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金融票据诈骗犯罪的特点及防范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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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金融票据诈骗犯罪的特点及防范对策分析
近几年票据诈骗案件屡有发生,且金额巨大,除了不法分子利用票据特点,造假手段变化多端,使用高科技手段等原因外,银行内部工作人员违规操作,经办人员责任心不强,反诈骗技术手段落后,甚至内外勾结也是重要原因。

就当前金融票据犯罪出现的一些新的特点进行了总结,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对策,以期减少和预防金融票据诈骗犯罪的发生。

标签:票据诈骗;特点;防范对策
2002年10月、2004年3月,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北高速”)在中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开立了两个银行账户。

截至2004年11月30日,东北高速收到银行询证函回执,确认在河松街支行两个账户中有存款余额 2.93亿元。

2005年1月4日,东北高速领导和财务人员到河松街支行对账,发现账面仅剩7.31万元,其余存款去向不明。

同时,其子公司黑龙江东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存于河松街支行的530万元资金也去向不明。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已向吉林省公安厅、黑龙江省公安厅报案。

与此同时,时任河松街支行行长的高山潜逃到加拿大。

数日后,东北高速原董事长张晓光因涉嫌票据诈骗犯罪被捕。

后警方查明,北京世纪绿洲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东哲与高山、张晓光均为好友,李东哲行贿张晓光,后者指令东北高速在高山分管的河松街支行开户,而所存资金大部分被高山转与李东哲使用。

2004年12月31日前后,李东哲、高山先后逃至加拿大。

2005年1月,东北高速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此案最终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2008年3月17日,法院一审判决认为,由于河松街支行对东北高速的存款监管不力,使得东北高速存款丢失,造成东北高速合法权益受损,河松街支行应承担法律后果,全额赔付存款以及相应利息。

中行随后提起上诉。

2008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河松街支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公司存款293973160.51元人民币及利息(利息自2004年1月4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1476525.38元由河松街支行负担。

中国银行新闻发言人王兆文对外披露,发生在中行黑龙江省分行河松街支行的案件“是一起涉嫌内外勾结的票据诈骗案件”,涉及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等数家企业的数亿元款项。

有数据表明,2003年,全国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共立金融票证类犯罪案件3800余起,涉案金额高达34亿元。

自2004年3月至8月底,全国公安机关共立金融票证类犯罪案件2954余起,涉案金额24.83亿元;侦破案件2080余起,挽回经济损失1.77亿元。

从个案情况看,近两年发生的几起银行重大票据诈骗案件是触目惊心的,损失非常严重,影响极为恶劣。

1 当前金融票据诈骗犯罪的特点
1.1 犯罪手段呈多样化、智能化
诈骗手段多样化,如伪造存款单位预留银行印鉴和采用计算机高清晰度扫描技术伪造他人签章,或“克隆”票据,伪造投递假汇款电报;或买通邮局工作人员拍发假查复电报等。

犯罪分子在实施票据犯罪时,不仅运用专业知识而且利用技术手段,智能犯罪特征明显,其突出的表现有二:一是熟谙票据知识。

几乎所有票据犯罪分子都了解银行办理票据业务的程序,而且对银行的票据结算规章制度有一定的研究。

因为各种票据从出票到持票人收款入账,都或长或短地要经过一段时间。

特别是商业汇票,从出票到收款最长可持续6个月之久,期间若发生假票诈骗行为,很难及时发现。

所以,有的“打时间差”开具空头支票;有的“钻银行规章制度空子”从事票据诈骗。

二是伪造票据手段高超。

目前利用高科技手段伪造、变造进行诈骗的案件越来越多,范围广。

犯罪分子往往利用电脑、传真、彩色复印、机器篆刻等等现代技术设备伪造票据以及印鉴,伪造的票据制作精细,伪造的印鉴高度逼真,往往能够以假乱真。

在银行业务实践中,金融票据的防伪印制、防伪检测等技术应继续加强,违规、失误业务及非正常现象的智能识别监控、预警系统应完整建立等,显得尤其重要。

1.2 作案职业化、团伙化、规模化,内外勾结严重
一些企业或者诈骗分子为了增加诈骗成功的几率和金额,往往通过一些正式或者非正式的组织或机构来策划和实施诈骗。

在票据团伙犯罪中,犯罪呈现成员固定化和分工明确化特点,有负责伪造票据的,有负责运送票据的,有负责游说贿赂银行部门及其官员的,有负责前往银行具体办理票据事务的。

票据大案要案都为团伙作案。

内外勾结型的票据犯罪突出是当前令人关注的现象。

从近年来发生的一些票据诈骗案来看,尤其是那些金额巨大的诈骗案,往往有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参与诈骗,如引例中的“高山案”,或者因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诈骗发生的问题。

一般来说,内外勾结型的票据犯罪以非金融机构人员为主,以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辅。

他们往往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储户帐号、密码等相关资料,然后与社会人员勾结,伪造存单,冒领存款。

大量的案件表明,金融诈骗犯罪往往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共同犯罪或者贪污、挪用、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交织在一起,案中有案,案外有案。

首先是犯罪金额越来越大,动辄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元,造成的损失惊人,潜藏巨大的金融风险;其次是涉及面广,受骗人多,善后处理难,容易引起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从目前已经结案的金融诈骗犯罪来看,如果没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内部参与,许多金融诈骗犯罪是很难得逞的。

1.3 形式复杂化
在票据犯罪过程中,往往出现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的相互交织。

许多票据犯罪常常借着票据当事人的合法身份和票据流通的正常形式实施,令人混淆不清,上当受骗。

签发空头支票和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都是票据当事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称为空户欺诈。

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出票人的身份合法,在银行有帐户,其非法使用票据的行为具有一定的迷惑性,不易暴露。

在票据流通过程中,冒用他
人名义对真实的票据进行虚假的出票、背书,往往也因真假参杂,增加了鉴别的难度。

1.4 票据诈骗出现国际化趋势
目前境外票据诈骗分子主要来自我国的港澳台地区、美国、日本等地,近年我国与尼日利亚的经贸关系发展较快,但来自尼日利亚的票据诈骗骤然升温,国内不少单位受骗上当。

诈骗分子伪造的票据多来自国外,在票据上标有外国银行的字样。

而且,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境外罪犯往往是改革开放以后通过合法或者非法途径出境取得外国国籍的中国人,他们了解国内情况。

在里应外合型的票据犯罪中,通常是由境外的罪犯预谋策划,境内的罪犯具体实施。

2 防范票据诈骗风险的对策
2.1 注意易发票据诈骗案件的业务环节
主要是指票据的背书转让、大额贴现、转账业务等。

诈骗分子采用欺骗手段,骗取票据后,往往通过背书转让作案。

因此,在办理票据解付、贴现业务时,特别要注意审查票据背书前后手之间商品交易或劳务供应的合理性,及审查持票人与其前手的增殖税发票或免税证明和持票人合法的身份证件。

一般情况是诈骗分子在对公网点解付票据后,往往将票据划转储蓄账户提现。

为此,银行机构应重视控制对公网点与储蓄所的汇路,注意控制和监督大额提取和频繁提取现金,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防止在短时间内取走现金。

2.2 采用先进的防伪技术和高科技印刷手段,加强技防
要重视先进科技手段在防范票据中的积极作用,采用先进的防伪技术和高科技印刷手段。

一是对银行票据统一制版、统一编号,使各种票据既利于识别,又难以伪造。

人民银行应加强对商业银行票据印刷的监督和管理,把好票据印制质量关。

二是配备先进防假、辨假、识假的专用设备,改善依人识假、辨假的现状。

三是积极探索现有网络技术在票据审核、辨认中的运用。

特别是仿真印鉴已构成了对预留银行印鉴的最大威胁,尽快变革传统的、易被伪造的票据业务规则,积极推广和应用支付密码,和客户约定在支票、汇兑凭证和汇票申请书上加填支付密码,作为支付款项的条件。

2.3 加强业务学习,强化内部管理,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银行业务人员,特别是一线票据业务人员,要强化业务学习,不仅要学习票据业务处理手续,更要熟练掌握各种票据的票面特征,尤其是各项防伪标识,更要牢记在心,提高识假能力。

同时,各营业机构要健全内控制度,强化内部制约,防范内外勾结作假诈骗。

要严格支付结算操作程序,加强空白重要凭证管理,将空白汇兑凭证、汇票申请书等纳入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建立票据审核责任制,固定专人审核票据;建立防伪、防诈骗的激励机制,设立银行票据防伪、防诈骗专项奖励基金,专门用于奖励在银行票据防伪、防诈骗工作中的有功人员,充分调动其防范票据诈骗
的积极性;建立银企联防制度,对大额款项的支付或受理中有疑问的票据和银行汇票申请书等结算凭证,主动与相关人员沟通,做好查询查工作。

必须保证制度的贯彻落实,做到严格按规章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处理票据业务,彻底杜绝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的现象。

要建立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制度和对重要业务岗位及其内部业务往来环节的不定期检查制度。

2.4 加大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力度,建立覆盖整个金融系统的防御体系
(1)建立跨系统票据转由系统内查询的制度。

对大额或可疑的,属异地结算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由收款行或贴现行交由当地与出票行或承兑行为同一系统的行处代为办理查询手续。

克服现行跨系统行之间相互办理查询所形成的不易与被查行联系和查复不认真的弊端。

(2)采取电传卡片联的方法,完善查复手续。

即银行收到有关票据业务的查询书以后,除对所查问题如实进行答复以外,还要将票据的原始留底卡片联电传给查询行,供其借以辨别票据的真伪。

(3)由各地人民银行牵头,建立定期通报假票信息和定期开展反假经验交流活动的制度。

各地、各行及时搜集和掌握本地、本行发现的假票信息及其新的特点和趋向,及时总结反假经验。

并通过一定的方式,在整个金融系统进行通报和交流,相互提供信息,交流经验,切磋技能,提高整个金融系统票据反假防假的能力。

2.5 强化银企协作,坚持打击票据诈骗
票据的诈骗往往与银行的客户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银行密切与企业联系不仅有助于了解企业、增进银行与企业的合作,也有助于加强企业客户防范票据诈骗的意识与水平。

商业银行应定期组织各企事业开户单位财务人员的票据知识培训,使其熟悉各种银行票据、商业票据业务知识和办理手续,掌握识别真伪票据、凭证和印鉴的技能,一旦发生可疑情况要立即向银行报告或查询,确保资金安全。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票据在各国之间流通成为普遍现象。

大量境外犯罪分子利用我国票据制度的不完善和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普遍不高等弱点,在我国疯狂进行票据诈骗犯罪活动,严重制约了我国票据制度的发展。

同时,票据诈骗犯罪也出现了新的特点,由于支票卡、电子支票等新兴的金融工具不断出现,利用支票卡和电子支票的票据诈骗犯罪逐渐增加。

因此,加强对票据诈骗犯罪的研究,对防范票据诈骗具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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