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文化创意产业政策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0年文化创意产业政策

合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出台

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根据《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规定》,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1.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借转补”单个项目扶持额度低于100万元、事后奖补单个项目扶

持额度低于50万元不予兑现。“双创”奖补政策不受以上额度限制。

二、扶持政策

(一)投资引导基金。

(二)金融创新类产品。

4.贷款贴息。文化企业因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建设向银行贷款所产生的利息可获得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贷款额度不低于200万元,按

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贷款利息总额,给予贷款文化企

业利息总额50%的资金补贴,每年可申请一次(连续申请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每次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

(三)借转补。

按照《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操作细则》,对以下项目给予支持:

5.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建设。重点支持投资5000万元

以上的新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项目,室内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建成后园区入驻文化企业占园区企业总数60%以上的,按项目

计划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6.支持文化创意街区、文化创意小镇、文化创意楼宇、文化创意服务平台建设。新建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计划投资额

的1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9.支持社会资本新建文化(体育)场馆。社会资本新建投资1000

万元以上的民办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城市阅读空间、实体书店、科普馆、健身场馆等文化(体育)场馆,按项目计划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1.支持全国性文化艺术活动。对承办全国性、系列化的文化艺

术展演活动、展览会、交易会的企业,给予100万元预拨资金资助。

(四)事后奖补。

12.对获得中宣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设立的全国性重

大文化产业奖项的我市文化企业,经审核后给予企业50万元一次性

奖补。

13.鼓励文化走出去。企业被认定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或有

项目入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15.文化中介机构举办大型商业文艺演出,每场组织成本不低于8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职业体育俱乐部参加全国联

赛的、承办国家级以上单项体育赛事或全国性大型群众体育赛事的

且组织成本不低于300万元的,分别给予承办单位、俱乐部50万元

一次性奖补。

16.演艺类公司组织优秀编剧、舞美、音乐、服装、灯光等主创

人员创制的原创舞台剧,经文化部门审核认定为精品的且创制完成

后进行国内公演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19.网游研发企业全年自主研发原创网络游戏(不含单机版)3款

以上,通过国家版权局著作权登记、文化部国产网络游戏备案后正

式上线运营,且其中一款游戏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万元的给予50万

元一次性奖补。

20.文化传播公司在我市举办艺术品商业展销,全年总交易额不

低于5000万元,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21.鼓励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升级改造、多元化经营。互联网上

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不累计面积)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满3年,实际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对

现有经营场所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后单机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改

造投资总额不低于3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22.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具体办法参见《合肥

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方案》。

23.扶持民营文艺院团发展,具体办法参见《合肥市促进民营文

艺表演团体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及其细则。

24.新晋升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5.年内投资额(不含土地相关费用)超过5000万元的旅游文化休闲项目,按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6.大力发展露营等旅游新型业态。对于建成休闲露营地并对外

运营,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完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给予

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附则

27.本政策由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28.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9.涉及县(市)区、开发区配套的政策资金,市财政兑现市级承

担部分,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按比例配套承担。

30.市审计部门负责加强对政策执行的审计监督。

31.本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