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风险差错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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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医疗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本标准适用于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各休养区、门诊部及康复部医疗风险、事故防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引用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本)适用于本文件。
Q/EF BZ 05-25-2010 危机与风险控制责任管理
3 基本要求
3.1 各主管部门和负责人按Q/EF BZ 05-25-2010 危机与风险控制责任管理的规定执行,维护休养员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医疗差错事故。
3.2 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执行。
4 医疗风险、事故范围
4.1 医疗风险范围
4.1.1 医护人员由于工作不负责任,交接班不认真,观察病情不细致,病情变化发现不及时,违反用药原则,以致失去抢救机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4.1.2 不认真执行查对制度,而打错针、发错药、护理不周到、发生严重烫伤、摔伤、冻伤或Ⅲ度压疮,昏迷、躁动患病休养员坠床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4.1.3 对疑难问题,不请示汇报,主观臆断,擅自盲目处理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4.1.4 延误供应抢救物资、药品,供应未消毒的器械,敷料药品,或因无菌操作不严而发生感染,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4.1.5 不掌握治疗原则,滥用毒、麻、限、剧、精神药品,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4.1.6 由于责任心不强,造成休养员外走、自缢、坠楼、自伤、互伤吞食异物,服用大量积存药物而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4.1.7 由于保护休养员措施不当,造成休养员臂丛神经麻痹、压疮骨折,给休养员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4.2 医疗缺陷范围
4.2.1 缺陷:凡在医疗、护理、康复工作中因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不按规章制度办事或技术水平低而出现服务缺陷,对休养员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但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称为缺陷。
4.2.2 错抄、漏抄医嘱,而影响休养员治疗者。
4.2.3 错服、多服、漏服药(包括未服药到口)按给药时间拖后或提前超过2小时者。
4.2.4 漏做药物过敏试验或已做试验后,未及时观察结果。又重做者。错做或漏做滴眼药、滴鼻药、冷、热、敷等临床处置者。
4.2.5 发生II度烫伤、经短期治疗病愈,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4.2.6 误发或漏发各种治疗饮食,对病情有一定影响者。休养员应禁食而未禁食,以致拖延检查时间者。
4.2.7 执行抢救医嘱不及时,以致影响治疗而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4.2.8 损坏重要标本或未按要求留取及时送检.以致影响检查结果者。
4.2.9 供应室发错器械包或包内遗漏主要器械,影响检查治疗者,发放灭菌已过期的器械或器械清洗灭菌不彻底,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4.2.10 漏查、漏记与本病有关的重要阳性体征,造成误诊者。
4.2.11 开错化验单,申请单和通知单而延误诊断治疗者.
4.2.12 对新入院、重症休养员未及时检查和处理者。
4.2.13 不按时执行上级医师的医嘱,开错处方,药物剂量,时间,用途、饮食、影响治疗者。
4.2.14 常备药品朱按时补充影响医疗者。发错药但未造成不良严重后果者。
4.2.15 未执行查对制度错发检验、检查报告者。
4.2.16 休养员有过敏史,但仍给致敏药或使用配伍禁忌药。
4.2.17 对开放性损伤,24小时之内未及时应用TAT的。
4.2.18 发现问题或因故上一班未完成的治疗且已交下一班,而问题发现者及下一班未采取积极的补救措失者。
5 防范措施
5.1 休养区、门诊部及康复部必须围绕“休养员第一、医疗质量第一、医疗安全第一”的宗旨,完善医疗保障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5.2 各种抢救设备要处于良好状态,保证随时投入使用。
5.3 从维护全局出发,各部门之间应相互配合,严禁在休养员、休养员家属面前诽谤他人和其他部门,抬高自己等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5.4 加强重点对象的沟通。
5.5 对已出现的医患纠纷苗头,部门负责人必须亲自过问并向业务科、护理部请示决定下一步诊治措施,安排专人接待休养员家属,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解释情况。
5.6 各项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和顺序。重视对于疾病的转归及预后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各项检查及化验,其结果要认真分析,妥善保管。
5.7 合理使用药物,注意药物的配伍禁忌和药物的不良反应,严格掌握药物的适应症,严禁滥用抗生素,第三代头孢类抗生素一般不得预防性使用。
5.8 做有创检查时,必须配备抢救设备,并保证随时使用。急诊化验必须在30分钟内出具结果。急诊X线、B超及时完成。药房保证药品质量,保证抢救药品及时到位。
5.9 健康档案书写。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进行书写,严禁涂改、粘贴、刮擦、伪造、隐匿和销毁健康档案
5.10 三级查房及会诊
5.10.1 三级查房及会诊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防范医疗风险的重要措施,各级医师必须执行。
5.10.2 普通休养员,住院医师每日查房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主任每周查房1-2次
5.10.3 重点休养员,必须及时查房和巡视。
5.10.4 对于危重休养员和病情复杂的病例,以及具有潜在医疗纠纷的休养员,必须及时报告业务科、护理部,组织院内会诊,必要时请院外专家会诊。
5.10.5 急会诊必须10分钟内到位。
5.11 签署休养员知情同意书
具体内容如下:
a)疾病的诊断、拟实施的检查、治疗措施、预后、难以避免的治疗矛盾,治疗药物的毒副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