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建设项目(第二次)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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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建设项目(第二次)施工招标公告
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建设项目(第二次)施工招标已经吉市发改招标核字(2020)26号文批准,现面向国内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
一、项目基本概况
1、建设单位: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建设项目(第二次)
3、项目地址:吉安市吉州区人民路61号原市房管局院内
4、项目概况:本项目占地面积2423 m2,拟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1座,总建筑面积约为12165 m2,总停车泊位418个,分为A#、B#两栋机械式立体停车库。
其中A#立体停车库地下1层、地上12层/主体结构为混凝土框架结构,为高层汽车库,建筑高度29.90米。采用垂直升降类(大轿箱式)机械立体停车设备;搬运方式:固定梳齿式;设备型号:PCS类(大轿箱式)。设置7个贯穿式出入口,机械车位数量为330个,需满足的停车规格为:尺寸≤5300×2050×1500/2050mm(长宽高)、底盘高于80mm,单台车重≤2350Kg。
B#立体停车库地下1层、地上11层/主体结构为钢结构塔库,为多层建筑,建筑高度为24.00米。采用垂直升降类(塔库式)机械立体停车设备;搬运方式:载车台;其中10个载车台需具备快充充电功能。设备型号: PCS 类(塔库式)。设置4个贯穿式出入口,机械车位数量为88个。需满足的停车规格为:尺寸≤5300×2050×1500/2050mm(长宽高),单台车重≤2350Kg。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15天内,提交经招标人、建筑设计单位(吉安市建筑设计规划研究院)审定的设备设计方案、施工图纸、配置清单及分项报价等,报经吉安市财政评审办评审,并以审定金额为设备合同价依据。中标人签订完合同30天内,招标人协调中标人与建筑设计单位(吉安市建筑设计规划研究院)进行沟通,按中标人的设备方案调整完善建筑结构设计图等。
5、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7、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局限下述内容:
①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装修、安装及其他相关的配套工程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
②设备本体及安装设计(要求无条件配合建筑设计单位(吉安市建筑设计规划研究院)
调整优化设计,由投标人根据建筑设计单位(吉安市建筑设计规划研究院)提供的土建施工图纸及现场勘查情况自行设定设备设计方案、施工图纸、详细施工图预算等。由于中标人原因设备本体设计缺陷或向建筑设计单位(吉安市建筑设计规划研究院)提供的参数、数据错误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③设备制造、运输、安装(含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应用软件及与设备有关的所有预埋件)、调试、培训、验收。
④质保期内的保修与质保期满后的有偿服务。
8、质量要求:合格。
9、工期要求:465日历天。要求中标单位在465日历天内完成土建、消防、外立面、停车管理系统、车库设备的安装、调试等所有相关工程和服务工作。特别说明:
①招标人有权确定本项目设备是否分期供货及安装,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如发生分期供货及安装情况,中标人将不会获得任何费用赔偿(投标人只要参与了本项目的投标,即表示接受本条款)。
②因招标人原因,造成工期顺延,中标人将不会获得任何费用赔偿(投标人只要参与了本项目的投标,即表示接受本条款)。
二、对投标单位的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立体停车设备及相关系统设计(研究)、制造、安装、维修等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类型: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12层(含)以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许可类型:起重机械-机械停车设备),或取得两证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维修、改造,许可子项目为机械式停车设备并提供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12层(含)以上的型式试验报告证书)(须提供许可证原件)。
3、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须提供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且要求牵头单位须是满足上述第1条和第2条要求的设备生产安装企业。(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5、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可以分别设有设备项目负责人和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各1名。设备项目负责人须技术全面,具有机电工程(机械制造/电气工程/设备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具有行业内特种设备项目经理证书;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本项目项目负责人,也可以只设1名,该项目负责人则须技术全面,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
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并具有机电工程(机械制造/电气工程/设备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行业内特种设备项目经理证书。(须提供职称证书或项目经理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岗位证书和本人身份证)。
6、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
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现场安装维护人员需具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安全员,具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证书或特种设备安全员证书。(须提供岗位证书)。
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员、质量员须具有土建专业的岗位证书,安全员须具有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须提供岗位证书)。
7、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是本项目拟派设备项目负责人)。(若是联合体,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设备生产安装企业)
8、投标人拟派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工程投标(设备生产安装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现场安装维护人员;建筑施工企业:注册建造师、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部门印章)。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近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以上要求提供社保证明的应提供当地相关部门的文件或证明材料。(若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9、外埠来赣单位应根据赣建办(2017)14 号文《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规定,在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登记或江西住建云进赣登记备案,且提供登记有效的查询结果截屏复印件且需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拟派的注册建造师、“三大员”,应在省外进赣企业信息公示中可以查询,提供登记有效的查询结果截屏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外埠进赣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须提供)
10、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6 个月内的财务报表或或开标前近两年任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均须提供)
11、根据《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通知》(吉市管办字〔2018〕4号)规定: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略)列入失信主体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查询记录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有效;未提供查询记录的,视同未响应招标文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均须提供,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即递交投标文件后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