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热采暖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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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研发中心
楼地暖工程
工程地点:北京市房山区城关镇矿机路1号
合同编号:
发包人: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山东联强塑胶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签订日期:
发包人: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山东联强塑胶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研发中心楼地暖工程专业施工,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建筑市场有关管理
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地暖工程专业施工规范、施工工艺等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施工图纸。
1.4签订的《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研发中心楼地热采暖工程技术要
求》。
第2条合同文件的语言、组成及文件的解释顺序
2.1本合同条款采用中文书写。
2.2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被视为是能互相说明,互相
补充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顺序来做出最利于发包人的解释:
2.2.1本专业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包括双方针对本专业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形
成的补充或变更协议书);
2.2.2签订的《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研发中心楼地热采暖工程技
术要求》。
2.2.3中标通知书;
2.2.4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2.2.5双方经商定形成的记录、会议纪要等文件;
2.2.6承包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第3条本合同专业工程施工项目的内容和标准、工作安排及与总包商的配合3.1专业施工内容和标准
本合同专业施工工作内容和标准的确定应以发包人的《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研发中心楼地热采暖工程技术要求》为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下表所列内容。如在技术规范中对于同一事物出现不同的标准,则采用其中最高标准:
3.2工作安排
承包人应根据第3.1条中确定的专业施工内容,合理及时地进行有关工作安排,并在本专业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编制以专业工程为对象的施工采购计划;以楼层流水施工为对象的专业施工计划;以地暖专业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为对象的质量安全管理计划;完成工人食宿、料具库房、施工机具的施工准备工作;完成劳动力进场安全技术质量交底工作;以确保地暖专业施工工期、质量全面满足发包人的要求。
3.3与总包商及各专业施工分包商的配合
3.3.1总包商在地暖专业施工工期内无偿提供外用电梯、楼层施工电箱、施
工用水的需求。本合同承包人必须按总包商要求及时提供使用计划;承包人必须服从总包商、监理对电梯安全使用的管理;
3.3.2承包人必须服从总包商、监理按照北京市住建委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的管理;
3.3.3承包人必须对其他各专业施工分包商在本专业施工范围内的成品、半
成品进行及时保护;
第4条工程工期
4.1 工程完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40天(以完工验收合格为标志)。
第5条地暖系统的安装、调试、验收与质量保证及范围
5.1 承包人负责暖气管道的安装、调试。
5.2 安装质量标准按国家规范及行业要求,以及承包人提供的工程安装设计说
明。承包人于工程竣工当天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在接到验收通知三天内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承包人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材料合格证。
产品安装方案以承包人提出并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图、选型方案为准;需更改设计方案的,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5.3 质保范围为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设备(含外购件)、型材、五金件、电气件
以及施工质量。
5.4 在质保期内,对地热采暖系统故障要求2小时内得到反应,6小时内到现
场,1个工作日处理好一般故障,所需一切费用自理,并提供地暖系统维修所需的所有维修材料。
5.5 质保期为自完工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两个采暖季。
5.6 质量保证金:按合同额的5%留做地暖工程的质量保证金。
5.7 在质保期结束前承包人应对地热采暖免费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和调整,直至
整改验收合格后支付地暖工程的质量保证金。
5.8质保期外承包人应对地热采暖系统负责终身有偿维修并提供备件。
第6条专业施工费及支付方式
6.1本工程专业施工报价总额为(大写)元人民币。
6.2核定后的总价除本合同第
7.1条以外原因一次包死,不再因为其他任何
原因调整。该总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费用:
6.2.1承包人完成本合同第3条中全部工作内容,向发包人提交本合同第
5条约定的文件所需的费用;
6.2.2承包人修改、完善图纸,提供专业施工技术交底及解决施工中专业
施工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的费用;
6.2.3承包人对上述第3.3款专业专业施工单位的专业施工工作进行协
调、配合等的费用;
6.2.4承包人配合发包人进行各项政府手续报批的配合费用;
6.2.5确保功能使用要求,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必要的工程费用;
6.2.6以上费用均视为已包括了承包人所有应缴纳的税费。
第7条双方责任
7.1发包人责任:
7.1.1发包人变更委托专业工程施工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
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承包人专业施工需返工时,
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
款外,发包人应按承包人所耗工作量向承包人增付专业施工费。
7.1.2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数量及时付给承包人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
款。如未按时支付给承包人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所造成的承
包人工期延误、施工成本增加等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7.1.3本专业工程施工所需的由总承包商提供的外用电梯等施工设施应
保证完好,能满足承包人专业工程施工所需。
7.1.4本专业工程施工所需的由总承包商提供的各楼层临电电厢、施工用
电等施工设施应保证完好,能满足承包人专业工程施工所需。如发
生4小时以上连续施工停电,承包人因此所造成的材料垂直倒运增
加费由发包人承担。如果超过8小时,承包人因此所造成的材料垂
直倒运增加费等成本增加费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7.2承包人责任:
7.2.1承包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专业施工要
求,进行工程专业施工,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专
业施工成品,并对其工程质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