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学分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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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学生学分管理制度

职业学校学生学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学分管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注册学籍的学生。

第三条学分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全面发展原则;(三)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四)学籍与学分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学分构成第四条学分分为公共基础课学分、专业核心课学分、选修课学分和课外学分。

第五条公共基础课学分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军事理论课等。

第六条专业核心课学分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等。

第七条选修课学分包括拓展课、选修课等。

第八条课外学分包括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等。

第三章学分认定与转换第九条学分认定:(一)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选修课学分,按照课程设置和教学要求,由学校教务部门进行认定;(二)课外学分,由学生所在系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第十条学分转换:(一)学生在修读课程过程中,如需转换学分,应向学校教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学分转换;(二)学分转换应遵循以下原则:1. 相同课程学分可相互转换;2. 不同课程学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转换;3. 转换后的学分不得低于原学分。

第四章学分考核与评价第十一条学分考核:(一)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选修课学分,按照课程考核成绩进行认定;(二)课外学分,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认定。

第十二条学分评价:(一)学校建立学生学分评价体系,对学生的学分进行综合评价;(二)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先、评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学分管理责任第十三条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学分的认定、转换、考核与评价工作。

第十四条学生所在系部负责学生课外学分的认定与评价。

第十五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分管理制度,按时完成学业,提高学分积累。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解释。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如下:
1. 学分制: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读的课程按照学分计算,每门课程对应一定数量的学分。

2. 学分分配:每个专业的学分分配由学校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进行规定,并在课程大纲中明确标注。

3. 学分要求:学生在完成学业时需达到学校规定的学分要求,包括必修课程学分和选修课程学分。

4. 必修课程:学生必须修读学校规定的必修课程,并达到相应的学分要求,否则无法毕业。

5. 选修课程: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兴趣和需求选择相应的选修课程,选修课程的学分将计入学生的学分总数。

6. 课程修读顺序: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课程修读顺序进行选课,确保学习的连贯性和系统性。

7. 学分认定: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实际修读情况进行学分认定,对于已经修读过的课程,学校将认定其相应的学分。

8. 学分转换:学校可以考虑将学生在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所修读的课程学分予以认定并转换。

9. 学分绩点:学校将根据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计算学分绩点,用于评价学生的综合学业成绩。

10. 学分审核: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进行审核,确保学分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11. 学分认证: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分认证情况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

高职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

高职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

高职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全面贯穿落实教育方针,适应社会对技术应用性人才的需求,建立健全符合我院教育教学和学生成长规律,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具有实用性、技术型人才,切实提高我院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结合我院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制、学习年限本校高职高专基本学制为三年,以此制定培养计划。

学生在校最长年限根据《高职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二、培养计划根据学分制的特点和要求实行指导性培养计划。

培养计划是培养人才基本规格的总体设计,是组织教学、指导学生选课的基本依据。

以培养高技术应用性人才为目标,确保学生在知识和能力、理论和实践、基础和特长等方面协调发展,从而为社会培养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特色鲜明的高级技术型人才。

三、课程分类课程按修读方式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1、必修课必修课为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主要包括部分通识教育基础课、大类学科基础课、实验、实践系列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

2、选修课选修课为人才培养计划中学生可以选择性修读的课程,通常包括部分限定选修的专业主干课程、专业选修课程、跨学科选修课程、通识选修课程(包括人文素质类、自然科学类等类课程)。

四、学分设置及标准各专业学生毕业学分必须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通识教育课程、专业课程、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等课程模块的学分规定。

具体课程名称、数量和学分数由各教学单位确定,但各专业的选修课占总学分的比例不能低于20%o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原则上各类课程的学分计算方法如下:1.理论课程:每17学时计1学分。

2.公共体育课:每36学时计1学分。

3.体艺类术科课程:每27学时计1学分。

部分艺术类课程,每20学时计1学分。

4.实验(实训)课程:每34学时计1学分。

5.实践教学环节: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如社会调查(社会实践)、教育实习、专业实习以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创作)等,原则上每2周(34学时)计1学分。

职业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职业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职业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1.背景为了规范职业学院的学分制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效果,制定本实施细则。

2.学分制管理的目的和原则2.1 目的-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 激发学生研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优化课程管理,提高教育教学效果。

2.2 原则- 公平公正:按照一定标准确定学分,保证学分的公平公正分配。

- 注重实践:将实践环节纳入学分管理体系,鼓励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 灵活多样:允许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能力进行选修课程,提供多元发展的机会。

- 教学评估: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估体系,对教学效果进行监控和评估。

3.实施细则3.1 学分计算- 学分计算规则根据课程的难度和教学工作量确定,包括理论课、实践课、实等环节。

- 学分计算公式:学分 = 课时 * 难度系数。

3.2 学分分配- 学分按照课程的类型进行分配,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等。

- 综合考虑课程的重要性、学生的需求和个人能力,合理分配学分。

3.3 选课和退课- 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需求,自主选择课程进行选课。

- 学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退选课程,但需符合学院相关规定。

3.4 学分认定- 学分认定根据学生的研究成绩、实践表现和综合评价进行。

- 学分认定的标准由学院制定,并向学生公示。

4.管理机制4.1 学分管理委员会- 学院设立学分管理委员会负责学分管理的制定和监督。

- 学分管理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和相关教职工组成,定期开会讨论学分管理相关事宜。

4.2 学分管理系统- 学院建立学分管理系统,实现学分的统计、查询和管理。

- 学生通过学分管理系统进行选课、查询学分情况和申请学分认定。

5.制度宣传和培训为了确保学分制管理顺利实施,学院将进行相关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包括教职工和学生的培训,提高他们对学分管理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6.监督和评估学院将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学分制管理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学分制管理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以上为《职业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为了保证实施效果,本细则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高职院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高职院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高职院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规范收费管理制度和收费行为,完善学分制管理,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学生(不含留学生)。

第三条学分制学费由课程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组成。

第四条学生在标准学制内正常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应缴纳的课程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之和(不含重修学分学费)不高于规定的学年制收费的学费总额。

第二章收费标准第五条课程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80元,课程学分学费按实际修读学分(含重修学分)收取。

第六条专业学费根据各专业培养成本、专业特色和差异确定。

不同专业类其收费标准不同,各专业学费标准见附件。

专业学费按物价部门批准标准收取。

新增专业按专业所属类别确定专业学费标准。

第七条凡注册的学生均需缴纳专业学费,返校重修的结业生不需缴纳专业学费,仅需缴纳课程学分学费。

第八条若培养成本提高,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成本后按批准的学分制学费新标准收取。

第九条收费标准应在学校网站、招生简章、收费公示栏向社会公示。

第三章缴费规定及学费结算第十条学分制学费收取实行预存扣费制度,并按学期进行结算。

第十一条每学期注册前学生须在个人账户预存足额学费,开学时须缴纳专业学费完成注册,并取得选课资格;每学期学生所选的课程给予两周试修时间,学生在试修期间自行退选课程的,免收退选课程的课程学分学费;两周后选课确认,学校按照学生实际所选的课程学分数从个人账户批扣课程学分学费,若批扣不成功,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补缴,若逾期未补缴者,本学期所有选课予以取消。

第十二条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学校给予一次免费补考,补考仍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修,重修时需缴纳该课程的学分学费;选修课程不及格的,不给予补考。

第十三条对于确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时缴纳学费的学生,学校可采取奖、贷、补、减和“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资助,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请,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合格后可取得注册和选课资格。

职业学校学分管理制度

职业学校学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学历教育中的职业学校。

第三条学分管理制度旨在通过学分制管理,实现课程设置的科学化、合理化,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学分设置与课程体系第四条学分设置:我校实行学分制,学生需修满规定学分方可毕业。

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

第五条必修学分: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等,旨在培养学生基本素质和职业技能。

第六条选修学分:包括专业方向课、通识教育课、实践环节等,旨在拓展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七条课程体系:课程体系由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和实践环节组成。

第三章学分认定与考核第八条学分认定:学生修读课程,经考核合格,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九条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包括考试、考查、实践操作等,具体考核方式由各课程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确定。

第十条学分成绩评定:学分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四章学分修读与转换第十一条学分修读:学生根据教学计划,自主选择课程修读。

第十二条学分转换:学生可在不同专业、不同年级之间转换学分,但需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第五章学分管理第十三条学分统计:教务部门负责统计学生学分,并定期向学生公布。

第十四条学分预警:学生学分不足时,教务部门将予以预警,提醒学生及时补修。

第十五条学分毕业:学生修满规定学分,且符合毕业条件,方可申请毕业。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我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优化我校职业教育课程体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学生提供更加灵活、多元的学习途径。

希望全体师生共同努力,为实现我校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职高学分制管理制度

职高学分制管理制度

职高学分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高中学分制管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习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分是评价学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的主要依据,是学生成绩管理和课程管理的核心。

第三条学分制是指以学分作为确定学生修业要求和毕业要求的指标,对学生的课程学习和课外实践活动进行积累、记录、评价和认定的一种学业管理制度。

第四条学校应当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修订本)》和《全日制普通高级中等学校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办法》,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自行制订学分制管理细则。

第二章学分的获取和积累第五条学校依据普通高中课程设置,设置不同学科的课程,对每个学科设置相应学分。

第六条学生在学校的课程和实践活动中,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经相应的考核认定,即可获取相应的学分。

第七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实践活动中,取得相关成果并通过评定,即可获取相应的学分。

第八条学生可以通过网络或其他渠道选修学校认可的课程,取得相应学分。

第九条学生可以通过社会实践、创新活动、科技竞赛等方式,取得相关成果并通过评定,即可获取相应的学分。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学分积累档案,对学生的学分获取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第三章学分的使用和转换第十一条学生所取得的学分,可以用于计算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也可以用于课程结业成绩的计算。

第十二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可以根据个人的兴趣和特长,选修其他课程获取相应的学分。

第十三条学生转学或跨年级升级时,原有的学分可以转换为新学校或新年级对应的学分。

第十四条学生凭借学校认可的证书或成绩单,可以向其他院校申请学分转换。

第四章学分的认定和奖励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对学生进行学分认定。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学分情况,及时进行学分奖励和表彰。

第十七条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学分情况,对学生进行奖学金、学业荣誉称号等奖励。

第五章学分的管理和监督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分管理制度,明确学分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高职院校学分制管理政策

高职院校学分制管理政策

高职院校学分制管理政策1. 导言高职院校学分制管理政策是为了规范学生研究和评估过程,确保学分的合理获取和转换,保证高职院校教育质量的提高而制定的管理政策。

2. 学分制概述学分制是高职院校中常用的教学管理方式。

学分是衡量学生研究进展和完成学业的单位,学生通过获得学分来获取学位或毕业证书。

3. 学分获取和转换3.1 学分获取方式学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学分:- 课程研究:学生修读各门课程并通过考核,取得相应学分。

- 实实践:学生在职业实践中积累经验,根据实践成果获得学分。

- 选修课程: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兴趣和发展需求选择选修课程,取得额外学分。

- 课外活动: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各类学科竞赛、文化艺术活动等,根据参与情况获得相应学分。

3.2 学分转换规则高职院校学分转换规则如下:- 本专业学分转换:学生按照自己所学专业的要求,将通过研究和考核所取得的学分转换为本专业的学分。

- 跨专业学分转换:学生如需跨专业转换学分,需要经过学校相关部门的审核和审批程序。

- 学分转移:学生如需将已获得的学分转移到其他高职院校,需要符合相关的转学规定和条件。

4. 应用与实施高职院校学分制管理政策的应用与实施如下:- 学分认定: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对学生的学分进行认定和记录。

- 学分对外认证:学生如需将学分用于申请其他院校或招聘岗位,学校可以提供学分对外认证的服务。

- 学分激励机制:学校可以设立学分激励机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研究和实践活动,获得更多学分。

5. 监督与评估学分制管理政策的监督与评估包括以下内容:- 学分管理监督:学校通过相关部门对学分制管理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 学生学分评估: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获取和转换过程进行评估,确保学分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 学分制改进:根据学生和教师的反馈和需求,学校可以对学分制管理政策进行改进和优化。

6. 结论高职院校学分制管理政策是保证学生学习和评估过程正常运行的重要管理政策。

通过规范学分获取和转换,可以提高高职院校教育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高职院校学分制管理办法

高职院校学分制管理办法

高职院校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立具有激励学生学习积极性和竞争活力、符合培养学生规律的教学管理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院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作为学习的计量单位,以学分绩点衡量学生学习质量,以取得最低总学分作为毕业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根据学院现有条件,拟试行学年绩点学分制,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实行完全学分制。

第二条学分包括学时学分和素质学分,可累计学时数的,以修满16学时按1学分计;不能累计学时数的根据《素质学分计算标准及评价表》,将学生在学习、生活和社会活动中的实际表现逐项进行量化考核,给每个学生以定量的评价,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三条学年学分制以学年制为基础,以选课制为核心。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根据专业人培养目标,确定每学年的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的课程及学分,同时规定每学年应修满的学分,学生在学制年限允许的范围内修满规定的总学分即可毕业。

第四条绩点学分制是在学分制基础上产生的一种能用以显示学生每门课程的学习成绩的质量,以及学年和毕业总成绩质量的教学管理制度,其计算公式为:学分绩点=学分×绩点。

学生在学制年限允许的范围内修满规定的学分即可毕业。

第二章课程设置第五条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按专业及学生来源制订,培养计划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1.必修课是为保证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学生必须修学的公共基础必修课程、专业核心必修课程、实践活动等,必修课学分都必须获得才能够毕业。

专业必修课指体现本专业特点及专业宽口径的主要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包括教学实习和综合实习)。

公共必修课指根据国家教育部要求,学校教学计划所规定设置的公共基础课,包括“思政课”、大学语文(应用语文)、高等数学、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创就业指导、大学体育、军事理论等。

2.选修课是学生可有选择地学习的课程,分为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两种。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____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学分的定义: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工作量和学业成绩的计量单位,一般以学时为基础,按学科门类划分。

2. 课程学分的计算: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规定,各学科门类的课程学分计算标准不同,具体以《学分认定办法》为准。

3. 学分的取得:学生在修读课程并通过考试或评定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4. 学分的使用:学生获得的学分可以用于计算学业成绩、补修学分、申请学位或毕业证书等。

5. 学分的转换:根据不同学科门类的要求,不同学校或学院可以对学生在其他院校或单位获得的学分进行转换认定。

6. 学分的修读限制:根据学校或学院的教学计划,学生在一定时间内需要修读一定的学分才能毕业。

7. 学分的认定和记录:学校或学院应建立完善的学分认定和记录机制,保证学生学分的准确计算和记录。

8. 学分的管理责任:学校或学院应指定专门负责学分管理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学分的计算、认定、转换和记录工作。

以上内容仅为一般学分制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以学校或学院制定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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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根据2024年职业技术学院的学分制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规定:
1. 学分制度:学院将实行学分制度,每门课程都有相应的学分。

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工作量的单位,代表学生在该课程中所花费的时间和完成任务的能力。

2. 学分分配:每学期,学生需要修满一定数量的学分才能继续下一学期的学习。

具体的学分要求将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学年进行调整,并由学院发布。

3. 课程学分:每门课程的学分数根据其学习难度、教学时间等因素确定,一般以学时为基准。

一门普通课程通常分配2-4个学分,实践课程或实习课程可能分配更多的学分。

4. 学分积累和转移:学生的学分将在学习过程中逐渐积累,满足学院规定的学分要求后可以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或学位。

学生还可以申请将其他学院或机构中取得的学分转移到本学院,但需要符合学院的规定和审核要求。

5. 学分考核:学生必须参加每门课程的考试或评估,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院将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和考试安排。

6. 学分认定:学分认定是学院对学生学分取得情况的审核和确认。

学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学分认定,并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明,如学习成绩单、课程大纲等。

7. 学分补考:对于未能在首次考试中通过的学生,学院将提供学分补考的机会。

学生必须根据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补考。

8. 学分管理:学校将建立学生学分档案,记录学生的学分积累情况。

学分管理将由学院教务处或类似部门负责,确保学生的学分管理和认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只是可能的范例,具体的2024年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可能会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2023年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3年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在布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日,越来越多需要用到学分制,管理规定资讯,但许多人写作学分制,管理规定文章时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我整理的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欢迎共享。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一、课程与学分第一条紧密结合高职教育课程改革理念,实行理论课与实践课程一体化。

其次条我院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必修课是指依据专业培育目标和毕业生培育规格,要求同学必需把握的基本理论、基本学问和基本技能,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

选修课是指为同学扩大选择专业方向或辅修专业的学问面,提高同学的素养,同学依据本人的爱好爱好及实际状况,在全系、甚至跨系选择修读的课程。

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学分三年制不低于6个学分,两年制不低于4学分。

专业选修课不低于10个学分。

第三条我院实行学分制。

学分规定为:1.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人才培育方案中支配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人才培育方案规定的课时数可包括课内学时与课外学时。

学分以学期(每学期以18周计)为计算单位;2.一般课堂教学每18学时计算1学分,社会实践、实习、毕业综合实践等课程24学时折算1学分,整周实践课每周计算1学分;3.军训、形势政策课、就业指导按1学分计算;4.体育与健康共计4个学分,其中体育选项课2学分,一学年两个学期,各1学分,体质健康测试连续两个学年,一学年1学分;5.顶岗实习和毕业综合实践按人才培育方案规定的周数计算,每周计算1学分;6.高教园区跨校选修课程、校际之间同一层次且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经学院批准,可以承认其学分;7.一学期不满18学时的理论课课程,不满一周的一次性实训实习,以及同学应按要求参与的公益劳动、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和毕业鉴定等不计学分;8.实行嘉奖学分的方法另见《职业技术学院嘉奖学分暂行规定》。

第四条我院各专业人才培育方案规定的总学分,三年制不低于120学分、两年制不低于80学分。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是指依据学院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的要求,将学生完成各项课程的学习工作转化为学分,并依据学分规定进行管理的工作。

第三条学分制管理的目标是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技术应用型人才。

通过学分的积累和认定,对学生进行评价和证明。

学分制管理的核心是学分积累、学分认定和学分转换。

第四条学分制管理的原则是科学性、公正性、规范性和灵活性。

学分制管理应体现课程目标和教学要求,符合学院培养目标和学生发展规律,同时也要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第二章学分的积累和认定第五条学分的积累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通过参加各项课程或学习的活动,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按照一定标准积累的特定学习成果。

第六条学分的认定是指学院根据学生完成的学习任务的质量和数量,依据学院规定的学分标准,对学生学习成绩进行判定和评价。

第七条学生学分的认定应当充分尊重学生个人的学习特点和发展需求,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学分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关于学分的认定,学院应当制定相关的细则和评价标准,并向学生进行充分的说明和宣传。

第九条学分的认定应当及时进行,并向学生进行公示,并在成绩查询系统上进行公示,确保学生了解自己的学分情况。

第三章学分转换第十条学分的转换是指学院将学生通过学习获得的学分应用于学业进度的调整,或者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获得的学分转为其他学分的过程。

第十一条学分的转换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学分的转换应当符合学院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的要求。

(二)学分的转换应当充分尊重学生个人的发展需求和意愿。

(三)学分的转换应当合理调整学生的学业进度,确保学生的学习负担和学习效果的平衡。

(四)学分的转换应当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学分的转换方式包括:(一)学分的跨学期转换:学生在一个学期内获得的学分,可以应用于其他学期的学业进度调整。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以下是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的一些内容:
1. 学分定义:学分是对学生学习工作量的量化认定,是衡量学生学习成果的单位。

2. 学分计算:学分计算包括必修课程学分和选修课程学分。

必修课程学分是指所有学生必须修读并通过的课程,选修课程学分是指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职业发展需要自主选择修读的课程。

3. 学分获取条件:学生必须按照课程要求完成学习任务,并通过考核才能获取相应学分。

必修课程学分必须全部修满并通过,选修课程学分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修读。

4. 学分转换:学分可以在不同课程之间进行转换。

一般情况下,必修课程学分不可转换,选修课程学分可以按照一定规定转换为必修课程学分。

5. 学分认定:学分认定是由学校教务部门根据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认定的过程。

学分认定结果会记录在学生的学籍档案中,并作为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

6. 学分绩点:学分绩点是对学生在某一学期或某一学年学习成绩的综合评价。

学分绩点的计算是根据学生所修读课程的学分和相应成绩进行计算的,可以反映学生的学术表现和学习态度。

以上是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联系学校相关部门获取最新的规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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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高学分制管理制度范文

职高学分制管理制度范文

职高学分制管理制度范文职业高中学分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高中学分制管理,规范学生学习和评价过程,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根据国家教育法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分制是依据学生掌握的知识、技能、能力等综合素质,按照一定的评价标准与要求,给学生进行评价并记载的制度。

第三条学分是评价学生掌握知识、技能、能力等的基本单位。

学生可以通过课程学习、课外实践活动等方式获得学分。

第四条学分制管理应强调学生的自主学习和自主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五条学分制的实施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进行评价和学分认定公之于众。

第二章学分认定第六条学分认定由学校进行,根据学生达到的学习目标以及参与的课程学习、实践活动等,学校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

第七条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

必修学分是指学生在培养计划中必须修满的学分,选修学分是指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和专业方向可以自由选择的学分。

第八条学校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标准和培养计划的要求设定课程学分。

学生修满课程学分并达到评价要求,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九条学生通过参与校内外实践活动、学习竞赛、社会实践等方式,可以获得额外的学分。

第十条学分认定应有明确的标准和程序,学校应将学分认定结果及时向学生公布。

第三章学分记录第十一条学生的学分记录由学校负责维护,包括学生修读课程的成绩、学分获得情况等。

第十二条学分记录应具有可查询性和可证明性,学生可以通过学校指定的途径查询自己的学分记录。

第十三条学生毕业时,学校应出具学生学分记录册和学分证书。

学分记录册是学生学习和评价的依据,学分证书是学生获得学分的证明。

第四章学分管理第十四条学分管理由学校的学工部门负责,学校应建立健全学分管理机制。

第十五条学校应制定学生学习和评价的规划,明确学生应修学分和要求。

第十六条学校应开展学分的宣传工作,向学生宣传学分的重要性和影响。

第十七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学习情况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学生的学习问题并加以解决。

职业院校学分制管理办法

职业院校学分制管理办法

职业院校学分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完善学分制管理,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技术技能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生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单位,用学分绩点衡量学习质量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各院部应适应素质、能力和知识协调发展的要求,制定符合时代进步和社会需要的、具有行业特色和区域特点的学分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二章课程设置与学分计算第四条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和拓展活动课三大类。

(一)必修课是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二)选修课是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选择性修读的课程,包括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三) 拓展活动课是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为培养学生综合素养而开展的课程化的课外活动项目,包括第二课堂、第三课堂和第四课堂的拓展项目,学生应分别修满不同拓展项目的活动学分。

第五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规定本专业毕业生应修满的总学分数、各类选修课学分和拓展活动课学分。

通过考核,成绩合格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

学分与学时规定如下:(一)毕业学分三年制高职专业总学分原则上不低于120学分,五年制专科专业总学分原则上应在200-220学分之间,具体各专业总学分数由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

(二)课程学分课程学分是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确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分,按培养方案中课程学时数进行计算,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学分(采取三七作五,二舍八入)。

理论课、理论与实践一体化课程每16学时计1学分;集中进行的综合实践教育教学课程,包括入学教育、专业认知教育、公益劳动、模拟实习、集中实训、专业实习、毕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毕业教育、社会实践等每1周计1学分。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2023年职业技术学院的学分制管理规定如下:
1. 学分的定义:学分是对学生完成课程学习或实践实习所需的工作量的一种量化表示,是学生获得学业成绩和学位的基本依据。

2. 学分的获取:学分的获取主要通过完成课程学习和实践实习来实现。

学生需要按照课程表和学院的安排,参加课堂教学和实践实习活动,达到教学计划和实践要求,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

3. 学分的计算:学分的计算是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来进行的。

不同的课程有不同的学分,学生需要根据课程的学分要求,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和考核,才能获得学分。

4. 学分的累积:学分可以通过多次学习累积获得,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进度和时间安排,自由组合课程,逐步获得所需的学分。

5. 学分的转换:学分可以在不同课程之间进行转换,但需要符合学院的相关规定。

例如,学生可以通过选修一门高级课程来替代两门基础课程的学分。

6. 学分的评定:学分的评定由任课教师和学院的教学评审委员会共同完成。

教师根据学生的学习表现和考试成绩对学生的学分进行评定,教学评审委员会则对教师评定结果进行复核。

7. 学分的使用:学分的使用主要用于评定学生的学位和学业成绩。

学生需要获得一定的学分才能毕业,并且学分的高低也是评定学生学习水平和成绩等级的重要依据。

以上就是2023年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的基本要点,具体的实施细则还需根据学院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制定和执行。

高职学分制实施中的管理办法

高职学分制实施中的管理办法

高职学分制实施中的管理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高职学分制学习者,包括:
1、高职学分制学习者;
2、高职学分制学习者的家长;
3、高职学分制学习者的学校和教育机构;
4、其他有关部门和机构。

二、学分制实施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高职学分制为依据,以素质教育为核心,落实学分制;
2、坚持学分制实施的客观性、公平性、合理性,建立科学、完善的学分制管理制度;
3、坚持学分制实施的规范性,严格按照学分制的规定执行;
4、坚持学分制实施的全面性,充分发挥学分制的作用,完善学分制的内容和管理办法。

三、学分制管理办法
1、统一管理:学校要建立健全学分制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学
分制学习者的学习和考试,确保学分制学习的质量和效果;
2、规范考试:学校要严格按照学分制的规定执行考试,确保
考试的公正性;
3、考核管理:学校要建立完善的考核管理制度,确保学分制
学习者的学习质量;
4、完善服务:学校要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为学分制学习者
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确保学分制学习的顺利进行;
5、学分管理:学校要建立完善的学分管理制度,确保学分制
学习者的学习成绩,并及时向学分制学习者提供学习成绩报告。

职业学校学分管理制度办法

职业学校学分管理制度办法

职业学校学分管理制度办法一、总则本办法旨在规范职业学校学分的管理,确保学分的公正分配和有效运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学分的定义和分类1. 学分是指职业学校根据学生完成一定研究任务所给予的认可和奖励。

2. 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两类。

2.1 必修学分必修学分是指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必修课程所获得的学分。

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必修课程,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业要求,方可获得必修学分。

2.2 选修学分选修学分是指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职业规划,在学校规定的选修课程中自由选择的学分。

学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选课流程和要求,成功完成选修课程,才能获得选修学分。

三、学分的获取和管理1. 学生在完成研究任务后,应向所在专业或学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课程成绩单和研究报告等,以申请获得学分。

2. 学分管理由学校设立的学分管理委员会负责,该委员会由相关专业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组成。

委员会负责审核学生的学分申请,并决定是否给予学分奖励。

3. 学生可以通过学校的学分管理系统查询自己的学分情况,并及时了解学分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四、学分的使用和转换1. 学生获得的学分可以用于评选获奖、申请奖学金和保研等。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分情况给予相应的荣誉和奖励。

2. 学生的学分可以在同一专业内进行转换。

具体的转换规则由学校根据专业需求和学科发展情况制定。

3. 学分的转换结果应及时纳入学生的学业档案,并在学校的学分管理系统中进行记录和更新。

五、违规处理1. 学生在学分管理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冒领学分等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罚。

2. 对于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在学分管理中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六、附则1. 本办法由学校学分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自动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

以上为《职业学校学分管理制度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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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立具有激励学生学习积极性和竞争活力、符合培养学生规律的教学管理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院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作为学习的计量单位,以学分绩点衡量学生学习质量,以取得最低总学分作为毕业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根据学院现有条件,拟试行学年绩点学分制,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实行完全学分制。

第二条学分包括学时学分和素质学分,可累计学时数的,以修满16学时按1学分计;不能累计学时数的根据《素质学分计算标准及评价表》,将学生在学习、生活和社会活动中的实际表现逐项进行量化考核,给每个学生以定量的评价,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三条学年学分制以学年制为基础,以选课制为核心。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根据专业人培养目标,确定每学年的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的课程及学分,同时规定每学年应修满的学分,学生在学制年限允许的范围内修满规定的总学分即可毕业。

第四条绩点学分制是在学分制基础上产生的一种能用以显示学生每门课程的学习成绩的质量,以及学年和毕业总成绩质量的教学管理制度,其计算公式为:学分绩点=学分×绩点。

学生在学制年限允许的范围内修满规定的学分即可毕业。

第二章课程设置第五条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按专业及学生来源制订,培养计划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1.必修课是为保证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学生必须修学的公共基础必修课程、专业核心必修课程、实践活动等,必修课学分都必须获得才能够毕业。

专业必修课指体现本专业特点及专业宽口径的主要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包括教学实习和综合实习)。

公共必修课指根据国家教育部要求,学校教学计划所规定设置的公共基础课,包括“思政课”、大学语文(应用语文)、高等数学、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创就业指导、大学体育、军事理论等。

2.选修课是学生可有选择地学习的课程,分为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两种。

专业选修课是学生按照专业培养计划限定选择范围(如专业方向)和必须达到的学分要求所选修的课程。

某一专业方向一经选定,其专业选修课必须修学。

公共选修课是学院按专业大类面向学生开设的人文类、艺术类和体育类的课程。

学生在选修全院性公共选修课时,必须按照选课限选要求选课,否则该课程学分无效。

在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中,选修课学分不能替代必修课学分。

第六条公共选修课程设置,由教师提出申请或由各教学单位推荐,由基础教学与文化艺术部审核教师资质及课程是否符合设置条件,通过审核的课程由基础教学与文化艺术部统一安排面向全院或部分专业学生开放选课。

第七条学院开设的公共选修课每学年开放一次选课,学生在所在院系的指导下,按照选课限选条件进行选课,每个学生每学年应选修够规定学分公共选修课程。

第一学年4学分,第二学年8学分。

第三章学时学分的计算与获得第八条学时学分计算方法1.可累积学时的理论为主课程的学分:每16个课时计1学分。

课程学分的最小计量单元为0.5学分,小数点后一位按“二舍八入三七作五”的方法取舍。

2.实践为主课程(一周及以上的集中实践活动:大型实验课、实训课、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的学分:每周计2学分。

3.体育选项课为公共选修课,按照实际开课学时核算学分。

第九条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应确定每学期和毕业时学生最低限度学时学分:1.学期学时学分:各专业每学期学生修学的课程不应低于36学分(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第六学期除外)。

2.毕业学时学分:必修课学分应占毕业学分的80%左右,选修课占20%左右。

三年制专业毕业学时学分应达到180-200学分。

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学分应占毕业学分的比例分别为14%(27学分)和6%(12学分)左右。

各专业可在此学分幅度内确定学生毕业总学分和各类课程学分比例。

第十条学分的获得。

凡计算学时学分的必修课、选修课,学生必须参加正常学习,并经考核合格才能取得课程学分。

第十一条学分互认。

学生转学、转专业按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学生从实行学分制的学校转入我院后可承认其在转出学校所修得的相关课程的学分。

对从未实行学分制的学校转入我院的学生,其所通过的相关课程可将成绩转换为相应的学分。

对学院内转专业的学生,原取得的和现学专业相关的课程学分仍有效。

上述学生,若原取得的课程学分大于现学专业相关课程的学分时,按现学专业的相关课程学分记载;若原取得的课程学分小于现学专业相关课程的学分时,则应通过补课或修学其它课程补足。

第四章素质学分的计算与获得第十二条学生素质学分评价以学生本人总结自评、班委会评分、班主任审核、院系审查、教务处与学生处审批为基本的工作程序每学《素质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评价表》。

学生素质学分评价工作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

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基础教学与文化艺术部、各院系必须明确职责,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实事求是地记载每个学生各方面的情况。

第十三条学生素质学分评价结果作为毕业生出口认证、“奖学金”发放、“助学金”评定,“三好学生”评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优秀团员”评选、“入党积极分子”评选、“优秀团干部”评选以及学生就业岗位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成绩考核与绩点评价第十四条课程成绩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核办法由课程标准规定。

考试课成绩评定由期末考试成绩和学生学习过程考核成绩综合评定,期末考试成绩在综合成绩中占比为40%,考查课程和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主要由学习过程考核评定,所有课程采用百分制记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五级记分制评定成绩考查课程按“优取95分,良取85分,中取75分,及格取65分,不及格取45分”计算成绩。

考核合格即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不及格则无学分;补考及格或重修合格后可取得学分,但课程绩点为零。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时,须提前向教务处递交缓考申请书。

缓考的学生可在教务处统一安排的时间内参加补考,如考试不及格,则需要重修该门课程。

第十五条采用课程学分绩点的方法评定学生课程的学习质量。

绩点与成绩对应关系如下表所示:第十六条某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绩点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学分、学分绩点,均应填写在学生学期成绩登记册中。

第十七条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学期或修业期满的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绩点)/∑(课程学分)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每学期结束以及修业期满应进行结算;作为奖学金评定、选拔学生干部、评选各类先进、申请修学辅修课程、能否毕业、提前毕业、推荐升学与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实施绩点学分制的专业要求学生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4才能允许毕业。

社会实践、劳动、军训、入学教育和毕业教育等学生素质学分不用于学期或修业期满计算平均学分绩点。

第六章选课管理第十八条选课原则1.合理安排原则。

每学期学生选择课程的程序依次是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

在安排课程时,为避免所选修课程之间在上课时间上的冲突。

课程安排部门应按照教务处规定的时间段安排相应性质课程。

2.自主选课原则。

学生修学课程门数和顺序必须以人才培养计划为依据。

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学生可通过选择专业方向模块课程确定专业方向,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发展需要,自主选择各学期修学的公共选修课程和任课教师。

3.柔性管理原则。

恰当安排学习负荷,每学期学生修读的必修课和选修课总学分以36至40学分为宜。

一般学生每学年必须按照规定修读完规定公共选修课学时学分。

学期已修学分平均学分绩点大于或等于3.0者,在选择下学期修读课程时,允许在选满36学分课程的基础上增选2至4学分的专业必修课程。

三年制专科学生,最多允许在5年内完成学业。

5年内仍然未完成毕业学分的,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给予该生发放肄业证书。

第十九条学生已修学过的课程或自学过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

1.学生以前修学过同名课程已获得学分,或修学过的课程教学要求相当于(或高于)拟修学课程的,可提交考核成绩证明;或已获得与某门课程相关的省级以上奖励或证书,经系主任审核、教务处批准后,可以免修该课程,并承认该课程的学分。

课程的学分绩点按良好计算。

2.学生参加课外创新实践达到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并将成果按照相关要求完成设计报告(论文)撰写工作且通过答辩的,可免修毕业设计(论文)。

第二十条思想政治教育课、体育课、实训实习课、顶岗实习课、军事教育课等课程不得免修。

第二十一条专业系推选教学和业务能力强、师德好的教师组成导师小组,全面指导学生选课及选课后的自主学习。

第二十二条选课程序1.每学年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公共选修课开放选课。

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4周前基础教学与文化艺术部根据学生情况制定好本学年公共选修课教学计划并安排好教学地点和任课教师,第6周开始选本学年的公共选修课。

新生第一学年开设大学体育必修课,从第二学年开始开设体育公共选修课。

2.在规定时间内,学生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和公共选修课开课计划(通过教务系统进行查询)并在导师的指导下按照先选先得的原则进行选课,在第7周,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交选课申请,学生有一周试听时间,在一周内可通过院系向基础教学与文化艺术部提交换课申请。

第8周教务处向基础教学与文化艺术部下发选课名单,且原则上本学年内选课名单不得更改,同时教师不能任意调整上课时间、上课地点或调换教学任务,若有特殊情况,按照调课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选修课程的管理1.公共选修课由基础教学与文化艺术部负责安排,原则上安排在周三、四下午。

2.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开课要求和必修课要求相同(有课程标准、教材或讲义、授课计划、教学设计方案或教案、测验试题试卷、成绩表等)。

4.选修课教学实施过程管理主要由授课教师系部负责。

教务处负责下发课程学生名册和成绩单表式到相关系部,授课教师根据学生名册对学生进行考勤和考核、记载成绩。

5.专业选修课考核由系负责,公共选修课的考核由基础教学与文化艺术部安排。

考核后,授课教师负责将学生成绩登统到教务管理系统,同时将书面成绩单经教师本人和教研室主任签字后交开课系部备案备查。

公共选修课不安排补考。

6.凡有学籍异动(留降级、休学后复学、转专业)的学生,学籍异动后一周内由管理系部向教务处提交学籍异动课程变更申请。

专业选修课在系办公室补选。

若所选课程已完成总学时的1/3,不予补选。

第二十四条课程补考、重修1.补考对期末成绩评定为不及格的学生,可在教务处统一安排下参加补考。

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含协同作弊)的学生不得安排补考。

2.重修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要重修:(1)补考一次后仍不及格的课程;(2)经重修后仍不及格的课程;(3)故意旷考的课程,即不经过事先申请同意,自行决定不参加统一安排考核的课程;(4)缺课超过该课程的1/3课时或迟交或缺交作业超过应交作业的1/3或缺实验达到1/3或严重破坏课堂纪律者,不安排正常考试,必须重修;(5)考试(考核)作弊的考试(考查)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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