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施工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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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十条红线”

工业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十条红线”

工业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十条红线”管理制度各单位、各项目:为确保安全生产,规范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行为,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发生,严肃安全责任追究,实现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特制订本制度:一、安全管理“十条红线”1、项目安全员配备;2、上岗前安全教育、作业前安全交底;3、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5、特种设备管理;6、特种作业管理;7、临边安全防护、坠落危险区管理;8、高空抛物;9、临时用电管理;10、隐患限期整改。

二、安全管理“十条红线”执行说明1、项目安全员配备(主要指已取得安全员C证,或新签订劳动合同,能在半年内取得C证的项目专职安全员);(1)各单位所有外出施工项目,必须按照集团15号文《关于专职安全员配备及信息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及工业公司相关制度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执行集团15号文中安装项目配备标准,即造价5千万以下时不少于一人,5千万-1亿时不少于两人,超过1亿时不少于三人,各安全员在施工现场要切实履责,做好相关安全管理工作,项目未按相关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或专职安全员数量配备不足的,每缺一人,处罚公司分管领导、安全科长、项目经理各1000元。

(2)各劳务班组应设置专职安全管理员,班组人数不足20人的可暂设兼职安全员,人数20-50必须设置至少一名专职安全员,人数在50人以上必须设置至少两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班组未配备专职(兼职)安全员或专职安全员数量配备不足的,每缺一人,处罚公司项目经理、安全员各100元,劳务班组1000元。

2、上岗前安全教育、作业前安全交底;(1)上岗前培训教育:各单位职工、劳务队伍新入人员进场工作前(包含新入职大学生)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教育由各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教育资料要求留存好(人员入场花名册、培训资料、教育试卷、成绩单、照片等影像资料),未对新入人员进行教育的,每缺少一人处罚项目经理、安全员各200元,教育资料不全的每缺一项处罚安全员100元(2)作业前安全交底:各分部分项工程、各项工序、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员应对参加作业的班组及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应细致全面,讲究实效,不能生搬硬套模板内容,要结合实际,所有安全技术交底内容不得采取口头交底,必须有书面交底记录,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并留存,未及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每项工序处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各200元。

工程质量红线管理细则

工程质量红线管理细则

工程质量红线管理细则在建筑工程中,工程质量红线是指不允许超过的质量控制标准,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底线;如果质量出现过错,就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

因此,工程质量红线管理十分重要。

本文将介绍工程质量红线管理的必要性,以及涉及的细则。

工程质量红线管理的必要性1.安全问题工程质量红线是为了保障建筑物的安全性,如果没有明确的质量标准和对标准的强制执行,将会导致建筑物的安全隐患。

2.法律问题红线标准在建筑规划许可证书和施工许可证书中有明确规定,并且红线标准是建筑施工合法性的重要证明,建筑工程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控制。

3.维权问题如果建筑工程存在质量红线问题,将会给质量安全提出很难的维权问题。

议论建筑品质,要着重对关键部位和节点的强度、耐火性、安防性和保温性等质量核心标准提出严苛的要求。

工程质量红线管理的具体细则1.实行全程监管对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管,以及对材料等信息的全程跟踪记录,通过现场监管可以及时发现问题,避免事故发生。

2.制定严格标准在建设过程中,应制定严格的红线标准和质量监控指标,可采取年度考核等方式进行质量监控,防范建筑质量问题的出现。

3.加强技术培训建设领域是一个相对专业的领域,对于建筑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素养与专业技能的提高极其重要。

通过加强技术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的素质,为建筑工程保驾护航。

4.严格规范监管在保证施工安全的前提下,要严格按照规定验收工程施工,对于不符合规划和标准的部分,利用先进的检测和监管设备进行检测,检测结果须尽快处理。

5.细化质量控制建筑工程涉及到很多复杂的部分,如外装、内装、草坪设计等,每一部分都需要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标准,以确保建筑质量的稳步提升。

结论综上所述,工程质量红线管理是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的核心要求,需要加强全程监管、制定严格标准、加强技术培训、严格规范监管、细化质量控制等多方面的努力,仅有这些工作的协同配合才能实现建筑工程的质量完善。

工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工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关键节点和重要环节进行严格管控,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稳定达标的一项管理措施。

为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高质量的完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二、管理范围工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工程。

三、红线划定1. 工程质量安全红线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划定,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安全的红线、建筑物功能和使用安全的红线、施工过程中应特别注意的红线等。

2. 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应当在工程施工方案中对红线进行明确划定,并在现场进行标识和说明。

四、责任部门1. 工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由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各方共同负责,各自明确红线管理的责任。

2. 项目建设单位要指定专门的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负责人,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工作流程。

五、管理措施1. 完善红线管理制度,明确红线划定的依据和步骤,规范红线管理的程序和操作步骤。

2. 制定红线管理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各方责任,确保红线管理措施的全面贯彻执行。

3. 加强红线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红线标识的真实有效。

4. 对违反红线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严格惩处。

六、宣传教育1. 加强施工方、监理方和相关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的宣传教育,提高各方对红线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 组织开展相关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的培训和演练,确保各方人员熟悉相关规定和流程。

七、监督检查1. 由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要求整改。

2. 建立红线管理的评估机制,对工程红线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八、处罚制度1. 对于严重违反红线管理规定,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 将违反红线管理规定的行为纳入个人、企业的信用记录,严重的将列入行业黑名单。

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 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稳定,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建筑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 二、红线定义本制度所称“安全红线”,是指施工现场中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作业环节、作业环境、作业人员、作业设备等关键要素的临界状态。

## 三、安全红线范围1. 高处作业:指在离地面2米(含)以上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 高空作业:指在离地面2米(含)以上的空间进行的作业。

3. 重物吊装:指使用起重机或其他起重设备进行的重物吊装作业。

4. 深基坑作业:指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作业。

5. 高压设备作业:指接触或接近高压设备进行的作业。

6. 易燃易爆物品作业:指接触或接近易燃易爆物品进行的作业。

7. 危险化学品作业:指接触或接近危险化学品进行的作业。

8. 爆破作业:指使用爆破器材进行的作业。

9. 其他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作业环节。

## 四、安全红线管理措施1. 组织领导成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2. 责任落实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红线管理责任,层层落实。

3. 教育培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红线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4. 作业许可对涉及安全红线的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经审批后方可进行。

5. 现场检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红线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6. 应急处理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7. 技术保障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手段,提高安全红线管理水平。

## 五、安全红线管理要求1. 作业人员(1)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能力。

(2)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方式。

2. 作业设备(1)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维护和保养。

(3)禁止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设备。

3. 作业环境(1)施工现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

现场安全质量红线管理规定

现场安全质量红线管理规定

中建五局隧道公司现场安全质量红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切实践行“信·和”文化,不断提高中建五局隧道公司现场安全质量管控水平,确保在施工过程安全的情况下为社会提供更多精品工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针对项目管理过程中对主体结构施工安全质量及使用功能有关键性影响的管理缺陷,经公司安全质量部门识别后划出不可触犯的红线,项目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第三条:项目经检查违反红线规定,按以下条款处罚:首次违反红线规定,予以书面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针对安全质量管控缺失的项目,由公司安全质量部对项目经理进行约谈;对于整改后再次违反的,对项目经理处以5000元罚款,对项目总工和项目生产经理处以各2500元罚款,并由公司分管领导约谈项目经理;对于屡教不改、屡改屡犯的,对项目经理处以10000元罚款,对项目总工和生产经理处以各5000元罚款,并由公司主管领导对项目班子进行约谈或调整项目班子。

第四条:公司安全质量部以每三个月一次随机抽查或检查的方式进行考核,同步在局重点工程检查、局重大工程项目督导、公司季度综合检查及专项治理检查中,检查及处罚结果由公司安全质量部在局内网平台上公布。

第五条:各项目部在接到罚款通知单的7个工作日内,罚款以现金形式交到公司财务资金部,并将相关凭证报公司安全质量部备案。

第二章红线管理规定第一条:项目实施风险性较大的专项方案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批,项目经理必须组织项目会审,确保其可操作性。

超过一定规模的风险性较大的专项方案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组织会审。

第二条:项目开工后每半年需结合项目所处环境和实际情况,针对本项目特点重新辨识一次危险源,并且安全质量问题库须及时更新。

第三条:隧道工程1、隧道开挖必须按照设计工法开挖,开挖方法未经变更不得擅自更改。

当遇到围岩级别发生变化时,要与设计、监理及时沟通,现场鉴定,签述变更意见后方可改变施工方法。

2、隧道施工必须根据围岩等级控制循环进尺深度。

现场安全质量红线管理规定

现场安全质量红线管理规定

中建五局隧道公司现场安全质量红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切实践行“信·和”文化,不断提高中建五局隧道公司现场安全质量管控水平,确保在施工过程安全的情况下为社会提供更多精品工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针对项目管理过程中对主体结构施工安全质量及使用功能有关键性影响的管理缺陷,经公司安全质量部门识别后划出不可触犯的红线,项目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第三条:项目经检查违反红线规定,按以下条款处罚:首次违反红线规定,予以书面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针对安全质量管控缺失的项目,由公司安全质量部对项目经理进行约谈;对于整改后再次违反的,对项目经理处以5000元罚款,对项目总工和项目生产经理处以各2500元罚款,并由公司分管领导约谈项目经理;对于屡教不改、屡改屡犯的,对项目经理处以10000元罚款,对项目总工和生产经理处以各5000元罚款,并由公司主管领导对项目班子进行约谈或调整项目班子。

第四条:公司安全质量部以每三个月一次随机抽查或检查的方式进行考核,同步在局重点工程检查、局重大工程项目督导、公司季度综合检查及专项治理检查中,检查及处罚结果由公司安全质量部在局内网平台上公布。

第五条:各项目部在接到罚款通知单的7个工作日内,罚款以现金形式交到公司财务资金部,并将相关凭证报公司安全质量部备案。

第二章红线管理规定第一条:项目实施风险性较大的专项方案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批,项目经理必须组织项目会审,确保其可操作性。

超过一定规模的风险性较大的专项方案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组织会审。

第二条:项目开工后每半年需结合项目所处环境和实际情况,针对本项目特点重新辨识一次危险源,并且安全质量问题库须及时更新。

第三条:隧道工程1、隧道开挖必须按照设计工法开挖,开挖方法未经变更不得擅自更改。

当遇到围岩级别发生变化时,要与设计、监理及时沟通,现场鉴定,签述变更意见后方可改变施工方法。

2、隧道施工必须根据围岩等级控制循环进尺深度。

安全质量红线管理实施细则(10篇)

安全质量红线管理实施细则(10篇)

安全质量红线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依法纠正、处理营业线违法、违规施工行为,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保证铁路正常运输秩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北京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铁师〔____〕____号)、《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补充办法》(京铁师函〔____〕____号)、《北京铁路局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红线管理暂行办法》(京铁建[____]____号文)及路局开展三整顿一提高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邯长四部承担范围内的营业线各类施工项目。

第二章安全红线范围第四条审批手续及计划管理方面1.未经主管和相关部门批准,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危及行车安全或进行影响路基及铁路设备设施稳定的施工。

2.未按路局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类别进行的施工。

3.以低类别及等级报批,实施高类别及等级的施工。

4.未与设备管理单位及行车组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施工。

5.无施工计划、无调度命令及超范围施工。

第五条大型机械施工方面1.安全保护区内使用的施工机械,资质不符合规定,未按规定实行进场报验合无证操作的。

2.降低施工类别及等级申报计划,超越计划组织施工的。

3.未按规定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实施监护的。

4.未按施工类别,配备安全盯控及防护人员的。

5.未按批复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

6.对操作人员未按规定进行技术及安全交底的。

第六条现场防护方面1.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的。

2.未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的。

3.驻站防护员与现场防护员间断联系或未按规定佩戴有效防护用品的。

4.防护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及考试合格的。

第七条现场作业方面1.施工封锁前,擅自上道进行施工准备作业的。

2.未经设备管理单位批准,私自进入护网或拆开护网的。

3.未按规定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实施监护,擅自进行施工的。

4.线路施工质量未达到标准,盲目开通放行列车的。

5.不听施工监护人员及督察执法人员劝阻,冒险蛮干的。

质量安全红线实施细则

质量安全红线实施细则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切实践行质量安全红线,不断提高我标段现场质量安全红线管控水平,确保在施工过程安全的情况下为社会提供精品工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针对项目管理过程中对主体结构施工质量安全及使用功能有关键性影响的管理缺陷,经项目质量安全部门识别后划出不可触犯的红线,架子队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第三条:项目部安质环保部随机抽查或检查现场,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领导。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南铁路GNZQ-9标项目经理部,不适用非国家铁路总公司、国家铁路局监管的城际铁路项目部。

第五条:质量安全红线划分,按铁路总公司发[2017]310号《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执行;质量安全红线划分,按照《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铁总[2017]310号令)执行。

违反安全质量红线的责任人划分:(一)红线的直接责任人:违反红线的直接操作人;(二)红线的间接责任人:与责任相关的操作人员;(三)红线的直接领导责任者:项目经理、书记和总工程师及分管领导。

第二章编制依据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铁总建设〔2017〕310 号)、《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铁总建设〔2016〕239 号)、《铁路建设项目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铁总建设〔2014〕86 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铁总建设〔2017〕328 号)、《关于学习贯彻〈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工程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质监督察函〔2018〕1 号)、《云桂铁路广西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预防实施细则》、《中铁广州局三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编制出质量安全红线实施细则。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办法是指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了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施工工程的安全进行管控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1. 划定红线:根据施工工程的特点和安全要求,确定施工现场的红线范围。

红线是指禁止施工人员进入的区域,一般包括高压电线、工地边坡、施工机具作业区等危险区域。

2. 安全警示:在红线范围内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提示牌,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并禁止闯入红线范围。

3. 限制通行:对未经培训和持证人员,禁止进入红线范围。

只有经过培训和持有相关证书的人员,才能进入红线范围进行施工作业。

4. 安全监控:通过视频监控、巡视等手段,对红线范围内的施工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

5. 安全培训:对进入红线范围进行作业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醒他们注意红线范围内的危险,并掌握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

6. 预案准备:针对红线范围内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处理措施,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

7. 安全检查:定期组织对红线范围内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通过实施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办法,可以有效地控制铁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和工程的安全。

同时,也能提升铁路建设工程的施工效率,保证工程的质量。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新建敦煌至格尔木铁路(甘肃段)站前工程DGGSZQ-3标“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核:审批: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敦格铁路(甘肃段)项目经理部二0一九年三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制度在现场施工的管理,全面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工程目标实现,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

为落实《中国铁路总公司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施意见》以及《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铁总建设〔2017〕310号)(以下简称“红线管理”),根据敦煌公司《关于转发《兰州局集团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兰铁建设函〔2018〕10号)通知要求,为规范现场质量安全,结合项目部《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结合铁路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项目各部门、各分部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理念,切实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全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中铁十七局敦格铁路(甘肃段)站前三标。

第二章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第四条项目部成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项目经理担任组长,项目书记、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安全总监、分部经理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项目各部门负责人、分部主要负责人及各架子队队长组成。

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张开新副组长:马立新、朱利保、王树宇、常立柱组员:朱仁杰、任少辉、王江、王敬、梅邵云、房永军、周如贤、康鹏、刘培海、孙成朝、王强、赵树伟、宋伟龙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质量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质量部长兼任。

一、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落实总公司、兰州铁路局、敦格指挥部等各上级单位“红线管理”工作要求,制定“红线管理”相关办法;2、组织编制本标段的《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编制“红线管理”检查计划;3、定期组织进行“红线管理”自查自纠、自评及分析,建立、完善长效管理、考核机制;4、对发现的“红线管理”问题组织进行调查、分析、总结,提出针对“红线问题”的解决、整治方案,提出预控措施;5、定期组织对各分部“红线管理”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综合平推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评比考核。

中建五局现场施工红线管理规定

中建五局现场施工红线管理规定

中建五局现场施工红线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切实践行“信和"文化,不断提高全局的集团管控水平,确保在施工过程安全的情况下为社会提供更多精品工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针对项目管理过程中对主体结构安全、施工过程安全及使用功能有关键性影响的管理缺陷,经局专业部门识别后划出不可触犯的红线,项目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第三条:实行红线数量递进法,每半年由局工程管理部负责更新一次红线规定清单,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红线规定.第四条:项目经检查违反红线规定,按以下条款处罚:首次违反红线规定,予以书面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可采取停工或局部停工等措施,并由检查负责人对项目经理实施约谈;相同条款再次违反的,对项目经理处以5000元罚款,对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生产经理处以各2500元罚款,并由局工程管理部对项目经理及公司生产副职(或总工程师)实施约谈;同一项目第三次违反同一条款,责令公司领导对项目班子进行调整,同时对公司总经理处以5000元罚款,对公司生产副职和公司总工程师处以各2500元罚款,并由局领导对公司总经理实施约谈。

第五条:本规定采取每二个月一次随机抽查的方式执行,同步在局重点工程检查、局重大工程项目督导及专项治理检查中实施,检查及处罚结果由局工程管理部在局内网平台上每二个月公布一次。

第六条:2011年9月1号新开工的项目及已开工项目的新增工作面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本规定,相关处罚措施自2011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第七条:所有罚款由公司生产副职在接到罚款通知单的7个工作日内交到局财务,并将相关凭证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八条:本规定由局工程管理部牵头实施,具体条款由局工程管理部、基础设施部会同科技设计部解释,各单位必须根据本规定编制实施细则.附件1:房屋建筑类红线规定清单第一条:供项目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方案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批,项目经理必须组织项目会审,并确保其可实施性。

质量安全红线实施细则

质量安全红线实施细则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切实践行质量安全红线,不断提高我标段现场质量安全红线管控水平,确保在施工过程安全的情况下为社会提供精品工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针对项目管理过程中对主体结构施工质量安全及使用功能有关键性影响的管理缺陷,经项目质量安全部门识别后划出不可触犯的红线,架子队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第三条:项目部安质环保部随机抽查或检查现场,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领导。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南铁路GNZQ-9标项目经理部,不适用非国家铁路总公司、国家铁路局监管的城际铁路项目部。

第五条:质量安全红线划分,按铁路总公司发[2017]310 号《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执行;质量安全红线划分,按照《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铁总[2017]310 号令)执行。

违反安全质量红线的责任人划分:(一)红线的直接责任人:违反红线的直接操作人;(二)红线的间接责任人:与责任相关的操作人员;(三)红线的直接领导责任者:项目经理、书记和总工程师及分管领导。

第二章编制依据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铁总建设〔2017〕310 号)、《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铁总建设〔2016〕239 号)、《铁路建设项目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铁总建设〔2014〕86 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铁总建设〔2017〕328 号)、《关于学习贯彻〈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工程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质监督察函〔2018〕1 号)、《云桂铁路广西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预防实施细则》、《中铁广州局三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编制出质量安全红线实施细则。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包含防范措施)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包含防范措施)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包含防范措施)关于印发《***项目部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项目部各部门、项目分部:现将《****项目部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 1 -XXX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提升铁路工程建设质量,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XXX(****铁发〔2018〕*号)。

第二条铁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主题,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理念,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质量安全的原则,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

第三条项目管理机构须坚持依法合规,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部门规章等,宣贯红线条款,制定防范措施,规范触碰红线处理程序,切实做好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工作。

第四条通过质量平安红线管理,使全体参建职员实在增强质量平安责任意识,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平安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第五条本细则合用于XXX。

第二章红线问题及防范措施,处理划定- 2 -第六条扶植行为方面1.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防范措施:(1)做好技术交底,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2)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严禁钢架、钢筋数量不足、以小代大,使用瘦身钢筋;地基处理桩长度不足、换填深度不够,边坡防护结构尺寸不足等。

(4)严禁使用不合格或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构配件和原材料,如使用不合格的水泥、减水剂、钢筋强度不符合规定;低等级螺栓代替设计高等级螺栓。

(5)严格按照XXX关于印发《*****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的通知(****发〔2015〕38号)执行。

2.转包和违法分包。

防范措施:(1)必须按照《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均规定,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质量安全红线实施细则

质量安全红线实施细则
〔4〕微观指点、推进、反省、考核质量平安红线管理项目部的任务展开。
2、副组长职责:
〔1〕片面担任分管内铁路项目贯彻落实铁路红线管理规则的相关任务。
〔2〕组织项目部,制定保证铁路质量平安红线实施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奖罚措施,并以红头文件发布实施。
〔3〕活期组织项目部展开宣传培训和自查自纠任务,对发现的红线效果树立效果库,并依照〝五定原那么〞〔定人、定责、活期、定岗、定点〕监视整改、销号。对违犯红线管理规则的部门和人员,按奖罚方法停止处分。
组 员:江新明 王 磊 何卫中 戴方林 蔡忠良
李卫杰 黄 燕 李 桦 李炳友 樊庆旭
严 江 官世昌 任达勇
1、组长职责:
〔1〕片面担任铁路质量平安红线管理各项要求的贯彻落实。
〔2〕统筹协调铁路质量平安红线管理进程中严重效果的研讨和决策部署。
〔3〕组织制定保证铁路质量平安红线实施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奖罚措施等。
树立多级复核制度,施工前编制测量方案,依据测量方案填写测量资料,测量资料要求及时、准确、完整、不得涂抹,并签字全。
2、任务顺序与要求
①工程项目交接桩、施工复测、控制测量、重点工程放样、完工测量由项目部总工程师掌管,测量担任人组织测量人员实施。
②普通测量任务和工程细部放样由测量担任人组织实施。
③工程项目施工控制测量的详细任务内容、方法、要求、平差精度、桩橛的埋设的规则按«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和«工程测量规范»要求操持。
第五章 组织机构
为仔细贯彻落实质量平安消费管理任务,实在把各项管理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质量平安事故的发作,坚决执行铁路总公司质量平安红线管理任务,成立项目经理部质量平安管理指导小组。
质量平安红线管理指导小组组织机构为:

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施工项目,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本制度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坚决守住安全生产红线,确保施工安全。

二、安全红线内容第四条施工现场必须遵守以下安全红线:(一)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二)严禁在施工现场饮酒、吸烟、使用明火。

(三)严禁擅自拆除、移动、覆盖安全防护设施。

(四)严禁未经培训上岗作业。

(五)严禁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不采取安全措施。

(六)严禁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立即整改。

(七)严禁未经审批擅自进行施工作业。

(八)严禁施工现场垃圾、杂物堆放不清理。

(九)严禁施工现场设备、材料堆放不规范。

(十)严禁施工现场用电不安全。

三、安全红线管理措施第五条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定期开展安全培训。

第七条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第八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九条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对违反安全红线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并严肃处理。

第十条对违反安全红线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建五局现场施工红线管理规定(房屋建筑)(2018年版)

中建五局现场施工红线管理规定(房屋建筑)(2018年版)
未要求设置时,立杆在不设水平杆或少设水平杆的方向呈现出大波鼓曲失稳破坏,各排立柱的鼓曲方向一 致,失稳曲线的半波长度大于步距,形成整体失稳破坏。
-24-
小波鼓曲失稳破坏
大波鼓曲失稳破坏
2.3 模板工程
事故案例: 2016年8月22日,四川阆中市宏云江山国际小区工程在顶盖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发生坍塌,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2018〕37号)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现场安全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
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办〔2018〕31号) 危大工程范围、专项施工方案内容、专家论证、监测、验收。
《中建五局科技管理手册》(2019年版) 施组分为局级和公司级,方案分为A、B、C、D四类。
2.3.5 除经专门设计的定型模板系统外,对拉螺杆间距应≤500mm。
针对木模板体系,墙、柱、梁对拉螺杆纵横向间距均应≤500mm。 符合侧模强度、刚度和整体性计算参数设置要求。
-26-
剪力墙对拉螺杆计算设置图
对拉螺杆安装图
2.3 模板工程
2.3.6 模架体系搭设完成后,项目总工程师必须带队进行方案实施复核,并形成真实有效的复核记录。
的专用钢筋切断机切平。 丝头长度极限偏差为0~2.0p。 安装后外露螺纹不超过2p。
-29-
直螺纹连接
2.4 钢筋工程
-30-
钢筋端面切平 安装后扭矩检查
车丝后打磨 油漆标记
2.4 钢筋工程
2.4.2 雨雪天气不应进行钢筋露天焊接,钢筋直径≥22不得进行电渣压力焊,电渣压力焊接头焊包 外凸高度≥4mm,轴线偏移≤1mm,电极接触处无烧伤缺陷。
3条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保障铁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红线管理,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作业操作的安全控制、人员的安全教育等。

三、安全红线划定1.施工现场安全红线的划定应包括施工作业区域、安全通道、安全设施等区域。

2.施工作业区域的安全红线应划定在施工现场明显的位置,标识清晰可见,确保施工作业区域的安全。

3.安全通道的安全红线应划定在施工现场的容易发生堵塞的区域,确保人员和设备的顺畅通行。

4.安全设施的安全红线应划定在安全设施的周边,确保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安全红线管理1.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划定安全红线,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红线管理方案。

2.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人负责安全红线的管理,确保安全红线的划定和标识符合规定。

3.施工单位应对安全红线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4.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确保能正确理解安全红线的含义和作用。

5.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内应严格按照安全红线的划定进行工作,不得越界作业,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五、违反安全红线管理的处理办法1.违反安全红线管理的施工人员,施工单位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立即停止违反行为。

2.对于多次违反安全红线管理的施工人员,施工单位可以采取警示、处罚等方式进行处理。

3.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红线管理,导致事故发生的施工人员,施工单位应立即停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六、安全红线管理的监督检查1.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监督员,对安全红线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2.相关部门也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红线管理进行检查,确保安全红线的划定和标识符合规定。

3.对于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施工现场,相关部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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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施工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施工现场标化管理,切实落实现场施工红线管理规定,提高公司项目管控水平,确保施工过程安全生产,公司工程技术部针对局工程管理部下发的红线规定清单要求,特制订此实施细则。

第一条施组、专项方案评审红线管理规定
1、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方案(详见附件1)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批。

2、项目经理必须组织项目会审,并确保其可实施性。

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方案(详见附件2)必须由公司组织会审。

第二条内业资料填写红线管理规定
1、项目开工后项目部必须指定项目工程技术资料编制、质检员与资料管理的责任人,并将责任人报公司工程技术部进行备案。

2、资料编制责任人为各施工员或栋号长;质检员负责对资料所填写的数据及过程的真实性进行评定并签字确认;资料管理人员负责资料管理归档,并指导相关人员资料的填写。

3、项目所有工程技术资料必须由材料员负责收集出厂资料并交质检员确认签字后交资料员、试验员负责提供试验报告并交项目总工签字确认后交资料员、施工员填写检验批验收内容并且在质检员验收确认后监理同意并签字后交资料员。

严禁外包、严禁由资料管理人员
包办。

第三条模板支撑体系红线管理规定。

1、每一笔种模板支撑架系统必须有可实施的、有效地的立杆施工平面布置图、水平连接杆设置立面图、横向与竖向剪刀撑平面布置图。

2、后浇带的支撑体系必须单独设置并全部涂涮红色醒目油漆,提醒作业人员不得随意拆除。

严禁拆除后回顶。

3、所有边梁支撑体系必须与内架连成一个有机整体,严禁支撑在外架上。

4、支模架水平杆步距严禁超过1.5米,立杆顶部自由端高度不得大于0.75米,顶托底部的立杆顶端必须设置纵横向水平杆。

5、除经专门设计的定型模板系统外(设计人员或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格),任何情况下,模板对拉螺杆间距不得大于500mm、对拉螺杆必须采用截面积不小φ12钢筋截面面积的一级钢加工而成。

第四条、外脚手架红线管理规定。

1、外脚手架必须有可实施的、有效的施工图:立杆平面布置图、剪刀撑立面图、悬挑架型钢平面布置图。

2、外架水平封闭必须达到如下要求:作业层和作业层的下一层,悬挑架(爬架)首层,落地架第二层,中间层不超过10米必须全封闭。

3、悬挑架的悬挑梁必须采用不小于16号国标工字钢,斜拉钢丝绳直径不小于14,每次悬挑高度不得超过24米。

4、整体提升架的导轨或导杆必须有三处可靠的连墙点。

第五条、临时用电红线管理规定。

1、配电房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150mA,动作时间0.2s;开关箱漏电动作电流15mA或30mA,动作时间0.1s。

2、电焊机必须装设二次降压保护器(包括电渣压力焊机)。

第六条、高危大型设备红线管理规定
1、高危大型设备施工(安拆)方案必须由施工(安拆)单位编制,总包单位审批。

2、租赁方手续必须齐全、有效;安装、顶升、拆除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人证合一,有监理、总包单位旁站记录。

第七条、钢筋工程红线管理规定
1、钢筋保护层垫块必须使用水泥砂浆垫块或塑料垫块,严禁使用大理石等垫块。

2、钢筋连接(焊接、机械连接)必须按特殊过程进行管理,并确保其符合规范要求。

直螺纹钢筋丝头:端头要平齐、剥肋大小误差在控制在±0.2mm 之内;加工用润滑油是水性润滑油;套筒与丝头的丝扣圈数符合要求;安装后外露丝扣不超过一个。

电渣压力焊:不得烧伤主筋、焊包饱满、上下筋同轴。

搭接焊:双面焊不得小于5d,单面焊不得小于10d;筋同轴。

第八条、混凝土工程红线管理规定
1、施工缝必须在混凝土终凝后进行处理:凿毛直至露出石子,
用水清洗干净、进入下道工序。

2、梁墙、柱节点处必须牢固张挂密目式钢丝网,阻防柱墙混凝土大量进入梁板而形成冷缝。

3、楼板混凝土必须使用平板振动器振捣;竖向构件至少要有7天的有效养护时间。

可采用方法为:不拆除模板、薄膜包缠、浇水。

混凝土终凝后只要气温高于5℃就必须浇水或覆盖薄膜养护。

4、高温干燥气候时楼板混凝土必须在终凝前采用塑料薄膜进行覆盖养护。

5、悬挑混凝土构件、高度超过1000mm的超大温凝土挂件必须待混凝土强度达到100%后进行模板拆除。

6、坚决杜绝在施工现场向浇注中的混凝土中加水。

7、必须现场取样制做试块,按规范要求进行养护和送检,严禁在外部拿试块进行送检。

附件1
房建类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
1、房建类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
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六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 kN/㎡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
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要求
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附件2
房建类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
1、房建类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四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0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重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 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得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 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专家论证审查要求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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