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培训讲义(DOC 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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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财政法概述
参考书目
刘剑文:《走向财税法治》,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刘剑文,熊伟:《税法基础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刘剑文主编:《税法学》,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张守文:《税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日]北野弘久:《税法学原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
第一节财政法的概念
一、财政和财政法概述
(一)财政的基本概念
财政的基本概念
财政,是国家为满足公共需要,在直接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过程中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
财政存在的必要性
公共产品与公共需求
2、弥补市场失灵
财政的职能
财政职能是财政的固有客观功能,它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资源配置职能
是指政府将一部分社会资源集中起来,形成财政收入,然后通过财政支出活动,由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弥补市场缺陷,从而优化全社会的资源配置。
收入分配的职能
稳定经济的职能
指通过实施特定的财政政策,促进较高的就业水平、物价稳定和经济增长等目标的实现。政府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的不同状况,相机抉择采取相应的财政政策措施。
监督职能
以政权行使者身份实现监督职能
财政作为市场的监督者,在维护市场秩序,防止人为因素如垄断对市场机制的破坏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以国有资产所有者身份实现监督职能
财政监督的重点是国有资产的补偿、保值、增值以及盈利分配,保证国有资产能发挥方向性、垄断性与补偿性作用,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财政法的概念
形式层面上¡ª¡ª调整财政关系的法
使财政法与其他部门法相区分
适应各个历史阶段不同国家的所有情况
实质层面上¡ª¡ª现代财政法是建立在民主宪政基础上、以增进全民福利和社会发展为目标,调整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现代财政法
1、民主、宪政是财政法的制度基础;
2、财政法的目标是增进全民福利,促进社会发展;
3、财政法以财政关系为调整对象。
二、财政法的调整对象
1、财政行为动态过程
2、财政制度外部环境
3、财政关系内在联系
第二节财政法的体系与渊源
一、财政法的体系
依据财政的收入、管理和支出的分类,结合法学上的效力要求及功能定位,财政法的体系可解构为:
二、财政法的渊源
财政法律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
1、财政宪法
2、财政法律
3、财政行政法规
4、地方性财政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部门财政规章和地方财政规章
6、特别行政区的财政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7、国际条约国际税收协定
第三节财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财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财政法中体现法的根本精神、对财政行为具有一般指导意义和普遍约束力的基础性法律规范。
二、财政民主主义
政府依法按照民众意愿,通过民主程序,运用民主方式来理政府之财。
人民的参与权财政议会主义
年度财政预算
人民的监督权
公开透明
新闻媒体采访自由
财政监督机关
三、财政法定主义
财政行为必须满足合法性的要件,必须得到法律的明确许可或立法机关的专门授权。
财政权力(权利)法定
财政义务法定
财政程序法定
财政责任法定
四、财政健全主义
财政平衡
资本主义早期:年度财政平衡
垄断资本主义:财政赤字公债
现代经济:发挥公债的积极功效、降低公债的财政风险
五、财政平等主义
起点的公平,过程的公平
财政收入方面:平等牺牲
财政支出方面:平等受益
财政程序方面:同等条件同等处理
财政法的地位与功能
二、财政法的功能
财政法在调整财政关系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一种外在功效。
第三章财政支出法
第一节财政支出法概述
财政支出是政府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财政资金的支付。
按国家职能为标准,可以将财政支出分为:
1.经济建设费
2.社会文教费
3.国防费
4.行政管理费
5.社会保障支出
6.其他支出
按是否进行资本购置为标准
财政支出法包括
第二节收支分离管理
一、概述
收支分离即收支两条线。是政府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财政非税收入的一种管理方式。
即有关部门取得的非税收入与发生的支出脱钩,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根据各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标准核定的资金管理模式。
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本要求
1.收费主体是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罚没主体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
2.各种收费、罚没项目的设立都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
3.收费、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4.收费实行收缴分离,罚没实行罚缴分离,即实行执收执罚单位开票、银行缴款、财政统管的模式。
5.执收、执罚单位的开支,由财政部门按批准的预算拨付。
二、收支分离管理与财政预算
三、收支分离管理制度的进展
1、要将各部门的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有条件的纳入预算管理,任何部门不得“坐收”、“坐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