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用地项目合作开发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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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用地项目合作开发方案

一、甲乙方三方签订设立A公司的协议

甲乙丙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共同出资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A,甲方为履约保证金出资方(预计3000万),乙方为周律,丙方为张律,关键条款如下:

1、A公司取得留用地开发权的履约保证金全部由甲方支付,由甲方担任A公司的法人和执行董事。

2、由丙方负责引入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B,丙方持有A公司股权为10%-20%。(以A公司分配权益占总建筑面积的5%为计算基准,丙方持有A公司的股权为10%;如引入的B公司独有分配权益少于60%的,即A公司分配权益超过5%的,丙方在A公司的股权比例递增,当A公司分配权益达10%以上,丙方持有A公司的股权增加到20%)。

3、应甲方要求,如丙方未能在6个月内引入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B合作,则由丙方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二、A公司与经济联合社签订开发协议,取得留用地开发权

1、留用地开发收益权由A公司享有,但A公司有权利引入大型房地产公司共同合作开发。

2、A公司负责出资建设完成留用地项目中总建筑面积的35%交付给经济联合社,并在签约后支付3000万的履约保证金。

三、A公司与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B合资设立项目公司C

1、C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亿,项目预计总投入约20亿元。

2、A公司持有C公司的股权约为%—%,对应分配给A公司的商品房面积为总建筑面积的5%—10%,该建筑为带装修的商品房。

3、C公司的出资全部和留用地项目建设开发由B公司负责(请进一步细化)。

4、A公司负责C公司的招拍挂中标。

四、C公司通过招拍挂中标取得留用地的合法开发权

1、C公司的运营和留用地项目开发建设实际由B公司负责。

2、B公司同意土方工程和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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