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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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 06-12-17 14:39:00 ] 作者:康喜红编辑:studa20

摘要:文章介绍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试点的现状,并对改革的成效及问题进行了分析,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思路及建议。

关键词:国库集中收付预算管理财政

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试点现状及成效

从我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试点情况来看,在中央单位,2001年9月财政部率先在水利部、科技部、财政部等6个中央部门及所属136个基层预算单位进行了首批试点改革;2002年又分两批将实行集中支付改革的试点部门扩大到42个;2003年7月1日起又将15个部门纳入了改革试点范围,试点部门达57个。在地方,从2001年11月起,部分省市陆续开始进行试点。截至2004年底,已有140个中央部门、30个省(区、市)的省级预算单位,150多个地(市)和部分县级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2005年,中央和地方开始全面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改革成效明显,运行平稳。

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存在问题分析

但是,改革过程中许多工作还在不断磨合,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涉及各预算单位、财政部门及商业银行的利益,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深层次改革的复杂性与系统性,其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

1.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各方面的阻力较大。主要表现:一是由于实行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财政部门在签发支付命令后,财政资金即由国库直接支付给支出单位的商品或劳务供应者,财政部门成为掌握财政资金支付的最后环节,触动了财政内部部门职能的调整,财政部门的工作成倍增加,责任也加大了,一些同志存在抵触情绪或畏难情绪。二是取消了支付部门在商业银行的各种账户,商业银行减少了信贷资金来源,银行支持地方经济的积极性受到影响,将给政府带来较大的压力;三是虽然政府财政资金是属于国家的,但长期以来一直由支出部门分散使用,现在政府集中使用后,支出部门将失去对大部分资金的直接支付权,并由此减少存款的利息收入,部门的“既得利益”被打破,其积极性会受到打击,阻力加大。

2.配套法规跟不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首先涉及到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制度的修改,包括《预算法》、《国家金库条例》、《财政总预算会计制

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其次,部门预算编制还需进一步细化。此外,代理银行手续费问题也要尽快进行相应调整。

3.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建设不够规范,信息系统建设不够健全。首先,上级财政部门提供的支付核心软件,缺乏灵活性,难以满足不同地区的需要;网上运作速度慢,给财政和预算单位的工作带来许多不便。在整合财政软件系统、实现财政数据资源共享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其次,基层改革成本较大,上级只下通知要求加大改革力度,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网络系统建设无法全面展开,基层预算单位仍然依靠手工操作,没有网络系统支撑的改革是不可能深入进行的。

4.支付资金过程中存在风险。

(1)财政直接支付存在的资金风险。财政直接支付取消了资金拨付的中间环节,方便快捷。但存在着预算单位虚假套取财政资金的风险,收款人、收款账户是否真实难以核实,预算单位用款申请的合理性很难确定。

(2)财政授权支付存在的资金风险。与财政直接支付相比,授权支付的风险性更大。因为财政授权给预算单位后,财政部门的监督余地相对减小,给预算单位套取或转移、挪用财政资金提供了便利。同时,由于预算单位和基层代理银行管理制约机制相对松弛,内控制度不够健全,这也为预算单位、代理银行或有关人员违规操纵财政资金留有一定的空间。

(3)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存在的资金风险。预算单位通过零余账户支取现金的额度,没有明确规定。预算单位常常从零余账户中支取数额较大的现金。这就导致财政资金风险的存在。再者,零余账户支取的频率较高,至于支取行为合不合理,应不应该支付,财政部门无法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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