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二次雷达代码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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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文件

总局空发[2000]92号

关于下发《中国民用航空二次雷达代码

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管理局,航空公司,学院:

为加强民用航空二次雷达代码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我局制定了《中国民用航空二次雷达代码使用管理规定》,此规定将于2000年6月30日与军航有关雷达代码管理规定同时实施。现将规定印发你们,望认真学习遵照执行。在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望及时反馈我局,以便修改。

(此页无正文)

二○○○年五月三十日 此件发至航站

抄送:国家空管委办公室,空军,海军,国家体育总局, 航空工业第一、第二集团公司,民航总局飞标、适

航司,各地区空管局

总局空管局空管处

2000年5月30日印发

中国民用航空

二次雷达代码使用管理规定

中国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局

2000年5月1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的有关建议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军民航二次雷达代码使用和管理规定》,结合民航实际,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飞行的民用航空器和民航管理机构。

第二条我国二次雷达代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分配,军、民航分别实施。

民航总局空管局负责全国范围的民用二次雷达代码的管理工作。民航各地空中交通管理单位是该地区二次雷达代码的管理机构。

第二章 代码的指定与分配原则

第三条我国将国际民航组织已配置给我国的二次雷达代码指定给民航使用。其余二次雷达代码根据规定由军、民航分别使用。

第四条民用航空使用的二次雷达代码指定工作由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总局空管局”)统筹进行。各地区空管局或空中交通管理单位应根据思局空管局的统一规划,组织所辖高空区域管制室将二次雷达代码指定给本区域内的中低空管制区或管制塔台。

第五条在我国境内飞行的航空器,原则上只使用一个二次

雷达代码,航空器将保持这一代码直至落地或飞出国境。管制单位应为入境的航空器重新分配二次雷达代码,香港、澳门方向进入的航空器可保持原二次雷达代码。

第六条配备有飞行数据处理器和雷达数据处理器的管制单位可以根据总局空管局的规定指定相应的二次雷达代码集。

第七条二次雷达代码既可由管制员分配,也可由自动化系统按照分配原则自动分配。

第八条军、民航分别使用各自的二次雷达代码集,原则上不为对方的航空器分配二次雷达代码。

第九条军航航空器穿越、加入民航航路或民用航空器在军方空域内飞行时,仍使用原二次雷达代码。

第十条军、民航航空器在对方机场起飞或军航飞机由国外飞入我国境时,临时使用对方二次雷达代码,当飞入各自区域后,改用本区的二次雷达代码。

第十一条军航航空器执行国际飞行任务,国内段飞行,由军航分配二次雷达代码。当该航空器所使用的二次雷达代码与国外相邻情报区使用代码重复时,则由出境前的最后一个民航管制单位为其重新分配一个二次雷达代码。

第十二条没有指定二次雷达代码集的机场管制塔台,必须在航空器起飞前向负责本地区二次雷达代码分配的区域管制室申请该航空器的二次雷达代码。

第三章 二次雷达代码的种类

第十三条用于空中交通管制使用的二次雷达代码分为一般代码和专用代码两类。

一般代码是指定给各管制单位使用的,用于空中交通管制目的的应答机代码。具体代码指定按照本规定附录B、C执行。

第十四条专用代码是指为提供特殊状态识别而设丑的代码。下列代码为专用代码:

(一)代码0000,可供各管制机构临时使用;

(二)代码1255、1277,用于抢险救灾的航空器收不到管制机构二次雷达代码的指令时,飞行员用此代码提供这种状况的识别。

(三)代码 2000,用于航空器收不到管制机构二次雷达代码的指令时,飞行员用此代码提供这种状况的识别。

(四)代码7500,用于航空嚣被劫持等非法干扰;

(五)代码7600,用于航空器无线电通信故障;

(六)代码7700,用于航空器故障等紧急情况。

第四章 对空中交通管制员的要求 第十五条空中交通菅制员应以适当有效的方式将分配给特定航空器的二次雷达代码通报给航空器驾驶员。

第十六条空中交通管制员应当按照本规定向航空器分配二次雷达代码,不得随意分配不符合规定的代码。

第十七条空中交通管制员应当尽可能在航空器起飞前为其指定二次雷达代码,

第十八条在初始进行雷达识别时,管制员应当对航空器的二次雷达代码进行确认。当发现航空器二次雷达代码与指定的不相符,应当要求航空器驾驶晁确认,并要求重新调定应答机。

第十九条管制单位或席位之问在进行管制移交时,应当通报被移交航空器的二次雷达代码。

第二十条如果若干航空器相近造成应答机显示受干扰,管制员可以指示其中某一航空器将应答机调至“STANDBY”。

第五章 对空管自动化系统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空管自动化系统应能不问断的识别携带二次雷达应答机的航空器,适时完成雷达数据与飞行计划的相关处理,有效地实现二次雷达代码的唯一性、连续性和安全性。

第二十二条系统应能清楚、准确地提供二次雷达代码资源情况,并能自动进行适应性管理。

第二十三条系统应能正确识别空中交通管制电报中的二次雷达代码信息并与飞行计划相关,实现对航空器的自动识别。

第二十四条系统应能够实现二次雷达代码的自动或人工分配,人工分配优先。

第二十五条如果人工分配或飞行计划申请的二次雷达代码被占用,系统应予以提示并自动分配~个可用的二次雷达代码。

第二十六条离散代码分配完毕时.可将非离散代码分配给多架航空嚣,直至有离散代码释放。

第二十七条巳分配的离散代码出现重码时,系统应予以警示,并为该航空器重新分配离散二次雷达代码。

第二十八条系统应对所识别的7500、7600和7700二次雷达代码予以警示。

第六章 对航空器驾驶员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航空器驾驶员应当按照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要求调定应答机代码,未经管制单位批准,不可随意改变二次雷达代码。

第三十条驾驶员收到管制员的二次雷达代码指令后,应当复诵并按照指令调定代码。

第三十一条驾驶员在来收到管制员指令的二次雷达代码时应使用代码2000。

第三十二条驾驶员应对7500、76D0、7700二次雷达代码的正确使用负责。

第三十三条驾驶员应主动报告已知的应答机故障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中国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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