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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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符号
1.11平均偏差 1.11平均偏差 1.12样本单位负偏差(单件负偏差) 1.12样本单位负偏差(单件负偏差) 1.13最大允许负偏差(规定计量负偏差) 1.13最大允许负偏差(规定计量负偏差) 1.14允许超出规定计量负偏差件数(单位超出负 1.14允许超出规定计量负偏差件数(单位超出负 偏差件数 1.15皮重 1.15皮重 1.16总重 1.16总重 1.17皮重抽样数 1.17皮重抽样数 1.18皮重极差 1.18皮重极差 1.2符号 1.2符号
检验实施的准备
表续
比值(R 比值(Rc/Rt) n=10 4.01~ 4.01~5.00 5.01~ 5.01~6.00 6.01~ 6.01~7.00 7.01~ 7.01~8.00 8.01~ 8.01~9.00 9.01~ 9.01~10.00 10.01~ 10.01~11.00 ≥11.01 2 2 2 2 2 2 2 2 测定皮重抽样数(nt) 测定皮重抽样数(n 11≤n≤29 nt=n nt=n×Rt/Rc nt=n×Rt/Rc 2 2 2 2 2 n=30 6 4 3 3 2 2 2 2 n≥31 nt=n×Rt/Rc nt=n×Rt/Rc nt=n×Rt/Rc nt=n×Rt/Rc nt=n×Rt/Rc nt=n×Rt/Rc nt=n×Rt/Rc nt=n×Rt/Rc
注:计算n 值时应按4 注:计算nt值时应按4舍5入取整数,且当nt=n×Rt/Rc<2时,取nt=2。 入取整数,且当n 时,取n =2。
检验实施的准备
使用上表的步骤和要求是: 使用上表的步骤和要求是: a)在样本中随机抽取2件,测定其净含量重量 a)在样本中随机抽取2 之差(R )和其皮重之差(R 之差(Rc)和其皮重之差(Rt)。 b)以Rc/Rt的比值为索引,从表中查出或计算出 b)以 测定皮重的抽样数(n ),该抽样数包括步骤a) 测定皮重的抽样数(nt),该抽样数包括步骤a) 中已抽取的2 中已抽取的2件样本单位。 c)对于查出的皮重抽样数nt≥5时,还应根据测 c)对于查出的皮重抽样数n ≥5时,还应根据测 得的前5 得的前5件皮重极差再作判断: 1)若皮重极差大于MAV的1/3,则应测定全部 1)若皮重极差大于MAV的1/3,则应测定全部 样本量的皮重;
检验实施的准备
2.2抽样方案的检索 2.2抽样方案的检索 抽样方案表
批量N 批量N 1~10 11~250 11~ ≥251 样本量n 样本量n 全部 ≥10 ≥30 允许超出规定计量负偏差件数A 允许超出规定计量负偏差件数Ac 0 0 1
注:本抽样方案表,置信度为95% 注:本抽样方案表,置信度为95%
引用文献
本规则引用下列文献: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宣贯手册》中国计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宣贯手册》 量出版社,1996年版。 量出版社,1996年版。 GB2828-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GB2828-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GB10111-1988《 GB10111-1988《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 方法》 方法》 《OIML国际建议第87号》OIML1989年英文版 OIML国际建议第87号 OIML1989年英文版 《NIST133号手册》及其附录四,NIST1994年英 NIST133号手册》及其附录四,NIST1994年英 文版 使用本规则时,应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献的现行 有效版本。
检验实施的准备
2)若皮重极差小于MAV的1/10,则可减少抽样 2)若皮重极差小于MAV的1/10,则可减少抽样 数到已抽取测皮重极差的5 数到已抽取测皮重极差的5件; 3)若皮重极差大于或等于MAV的1/10,且小于 3)若皮重极差大于或等于MAV的1/10,且小于 或等于MAV的1/3时,则抽样数即为查出数或计算 或等于MAV的1/3时,则抽样数即为查出数或计算 数。 2.5.2样本量为10件以下(含10件)的抽样 2.5.2样本量为10件以下(含10件)的抽样 a)样本量为1~2件时,按样本量抽取; a)样本量为1 b)样本量为3~10件时,应参照表中抽本量n b)样本量为3 10件时,应参照表中抽本量n =10的抽样方案抽样;当n≤nt时,抽样数为样本 10的抽样方案抽样;当n≤n 量n。
检验的实施
3.1.2.1干冻商品的净含量计量检验 3.1.2.1干冻商品的净含量计量检验 干冻商品是指不加水直接冷冻的商品. 干冻商品是指不加水直接冷冻的商品.如:冻饺子、 汤圆、冰糕等。 3.1.2.2水冻商品的净含量计量检验 3.1.2.2水冻商品的净含量计量检验 a)适用范围 a)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加水后冷冻贮存的商品。如:水 冻对是,水冻鱼等。 b)测量设备 b)测量设备 1)秤:应符合5.4的规定。 1)秤:应符合5.4的规定。 2)解冻容器:容积不小于解冻样本单位体积的 2)解冻容器:容积不小于解冻样本单位体积的 4倍,其底部必须设有进水口。
术语、符号
1.1定量包装商品 1.1定量包装商品 1.2净含量 1.2净含量 1.3计量检验 1.3计量检验 1.4单位商品 1.4单位商品 1.5检验批(简称批) 1.5检验批(简称批) 1.6批量 1.6批量 1.7样本单位 1.7样本单位 1.8样本 1.8样本 1.9样本量 1.9样本量 1.10偏差 1.10偏差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 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JJF1070JJF1070-2000
适用范围
本规则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实施计量检验 过程中的抽样、检验及评价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本规则适用于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 监督检验。
注: 1、为叙述方便,本规则对定量包装产品、商品统称为定量包装 商品,简称商品。 2、计量检验的商品,应是生产企业自检合格的商品,或流通领 域销售的在保质期内的商品。 3、计量检验时一般不考虑商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净含量的变 化。对水分流失和易挥发非密封的商品,如肥皂、香皂等,不在流通 领抽样检验,应在生产企业抽样检验。 4、流通领域包括批发商和零售商。
检验的实施
3.2.1.1适用范围 3.2.1.1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流动性好,不挂壁的液体商品。 如:矿泉水、白酒等。 3.2.1.2测量设备 3.2.1.2测量设备 量筒应符合5.4的规定,且量筒应大于样本单 量筒应符合5.4的规定,且量筒应大于样本单 位标注净含量的4 位标注净含量的4倍。 3.2.1.3检验步骤 3.2.1.3检验步骤 3.2.1.4检验数据处理并填写检验报告 3.2.1.4检验数据处理并填写检验报告 3.2.2容量比较法 3.2.2容量比较法
检验的实施
a)秤或天平、量筒:应符合5.4的规定。 a)秤或天平、量筒:应符合5.4的规定。 b)圆筛:用直径为1mm不锈钢丝织成,其孔 b)圆筛:用直径为1mm不锈钢丝织成,其孔 径大于等于(2.8×2.8)mm,且不使商品固形物 径大于等于(2.8×2.8)mm,且不使商品固形物 漏失。 c)温度计:测量范围为0~100℃,分度值 c)温度计:测量范围为0 100℃ ≤2℃。 d)其他:加热水浴箱、漏斗等应满足检验要求。 d)其他:加热水浴箱、漏斗等应满足检验要求。 3.1.3.3检验步骤 3.1.3.3检验步骤 3.1.3.4检验数据处理并填写检验报告 3.1.3.4检验数据处理并填写检验报告 3.2以体积标注净含量商品的计量检验方案 3.2以体积标注净含量商品的计量检验方案 3.2.1绝对体积法 3.2.1绝对体积法
检验的实施
3.1以质量标注净含量商品的计量检验方法 3.1以质量标注净含量商品的计量检验方法 3.1.1一般商品的净含量计量检验 3.1.1一般商品的净含量计量检验 3.1.1.1适用范围 3.1.1.1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奶粉、糖果、饼干、粮食等一般 性商品。 3.1.1.2测量设备 3.1.1.2测量设备 秤或天平:应符合5.4的规定。 秤或天平:应符合5.4的规定。 3.1.1.3检验步骤 3.1.1.3检验步骤 3.1.1.4检验数据处理并填写检验报告 3.1.1.4检验数据处理并填写检验报告 3.1.2冷冻商品的净含量计量检验 3.1.2冷冻商品的净含量计量检验
检验实施的准备
2.3样本的抽取 2.3样本的抽取 a)等距抽样 a)等距抽样 b)分层抽样 b)分层抽样 c)随机抽样 c)随机抽样 批量N 批量N 1≤N≤10 11≤N≤100 101≤N≤1000 骰子个数 1 2 3
检验实施的准备
2.4计量器具的选择 2.4计量器具的选择 a)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a)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b)最大允许误差应小于或等于被检验商品最 b)最大允许误差应小于或等于被检验商品最 大允许负偏差绝对值的三分之一; c)有效测量范围应满足检验要求。 c)有效测量范围应满足检验要求。
检验的实施
3)带盖网箱:容积大于解冻样本单位的体积, 3)带盖网箱:容积大于解冻样本单位的体积, 用不锈钢丝编制,网的孔径一般等于或大于2mm, 用不锈钢丝编制,网的孔径一般等于或大于2mm, 且不使解商品漏失。 4)导管:普通水胶管,胶管直径能与容器进水 4)导管:普通水胶管,胶管直径能与容器进水 口可靠连接。 5)温度计:测量范围0~50℃,分度值≤1℃。 5)温度计:测量范围0 50℃,分度值≤ 3.1.3固、液两相商品的净含量计量检验 3.1.3固、液两相商品的净含量计量检验 3.1.3.1适用范围 3.1.3.1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罐头等固、液两相的商品。 3.1.3.2测量设备 3.1.3.2测量设备
检验源自文库实施
3.2.3密度法 3.2.3密度法 3.2.3.1适用范围 3.2.3.1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能均匀混合的液体商品。如:牛 奶、食用油等。 3.2.3.2测量设备 3.2.3.2测量设备 天平、电子秤、容量瓶、温度计:符合5.4的 天平、电子秤、容量瓶、温度计:符合5.4的 规定。 3.2.3.3检验步骤 3.2.3.3检验步骤 3.2.3.4检验数据处理并填写检验报告 3.2.3.4检验数据处理并填写检验报告 3.2.4比重法 3.2.4比重法
检验的实施
3.2.2.1适用范围 3.2.2.1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使用透明包装,有平滑界面的 液体商品。如:瓶装食用油、酒等。 3.2.2.2测量设备 3.2.2.2测量设备 a)容量瓶、量筒、滴定管、分度吸管、深度计: a)容量瓶、量筒、滴定管、分度吸管、深度计: 应符合5.4的规定; 应符合5.4的规定; b)温度计:测量范围为0~50℃,分度值 b)温度计:测量范围为0 50℃ ≤0.2℃; 0.2℃ c)划线用具:应尽量尖锐,减少划线误差。 c)划线用具:应尽量尖锐,减少划线误差。 3.2.2.3检验步骤 3.2.2.3检验步骤 3.2.2.4检验数据处理并填写检验报告 3.2.2.4检验数据处理并填写检验报告
检验程序
实施计量检验的程序如下: 1)确定检验批; 2)检索抽样方案; 3)抽取样本; 4)检验样本; 5)判断检验批是否合格。
检验实施的准备
2.1批的确定 2.1批的确定 检验批的确定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a)在生产企业商品包装现场抽样,批规定为 a)在生产企业商品包装现场抽样,批规定为 在相同生产条件下,1h包装的单位商品数 在相同生产条件下,1h包装的单位商品数 量; b)在生产企业、批发商、零售商的仓库及零 b)在生产企业、批发商、零售商的仓库及零 售现场抽样,批规定为同一抽样地点的相 同单位商品数量的总和。
检验实施的准备
2.5测定皮重的抽样 2.5测定皮重的抽样 2.5.1样本量为10件以上(含10件)的抽样 2.5.1样本量为10件以上(含10件)的抽样 测定皮重抽样方案
比值(R 比值(Rc/Rt) n=10 ≤0.2 0.21~ 0.21~1.00 1.01~ 1.01~2.00 2.01~ 2.01~3.00 3.01~ 3.01~4.00 10 10 8 5 3 测定皮重抽样数(nt) 测定皮重抽样数(n 11≤n≤29 nt=n nt=n×Rt/Rc nt=n×Rt/Rc nt=n×Rt/Rc nt=n×Rt/Rc n=30 30 29 23 14 9 n≥31 nt=n×Rt/Rc nt=n×Rt/Rc nt=n×Rt/Rc nt=n×Rt/Rc nt=n×Rt/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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