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校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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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二中学校规章制度
一、教职工考勤管理制
度
为严肃校纪,规范教职工考勤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校貌,进一步稳定学校的教学秩序,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每位教职员工都要自觉遵守学校的考勤制度,因病因事(包括函授学习)不能坚持工作,须由本人书写请假条,履行请假审批手续:1天以内由教导主任审批,1.5~2.5天由分管校长审批,3天和3天以上由校长批准。经批准后,教师持假条到教导处登记、调课,安排人代课或代班,职工到总务处登记,合理调配工作。事假要提前请;急病来不及请假的,一定要及时电话通知(最迟不得超过当日)严禁先斩后奏,否则,一律按旷工对待。假满返校要及时履行销假手续。(1)病假:a、每月允许半天(空堂)到医院看病,不扣出勤奖。
b、三天以上要有指定医院诊断书。需续假时,再次履行手续。一学年内,累计请假在半年以上者视为长期病休人员,列为编外休息。长期病休人员病愈后要求上班,须先试用一
个月,如确实能坚持正常工作,从上班之日起发给全工资。
(2)事假:逾假不归者,作旷工论处。每学期事假时间不得超过十天(法定婚丧产假除外)。
下列情况不扣除当月出勤奖:
a、婚假3天,晚婚18天。
b、丧假(直系即指祖父母、父母、子女):市区内3天,市区外5天。配偶的父母去世可视同直系对待。
c、产假:3个月,难产、晚育酌情另增15天。
d、流产:(采取上环措施失败者)休息15天,其它原因流产的以病假对待,一年内流产两次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扣1个月考评奖;
e、做上环手术3天;
f、一月内教职工因独生子女生病请假半天,或教职工本人是独生子女者,因父母生病请假半天;
j、教职工子女在外省服兵役者回来探亲时,准假2天;h、教职工子女结婚准假1天。
(3)旷工:未经请假和请假未批擅自离校,超假及在请假中弄虚作假的均属旷工。旷工半天,停发半月出勤奖;旷工一天,停发当月出勤奖;旷工两天,停发当月出勤奖和当月考核奖;旷工三天,停发当月出勤奖和本学期考核奖;对长期旷工者要令其在教职工大会上深刻检讨,情节严重者,报市教委处理。
2、教师因公出差,事先须向分管校长提出申请:十堰市内出差由分管校长审批,市外由校长审批,并报教导处备案。出差超过预定时间的,须经学校同意,否则,不核销逾期差旅费并按事假处理。
3、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坚持坐班制,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闲聊,不互串办公室,不干私活。按时参加会议、培训、教科研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因特殊情况需要晚来,早走或中途离校者,要向年级组长及活动主持人口头请假,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4、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上课铃声落,任课教师必须进入教室,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课堂。课间、课外时间不准授课,要给予学生充分的活动、锻炼和娱乐时间。
5、各年级组长按要求认真统计本组教师考勤,每周一早按时送交教导处,学校按月汇总。
(二)考勤细则
1、年级组长及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校长或分管行政的副校长审批。
2、请假期间若遇节假日,假期连同节假日合并计算。
3、系统外单位借调人员,停发学校一切奖金,不再享受学校的任何福利。
4、教职工申请调动,在办理调动手续前,应在校坚持工作,如擅自离岗,按旷工对待;接到调令后,应迅速办理移交手
续,还清公物,结清各种帐目,再到校长室办理有关手续。(三)考核办法
1、缺勤考核
⑴病、事假均停发假内的课时津贴(按日平均数计算),并分别按每天1.5元、2元扣发出勤奖;月累计事假达4天者,扣发当月出勤奖的50%。
⑵函授学习请假,只停发假内课时津贴(按日平均数计算)。经学校批准的培训学习,按平均数发放课时津贴。
⑶50岁以上(含50岁)的教师,每月因病可休息1天。(不扣除奖金)
2、在岗考核
⑴上课迟到、课中随意离开教室或提前下课,发现一次扣除5元。
⑵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确因病、因事临时外出,教师必须向年级组长口头请假,其他人员按管理层次履行请假手续,否则发现一次扣5元。
⑶因特殊原因迟到者,教师需向年级组长说明情况(其他人员按管理层次履行),不说明的发现一次扣5元。
3、根据奖优罚劣的原则,学校对惹是生非、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处罚。
⑴无故缺课1节扣10元。
⑵私自调课扣5元。
⑶在培训、会议、教科研活动和公益活动时间,迟到或早退1次扣罚1元,月累计3次按3元/次扣罚;缺席1次,扣罚3元,月累计3次按8元/次扣除。
⑷课内发生事故,视情节轻重,扣罚任课教师当月10~50元津贴,并酌情给予其纪律处分。
⑸对惹是生非、打架闹事、体罚学生等造成不良影响者,一律书面检讨,批评教育,扣除当月考评奖,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者,扣除本学期考评奖,并报市教委按有关规定处理。
4、各类人员的出勤情况应详细记载,教导处按周统计,按月公布、兑现。
二、文明学校建设管理办法
1、为了加强文明学校的建设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文明学校的质量,使创建文明学校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2、创建文明学校活动在党支部和学校行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党支部和工会、校办负责。
3、文明学校标准:
(1)思想政治工作好。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有计划地采用多种形式进行“五爱”、“四有”、“八
比八查八看”教育,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政治觉悟,并积极开展创建文明班级,优秀教研组,优秀年组(处室),文明楼栋等活动。
(2)教育质量好。积极开展教科研活动,不断探索改进教学方法,努力进行教改实验,提高教学效率,教师忠于职责,为人师表,管教管导,关心学生身心健康。
(3)校风校纪好。教师模范地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生自觉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形成尊师爱生,礼貌待人,勤奋守纪,团结向上的风气,无违法乱纪现象。
(4)校容校貌好。门前、院内环境整洁、绿化、美化和净化,经常向师生员工进行卫生宣传教育,养成人人爱清洁,个个讲卫生的良好习惯,卫生设备齐全,卫生制度落实。(5)第二课堂活动好。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做到课外活动丰富多采,健康有益,寓教育于活动之中,坚持抓好“两课”、“两操”的训练,积极开展各种体育、科技、艺术活动。
4、优秀年级组评比条件
⑴年级组积极开展教科研活动,教师教科研意识强,积极参与课题研究,不断探索改进教学方法,努力进行教改实验,提高教学效率,。
⑵教师忠于职责,为人师表,面向全体学生,管教管导,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