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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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方针、责任

船舶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船舶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船长对船舶防火安全负全面的责任;大副、轮机长对其部门防火安全负责;船员对其工作场所和居所防火安全负责。

船舶领导有责任对船员进行遵章守纪和消防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船员安全防范意识。

监督

船舶消防安全接受公安消防和港务监督的监督检查;接受公司消防监督员、海务监督员、机务监督员、劳动安全监督员监督检查。

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整改有困难的,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报船舶管理处,由船舶管理处负责协助船舶消除隐患。

消防设备、器材管理

船舶应按《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修正案和适用规范的要求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

消防设备、器材由二副负责管理,由各主管人员按《船舶检修、养护责任分工》、《船舶消防设备维护保养须知》和《机舱应急设备管理须知》的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消防设备、器材处于立即可用的良好状态。船长、轮机长、大副负责检查。

船舶应每月按“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见附录1)规定的项目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认真填写“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并签名负责。检查出的问题应尽快纠正,船方无法自行解决,应立即报告船舶管理处落实解决。检查表一式二份,一份报公司管理部,一份留船备案。

船舶应每周对通用报警设备进行试验;定期对货舱、机舱、生活区感烟、感温等探测报警设备进行检查。

每3个月对机舱应急切断装置进行检查,每月对灭火器、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并挂牌。

安全通道、应急通道、逃生孔必须保持畅通,照明、应急照明保持良好。

自闭式防火门必须保持使用状态,禁止人为行为将其敞开并固定。

船舶通风筒设备良好,防火挡板开关正常,开关标志明显。

消防泵、应急消防泵使用2根水带时,压力应符合要求;消防阀四周不得堆放杂物,水枪应为两用水枪。国际通岸接头及其附件齐全。

大型二氧化碳灭火设备两年进行称重,并持有效证书;站室配有中英文施放操作

说明、各舱室所需二氧化碳量;各阀门良好、开关标志清晰,船长、驾驶员均能熟练操作。

火灾预防

日常防火

贯彻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以及港口颁发的消防法令和规章制度。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

船舶建立防火巡回检查巡视制度,制定巡视路线图并在驾驶台张贴,每班至少按路线巡视检查一次,检查情况记入《航海日志》。

禁止在货舱甲板、物料间、机舱(含集控室)吸烟;禁止躺在床上吸烟;烟头、火柴杆必须放在注水烟缸里,禁止向舷外乱丢烟蒂,航行中不得锁门睡觉。

船舶应在货舱、机舱、油漆间、氧乙炔间等禁烟场所设立明显禁烟标志。

应使用不燃垃圾桶,四周不得开口,桶内需注水;机舱垃圾桶必须有盖,垃圾及时清除,以防自燃。

不得私存私放易燃易爆物品,船舶用油漆等易燃、易爆液体存放在专用油漆间,不得存放其他场所。

人员离开居住舱室、工作场所随手关灯;禁止使用任何物品遮盖电灯;禁止在电、热器具上烘烤衣物。

船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玩弄救生信号。

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发现违章行为,人人有责制止。电器防火

大管轮为船舶安全用电管理责任人,对船舶电气设备进行安全管理,对船员安全用电实施监督;对船舶存在的电气设备隐患有责及时消除,不能自行解决的应向轮机长、船长、公司管理部报告,在隐患消除前,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安全防范,保证船舶安全。

按工作需要,电水壶、电暖瓶仅限船长、轮机长、大副使用,使用时不得离人。(限自动恒温型)

禁止船员携带电热杯等电热器具上船使用,严禁私自拉接电源线。

公司为船舶配备的影碟机、洗衣机、电冰箱、微波炉等电器设备,由大管轮负责指定安全专用插座或另接专线。

大管轮定期检测各类动力、电力、电器绝缘状况,并满足船检规范要求。

甲板电源插座应保持水密,不用时应旋紧插座保护盖,防止受潮、短路引发火灾。各类电源线头必需进行绝缘包扎,不得暴露,以防不测。

室外各类照明灯具应保持水密,防止因上浪、下雨致使电线短路引发火灾。

为保证马达绝缘良好,使用烘烤灯具对马达进行驱潮,必需对烘烤灯具进行良好固定,防止因船舶摇晃或振动发生碰撞导致事故,灯具下方需避开易燃物。

机舱配电板四周禁止存放任何物品。

明火作业

船舶进行明火作业,应按《船舶明火作业须知》的规定做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危险货物安全管理

船舶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应按《船舶装运危险品、大件、特殊货物操作须知》的规定进行。

消防演习与训练

船舶由二副负责,在开航前编妥“应变部署表”、“船员应变卡”,经船长签名批准后张贴在驾驶台、机舱集控室、餐厅等场所。

船舶应制定船岸应急计划、应急计划中所涉及的船岸通讯用的电话、电传、传真应及时更新。

船舶消防器材、设备实际位置应与防火控制图相符,防火控制图应在公共场所张贴并在舷梯附近专用水密筒内存放。

船长应根据本船实际状况制定船舶灭火预案;每月进行一次消防演习并记入《航海日志》。演习中使用过的设备应立即复原,保持即刻可用,演习中发现的任何故障、缺陷应尽快纠正。

船员要熟悉各种应急信号的意义,熟悉其消防职责及操作,熟悉使用不同类型的消防器材。

船舶应定期对船员进行包括本船全部消防设备的使用及知识培训。

船长应通过培训和演习对船员所担任的消防工作胜任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一步改进,确保船员具有适应能力。

记录

“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由船长负责保存,保存期为1年。

附录

附录1: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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