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黄打非”进基层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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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黄打非”进基层具体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协调,完善“扫黄打非”工作机制。
1、基层“扫黄打非”工作要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紧密结合,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紧密结合。农村乡镇、城市街道的“扫黄打非”工作成效要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检查考评范围,作为评选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和检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果的重要指标。
2、根据“扫黄打非”工作“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要求,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党委主要负责人是“扫黄打非”工作第一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与此同时,乡镇和街道党政组织要明确一名“扫黄打非”分管领导,全面负责基层“扫黄打非”各项制度的落实,负责“扫黄打非”有关政策信息的上传下达,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扫黄打非”行动;位于城乡结合部、经济比较发达、人口规模较大的乡镇和街道要设立“扫黄打非”联络员。对在基层“扫黄打非”工作中严重失职,或酿成重大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要追究其行政责任。
3、农村乡镇、城市街道等基层组织要根据“扫黄打非”的政策法规和任务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一套“扫黄打非”工作制度,重点是宣传教育制度、巡查报告制度、联防协作制度、举报奖励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4、乡镇(街道)、行政村(居委会)、扫黄打非有关人员要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设立快速反应通道等方式,明确责任,密切联系,快速互动,构建一个乡(镇)、行政村(居委会)、义务监督员积极参与的“四位一体”管理机制,进而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无缝隙、全覆盖的出版物市场监管格局。
(二)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基层群众思想认识。
1、设置“扫黄打非”宣传栏,普及“扫黄打非”政策知识,通报“扫黄打非”信息动态,公布“扫黄打非”举报奖励制度,使“扫黄打非”知识进村入户,反盗版、用正版观念深入人心。宣传可通过对乡镇、街道、村(居)现有的综治、计生、卫生等宣传栏进行调整扩容改造后设置。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举办有关“扫黄打非”的政策法规咨询,编印“扫黄打非”宣传资料,组织寓教于乐的“扫黄打非”文艺宣传活动等。
2、制定“扫黄打非”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增强群众“不买、不卖、不用、不传非法出版物”的自我约束意识,提高对非法出版活动的警觉性和义务监督出版物市场的自觉性。可以专门制定“扫黄打非”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也可对现有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进行修订,增加“扫黄打非”的相关内容。
3、在乡镇宣传文化中心、文化站、社区图书室、农家书屋,逐步完善基层文化服务体系,丰富青少年的课外生活,满足群众的精神文明需求。
(三)广泛发动群众,监督举报非法出版活动。
1、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公布“扫黄打非”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及时举报周边非法出版活动,尤其是地摊游商兜售各类非法出版物的违法违规行为,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扫黄打非”工作中来。
2、制定完善并广泛宣传“扫黄打非”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激发基层群众参与“扫黄打非”工作的积极性。对于举报“制黄、贩黄”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的有功人员,要及时兑现奖励。
3、聘请基层群众担任出版物市场义务监督员,协助有关部门对农村、社区出版物市场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报告非法出版物批销、藏匿、传播及游商兜售等行为。义务监督员可以选聘社区干部、村“两委”干部、文化协管员及其他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熟悉情况、信息灵通的老党员、老教师、青年志愿者担任。已经建立农家书屋的农村,应实行“一岗双责”,赋予书屋管理员出版物市场监督义务。
二、时间安排
1、试点推动阶段。全县23个乡镇在印发全省统一标配的工作台账和宣传牌之外另外制作一些代表性强的扫黄打非宣传牌。在报送的七个示范点之外再设立选择2至4个基础条件好、有代表性的行政村(居委会)开展试点工作。全县256个村级社区最迟应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50%的覆盖率,试点工作之后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上报有关工作信息和总结材料。
2、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6月底前,全县所有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村(居)委会要全面落实本方案提出的各项要求,基本完成推动“扫黄打非”工作进基层的任务。
3、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分别在试点工作结束和全面工作完成后,对各乡(镇)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做和通报,以迎接市、省里的评估验收、总结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