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取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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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 定额费用标准 人机取费正式 B

辽宁省 定额费用标准 人机取费正式 B

说明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本费用标准)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的依据。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本费用标准时,应遵循本定额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

二、本费用标准与2017年辽宁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绿色建筑工程定额》、《通用安装工程定额》、《市政工程定额》配套使用。

三、本费用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包含在2017年辽宁省各专业工程定额的综合费用中。

四、本费用标准中的各项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五、本费用标准中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雨季施工费、冬季施工费、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企业管理费以及利润均为社会平均水平的基础费率。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或非招标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自行确定费率。

若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视为按本费用标准费率标准执行。

六、本费用标准中的安全施工费、规费,为最低费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工程实际和企业自身情况进行上浮,但规费不得高于当地人设部门的规定。

七、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本费用标准中的招标控制价费率标准执行。

八、本费用标准不分企业级别、工程规模与承包方式,均按本费用标准的相关规定计取相应费用。

九、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综合单价,应按本费用标准的“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计算方法并考虑风险组成综合单价。

十、本费用标准中的“×××以上”,不包括×××本身,“×××以下”包括×××本身。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费用组成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建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 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如下:一、建设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

辽宁省取费标准表

辽宁省取费标准表

辽宁省取费标准1、建筑工程(以人工费和机械费为取费基础)2、装修工程(以人工费和机械费为取费基础)3、安装工程(以人工费和机械费为取费基础)1、未取得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以税费前造价为取费基数的工程,规费按综合系数0.5%计取;以人工费为取费基数的工程,规费按综合系数3.5%计取。

2、施工企业应以独立法人资格,申请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每年2月至4月施工企业将规费计取标准申报材料,报企业所在地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经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对,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3、本费用标准中的规费按核定的企业规费计取4、本费用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投标人在报价时可根据本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本费用标准的90%。

5、本费用中的利润属竞争性费用。

注:一.名词界定: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含地下室)。

但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内部设施如为同一企业施工应并入该单位工程一并划类。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辽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

辽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

辽宁省2017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说明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本费用标准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的依据..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本费用标准时;应遵循本定额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二、本费用标准与2017年辽宁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绿色建筑工程定额、通用安装工程定额、市政工程定额配套使用..三、本费用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包含在2017年辽宁省各专业工程定额的综合费用中..四、本费用标准中的各项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五、本费用标准中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雨季施工费、冬季施工费、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企业管理费以及利润均为社会平均水平的基础费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或非招标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自行确定费率..若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视为按本费用标准费率标准执行..六、本费用标准中的安全施工费、规费;为最低费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工程实际和企业自身情况进行上浮;但规费不得高于当地人设部门的规定..七、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本费用标准中的招标控制价费率标准执行..八、本费用标准不分企业级别、工程规模与承包方式;均按本费用标准的相关规定计取相应费用..九、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综合单价;应按本费用标准的“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计算方法并考虑风险组成综合单价..十、本费用标准中的“×××以上”;不包括×××本身;“×××以下”包括×××本身..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费用组成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建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 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如下:一、建设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各项费用组成均不含可抵扣进项税额..一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各类工程..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划分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等..二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内容包括:1.技术措施费:是指工程定额中规定的;在施工过程中耗费的非工程实体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计入分部分项工程费..内容包括:1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工程定额中列项的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2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安、拆、运输费用..3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4垂直运输费..5施工排水及井点降水..6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地面硬覆盖、临时围挡、大门、临时建筑、临时管线安装等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费等..7其他项目2.一般措施项目:是指工程定额中规定的措施项目中不包括的且不可计量的;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一般工程均有发生的..内容包括:1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6〕16号;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2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和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3雨季施工费:是指在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水;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3.其他措施项目:是指工程定额中规定的措施项目中不包括的且不可计量的;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仅特定工程或特殊条件下发生的..内容包括:1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2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3冬季施工费:是指在冬季连续三天气温在5℃以下环境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除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4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采取的必要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5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市政工程施工中发生的边施工边维护交通及车辆、行人干扰等所发生的防护和保护措施费..三其他项目费1.暂列金额: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2.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完成建设单位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所需的费用..3.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建设单位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4.其他未列项目;如暂估价等..四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交纳或计取的费用..包括:1.社会保险费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4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5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2.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3.工程排污费:是指按规定缴纳的施工现场工程排污费..4.其他应列而未列入的规费;按实际发生计取..五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二、建设工程费用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括: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4.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二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内容包括:1.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2.运杂费: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三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1.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施工机械台班耗用量乘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示;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外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各种燃料及水、电等..7税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2.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摊销及维修费用..四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7.劳动保护费:是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8.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但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9.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10.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11.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12.财务费: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13.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14.工程项目附加税费: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15.工程定位复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16.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五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第二部分各项费用费率一、费用计取规则:各专业工程以工程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数;其中部分专业的项目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的35%为计费基数;详见各项费用费率表..二、各项费用费率一一般措施项目1.安全施工费:以建筑安装工程不含本项费用的税前造价为取费基数..房屋建筑工程为2.27%;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为1.71%..3.雨季施工费:二其他措施项目1.夜间施工增加费和白天施工需要照明费按下表计算:4.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签证计算..5.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仅对符合发生市政工程干扰情形的工程项目或项目的一部分;方可计取该项费用沈阳、大连两市城市市政界限内的工程项目按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的4%计算;其他地区按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的2%计算..三其他项目费第三部分招标控制价编制一、费用计取规则:各专业工程以工程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数;其中部分专业的项目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的35%为计费基数;详见各项费用费率表..二、各项费用费率一一般措施项目1.安全施工费:以建筑安装工程不含本项费用的税前造价为取费基数..房屋建筑工程为2.27%;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为1.71%..3.雨季施工费:二其他措施项目1.夜间施工增加费和白天施工需要照明费按下表计算:4.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签证计算..5.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仅对符合发生市政工程干扰情形的工程项目或项目的一部分;方可计取该项费用沈阳、大连两市城市市政界限内的工程项目按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的4%计算;其他地区按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的2%计算..三其他项目费六规费本费用标准中的规费招标控制价费率应依据工程所在地人设部门的规定自行设定..七税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相关规定执行..。

辽宁省取费标准[整理版]

辽宁省取费标准[整理版]

关于编制2005年市政、园林工程预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城建发[2005]121号各市政、园林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根据省建设厅、省财政厅2005年结算会议精神,对编制工程预结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执行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的工程(一)关于地区材料价差计取标准1.凡执行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1994年《全国统一市政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仿古、园林册》、1988年《全国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及其相应费用标准的,其地区材料价差规定如下:应费用标准的,其地区材料价差规定如下:和管件(阀门、管件均为Dg100以下)及其三类物资;4.红砖价差调整按实找差;5.钢材、木材、水泥及其制品(管、方砖、边石、盖板等)、沥青及其制品(混凝土、混合料等)、粉煤灰制品、厂拌水泥稳定砂砾、缸瓦管、铸铁制品(管及本身管件、井盖、井座等)、玻璃、油毡纸、空心砖、灯杆、灯具、电缆、花岗岩边石、花岗岩面砖等按实际发生价格找差;6.劳务分包工程,单独的人工、机械施工的土石方工程(挖、装、卸、运输土石方)不得计取地平材差系数,所发生的材料按实调整;7.辽中县、新民市在镇内施工的工程不计取地平材差系数,所发生的地平材差按实调整。

(二)劳动保险费1.根据我市市政、园林施工企业离退休人员及工资增长情况,凡执行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及其相应费用标准的劳动保险费计取系数仍执行沈建发[2003]194号文件规定,如下表:数增大10倍;2.凡执行1994年《全国统一市政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仿古、园林册》、1994年《全国统一市政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市政维修册》及其相应费用标准,劳动保险费按沈建发[2003]19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主、副食补贴1.根据沈城建发[2005]25号文件及沈阳市有关规定,凡执行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及其相应费用标准的综合计取主、副食补贴标准仍执行沈建委发[2003]194号规定,如下:2.凡执行1994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仿古、园林册》、1988年《全国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及其相应费用标准的,执行辽建发[2001]100号文件,其取费基数为调整后的新定额人工费,综合计取主、副食补贴标准如下:3.凡执行1994年《全国统一市政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市政维修册》及其相应费用标准的,执行辽建发[2001]100号文件,其取费基数为调整后的新定额人工费,综合计取主、副食补贴标准如下:(表六)(四)施工干扰费施工干扰费计取标准执行辽建发[2002]76号文件有关规定。

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取费标准

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取费标准

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取费标准
辽宁省2008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取费标准
一、各类工程费率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单位:%
%
2.企业管理费单位:
3.利润单位:%
4、劳务分包工程单位:%
5.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五市以人工费+机械费之和的4%计算;其他九市按上述五市50%计取。

6.夜间施工和白天施工需要照明费按下表计算:
单位:元/工日
7.冬雨季施工费:
单位:%
注:冬季施工工程量,为达到冬雨季施工标准所发生的工程量;雨季施工为全部工程量。

二、费用计取规则:
(一)总承包与专业承包工程
总承包与专业承包工程以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数(其中人工费不含机械费中的人工费);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工程量×计价定额中的定额计价+主材费+材料价差。

(二)劳务分包工程计费基数
劳务分包工程,不分工程类别、专业、企业级别,以计价定额中的人工费为基数计取费用。

三、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
1.措施项目费用组成表
2.规费费用组成表
3.其他项目费用组成表。

辽宁定额取费标准

辽宁定额取费标准

总说明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一、直接费二、间接费三、利润四、税金第二部分各类工程适用范围一、施工总承包二、专业承包三-.劳务分包第三部分—工程类别划分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三、工程类别确认报告单第四部分—各类工程费率一、各类工程费率二、费用计取规则:三、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总说明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费用标准)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的依据;是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指标的基础。

二、本费用标准与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A 建筑工程计价定额沢《B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沢《C安装工程计价定额》《D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及《E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配套使用。

三、本费用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本企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本费用标准的90%。

四、本费标准中的规费,按核定的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执行。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综合单价,应按本费用标准的“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中的管理费和利润计算方法并考虑风险组成综合单价。

六、使用1996 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1993 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市政维修)》、1998 年《全国统一仿古建筑预算定额》的工程,可按2008 年相应计价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进行换算,按照本费用标准相应标准计取各项费用。

七、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定额材料费中不包括材料检验试验费。

招投标工程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确定;非招投标工程,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计入其他项目费。

八、本费用标准中的“XXX以上”,不包括XXX本身,“XXX以下”,包括XXX本身。

辽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

辽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

辽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辽宁省2017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说明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本费用标准)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的依据。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本费用标准时,应遵循本定额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

二、本费用标准与2017年辽宁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绿色建筑工程定额》、《通用安装工程定额》、《市政工程定额》配套使用。

三、本费用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包含在2017年辽宁省各专业工程定额的综合费用中。

四、本费用标准中的各项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五、本费用标准中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雨季施工费、冬季施工费、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企业管理费以及利润均为社会平均水平的基础费率。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或非招标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自行确定费率。

若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视为按本费用标准费率标准执行。

六、本费用标准中的安全施工费、规费,为最低费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工程实际和企业自身情况进行上浮,但规费不得高于当地人设部门的规定。

七、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本费用标准中的招标控制价费率标准执行。

八、本费用标准不分企业级别、工程规模与承包方式,均按本费用标准的相关规定计取相应费用。

九、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综合单价,应按本费用标准的“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计算方法并考虑风险组成综合单价。

十、本费用标准中的“×××以上”,不包括×××本身,“×××以下”包括×××本身。

辽宁省取费标准表

辽宁省取费标准表

辽宁省取费标准1、建筑工程(以人工费和机械费为取费基础)2、装修工程(以人工费和机械费为取费基础)3、安装工程(以人工费和机械费为取费基础)1、未取得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以税费前造价为取费基数的工程,规费按综合系数0.5%计取;以人工费为取费基数的工程,规费按综合系数3.5%计取。

2、施工企业应以独立法人资格,申请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每年2月至4月施工企业将规费计取标准申报材料,报企业所在地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经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对,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3、本费用标准中的规费按核定的企业规费计取4、本费用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投标人在报价时可根据本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本费用标准的90%。

5、本费用中的利润属竞争性费用。

注:一.名词界定: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含地下室)。

但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内部设施如为同一企业施工应并入该单位工程一并划类。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辽宁省定额取费标准

辽宁省定额取费标准

辽宁省定额取费标准辽宁省定额取费标准是指在辽宁省范围内,针对特定项目或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

这些定额取费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各项工程建设和服务活动的收费行为,保障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维护消费者和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在辽宁省,定额取费标准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

在建筑工程领域,定额取费标准主要包括建筑工程造价、施工图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等方面的收费标准。

在交通运输领域,包括公路收费、停车收费、交通违法罚款等。

在医疗卫生领域,包括诊疗费、手术费、药品费等。

在教育文化领域,包括学杂费、考试费、培训费等。

定额取费标准的制定,必须充分考虑到各项服务的成本、市场需求、公平公正等因素。

在确定定额取费标准时,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测算和评估,确保收费标准合理合法。

同时,还需要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定额取费标准的滥用和变相涨价,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建筑工程领域的定额取费标准,需要充分考虑到材料价格、人工成本、管理费用等因素,合理确定建筑工程造价和相关服务的收费标准。

在交通运输领域,要充分考虑到道路维护、管理费用、公共交通设施投入等因素,合理确定公路收费、停车收费等标准。

在医疗卫生领域,要充分考虑到医疗设备、药品价格、医护人员工资等因素,合理确定诊疗费、手术费等标准。

在教育文化领域,要充分考虑到教育资源投入、教学成本、培训费用等因素,合理确定学杂费、考试费等标准。

总之,辽宁省定额取费标准的制定,是一个复杂而严肃的问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科学合理地确定各项服务的收费标准,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保障消费者和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定额取费标准的合理合法,为辽宁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辽宁2017建设工程费用标准(整理)

辽宁2017建设工程费用标准(整理)

辽宁省2017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说明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本费用标准)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地建设工程,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地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地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地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地依据.非国有资金投资地建设工程使用本费用标准时,应遵循本定额地规定进行工程计价.二、本费用标准与2017年辽宁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绿色建筑工程定额》、《通用安装工程定额》、《市政工程定额》配套使用.三、本费用标准中地企业管理费、利润包含在2017年辽宁省各专业工程定额地综合费用中.四、本费用标准中地各项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五、本费用标准中地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雨季施工费、冬季施工费、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企业管理费以及利润均为社会平均水平地基础费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或非招标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自行确定费率.若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视为按本费用标准费率标准执行.六、本费用标准中地安全施工费、规费,为最低费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工程实际和企业自身情况进行上浮,但规费不得高于当地人设部门地规定.七、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本费用标准中地招标控制价费率标准执行.八、本费用标准不分企业级别、工程规模与承包方式,均按本费用标准地相关规定计取相应费用.九、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地综合单价,应按本费用标准地“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中地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计算方法并考虑风险组成综合单价.十、本费用标准中地“×××以上”,不包括×××本身,“×××以下”包括×××本身.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费用组成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工程组成>地通知》(建标[2013]44号)、住建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地通知》(建办标〔2016〕4 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通知》(财税〔2016〕36 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建设工程费用工程组成如下:一、建设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工程费、其他工程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工程费、其他工程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各项费用组成均不含可抵扣进项税额.(一)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地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地各项费用.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地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各类工程.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地工程.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划分地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等.(二)措施工程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地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地费用.内容包括:1.技术措施费:是指工程定额中规定地,在施工过程中耗费地非工程实体可以计量地措施工程,计入分部分项工程费.内容包括:(1)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工程定额中列项地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2)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地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地安、拆、运输费用.(3)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地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4)垂直运输费.(5)施工排水及井点降水.(6)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地生活和生产用地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地面硬覆盖、临时围挡、大门、临时建筑、临时管线安装等临时设施地搭设、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费等.(7)其他工程2.一般措施工程:是指工程定额中规定地措施工程中不包括地且不可计量地,为完成工程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工程地费用,一般工程均有发生地.内容包括:(1)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地各项费用.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6〕16号),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地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安全生产适用地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地推广应用支出;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地支出.(2)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地各项费用和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地各项费用.(3)雨季施工费:是指在雨季施工需增加地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水,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3.其他措施工程:是指工程定额中规定地措施工程中不包括地且不可计量地,为完成工程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工程地费用,仅特定工程或特殊条件下发生地.内容包括:(1)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地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2)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地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地费用.(3)冬季施工费:是指在冬季(连续三天气温在5℃以下环境)施工需增加地临时设施、防滑、除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4)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采取地必要保护措施所发生地费用.(5)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市政工程施工中发生地边施工边维护交通及车辆、行人干扰等所发生地防护和保护措施费.(三)其他工程费1.暂列金额: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款中地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地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地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地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地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地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地费用.2.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完成建设单位提出地施工图纸以外地零星工程或工作所需地费用.3.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建设单位进行地专业工程发包,对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地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地费用.4.其他未列工程,如暂估价等.(四)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交纳或计取地费用.包括:1.社会保险费(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地基本养老保险费.(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地失业保险费.(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地基本医疗保险费.(4)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地生育保险费.(5)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地工伤保险费.2.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地住房公积金.3.工程排污费:是指按规定缴纳地施工现场工程排污费.4.其他应列而未列入地规费,按实际发生计取.(五)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地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地增值税销项税额.二、建设工程费用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工程费、其他工程费包括:(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地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地各项费用.内容包括: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地劳动报酬.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地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地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地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地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4.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地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地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地加点工资.5.特殊情况下支付地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地一定比例支付地工资.(二)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地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地费用,内容包括:1.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地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2.运杂费: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地全部费用.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损耗.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地过程中所需要地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地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地设备和装置.(三)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地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1.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施工机械台班耗用量乘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示,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地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地费用.(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地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地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地费用.(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地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地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地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地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地维护和保养费用等.(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外)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地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地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地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地人工费.(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地各种燃料及水、电等.(7)税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地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2.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地仪器仪表地摊销及维修费用.(四)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地费用.内容包括: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地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地工资等.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地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地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地交通工具地油料、燃料等费用.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实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地属于固定资产地房屋、设备、仪器等地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地不属于固定资产地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实验、测绘、消防用具等地购置、维修和摊销费.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地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地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7.劳动保护费:是企业按规定发放地劳动保护用品地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地环境中施工地保健费用等.8.检验实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地费用,包括自设实验室进行实验所耗用地材料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地实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实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实验地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地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地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但对施工企业提供地具有合格证明地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地,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9.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地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地工会经费.10.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地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地费用.11.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地保险费用.12.财务费: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地各种费用.13.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地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14.工程工程附加税费:是指国家税法规定地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15.工程定位复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地费用.16.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五)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地盈利.第二部分各项费用费率一、费用计取规则:本费用标准中地规费招标控制价费率应依据工程所在地人设部门地规定自行设定.(七)税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通知》(财税〔2016〕36 号)相关规定执行.。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1.01.28
•【字号】辽住建发[2011]5号
•【施行日期】2011.0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
(辽住建发[2011]5号)
各市建委、财政局:
根据我省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人工日工资单价,在2010年《关于调整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辽住建[2010]36号)文件基础上,再调增8元/工日。

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一、本次人工日工资单价调整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文件执行之日起以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没有按2010年《关于调整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辽住建〔2010〕36号)文件规定调增5元/工日的,调增13元/工日;已调增5元/工日的,按照本文件规定调增8元/工日。

三、机械台班中的人工日工资单价也按本文件规定调整,计入机械费。

四、本次调整后的人工、机械费作为各项费用的取费基数。

五、本文件执行之日以前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得按本文件规定调整。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辽宁省建设工程取费标准

辽宁省建设工程取费标准

辽宁省建设工程取费标准辽宁省建设工程取费标准是指在辽宁省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时所需支付的费用标准。

建设工程取费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辽宁省建设工程取费标准的制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市场实际情况,结合辽宁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建设工程特点和成本情况进行综合考量而制定。

首先,辽宁省建设工程取费标准主要包括工程造价、管理费、利润、税金和其他费用等方面。

其中,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劳务费、材料费、机械费、施工费等。

管理费是指项目管理、监理、勘察设计等方面的费用。

利润是指建筑企业为了获得投资回报而加在工程造价中的费用。

税金是指建设工程过程中需要缴纳的各项税费。

其他费用是指工程施工中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如安全生产费用、环保费用等。

其次,辽宁省建设工程取费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合理保障。

在制定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建设企业、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方面的意见,充分考虑市场供求关系、成本变化、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科学确定取费标准,避免过高或过低的取费标准对建设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再次,辽宁省建设工程取费标准的执行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取费标准。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取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取费标准的执行效果。

最后,辽宁省建设工程取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建设市场秩序和保障工程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辽宁省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取费标准,加强监管和服务,共同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促进建设行业的繁荣发展。

总之,辽宁省建设工程取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一项复杂而严肃的工作,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确保取费标准的科学合理和有效执行,为辽宁省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017年辽宁省计价依据(手动整理版)

2017年辽宁省计价依据(手动整理版)

费用计取规则及费率各专业工程以工程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数,部分专业的项目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的35%为计费基数详见各项费用费率详见各项费用费率专业取费基数基础费率《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第1章、第16章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的35%0.65%《市政工程定额》第1、10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第2-15、第17章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通用安装工程定额》《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绿色建筑工程定额》《市政工程定额》第3-9、11册、《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工程定额》第2册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0.97%1、安全施工费以建筑安装工程不含本项费用的税前造价为取费基数。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为2.27%;市政工程、通用安装工程为1.71%。

第七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矿山工程为2.5%;(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

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执行何种专业定额,就按何种费率标准计算安全施工费。

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的项目,安全施工费费率2.27%执行《通用安装工程定额》、《市政工程定额》的项目,安全施工费费率1.71%2、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和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费用;对于相关部门要求的非施工过程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

发生时按相关部门的规定或按实计算。

3、雨季施工费雨季施工费工程量为全部工程量4、夜间施工增加费和白天施工需要照明费工日为符合夜间施工和白天施工需要照明条件的工程量对应的定额工日数。

08取费标准

08取费标准

总说明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的依据;是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调节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的基础。

二、本费用标准与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A建筑工程计价定额》、《B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C安装工程计价定额》、《D市政工程计价定额》、《E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配套使用。

三、本费用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本企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本费用标准的90%。

四、本费用标准中的规费,按核定的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执行。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综合单价,应按本费用标准的“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中的管理费和利润计算方法并考虑风险组成综合单价。

六、使用1996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1993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1988年《全国统一仿古建筑预算定额》的工程,可按2008年相应计价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进行换算,按照本费用标准相应标准计取各项费用。

七、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定额材料费中不包括材料检验试验费。

招投标工程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确定;非招投标工程,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计入其他项目费。

八、本费用标准中的“以上”,不包括本身,“以下”,包括本身。

建设工程费用组成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如下:建设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一、直接费直接费由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组成。

(一)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技术措施费组成。

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辽宁定额取费标准2023年

辽宁定额取费标准2023年

辽宁定额取费标准2023年辽宁定额取费标准是指在2023年辽宁省内各项公共服务中,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

这些标准涵盖了各个领域,包括交通、教育、医疗等方面。

在这些标准中,不同的服务项目会有不同的费用标准,以确保公民可以享受到公共服务的质量,并且政府可以保障社会运转的正常进行。

在2023年的辽宁定额取费标准中,交通方面是重点之一。

交通是社会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根据辽宁省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各种交通工具的收费标准将根据运营成本、市场需求和运营效益等因素进行调整。

同时,为了方便市民出行,政府也会制定一些优惠政策,比如购买公共交通月票可以享受一定的折扣等。

此外,在教育方面,2023年辽宁省内的学校教育也将有新的收费标准。

教育是国家的未来,对于每一个家庭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因此政府会不断完善教育收费政策,保障每个家庭都能够承担得起子女的教育费用。

同时,政府也将加大对教育资源的投入,提高教育质量,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

医疗方面也是辽宁省政府关注的重点之一。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政府将会加大医疗资源的投入,完善医疗设施和服务质量,同时也会根据不同的医疗项目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以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

总的来说,2023年的辽宁定额取费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政策,涉及到各个方面的公共服务。

通过这些标准的制定,可以使得整个社会运转更加有序,公民享受到更好的服务,同时也可以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

希望随着这些政策的不断完善,辽宁省内的公共服务水平能够不断提高,使得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更好的生活质量。

辽宁省2018年费用实用标准(人机取费正式)

辽宁省2018年费用实用标准(人机取费正式)

实用标准文案精彩文档说明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本费用标准)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的依据。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本费用标准时,应遵循本定额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

二、本费用标准与2017年辽宁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绿色建筑工程定额》、《通用安装工程定额》、《市政工程定额》配套使用。

三、本费用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包含在2017年辽宁省各专业工程定额的综合费用中。

四、本费用标准中的各项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五、本费用标准中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雨季施工费、冬季施工费、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企业管理费以及利润均为社会平均水平的基础费率。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或非招标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自行确定费率。

若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视为按本费用标准费率标准执行。

六、本费用标准中的安全施工费、规费,为最低费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工程实际和企业自身情况进行上浮,但规费不得高于当地人设部门的规定。

七、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本费用标准中的招标控制价费率标准执行。

八、本费用标准不分企业级别、工程规模与承包方式,均按本费用标准的相关规定计取相应费用。

九、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综合单价,应按本费用标准的“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计算方法并考虑风险组成综合单价。

十、本费用标准中的“×××以上”,不包括×××本身,“×××以下”·4·实用标准文案包括×××本身。

精彩文档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费用组成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建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 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如下:一、建设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财政厅辽住建[2010]36号关于调整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各市建委、财政局:根据我省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人工日工资单价进行调整,调整标准为每工日增加5 元。

即原普工、技工日工资单价由40 元/ 工日、55 元/ 工日、65 元/ 工日,调整为45 元/ 工日、60 元/ 工日、70 元/ 工日。

机械台班中的人工日工资单价也做相应调整,计入机械台班单价中。

调整后的人工费、机械费做为各项费用的计取基数。

人工日工资单价调整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招投标工程在本文件发布之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非招投标工程已签订施工合同的,不予调整。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0年1月21日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辽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辽建价发[2009]19号关于印发《2009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各市造价管理站(处)、财政局经济建设处(科):现将《2009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二○○九年十二月八日印发打字:李忠伟校对:吴宏伟(共印:60份)(下载WORD打印版)2009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一、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2008年辽宁省计价定额相关问题1.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2010 年1 月1 日起,我省工程量清单应由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与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即使招标人将工程量清单委托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其责任仍由招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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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08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取费标准
一、各类工程费率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单位:%
%
2.企业管理费单位:
3.利润单位:%
4、劳务分包工程单位:%
5.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五市以人工费+机械费之和的4%计算;其他九市按上述五市50%计取。

6.夜间施工和白天施工需要照明费按下表计算:
单位:元/工日
7.冬雨季施工费:
单位:%
注:冬季施工工程量,为达到冬雨季施工标准所发生的工程量;雨季施工为全部工程量。

二、费用计取规则:
(一)总承包与专业承包工程
总承包与专业承包工程以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数(其中人工费不含机械费中的人工费);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工程量×计价定额中的定额计价+主材费+材料价差。

(二)劳务分包工程计费基数
劳务分包工程,不分工程类别、专业、企业级别,以计价定额中的人工费为基数计取费用。

三、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
1.措施项目费用组成表
2.规费费用组成表
3.其他项目费用组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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