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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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发[2012]95号

【发布部门】昆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10

【实施日期】2012.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昆政发〔2012〕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2〕36号)精神,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结合我市建设高原湖滨生态城市的发展目标,现就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以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一)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十一五”期间,昆明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全面启动“四创两争”工作,以滇池污染治理为重点,实施六大工程,切实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深化工业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环保投入逐年增加,全民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造成的环境压力依然巨大,环境容量相对不足,污染物减排任务十分艰巨,环境基础设施薄弱,环境安全形势尚不容乐观,局部地区生态脆弱,生态环境保护有待加强。

(二)明确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我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紧紧围绕建设高原湖滨生态城市的总体目标,以休养生息理念为指导,以滇池流域环境综合治理为核心,以国家环保模范城、国家生态市达标的关键性制约因素为重点,以“促统筹、调结构、增工程、抓管理”为着力点,统筹滇池流域内外经济社会发展,调整优化经济产业结构,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拓展创新环境综合管理手段,从而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深入促进科学发展,到“十二五”期末,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环境质量改善双拐点,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扭转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增长趋势,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饮用水源地水质得到保障,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在优良水平,固体废物得到有效处置和管理,重点区域生态系统退化得以恢复,使滇池流域水环境治理成效位于全国湖泊阶段性治理的前列。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我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三)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以削减COD、NH3-N、TN和TP排放总量为主线,强化水环境综合整治,使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水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滇池水质恶化的趋势得到根本控制,部分水质指标明显改善;阳宗海水质达到Ⅲ类;珠江水系和红河水系在本市的河流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的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自卫村水库、松华坝水库、宝象河水库、柴河水库、大河水库、双龙水库及洛武河水库稳定达到Ⅲ类水标准,云龙水库、车木河水库稳定达到Ⅱ类水标准。

(四)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优化产业升级,推进清洁生产和清洁能源使用,采取更为

严格的控制标准和更有效的控制措施,加大重点污染源治理力度,降低单位GDP的污染物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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