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室标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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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室标本管理制度

1.手术切下的标本必须(无论大小)都必须做病理检查,不能随意丢弃。

2.巡回护士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住院号、标本名称等,按要求备好标本袋,并在标本袋标签上详细注明科别、患者姓名、住院号及标本名称等。

3.器械护士在台上应将切下组织标本妥善放好,处理多个标本时,经医师确认,巡回护士核对后,及时装进做好标记的标本袋中,以免混淆,术毕手术医师给予家属过目标本确认后集中装到大标本袋内。

4.检查无误后由器械护士送至标本间,按标本袋上标签将病理登记在标本登记本上并签名,将组织标本浸泡于10%甲醛溶液中,立即将标本袋封口,将标本袋存放于标本柜中。

5.手术室临时保存和送检病理未经过病理科和医院医教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取走标本。

6.术中手术标本由洗手护士负责管理存放,无洗手护士由巡回护士负责管理存放。

7.手术医生术毕后回病房填写病理申请单,由病房护士把申请单送到病理科。

8.病理科医生每星期一上午带上病理申请单到手术室收集标本,必须与手术室护士共同核对病理申请单、标本登记本,标本袋上的信息一致,无误后在标本登记本上双签名,由病理科医生收走标本。

9.手术期间需要做细菌培养、抹片者应事先开好化验单,标本取下后立即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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