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师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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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师申报材料
【篇一:2015年申报建设专业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
划师)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2015年申报建设专业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职称评
审材料要求
根据省市职称办有关文件和工作要求,我市2015年报送建设专业
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评审材料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要求
申报对象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工作表现良好,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建设专业工程
技术人员。
(一)学历、资历要求
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大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⑴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在现专业岗位工作已符合第1、2
条学历资历年限,并取得职称办认可的相关专业培训合格证;
⑵取得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⑶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
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⑷取得地方(乡镇)中级2年以上或地方高级1年以上。
破格人员应对照破格条件填写《晋升专业技术职称面试答辩表》,
参加面试。以上所述从事本专业工作及助理工程师任职年限,统一
计算到2014年年底。
(二)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
要求,自觉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
育的时间不少于7天或42学时(公共知识为1/3,专业知识为2/3)。(三)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
技术法规和政策;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基
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能对一般技术进行总结和分析,能结
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新技术应用和技术开发的设想。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城乡规划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县(局)级以上城乡规划类科研项目,并
通过鉴定。
(2)承担完成地级市以上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总体规划2
项以上,或承担完成县级以上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
体规划3项以上,或承担完成县级以上城市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等4项以上,或主持并完成乡镇、村庄的各类规划5
项以上。
(3)参加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标准、规范、规程,并已颁布实施。 2.从事工程(建筑、结构、岩土工程、装饰装潢、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
材料等)设计、科研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并完成1项中型工程或2项小型工程的设计。
(3)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
(4)参加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标准、规范、规程或标准图集,并
已颁布实施。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施工工法,取得
效益。
3.从事工程(结构、岩土工程、装饰装潢、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
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等)施工的工
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并完成1项以上中型工程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的施工。
(3)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
(4)参加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或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施工工法,取得
效益。
4.从事建设工程科技管理(含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建筑经济、技
术开发、技术服务等)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并完成1项以上中型工程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并以本人为主编制了主要技术管理文件。
(3)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
(4)参加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或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施工工法,取得
效益。
(五)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
证书为准),或县(局)级科技进步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以上优秀设计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市(厅)级以上优质工程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县级优质工程
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4.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成
果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或成功地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
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并取得较大
的社会、经济效益。
5.解决建设工程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2项以上,或在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效果显著。
6.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建设工程领域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且已实施,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7.在本条1、2、3款涉及的获奖项目中起重要作用的科技管理人员,并有获奖单位和本单位的证明。
(六)论文要求
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或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本专业有一定
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技术报告、专业总结。论文应符合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