过半年。

大学教职工进修与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教职工进修与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教职工进修与培训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教职工的进修与培训工作,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符合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促进学院科学发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工作需要原则。

根据学院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地组织各类进修培训。

2.专业对口、学以致用原则。

进修培训专业必须与正在从事的专业对口或相近。

3.突出重点原则。

优先满足重点专业、紧缺专业教师的需要;重点支持教学、科研和管理成绩突出的教职工进修培训。

4.立足国内、在职为主、加强实践、多种形式并举的原则。

二、进修培训条件1.进修培训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爱岗敬业。

2.进修培训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和发展潜力,愿意履行学成按期回校服务协议。

3.进修培训人员所学专业和研究方向必须与本人现从事的专业建设需要及人才培养计划相一致。

鼓励教师到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进修学习。

4.申请访问学者的教师,须具备副高级任职资格满二年、年龄在50周岁以下、在学院工作五年以上。

5.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一般在取得硕士学位后连续在学院工作满三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6.教职工在学院工作期间,原则上只享受一次学院提供的更高层次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进修资助。

教职工进修费用由依靠学院承担逐步调整为学院和个人共同承担。

三、进修培训的形式及要求(一)学历学位进修学院鼓励教职工以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在职攻读专业硕士、博士学位等形式参加学历学位进修。

对申请参加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学位进修者,学院不支持脱产学习。

(二)国(境)内外访问学者参加国(境)内外访问学者进修,进修期间或自进修结束之日起一年内,必须以学院名义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二类刊物上发表一篇专业论文,或在三类刊物上发表二篇专业论文,或成功申报本人主持的省级及以上课题一项,或有1万元及以上经费的厅局级课题一项。

否则,核减学费报销额度或不予报销。

师范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暂行规定

师范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暂行规定

师范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的知识和能力结构,全面提升广大教师的学术水平、教学能力和实践能力,适应学校转型发展和建设高水平应用技术类型大学的需要,根据和XX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才是学校第一资源的观念,围绕学校“十四五”人才队伍建设目标,通过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国内外访学、研修等多种形式,建设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良、适应需求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和科技创新团队,更好地服务于学校转型发展和建设高水平应用技术类型大学的目标。

二、基本要求(一)立足国内,在职为主,形式多样,素质与能力提高并重,做到师德师风建设和提升教学科研水平及专业实践能力并举,促进学科专业建设,适应学校转型发展需要。

(二)按需培养,学用一致。

各类进修培训安排须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有计划地进行,进修培训内容应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或本岗位工作相一致。

三、进修培训形式教师进修培训的主要形式有:企业(行业)实践锻炼,企业事业(行政机关)挂职锻炼,国内外访学、研修等。

四、实践锻炼有计划地选派专业教师到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行业、企业进行实践锻炼,以提高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

(一)工作要求1.实践锻炼应脱产进行,每次不少于6个月,由各教学单位统筹安排,并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人事处代表学校实施监督协调和综合考核。

2.各教学单位要根据本部门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有计划地选派教师进行实践锻炼,一般每年组织一至两批。

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填写《实践锻炼备案表》(见附件1),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统报人事处审批备案后执行。

3.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要撰写工作日志、周小结和月总结,每月要向本院(部)领导汇报本人的实践情况,院(部)要将汇报情况记入《考核手册》。

4.各院(部)主要领导要经常深入到本院(部)教师实践锻炼单位,了解实践锻炼教师工作情况,并记入平时《考核手册》。

教师进修培训管理暂行办法(推荐五篇)

教师进修培训管理暂行办法(推荐五篇)

教师进修培训管理暂行办法(推荐五篇)第一篇:教师进修培训管理暂行办法教师进修培训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激励广大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加快我院“专业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结合学院教师队伍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一、进修培训原则1、我院教师培训工作要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按需培训、目标考核,学用一致、注意实效,立足国内、在职为主、加强实践、多种形式的培训原则。

2、教师思想政治素质的培训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使教师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做到敬业奉公,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教师业务素质的培训以转变教育教学理念,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为主,全面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工程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提高现代化教育技术技能。

4、培训对象要以青年教师为主,使大部分青年教师更好地履行现岗位职务职责,并创造条件,及时选拔、重点培养在实际教学、科1 研中涌现出来的优秀青年教师,使之成为学术骨干和新的学术带头人。

二、培训的主要形式1、教师培训应根据教师职务的不同,确定培训形式和规范要求。

2、助教培训以进行教学科研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教育和工程实践、社会实践为主,提高教学能力和工程能力。

主要有以下形式:(1)岗前培训。

凡新进校任教的青年教师均必须参加岗前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电子教案设计与制作》等课程,学员要参加省师资培训中心统一组织的结业考试或学校组织的培训考核,取得岗前培训证书。

(2)教学实践。

各单位要为青年教师指定一位指导教师,指导教学实践。

青年教师在导师的指导下,按照助教岗位职责要求,认真进行备课、讲课、辅导、答疑、带实习、指导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的实践,在实践中熟悉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能力。

武夷学院关于教师培训进修暂行管理办法

武夷学院关于教师培训进修暂行管理办法

武夷学院关于教师培训进修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适应应用型大学需要,加强我校教职工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工作,明确学校、二级学院(部)(以下简称学院)及教职工本人各自的责权利,提高进修培训效果,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进修培训原则(一)坚持服从学校专业、课程建设的需要,坚持学以致用、注重实效,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

(二)坚持学校统筹安排,以教学科研一线的中青年骨干教师为主,积极推进教学辅助队伍和各类管理人员的培训。

(三)坚持按需培训、目标考核,学用一致、注意实效,立足国内、拓展海外;以在岗、在职进修和自学提高为主,适度脱产,注重实践,多种形式并举。

二、进修培训的方式与对象(一)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1、见习期满的教师可报考攻读与自己所从事的岗位工作内容或专业方向相符合的在职博士研究生。

2、择优选派并重点扶持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优秀骨干人才在职攻读适合我校转型发展所需专业的博士学位。

(二)国内或国外、海外访学研修:申请做国内访问学者或被选派赴国外、海外访学研修的教师,原则上应是已列为学校重点学科、重点专业以及已设置或按学校发展规划的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并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课程进修。

申请课程进修的,原则上应是准备为新办专业承担主干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

(四)骨干教师培训。

经学校选派参加由上级主管部门或领导机关等举办的骨干教师培训班。

(五)新教师岗前培训。

新补充到学校任教的青年教师均需参加岗前培训。

(六)教育教学技能培训。

由学校组织或选派教师参加教育教学技能培训活动。

(七)企业挂职或实践能力培训。

三、申请培训进修的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有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申请培训进修的教职工需为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者。

(三)申请在职进修硕士学位人员(包括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等)必须在本校工作满2年以上,且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效果良好,经学校研究同意,方可申请报考。

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教师进修培训是教育系统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通过进修培训,教师可以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从而更好地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为了有效地管理教师进修培训,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讨论。

一、培训需求调研首先,教育部门应该开展全面的培训需求调研工作。

了解教师们在教学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需要提升的能力,有针对性地组织培训课程,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学科教师的需求。

二、培训计划制定根据培训需求调研的结果,教育部门应该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

包括培训的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培训的形式等,确保培训的安排合理、科学。

三、优秀讲师选聘为了提升培训效果,必须选聘一批优秀讲师进行培训。

这些讲师应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深入浅出地传授知识,激发教师们的学习兴趣。

四、培训方式多样化针对不同类型的教师,培训方式应该多样化。

可以通过线下培训、线上培训、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让教师们能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培训方式。

五、激励机制建立为了提高教师参与培训的积极性,需要建立一套激励机制。

可以对参加培训并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奖励。

同时,可以将培训成果与晋升、职称评定等挂钩,提高教师进修培训的吸引力。

六、培训成果考核教师进修培训的最终目的是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因此,必须建立培训成果考核机制,对教师的学习效果进行评估。

可以通过培训课程的学分制度、教学观摩和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七、培训资源共享为了充分利用培训资源,教育部门应该建立起培训资源共享平台。

这样,教师们可以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自由获取各类培训资料和视频课件,进行自主学习。

八、持续跟踪与评估培训工作并不应该只是一时的行动,而是一个持续的过程。

因此,教育部门需要跟踪和评估培训的效果,并及时对培训管理办法进行调整和改进。

九、建立学习交流平台为了促进教师之间的学习和交流,可以建立起学习交流平台。

大学学院教师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学院教师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XXXX学院教师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改善教师队伍的知识结构和学历结构,进一步规范教师培训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培训是指旨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各种类型的继续教育行为,包括岗前培训、进修、访学、挂职锻炼、攻读学位等。

第三条教师培训工作纳入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整体发展规划,优先培训重点学科、急需学科和急需岗位的教师,坚持专业对口、学用一致、按需选派、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教师培训工作实行学校职能部门统筹规划、教学单位自主发展的协同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

学校人事处是学校对教师培训工作进行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师资培训管理和统筹规划工作。

各教学单位是实施教师培训的责任主体,负责培训对象的遴选推荐和培训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培训形式第五条岗前培训岗前培训是对新进教师或者转岗教师等进行获取教师职业资格的专门性培训。

教师要按照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完成岗前培训任务,经培训合格后方可申请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独立承担教学科研工作。

第六条岗位培训岗位培训是按照教师岗位和专业教学需要进行知识与能力教育的专业性培训。

新进教师和其他首次承担高校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在教学单位安排的导师指导下进行教学基本功训练,主要包括现代教育技术技能及其他与从事岗位工作相关的技能培训等。

第七条进修进修是对已经完成一定教学任务的初级或者中级以上教师选派到国内外高校或者与专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等进行研修学习与实践的提升性培训。

为创办新专业、开设新课程、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学校可选择中级或者高级专业职务的教师到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和艺术剧院等进行短期培训或业务进修。

第八条访学访学是指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按照项目或者接受邀请到国内外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教学科研机构以访问学者名义进行访问学习的学术性培训。

访学一般为脱产访学,国内访学可以不脱产进行。

大学教职工进修培训暂行规定

大学教职工进修培训暂行规定

大学教职工进修培训暂行规定为提高我校教职工队伍素质,更好适应岗位要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原则教职工进修培训要按照岗位规范的要求,坚持工作需要、专业对口和以业余为主的基本原则,逐步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专业性、技术性工作岗位应在取得相应考核合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二、进修培训类型1、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分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四种类型。

学历教育按学习形式分为脱产和在职,按就业形式分为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按考试形式分为统考和单独考试,按经费渠道分为计划内和自筹经费等形式。

2、短期培训培养指学习时间在一年以内的业务培训、课程进修、研讨班(会)、出国研修、国内访问学者等。

3、教师高等教育理论培训、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分配派遣或工作调动来校从事教学工作者和由其他岗位转入教学岗位者,若没有取得高校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和教育技术等级证书,必须参加高等教育理论和现代教育技术培训。

4、工人技能培训每年根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下发的文件通知精神组织本校工勤系列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报名和培训。

三、进修培训管理1、参加学历教育的教职工进校工作满一年后方可申请报考学历进修。

2、教师进修培训以师资培养规划为依据。

学校对于重点学科、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在名额和经费上给予倾斜,优先保证教学和科研的需要。

教职工的工作安排和进修培训需统筹考虑,不能因为进修培训而影响正常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3、教职工在校期间经过由学校资助的各类进修培训结束后,须继续在校服务五年,期间本人要求外调、辞职、自费出国等,须向学校返还培养费,返还培养费的数额按进修培训后服务年限每年递减培养费的20%。

4、工人技能培训必须是目前所从事的工种,不能跨部门、跨工种培训。

工人技能培训按照工考委的文件要求执行。

5、申请进修培训的人员首先应认真填写《大学教职工进修培训申请表》,所在单位同意后,交人事处职工培训科,经人事处处长审批后,方可办理有关报名手续。

Xx大学教师培训进修管理暂行规定

Xx大学教师培训进修管理暂行规定

Xx大学教师培训进修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创新能力,改善教师队伍的知识结构和学历结构,建立与教师职业发展规划相呼应的教师培训、进修制度,引导教师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实现学校和教师共同发展和相互促进,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培训进修是教师的基本合法权益,是教师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为提高培训进修的有效性,各学院应积极开展实施教师轮训计划,每学年度根据本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制定本学院当年的教师培训进修计划,并于当年6月底前将计划报校人事处备案。

校人事处根据各学院的培训进修计划,制定全校学年度教师培训进修计划,并下达各学院执行。

教师可按学校和所在学院制定的计划申请参加培训进修。

第三条培训进修类别:
(一)岗位进修。

是指为适应现聘工作岗位需要,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而进行的非学历教育。

主要包。

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篇: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为了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培养教师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参加学历进修 1、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教师没有达到本科学历的,必须参加学历进修。

若在本校电大参加学历进修的,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其学习费用,在其他学校参加学历进修的,费用自理。

2、鼓励在编在职教师参加在职研究生学习。

具体规定如下:(1)教师报考在职研究生,必须经过学校批准,考取者,必须与学校签订服务协议,承诺研究生毕业后为学校服务不少于五年。

(2)经学校批准报考且签订服务协议的教师,研究生学习进修毕业后能履行服务协议,凭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培养费发票凭证,学校在其毕业后的五年期间每年为其报销培养费3000元,共计15000元。

若不能履行服务协议,必须退还学校已经报销的培养费,同时赔偿学校人才培养损失费,非脱产进修的教师赔偿20000元,脱产进修的教师赔偿50000元。

(3)非脱产进修,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在读研究生,享受其他正式教职工的福利待遇;脱产进修的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学校发放的福利待遇,扣除学习月份以后发放。

财政发放的基本工资和保险补贴等不受影响。

(4)未经学校批准自行报考研究生学历进修的教师,学校不承担任何费用,且不得脱产进修,否则按照无故旷工处理,由此引发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3、鼓励本科学历教师参加第二本科学历进修。

凡参加这类学历进修的,且学成以后能够担任专业基础课教学或者专业实习课指导教师的,凭学历证书和学校有关处室的鉴定意见,学校全额报销其学历进修期间的学费(不含其他费用)。

二、教师参加上级培训1、学校积极组织教师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教师业务培训。

原则上每三年左右时间,所有教师参加市级以上培训不少于一次。

教师培训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教务处必须建立教师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教师培训情况,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2、参加市级各类培训的教师由教务处商有关专业部确定。

关于教师培训、进修的暂行规定

关于教师培训、进修的暂行规定

关于教师培训、进修的暂行规定
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

随着一批又一批的青年教师不断充实到教师队伍中来,他们的比重越来越大,他们所显示的地位与作用愈来愈突出。

因此,必须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迅速提高他们各方面的素质,使他们早日成为教育教学骨干,成为实施素质教育的生力军。

为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或在职学历进修,学校制订有关暂行规定如下:
一、充分利用学校现有条件,提供一切方便,组织全体教师进行基本功训练及中青年教师进行现代教育技术培训,积极开展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教师文化水平及业务能力。

二、根据需要,邀请各级有关专家、学者来校举办教育教学讲座或组织教师参加有关培训活动,努力推广素质教育新经验、新成果。

三、根据教师特点、专长,安排外出参观、学习或参加有关专业培训,开拓视野,及时了解教改动态,吸收新信息。

四、发动青年教师参加符合本专业的自学、函授、电大等学历进修,协助做好报名、报考等组织工作,不断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

五、教师外出参加培训、集中面授的时间,由学校协助调整功课,支付代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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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鼓励教师坚持完成进修的学业,经教代会讨论通过,根据学校的财力,凡利用自学、函授等获得大专及以上毕业文凭的教师,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有突出科研成果的教师实行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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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九江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精心整理九江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精良、结构优化、富有创新精神的师资队伍,根据《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办法》中的教师是指专任教师。

专任教师是指我校具有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并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

提1素质。

2对象是345、助教进修班。

6、各类培训(含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双语教学培训等。

)第三章申报及审批程序第六条 教务处师资管理科是专任教师进修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七条 凡符合选派条件的教师首先需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教研室推荐、二级学院初审同意,申请者填写《九江学院教师进修申请表》,然后再由二级学院汇总、审核,并填写《专任教师进修培训计划表》。

选派单位务必于每年3月底之前将两表一并报送教务处师资管理科。

第八条教务处根据学科与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拟定教师进修计划,经学校批准后将进修计划下达到各有关单位,各单位依据批复意见做好教学安排以及申请者进修工作。

第四章管理及待遇第九条各二级学院应把本部门教师的培训工作纳入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在保证正常教学的情况下,要根据学校的长远发展规划,有计划、有选择地推荐优秀教师分期分批地参加进修培训。

第十条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一经录取应持录取通知书到教务处、人事处签订协议及办理有关手续。

其他类型进修教师持拟进修学校的入学通知书或接收函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将录取通知书或入学通知书的复印件以及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交师资管理科备案。

第十一条选送教师进修的二级学院应当经常与接收单位及进修教师保持联系,检查、了解教、核12承担的学费总额不超过壹万伍仟元人民币。

每学期报销一次学校规定标准的往返交通费,其它费用自理。

3、经学校同意选派参加的骨干教师进修班或作国内访问学者进修的,其入学须知上注明的培训费、住宿费由学校承担,并每学期报销一次学校规定标准的往返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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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培训进修暂行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多渠道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提高教师培训进修的质量和效益,使教师培训进修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以适应学院教学和发展的需要,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培训进修的原则
1.坚持按需培训,在职学习、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原则。

2.坚持新专业优先,新课程优先,重点学科和精品课程优先;各教学单位的青年骨干教师优先的原则;
3.坚持经费预算,统筹兼顾,学院送培与自费学习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分期分批选派的原则。

二、培训进修的类型和选派的条件
(一)参加培训进修人员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遵纪守法,具有奉献精神,愿为学院建设发展长期服务。

2.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成绩显著,教学效果优良,每年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3.学习内容符合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等需要,且纳入学院年度进修培训计划(上级临时指派性培训除外)。

4.人事档案在学院,与学院签订培训协议。

(二)培训进修的类型
1.国内访问学者
在学院连续工作满一个聘期,政治业务素质优良,具备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的教学骨干;具备讲师(不含校内)以上职称的教师,符合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在工作安排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经学院研究,可选派参加与科研课题相关的访问学者进修。

2.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
依据省级及以上相关教育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并经学院研究确定送培对象。

3.单科课程进修
对于新开课程、精品课程或请外聘教师较困难的课程,由学院根据教学需要,选派具有校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相关专业的教师参加课程进修,回学院后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和课题建设工作。

4.到一线企、事业单位顶岗实习
根据教学需要,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利用假期到对口的企业岗位实习。

5.其它各类培训(含青年教师岗前培训、教育技术培训、双语教学培训等,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和学院教学需要选派。


(三)下列人员原则上不安排培训进修:
1.在见习期或试用期内的人员(教师岗前培训、新进人员培训除外);
2.不服从工作分配或未完成规定工作任务的人员;
3.教学质量差或有严重教学事故的人员。

三、培训进修的审批程序
(一)各二级院(部)根据当年本单位教师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拟定培训进修需求计划表,确定培训项目,于每年的3月15日前报干部人事处师资科。

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修人数原则上每学期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5%(不含岗前培训人员)。

(二)凡符合条件申请培训进修的教师,根据培训计划向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西南大学育才学院教职工短期进修培训申请表》,经所在系(教研室)研究后,报所在二级院(部)。

(三)干部人事处师资科汇总全院的培训计划,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和经费的安排,统筹全院的培训计划,提交学院审定后,将同意送培人员计划下达到各有关单位。

(四)经学院批准的培训人员,须在进修前持有效证明(培训通知,招生章程,访问学者项目书)到人事处师资科登记备案,签订相关培训协议,办理培训登记手续。

(五)进修学习返校后,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学习情况,并须将进修成绩、结业证明、个人总结等材料交人事处师资科验收存档,所在单位应安排进修人员作进修业务汇报,介绍所学新知识,新技术,必要时可安排学术讲座。

(六)教师进修培训按计划进行,计划外一般不派出。

对无法预见的、上级指派型进修培训,经相关职能部门和分管院领导同意后,也可以派出。

四、培训进修的经费报销
(一)为了更好地完成进修培训任务,各种进修培训费用原则上先由个人垫付,待完成学习任务后,持缴费发票和结业证书原件等,到人事处审核、备案,由学院领导签字批准后到财务处报销。

(二)对上级相关政行部门的指令性培训进修,培训进修费用由学院承担。

其它培训进修经费从所在教学单位的包干经费或本人科研课题经费中开支。

各二级院(部)全年培训进修费用总支出不超过本部门包干经费总额的30%。

(三)列入培训计划的访问学者,进修期间的工资待遇参照学院关于教职员在职攻读研究生文件执行,回学院后报销往返路费。

骨干教师培训班、单科进修、企、事业实习等人员,培训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培训进修期间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按差旅费标准报销。

(四)未完成进修培训任务(指未获得结业证,国内访问学者未完成目标任务等)的,所有费用自理。

(五)未经批准擅自参加脱产培训进修者所有费用自理,自离校之日起停发工资、校内津贴及一切福利待遇。

五、培训进修的管理
1.各种短期进修培训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均不减免工作量。

2.外出进修期间应遵守进修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完成进修任务,严守纪律、树立良好形象,不能擅自离开学习岗位,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与学院干部人事处联系。

3.个人全年培训费用累计达到1000元以上或培训时间达到一个月以上者,结业回校后至少服务满1-3年。

4.各二级院(部)要均衡受训的名额,一人一年接受培训的次数原则上不超过1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事宜由干部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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