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企业级工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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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级工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加大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积累力度,推进企业技术进步,提升技术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级工法,是以工程或产品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将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相结合,经过一定的实践验证并经评审认可的企业级别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第三条企业级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特点,能够有效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条企业级工法为三级工法,是企业标准和组织积累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技术与施工、生产能力的重要标志。

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应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企业级工法管理过程,包括工法的开发、编写、应用、推广与申报、评审和考核。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企业级工法管理工作由总工程师领导,技术中心负责具体管理事务。

其职责是:
——负责制订、修订和组织实施企业级工法管理的规章制度;
——负责策划、编制公司企业级工法开发、编制、评审、推广、应用等工作计划;
——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企业级工法开发工作的推进与实施;
——负责定期对各单位企业级工法各项工作进展进行检查、指导;
——负责组织开展企业级工法工作总结、交流、考核、表彰等活动
——负责工法审定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工法评审,发布企业级工法,申报省(市)级工法和国家级工法。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企业级工法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根据承建工程或产品特点、科研开发规划和市场需求,制定企业级工法开发、编制、推广、应用工作计划并报公司;
——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企业级工法开发计划,提供指导、协助和资源支持;
——负责组织本单位企业级工法编写、申报,并参与评审;
——负责开发成功企业级工法的推广和应用。

第八条项目或产品技术负责人负责项目经理部及相应单位企业级工法工作的组织开展与落实,其职责是:
——负责根据本项目或产品的特点、难点和顾客需求,确定企业
级工法开发、应用课题及实施方案;
——负责组织项目经理部或生产单位相关人员、班组、操作工人,调动相关资源,开展企业级工法课题的研究、开发;
——负责组织编制企业级工法并向分(子)公司、公司申报评审;
——负责组织企业级工法的应用、完善和推广。

第三章企业级工法的开发
第九条各分(子)公司应组织项目经理部或产品生产单位确定企业级工法的开发课题,由分(子)公司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根据本单位施工、生产业务的特点、类别、需要、技术现状、能力、资源等因素,制定工法开发计划(见附件一),并上报公司技术中心。

第十条企业级工法开发计划一般每年度制定、上报一次。

跨年度工法开发课题可连续列入年度计划,直至完成。

第十一条公司技术中心在收到各分(子)公司上报的企业级工法开发计划后,应加以汇总并充分考虑公司科研发展规划的方向、目标及重点,并根据各分(子)公司的需求、能力、条件等进行评估,对计划所报课题及开发单位、课题负责人(主要完成人)、完成时间等进行必要的梳理、调整、确认后,形成公司企业级工法开发计划,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印发实施。

第十二条企业级工法开发课题的酝酿、确定应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按照先进性、科学性、实用性的标准选择开发课题,一般可考虑以下因素:
——可能形成公司的技术专利或核心技术;
——有较大技术创新或再创新的空间;
——对提高工程或产品质量,解决常见或较大的施工、生产技术难题、质量通病具有明显作用;
——有助于提高效率、降低消耗、控制成本;
——有利于保证职业健康安全、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三条企业级工法计划下达后,分(子)公司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开发课题所涉及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和调配各类资源,包括内外部资源, 组建开发团队,策划实施方案,确定开发路径,落实配套措施,加强过程管理,确保工法开发顺利实施。

第十四条企业级工法的开发,应实行课题负责人(主要完成人)负责制,由其统筹、策划并全权组织开发活动。

分(子)公司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应对课题负责人(主要完成人)给予积极的支持、鼓励、指导和帮助,并对开发进程进行监督。

必要时,分(子)公司可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包括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协助工法开发。

第十五条企业级工法应实行开门开发方式,防止少数人闭门造车。

应吸收与开发项目相关的,具有实践经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共同参与工法开发的全部或部分过程。

开发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应在施工、生产中加以试验验证,听取使用、操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不断进行修改完善。

第十六条企业级工法的开发,分(子)公司和项目经理部、产品生产单位应在资金上给予必要的保障。

分(子)公司主要领导和项
目经理应根据工法开发计划、课题开发实施方案和预算,及时、足额调拨所需资金。

公司也应将工法开发资金纳入年度预算,重点支持、资助相关工法的研发。

第十七条企业级工法开发人员在研发过程中,应:
——围绕关键技术的工艺流程和操作要点,全程关注质量、经济、安全、环保和节能等关键指标;
——坚持工法开发的严谨、严格、严密性和过程管理的科学性;
——及时收集、记录、分析、整理各类信息、数据,开展调控和改进;
——保证开发过程资料(文字、图表、音像等)的准确、齐全、及时、有效。

第四章企业级工法的编制
第十八条开发完成并取得成果的工法应编制书面的企业级工法,以利于作为公司的组织知识得到固化、确认、保存、推广和应用。

第十九条企业级工法应由课题负责人(主要完成人)负责组织编写,工法开发课题组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积极地在各自参与的范围内共同参加编制。

工法编制应指定一个主要执笔人,原则上主要执笔人由课题负责人(主要完成人)担任。

第二十条企业级工法编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1)实证性原则。

工法应是经过工程或生产实践证明属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施工方法。

未经实践检验或验
证的开发成果,不能编制工法。

(2)完整性原则。

工法内容应针对某个单项工程或单个产品,也可以针对工程项目中的一个分项分部工程或某一产品的零部件,但均应具有完整的工艺。

(3)先进性原则。

工法所包含的单项施工或生产技术已经达到或超过本企业的先进水平,并在时间上先于同行业其他企业。

(4)规范性原则。

工法的编制应按照规定的内容及顺序,使用特定的表述方法。

第二十一条企业级工法编制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充分掌握编制工法所需要的各种数据、资料,制定编写大纲;
(2)仔细研究、提炼核心工艺原理,掌握关键技术的要点,熟悉工法中运用的施工诀窍、专利;
(3)掌握工法工艺流程及相互关系,明确每一流程的具体要求和方法;
(4)参与编制人员应充分沟通、共同总结、合理分工;
(5)编制内容应齐全完整,逻辑清晰,文字简练,词句规范,数据准确、可靠,其表述深度应有利于工法的推广与应用。

第二十二条企业级工法编制的内容及顺序一般应包括:
——前言;
——工法特点;
——适用范围;
——工艺原理;
——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
——材料与设备;
——质量控制;
——安全措施;
——环保措施;
——效益分析;
——应用实例。

第二十三条“前言”部分,应主要阐述企业级工法的开发、形成过程;具有的技术、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价值;推广应用的前景等。

第二十四条“工法特点”部分,应着重介绍企业级工法在功能、方法、效果方面所具备的特性、特点;与传统工艺、方法比较,在工期、质量、安全、环保、造价及管理等方面所显现的先进性和新颖性。

第二十五条“适用范围”部分,应对该工法所适用的工程、产品、部位、环境及最佳技术经济条件等予以描述。

第二十六条“工艺原理”部分,应主要从理论上阐述企业级工法的基本原理及工艺方法,重点说明关键技术的理论基础。

第二十七条“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部分,是企业级工法的核心内容。

工艺流程应按施工工艺的顺序编写,重点讲解基本工艺流程,阐述工序间的关系、衔接和关键环节,最好采用流程图来表述,同时应将劳动组织、人员数量和工种配备等内容加以叙述。

文字难以
表述的内容,可附以图样、表格进行介绍或说明。

对于因构件、配件、材料或机具使用上的差异而引起的流程变化,应予以交代。

第二十八条“材料与设备”部分,应以表格的形式列出工法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名称、规格、主要技术指标以及主要施工机具、仪器、仪表等的名称、型号、性能、能耗及数量。

以文字的形式说明主要用途、选用理由。

对新材料、新设备,还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检测方法。

自主研制的设备或机具,应说明设计原理,附必要的图表。

第二十九条“质量控制”部分,主要用于说明企业级工法执行的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规范,以及达到标准规范要求所采取的措施。

现行标准规范中未规定质量要求的,应列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自定质量标准,以及达到工程质量要求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

第三十条“安全措施”部分,就企业级工法应遵守的适用的国家、地方或行业的职业健康和安全法律法规加以介绍,并结合本工法的具体情况,说明所设定的目标及采取的安全措施、监控方法和施工生产中应关注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环保措施”部分,应介绍企业级工法实施过程所执行的国家、地方或行业适用的环境保护、节约资源能源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法的具体情况,说明所设定的目标及采取的措施、必要的环保监测方法和施工、生产中应关注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效益分析”部分,主要分析、说明企业级工法与同类工程或产品采用的常规施工生产方法相比,在技术、经济、环保、节能等指标方面所具有的优越性,对本工法取得的经济、环境和社会
效益做出客观评价。

另外,对工法内容是否符合国家关于建筑节能工程或产品的有关要求,是否有利于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或产品结合的配套技术研发、集成和规模化应用方面也应有所说明。

第三十三条“应用实例”部分,重点介绍应用企业级工法的工程项目或产品的名称、地点、结构形式(性能)、开竣工(生产)日期、实物工作量、应用效果及存在的问题等,并证明该工法所具备的先进性和实用性。

在一项企业级工法中,一般应列举三个应用实例(已成熟的先进工法,因特殊情况未能扩大应用的可适当放宽)。

第三十四条企业级工法编制中,如在工艺原理、工艺流程、材料与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中涉及技术秘密的,可予以规避,只需说明其代号、功能、用途、效益等。

第三十五条企业级工法编制的文本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法的内容应完整、清晰,工法名称应与内容契合,能够直观反映出工法特色,必要时可冠以限制词。

(2)工法的题目应按名称、完成分(子)公司或项目经理部或其他单位名称、主要完成人的顺序表述。

(3)工法编制的样式应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格式。

叙述层次按照章、节、条、款、项五个层次依次排列(见示例)。

“章”是工法结构的主要板块,“章”的编号后是“章”的题目,“章”的题目即工法所含十一部分内容的题目;“条”是工法内容的基本单元。

章节条款
(4)工法中的表格、插图应有名称,图、表的使用须与文字描述相互呼应,图、表的编号以条文的编号为基础。

如一个条文中有多个图或表时,可以在条号后加图、表的顺序号,例如图 1.1.1-1,图1.1.1-2…。

插图应符合制图标准。

(5)工法中如使用公式的,其编号应与图、表的编号方法一致。

公式要在文中居中排列。

如公式:
A=Q/B×100% (8.1.1-1)
式中:
A—安全事故频率;
B—报告期平均职工人数;
Q—报告期发生安全事故人数。

(6)工法中的参数、数据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统一用符号表示,如m、m 2、m 3、kg、d、h等。

专业术语应采用行业通用术语,使用专用术语时应加注解。

(7)工法文稿应统一使用A4纸打印,稿面整洁,图文清晰,无错字、漏字,幅面大的采取缩印或折叠方式装订。

第五章企业级工法的申报和评审
第三十六条企业级工法编制完成后,工法开发课题负责人(主要完成人)应向所属分(子)公司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上报,经其组织有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审查,由分(子)公司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公司技术中心正式申报,申请列入企业级工法评审范围。

第三十七条分(子)公司在工法审查中如有修改、补充意见或建议的,应向课题负责人(主要完成人)反馈,并要求其采纳并改进。

必要时,分(子)公司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力量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三十八条分(子)公司向公司申报的企业级工法,应考虑下列条件的符合性:
(1)工法所包含的工艺原理、工艺方法等核心内容,其关键技术是否达到公司领先水平,是否通过多项实践证实为成熟工法并行之有效,并具有较大的使用价值和推广应用前景。

(2)工法是否证实具有的一定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

(3)工法的整体技术是否为开发团队独立研发或与其他单位联合研发。

如未联合研发,该团队是否发挥了主要的作用。

(4)工法文本格式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企业级工法申报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申报资料须完整、齐全、清晰,并用A4纸打印,软皮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及电子版文本一份。

(2)申报资料包括:
——企业级工法申报表(见附件二);
——工法文本;
——工法应用证明;
——经济、环境、社会效益证明;
——关键技术的专利证书、科技成果获奖证明复印件;
——工法应用的实景照片(十张以上);
——反映工法工艺原理、工艺流程、操作要点及关键技术等的视频。

第四十条企业级工法每年组织评审一次。

由公司技术中心组织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通过后提交企业级工法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开展评审。

第四十一条企业级工法评审的程序为:
(1)工法课题负责人(主要完成人)采用多媒体幻灯、视频、照片、图表、文字、仿真动画及其他方式向评审人员介绍所申报的工法。

(2)评审人员对申报工法的有关问题进行质询、提问,课题负责人(主要完成人)答辩;
(3)参加评审人员发表个人评审意见,进行讨论和综合评议,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获得到会评审人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工法为企业级工法,确定最终评审结果。

(4)在通过评审的企业级工法中,由评审委员会评议提出申报省(市)级工法的名单和推荐意见。

(5)企业级工法评审结果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公示一周后发布。

第四十二条企业级工法的开发、编制、评审等相关费用从公司科技研发费用中列支。

第六章企业级工法的推广应用
第四十三条企业级工法的生命力在于推广应用。

公司、分(子)公司均应将发布后的企业级工法推广和应用作为提升技术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应根据自身业务的特点、技术发展趋势和能力、资源情况,编制年度企业级工法的推广应用计划,加大落实力度,最大限度地利用并释放企业级工法的潜能。

第四十四条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生产计划的策划、编制、审批中,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经理部或产品生产单位,应优先考虑企业级工法应用的可能性与可行性,各级领导与技术负责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大力鼓励、推动和支持企业级工法在施工、生产中的推广应用。

第四十五条分(子)公司和项目经理部或产品生产单位,应根据企业级工法在不同项目、不同环境和不同工况下的具体条件和特点,对企业级工法做必要的适应性改进,有针对性地对工法的技术原理、工艺流程、资源配置及操作方法进行调整、优化,以达到预期的功效,提高推广应用的积极性。

第四十六条各级技术部门和技术人员,应加强科学技术发展的信息跟踪,加强企业级工法推广应用的经验总结,及时组织对企业级工法的修订、完善,以持续保持工法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四十七条应注重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使用,特别是建造师、工程师、技术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特殊工种人员等的培养和使用,充分发挥他们在技术创新、工法开发方面的主力军作用。

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经理部或产品生产单位可采用多种形式,组织工法的学习、培训、演练、观摩、交流、指导活动,加速企业级工法的推广应用步伐。

第四十八条公司、分(子)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企业级工法的推广应用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估,在条件具备时积极组织申报省(市)级和国家级工法。

凡符合国家专利法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的企业级工法,可组织申报专利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

应注重将企业级工法转化为企业标准,以进一步固化、提升企业的组织知识和技术层级。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技术中心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办法如有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一致之处,以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准;如有与公司以往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一致之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附件一《企业级工法开发计划表》
附件二《企业级工法申报表》
二○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一
有限公司企业级工法开发计划表
分(子)公司:日期:
分(子)公司技术负责人:
附件二
企业级工法申报表
( 20 年度)
工法名称:
申报单位:
填写说明
1.“申报单位”栏:应为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

2.“主要完成单位”栏:完成单位不得超过2个,完成单位之间不存在上下级或控股关系。

并应当与“主要完成单位意见”栏中的签章一致。

3.“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指申报单位的地址和联系人。

4.“主要完成人”栏:最多填写5人。

5.“重新申报项目”指该工法已批准为省级工法,有效期超过六年,但其关键技术有所创新,仍具有先进性和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的工法。

6.“工法应用工程名称及时间”栏:最少填写3项工程,如工程应用少于3项,应填写申报书中“工法成熟、可靠性说明”栏。

若关键技术属填补国内空白或为创新技术的情形,提供的工程实例不少于二项。

7.工法关键技术涉及有关专利的,应在“关键技术及保密点”栏注明专利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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