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师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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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师申报材料

【篇一:2015年申报建设专业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

划师)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2015年申报建设专业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职称评

审材料要求

根据省市职称办有关文件和工作要求,我市2015年报送建设专业

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评审材料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要求

申报对象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工作表现良好,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建设专业工程

技术人员。

(一)学历、资历要求

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大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⑴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在现专业岗位工作已符合第1、2

条学历资历年限,并取得职称办认可的相关专业培训合格证;

⑵取得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⑶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

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⑷取得地方(乡镇)中级2年以上或地方高级1年以上。

破格人员应对照破格条件填写《晋升专业技术职称面试答辩表》,

参加面试。以上所述从事本专业工作及助理工程师任职年限,统一

计算到2014年年底。

(二)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

要求,自觉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

育的时间不少于7天或42学时(公共知识为1/3,专业知识为2/3)。(三)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

技术法规和政策;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基

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能对一般技术进行总结和分析,能结

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新技术应用和技术开发的设想。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城乡规划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县(局)级以上城乡规划类科研项目,并

通过鉴定。

(2)承担完成地级市以上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总体规划2

项以上,或承担完成县级以上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

体规划3项以上,或承担完成县级以上城市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等4项以上,或主持并完成乡镇、村庄的各类规划5

项以上。

(3)参加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标准、规范、规程,并已颁布实施。 2.从事工程(建筑、结构、岩土工程、装饰装潢、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

材料等)设计、科研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并完成1项中型工程或2项小型工程的设计。

(3)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

(4)参加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标准、规范、规程或标准图集,并

已颁布实施。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施工工法,取得

效益。

3.从事工程(结构、岩土工程、装饰装潢、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

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等)施工的工

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并完成1项以上中型工程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的施工。

(3)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

(4)参加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或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施工工法,取得

效益。

4.从事建设工程科技管理(含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建筑经济、技

术开发、技术服务等)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并完成1项以上中型工程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并以本人为主编制了主要技术管理文件。

(3)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

(4)参加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或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施工工法,取得

效益。

(五)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

证书为准),或县(局)级科技进步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以上优秀设计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市(厅)级以上优质工程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县级优质工程

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4.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成

果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或成功地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

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并取得较大

的社会、经济效益。

5.解决建设工程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2项以上,或在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效果显著。

6.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建设工程领域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且已实施,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7.在本条1、2、3款涉及的获奖项目中起重要作用的科技管理人员,并有获奖单位和本单位的证明。

(六)论文要求

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或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本专业有一定

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技术报告、专业总结。论文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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