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水域环境卫生作业工作量定额粪便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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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池无害化处理制度范本

粪池无害化处理制度范本

粪池无害化处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粪池无害化处理工作,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粪池无害化处理是指采用科学、合理、经济、安全的方法,对粪池中的粪便进行处理,达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目的。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粪池无害化处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粪池无害化处理水平。

第四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粪池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农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粪池无害化处理的相关工作。

二、粪池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第五条粪池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应当符合粪便无害化处理规划,满足环境保护、卫生和安全的要求。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七条粪池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施运行和管理制度,保证设施正常运行,防止污染环境。

第八条粪池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第九条粪池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设施进行监测,确保处理效果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第十条粪池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建立粪渣、污水处理和利用制度,实现资源化利用。

三、粪池无害化处理作业规范第十一条粪池无害化处理作业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卫生、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二条粪池无害化处理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知识。

第十三条粪池无害化处理作业应当按照规定的工艺流程进行,确保处理效果。

第十四条粪池无害化处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等应当进行妥善处理,不得污染环境。

第十五条粪池无害化处理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处理设施进行清洗、消毒,保证设施清洁卫生。

四、监督管理第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粪池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1997】-21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1997】-21
分类、袋装封闭后,定时投入收集容器内或放置于指定的收集点。 4.1.1.8 企、事业等单位应将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投放于自设的收集容器内,不得裸露堆放。 4.1.1.9 特种垃圾、工业垃圾和建筑垃圾,必须与生活垃圾分开存放,分别收集。 4.1.1.10 居民的生活垃圾应每日清除,无堆积;单位的生活垃圾应按时清除,无积压,不腐烂发臭;
表 3.1.2 道路保洁等级划分
保洁等级
道路保洁等级划分条件
一级
(1) 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不小于 70% 的繁华闹市地段 (2) 主要旅游点和进出机场、车站、港口的主干路及其所在地路段; (3) 大型文化娱乐、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路段; (4) 平均人流量为 100 人次 / 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 (5) 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
垃圾。 3.3.2 路旁绿地、绿化隔离带、行道树穴内应无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 3.3.3 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外墙应无明显污迹,无乱贴、乱挂和过时破损标语。 3.3.4 道路两侧广告牌、路牌、邮筒、读报栏等设施应保持完好,无污迹、积尘。 3.3.5 雕塑应无明显污迹。 3.3.6 公交候车站应整洁,其保洁质量应与所在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4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 4.1 垃圾收集 4.1.1 垃圾收集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4.1.1.1 垃圾收集容器应定位设置,摆放整齐。设置点及周围 2 ~ 3m 内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
2
泊星石
与所连接路段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3.2.9 人行地道的地面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阶梯、扶手应干净,两侧墙
面应无乱贴、乱画。 3.2.10 地铁站台保洁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0.1 站台应清洁,无痰迹,无瓜皮、果壳、纸屑、烟蒂等散落垃圾。地面应每天擦洗,无积尘。 3.2.10.2 过道、阶梯、扶手、墙面、天花板应干净,无污物。 3.2.10.3 站台的列车运行路段应干净,无散落、存留垃圾。 3.2.10.4 站台应无陈旧、破损的广告或其它张贴。 3.2.10.5 保洁时间应与地铁营运时间一致。 3.3 其他设施的保洁 3.3.1 废物箱应美观、适用,与周围环境协调,完好率应不低于 98% ;箱周围地面应无抛撒、存留

粪便无害化工作管理制度

粪便无害化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预防疾病传播,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处理效果,防止二次污染。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门的粪便无害化处理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粪便无害化处理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粪便无害化处理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 拥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和技术;3. 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4. 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要求;5.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六条粪便无害化处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处理过程的安全、高效。

第三章设施建设与维护第七条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处理效果。

第八条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布局,方便居民;2. 经济适用,技术先进;3. 环保节能,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护资金,可以通过政府投资、社会融资、用户付费等多种渠道筹集。

第十条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护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2. 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3. 确保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处理流程与操作规范第十一条粪便无害化处理流程:1. 收集:采用密闭容器或车辆进行粪便收集,防止污染;2. 运输:运输过程中保持粪便的密闭状态,防止泄漏;3. 处理: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方法进行粪便无害化处理;4. 出厂:对处理后的粪便进行消毒,确保无害化。

第十二条粪便无害化处理操作规范:1. 收集人员应当佩戴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2. 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定期消毒;3. 处理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处理效果;4. 出厂后的粪便应当进行跟踪管理,防止二次污染。

城市粪便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说明

城市粪便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说明

城市粪便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说明【来源:本站原创】关键词: |项目说明|城市粪便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介绍.ppt开篇语首先想要告诉大家的是……我们很自豪,也很得意正投身在一项意义深远、造福后代的城市绿色环保建设和生态科技开发的事业当中。

我们和所有人一样希望我们居住的春城更加美丽,我们的滇池、盘龙江变得清澈…让海鸥不想飞走让蝴蝶不想离开让咬在孩子嘴里的苹果更甜、更大…在开始之前…让我们先来看一下我们所居住的美丽城市---春城昆明但在这美丽背后的是…痛:6月5日,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了《2006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公报》内容显示,滇池外海草海水质降为劣Ⅴ类忧:同日6月5日《春城晚报》报道,2006年昆明主城区全年城市污水排放总量达2.3亿吨,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较上年增加16.51%主要原因大量的废水和面源污染后的水进入滇池,是造成水质下降和蓝藻泛滥的直接原因。

其中:城镇生活污水排放占60%工业废水排放占20%数据分析农田废水、固体废弃物、农药化肥等随河流和雨水进入滇池后造成的污染占20%滇池的污染百分之六十来自城市的粪便。

拥有200万常住人口的昆明主城区,每人每天按排出500克粪便计算,一日就有1千吨粪便产生。

每人每天排出的粪便中含氮18.6克、磷1.74克,可以污染10吨水体,1千吨粪便就要污染2000万吨水体。

滇池有12亿吨水,60天就可全部污染整个滇池目前昆明有6个污水处理厂,但年处理污水能力率仅为30.3%,这种补救是远远不能从根本挽救污染越来越重的严峻形势!(第七污水处理厂在建当中)治理:10多年来,云南各级部门共投入47.62亿元来治理滇池,但水质一直未获根本好转。

专家认为,滇池水质仍未根本好转的主要原因是:流域环境保护与开发矛盾突出;滇池生态系统退化严重,修复和重建难度大等。

正如一个生动的比喻:一杯清水被滴一滴墨水污染轻而易举,基本不需要什么成本,但要把这杯水中的那滴墨水再取出,则需要相当的手段、技术与成本。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Sanitary standard for the non-hazardoustreatment of might soilGB 7959-87批准日期1987-09-01 实施日期1987-09-01为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切实搞好粪便卫生管理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除害灭病的技术指导,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城乡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效果的卫生评价和为建设垃圾、粪便处理构筑物提供卫生设计参数。

1 定义1.1 粪便是指人体排泄物。

1.2 堆肥是指以垃圾、粪便为原料的好氧性高温堆肥(包括不加粪便的纯垃圾堆肥和农村的粪便、秸杆堆肥)。

1.3 沼气发酵是指以粪便为原料,在密闭、厌氧条件下的厌氧性消化(包括常温、中温和高温消化)。

2 标准值经无害化处理后的堆肥和粪便应符合表1、表2的卫生标准。

表1 高温堆肥的卫生标准编号项目卫生标准1 堆肥温度最高堆温达50~55℃以上,持续5~7天2 蛔虫卵死亡率 95-100%3 粪大肠菌值 101-1024 苍蝇有效地控制苍蝇孳生,堆堆周围没有活动的蛆,蛹或新羽化的成蝇表2 沼气发酵的卫生标准编号项目卫生标准1 密封贮存期30天以上2 高温沼气发酵温度53±2℃持续2天3 寄生虫卵沉降率 95%以上4 血吸虫卵和钩虫卵在使用粪液中不得检出活的血吸虫卵和钩虫卵5 粪大肠菌值常温沼气发酵10-1 高温沼气发酵10-1-10-26 蚊子、苍蝇有效地控制蚊蝇孳生、粪液中无孑孓、池的周围无活的蛆、蛹或新羽化的成蝇7 沼气池粪渣3 监测检验方法堆肥、粪稀中粪便大肠菌群和寄生虫卵的检验,采用本标准附录的方法,见附录A、B、C、D、E(补充件)。

4 监督与执行4.1 本标准由城乡建设和设计等单位负责执行。

4.2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附录A堆肥、粪稀中粪大肠菌群检验法(补充件)粪大肠菌群是一群需氧及兼性厌氧,在44.5℃24h内能分解乳糖、产酸产气的革兰氏阴性无芽孢杆菌。

广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预算定额

广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预算定额

广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预算定额城市卫生定额广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预算定额(20XX年)(试行)总说明一、《广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预算定额(20XX年)》(试行)(以下称本定额),是在《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XX年)、《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21号)及《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HLD47-101-20XX年)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环卫行业管理、监理、作业、招投标的实际情况,以及根据国家和省现行的相关政策编制的。

二、本定额可作编审环境卫生作业项目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结算,调解处理承包价格纠纷和鉴定发承包价格的隽;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发承包价格、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三、本定额包括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垃圾处理运营、费用和附录共五部分,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道路、高架路、桥梁、水域及环卫设施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和粪便的收集、运输、处理等环境卫生作业;不包括应急清扫作业(如各类检查、突击性卫生整治等)以及融入城区的高速公路清扫保洁,也不包括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和特种垃圾等的收运和处理。

其他区域范围也可参照本定额执行。

四、本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取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费用的标准,反映了我省环境卫生行业的综合平均消耗水平.未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XX年)或《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21号)相关要求的区域,在选择过程中应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定额以作业流程划分,按章、节、项目、子目排列,各章均有说明和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由工作内容和定额表格组成,有的加上必要的附注.工作内容简单扼要说明主要的工作内容,次要的工作虽未具体说明,但均已考虑在内。

六、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是按全年综合的作业条件,目前我省环卫行业的作业备程度,合理的作业工艺和劳动组织为基础综合考虑取定的。

七、本定额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近年来经济增长、就业状况、特价水平、环卫企业用工情况等因素将全省划分为如下四个地区类别,分别为一类地区:广州、深圳二类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三类地区:汕头、惠州、江门城市卫生定额四类地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八、本定额中的人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采用综合用工形式,工日数已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运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

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pdf

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pdf

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是指为完成一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任务所规定的劳动消耗量标准。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道路清扫和保洁:根据道路的等级、宽度、长度、车流量等因素,规定每平方米道路所需的清扫和保洁时间、次数和人员数量。

2.水域环境保洁:根据水域的面积、深度、水质等因素,规定每平方米水域所需的保洁时间、次数和人员数量。

3.垃圾和粪便收集、运输及处治:根据垃圾和粪便的种类、数量、运输距离等因素,规定每吨垃圾或粪便所需的收集、运输和处理时间、次数和人员数量。

4.设施保洁:根据设施的类型、大小、使用频率等因素,规定每平方米设施所需的保洁时间、次数和人员数量。

5.机动车清洗:根据车辆的类型、大小、清洗难度等因素,规定每辆车所需的清洗时间、次数和人员数量。

6.建(构)筑物外立面清晰保洁:根据建(构)筑物的类型、高度、外立面材质等因素,规定每平方米建(构)筑物外立面所需的清晰保洁时间、次数和人员数量。

制定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的生产作业,确保作业质量和效率,同时合理配置生产作业人员,计算作业成本,实现经济核算。

在制定劳动定额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既要满足城镇环境卫生的需求,又要考虑到市容人员的工作强度和技能要求,同时还要考虑经济成本和社会效益之间的平衡,确保劳动定额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道路清扫保洁劳动定额:包括道路清扫、保洁、冲洗等作业任务的劳动定额。

2.垃圾收集清运劳动定额: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等各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作业任务的劳动定额。

3.公共厕所管理劳动定额:包括公共厕所的清洁、维护、管理等作业任务的劳动定额。

4.市容环境设施维护劳动定额:包括城市绿化、照明、排水等市容环境设施的维护、维修、改造等作业任务的劳动定额。

这些劳动定额的制定,旨在规范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的生产作业,确保作业质量和效率,同时合理配置生产作业人员,计算作业成本,实现经济核算。

城市水域环境卫生作业工作量定额粪便无害化处理

城市水域环境卫生作业工作量定额粪便无害化处理

城市水域环境卫生作业工作量定额粪便无害化处理粪便无害化处理人员配置表1—39工种名称使用设备操作内容定员数(人/班或台班)编号粪便处理操作工有关工具计量,按工艺流程控制处理过程、运行记录等2—3主控室操作工计算机主控制室自动控制系统控制管理 2 泵房操作工有关工具泵站、鼓风机操作管理1—2 化验工化验仪器设备化验、监测1—2 维修工机械、工具设备、管线维护保养 2电工电工工具对配、变电室(所)内设备和外线系统进行维修管理2锅炉工锅炉锅炉操作 2绿化工绿化工具场地绿化、管理按绿化定额辅助工简易工具场区清洁按二级道路清扫保洁定额配置十四、城市水域环境卫生作业工作量定额1、工作内容1.1 操作专用作业船只,使用装卸机械(或人工)对停泊港内船舶、沿岸码头、趸船的生活垃圾、扫舱垃圾、污水粪便进行收集、清舱。

1.2 操作水上作业船只,使用机械(或人工)清除打捞水面漂浮垃圾、岸脚垃圾,保持水域、岸脚的环境卫生。

2、作业方式2.1配备专用作业船每天(或定时)对城市水域水面漂浮物、岸脚垃圾打捞清除。

2.2配备专用作业船,收集停靠在停泊点的船只的粪便污水、生活垃圾、扫舱垃圾,集中转运至垃圾粪便处置点。

3、定额计算规则3.1 水域环卫作业每工日用航班表示。

3.2有效航班时间按7小时计算。

3.3 水域环卫作业以环卫作业船为单位。

环卫作业船船员应按交通航政部门规定配备。

水上环卫作业人员应按实际需要配备。

一般情况下可由船员(甲板)人员兼岗。

3.4 收集清除船舶废弃物劳动定额单位为t/航班。

km为作业船单次作业(从停泊点到作业点)的往返里程。

3.5 清除打捞水面漂浮物劳动定额单位为m2/航班,或km/航班。

4、水域环卫作业定额水域船舶生活垃圾、粪便收集定额表1—40 艘次/航班项目航程30km内航程30km以上每5km减少数备注30km 25km 20km 15km 10km以下生活垃圾收集大型客轮(5000吨位以上)18 20 22 25 28 2 中型客货轮(1000吨位至5000吨位)26 31 36 42 48 5 小型客货轮(1000吨位以下)60 66 72 78 84 6粪便收集内河客货轮(500吨位以下、200吨位以上)60 66 72 78 84 6内河客货轮(200吨位以下)68 76 84 92 100 8注:1、兼收生活垃圾与粪便的收集艘次按各自收集艘次累计。

《湖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费用定额标准(试行)》与国家08劳动定额对比分析研究

《湖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费用定额标准(试行)》与国家08劳动定额对比分析研究

《湖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费用定额标准(试行)》与国家08劳动定额对比分析研究摘要:纵观近二十年,横观各省、市,上至建设部下至建设局均只为环卫部门制定了劳动定额,唯有湖南省按国家劳动定额制定了费用定额。

文章从定额的概念及制定要求,国内省内环卫行业定额标准入手,列出国家卫生城市实际工作数据,运用国家定额与省定额标准通过计算对比分析省定额与国家定额与实际工作中的联系和区别,充分显示费用2007年4月21日,湖南省建设厅124号文件颁发了《湖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费用定额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省07费用定额)。

随着城市发展,社会进步,新技术、新设备在城市环卫工作中的应用,出于规范行业管理的目的,省07费用定额应运而生。

环卫是事业性质行业,工作费用以财政预算结算为主,国家及各省一般只规定劳动定额,像这样制定费用定额在全国来讲是少有的。

为什么会有这种情况,值得探讨一番。

1定额的概念及制定要求“定额”即确定数额。

即在合理的生产组织、使用资源,合理的生产技术条件下,经国家或主管部门科学地测定、分析、计算加以合理确定的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或完成一定量工作所消耗的人力、机械、材料、资金等数量的标准。

定额的制定要求是全、快、准。

“全”指工作范围要求,凡需要和可能制定定额的工作都要定额。

“快”指时间要求,就是要简便、工作量小,能迅速制定出定额,及时满足生产需要。

“准”指质量要求,即定额水平要先进合理(下文中将用到)。

2各级定额标准的制定现状及问题2.1各级环卫定额标准的制定现状国家建设部1996年606号文件颁发了《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以下简称国家96劳动定额),12年后,2008年110号文件颁发了新的《全国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以下简称国家08劳动定额)。

2006年江苏省颁布实施《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劳动定额》;2005年《河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定额》(试行)现已网上发布;2001年广州市颁布实施《广州市环卫作业劳动定额》;1993年湖南省颁发了《湖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费用定额(修订试行)》。

(完整word版)辽宁城环境卫生劳动定额导则

(完整word版)辽宁城环境卫生劳动定额导则

辽宁省城市环境卫生劳动定额导则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卫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前言2008年6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HLD47- 101-2008),对强化我国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优化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促进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推进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但《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是全国性的统一劳动定额标准,于辽宁省而言针对性不强。

同时,随着近些年环境卫生工作的管理对象、作业组织方式、生产条件和作业手段的不断发展变化,制定符合辽宁省实际情况、适应新形势下的《辽宁省城市环境卫生定额导则》已显得十分迫切和需要。

2015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编制计划,由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卫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导则编制工作。

本导则以国家相关建设标准、规范为基础,结合辽宁省的实际情况和自身需求,通过全面调查研究和资料收集分析,在广泛征求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方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经专家审查定稿。

本导则主要内容:1.总则;2.主要概念及说明;3.工作内容;4.工作量计算规则;5.作业定额标准;6.定员标准;主编单位: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卫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编制人员:徐长勇、于剑雨、郭任宏、梁东花、刘畅、胡洋、蒲东栋、刘庆丽、宋薇、陈冰、薛玉伟、周颖君、刘晓、张黎、张媛、王璐目录1 总则 (1)1.1 编制依据 (1)1.2 适用范围 (1)1.3 编制原则 (1)1.4 引用标准 (3)1.5 有关说明 (3)2 主要概念及说明 (5)2.1 定额含义 (5)2.2 定额内容 (5)3 工作内容 (6)3.1 道路清扫保洁 (6)3.2 道路除雪 (6)3.3 垃圾收集 (6)3.4 垃圾中转站点 (6)3.5 垃圾运输 (6)3.6 水面漂浮垃圾打捞保洁 (7)3.7 粪便收集运输 (7)3.8 垃圾、粪便处理 (7)3.9 废物箱清理保洁 (8)3.10 公共厕所管理保洁 (8)4 工作量计算规则 (9)4.1 道路清扫保洁 (9)4.2 水域保洁 (11)4.3 垃圾收集、运输、处理 (11)4.4 粪便收集、运输 (12)4.5 其它 (12)5 环境卫生作业定额标准 (13)5.1 道路清扫、洒水、冲洗定额标准 (13)5.2 垃圾清运收集定额标准 (16)5.3 粪便收运定额标准 (19)5.4 环卫设施保洁定额标准 (19)5.5 垃圾填埋处理定员 (21)6 定员标准 (24)6.1 全部职工定员比例 (24)6.2 环境卫生部门各类人员范围划分标准 (25)1 总则1.1 编制依据为了规范辽宁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管理,适应新形势下的辽宁省环境卫生工作的特点及现行劳动条件、作业方式,有利于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社会化、市场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辽宁省城市环境卫生劳动定额导则》,简称《定额导则》。

河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定额(试行)

河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定额(试行)

河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定额(试行)(第二稿)二OO五年八月二十五日目录《河北省建设厅关于编制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定额的通知》…………………………………. 《河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定额大纲》…………………………………. 《河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定额编制工作计划及进度安排》…………………………………. 编制说明…………………………………………………….一、编制依据…………………………………………….二、编制原则…………………………………………….三、适应范围…………………………………………….四、引用标准…………………………………………….五、有关规定…………………………………………….六、参考文献……………………………………………. 第一章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第一节工作量定额…………………………………….一、道路及公共场所清扫保洁……………………….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三、生活垃圾清运(转运)………………………….四、建筑垃圾清运…………………………………….五、生化(医疗)垃圾收集运输…………………….六、垃圾收集容器及收集站(点)保洁………………七、粪便收集运输……………………………………..八、公共厕所管理与保洁……………………………..九、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十、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十一、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十二、医疗垃圾处理…………………………………..十三、粪便无害化处理………………………………..十四、城市水域环境卫生作业……………………….. 第二节各类人员配备定额………………………………一、人员比例标准……………………………………..二、各类人员划分……………………………………..三、环卫监察人员配备标准……………………………第二章环境卫生物资消耗定额…………………………..一、垃圾运输车辆、粪车汽油消耗定额………………二、装载机油耗定额……………………………………三、洒水车、道路清扫车消耗定额……………………四、车辆各种辅助油定额……………………………..五、车辆易损物品定额………………………………..六、生产车辆保养间隔里程定额……………………..七、装载机保养时间…………………………………..八、生产车辆大修间隔里程定额……………………..九、辅助车辆保养时间………………………………..十、生活垃圾转运站消耗定额………………………..十一、公厕保洁物耗定额……………………………..十二、粪便清掏工具消耗定额(人工清掏)………..十三、清掏工具消耗定额(吸粪车吸粪)…………..十四、清扫工具消耗定额……………………………..十五、清运工具消耗定额(人工装卸)………………十六、垃圾箱、垃圾桶、果皮箱、清扫工具消耗定额………………………………..十七、生活垃圾收集物资消耗定额…………………..十八、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场消杀药物定额…………..十九、生化(医疗)垃圾处理物资消耗定额……….. 第三章环境卫生各类作业成本…………………………..第一节生产成本………………………………………..一、人员经费(工资、津贴、福利等)……………..二、车辆修理基金……………………………………..三、设备折旧…………………………………………..四、劳保用品…………………………………………..五、消耗物资成本………………………………………六、财务费用……………………………………………第二节非直接生产成本…………………………………一、办公费……………………………………………..二、差旅费……………………………………………..三、服务车辆费用………………………………………四、办公地点水电费……………………………………五、养路费……………………………………………..六、会议费……………………………………………..七、办公取暖费………………………………………..八、修缮费…………………………………………….. 第三节非直接生产成本的摊入………………………..一、办公费的摊入………………………………………二、差旅费的摊入………………………………………三、服务车辆养护费用的摊入………………………..四、办公地点水电费的摊入…………………………..五、服务车辆养路费的摊入…………………………..六、会议费的摊入………………………………………第四节各主要工种成本计算公式………………………一、人工清扫…………………………………………..二、机械化清扫………………………………………..三、生活垃圾清运………………………………………四、生化垃圾清运………………………………………河北省建设厅文件冀建城〔2005〕326号河北省建设厅关于编制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定额的通知各市建设局、城管局、环境卫生管理局(处),扩权县建设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冀政[2004]33号)精神,加快城市环境卫生行业改革进程,决定编制《河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定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编制内容按照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和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的要求,编制《河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定额》,主要内容见附件。

四川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

四川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

四川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1、编制依据为了加强城市环境卫生行业的科学管理,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环卫作业劳动定额管理,有利于环卫作业社会化、市场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四川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简称《定额》。

2、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各级城市、城镇、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镇化地区的市容环境卫生道路清扫、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及处理、设施保洁、机动车清洗等作业。

3、引用标准《劳动定额术语》(GB/T 14002-92)。

《工时消耗分类、标准时间构成》(GB/T 14163-93)。

《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建人[1996]606号)《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17217—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4、主要概念4 .1 定额概念根据不同的劳动对象和内容,分别由时间定额、产量定额和人员定额构成。

时间定额<又称工时定额>: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或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所需的劳动时间消耗限额。

产量定额:单位时间内生产合格产品的数量或完成某项工作任务的限额。

人员定额:按一定专业素质要求对配置各类人员操作设备所需规定的限额。

4 .2 劳动消耗量单位根据不同作业内容和劳动对象,本《定额》所规定的劳动消耗单位以工日内完成的工作量表示,每一工日以八小时计算。

4 .3 定额时间构成包括作业准备与结束时间,作业时间(基本时间+辅助时间),作业宽放时间(技术性宽放时间和组织性宽放时间),个人生理需要宽放时间。

即:T=Tzj+Tz+Tzk+Tjxk式中:T—定额时间: Tzj——准备与结束时间;Tz——作业时间:Tzk——作业宽放时间;Tjxk——个人生理需要与休息宽放时间。

北京市环境卫生设施定额标准..

北京市环境卫生设施定额标准..

北京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试行)北京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试行)北京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试行)北京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试行)《北京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试行)》说明一、制订本指标的必要性我市的各项基础设施是建设现代化城市的基本条件。

北京是伟大社会主义祖国的首都,是全国的政治、文化中心,作为一个全方位开放的国际大城市,基础建设必须摆到极其重要的地位。

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亦不容忽视。

多年来,在市委、市政策领导下,首都的城市建设日新月异,新建、改建和开发工程项目越来越多,但由于过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欠帐较多,对环卫配套设施管理中的地位、作用缺乏深刻的认识,造成环卫配套设施建设与实际需求有较大差距。

为了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逐步解决存在的问题,不给城市管理留后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年——2010年)》和国务院1992年第101号令,以及1993年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参照建设部[CJJ14-87]、[CJJ17-29]标准和市政府京政发[1994]7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环卫管理工作的要求,制订了《北京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试行)》。

二、本指标包括的主要内容市环境卫生公共设施指标主要有:公共厕所、垃圾管道与垃圾间、化粪池、密闭式清洁站、垃圾桶(箱)、果皮箱等。

市环境卫生工程设施指标主要有:封闭式垃圾转运站、垃圾卫生填埋场、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厂)、垃圾堆服厂、垃圾焚烧厂、粪便排放站、溶雪盐水搅拌站,进京车辆冲洗站,洒水车供水器。

市环境卫生基层机构及工作休息场所设计指标主要有:环卫专业单位管理机构、清洁车辆停车保养场、清洁工人生活用房等。

市环境卫生车辆配置指标主要有:主干道、次干道、立交桥、地区级居住区、规模居住区、规模居住小区的车辆配置指标;溶雪盐水搅拌站车辆配置指标。

(完整word版)辽宁城环境卫生劳动定额导则

(完整word版)辽宁城环境卫生劳动定额导则

辽宁省城市环境卫生劳动定额导则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卫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前言2008年6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HLD47- 101-2008),对强化我国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优化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促进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推进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但《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是全国性的统一劳动定额标准,于辽宁省而言针对性不强。

同时,随着近些年环境卫生工作的管理对象、作业组织方式、生产条件和作业手段的不断发展变化,制定符合辽宁省实际情况、适应新形势下的《辽宁省城市环境卫生定额导则》已显得十分迫切和需要。

2015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编制计划,由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卫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导则编制工作。

本导则以国家相关建设标准、规范为基础,结合辽宁省的实际情况和自身需求,通过全面调查研究和资料收集分析,在广泛征求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方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经专家审查定稿。

本导则主要内容:1.总则;2.主要概念及说明;3.工作内容;4.工作量计算规则;5.作业定额标准;6.定员标准;主编单位: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卫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编制人员:徐长勇、于剑雨、郭任宏、梁东花、刘畅、胡洋、蒲东栋、刘庆丽、宋薇、陈冰、薛玉伟、周颖君、刘晓、张黎、张媛、王璐目录1 总则 01.1 编制依据 01.2 适用范围 01.3 编制原则 01.4 引用标准 (1)1.5 有关说明 (2)2 主要概念及说明 (3)2.1 定额含义 (3)2.2 定额内容 (3)3 工作内容 (4)3.1 道路清扫保洁 (4)3.2 道路除雪 (4)3.3 垃圾收集 (4)3.4 垃圾中转站点 (4)3.5 垃圾运输 (4)3.6 水面漂浮垃圾打捞保洁 (4)3.7 粪便收集运输 (5)3.8 垃圾、粪便处理 (5)3.9 废物箱清理保洁 (5)3.10 公共厕所管理保洁 (6)4 工作量计算规则 (7)4.2 水域保洁 (8)4.3 垃圾收集、运输、处理 (9)4.4 粪便收集、运输 (9)4.5 其它 (9)5 环境卫生作业定额标准 (11)5.1 道路清扫、洒水、冲洗定额标准 (11)5.2 垃圾清运收集定额标准 (14)5.3 粪便收运定额标准 (18)5.4 环卫设施保洁定额标准 (19)5.5 垃圾填埋处理定员 (22)6 定员标准 (25)6.1 全部职工定员比例 (25)6.2 环境卫生部门各类人员范围划分标准 (26)1 总则1.1 编制依据为了规范辽宁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管理,适应新形势下的辽宁省环境卫生工作的特点及现行劳动条件、作业方式,有利于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社会化、市场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辽宁省城市环境卫生劳动定额导则》,简称《定额导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08.06.19•【文号】建标[2008]110号•【施行日期】2008.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定额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的通知(建标【2008】110号)为适应城市环境卫生行业发展的需求,加强和改善市容行业卫生管理,我部组织制定了《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编号为HLD47-101-2008,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原建设部1996年发布的《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同时废止。

《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由我部标准定额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具体解释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ΟΟ八年六月十九日目次1 适用范围2 引用标准3 有关规定3.1 工作内容3.2 劳动定额的概念3.3 劳动消耗量的单位和定额时间构成3.4 工作量计算规则3.5 其他具体规定4 定额标准表4.1 道路清扫(除雪)、保洁4.2 垃圾收集和运输4.3 粪便收集和运输及收集站管理4.4 公共厕所管理保洁4.5 水域保洁4.6 废弃物处理4.7 机动车辆清洗保洁4.8 建(构)筑物外立面清洗保洁5 定员5.1 作业服务单位人员定员标准5.2 市容环境卫生部门各类人员范围划分标准6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有关作业要求、安全生产规定6.1 基本规定6.2 有关作业要求修订说明1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城镇道路清扫(除雪)和保洁,水域环境保洁,垃圾和粪便收集、运输及处置,设施保洁,机动车清洗,建(构)筑物外立面清洗保洁等作业。

是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组织生产、合理配置生产作业人员、计算作业成本、实行经济核算的主要依据。

2引用标准《劳动定额术语》GB/T 14002-92《工时消耗分类、标准时间构成》GB/T 14163-《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成(1997)21号]《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20053有关规定3.1工作内容3.1.1 道路清扫、保洁。

地方标准《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编制研究及应用分析

地方标准《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编制研究及应用分析

地方标准《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编制研究及应用分析■ 董 雯(广州市城市管理技术研究中心)摘 要:为规范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类别,定额、定员要求,统一技术标准,编制了地方标准《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

本文通过介绍标准的编制背景和过程、主要技术内容和特点、重要问题研究等内容,总结了该标准的逻辑框架和创新点,对标准间的衔接、应用前景等进行了研究和分析。

关键词:地方标准,劳动定额,编制研究,应用分析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3.23.030Development Research and Application Analysis on the Local Standard Work quota for operation of urban appearance and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DONG Wen(Guangzhou Research Center of Urban Management Technology)Abstract:In order to standardize the types, quotas and personnel requirements of urban appearance and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operations in Guangzhou, and unify technical standards, the local standard Labor quota for operation of urban appearance and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has been developed.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logical framework and innovative points of the standard by introducing its development background and process, main technical content and characteristics, and research on important issues. It also conducts research and analysis on the connection and application prospects of standards.Keywords: local standard, work quota, development research, application analysis0 引 言根据现有的标准体系,我国城市管理相关标准规范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粪便无害化处理的方法

粪便无害化处理的方法

粪便无害化处理的方法
粪便无害化处理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 厕所水冲洗系统:将粪便和尿液通过水冲洗系统送入下水道或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 沼气池:将粪便和其他有机废料放入沼气池进行发酵分解,产生沼气,并可以将剩余的沼渣用作肥料。

3. 粪便堆肥:将粪便和其他有机废料进行分层堆积,利用微生物的作用使其腐熟分解,产生有机肥料。

4. 粪便厌氧发酵:将粪便和其他有机废料密封在一个无氧环境中进行发酵分解,产生有机肥料。

5. 粪便焚烧:将粪便进行高温燃烧,使其彻底分解,减少有机污染物的排放。

6. 消化器处理:将粪便通过消化器进行处理,使其分解为可排放或可利用的物质。

以上方法的选择取决于资源和技术条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

粪便无害化处理标准

粪便无害化处理标准

粪便无害化处理标准粪便是人类和动物排泄物中含有大量细菌和病原体的有机物质,如果不经过科学处理,将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因此,对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本文将就粪便无害化处理的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粪便无害化处理的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在中国,粪便无害化处理的标准主要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23441-2009)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技术规范》(GB 18918-2002)等文件规定。

这些标准包括了对粪便处理工艺、处理设施、处理效果等方面的要求,确保了粪便处理的安全和有效。

其次,粪便无害化处理的标准应当考虑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

在处理粪便的过程中,应当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减少对土壤和水资源的损害。

同时,应当充分利用处理后的有机物质,如污泥和粪便,进行资源化利用,生产有机肥料或生物能源,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另外,粪便无害化处理的标准还应当注重处理效果和安全性。

处理后的粪便应当达到一定的卫生标准,不含有致病菌和致病病毒,不会对人类和动物造成传染病的传播。

同时,处理过程中应当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避免因接触粪便而导致的职业病和健康问题。

最后,粪便无害化处理的标准应当与当地的经济和社会条件相适应。

在农村地区,可以采用简单的粪便堆肥处理方法,利用农村资源和劳动力进行粪便处理;在城市地区,应当建设现代化的污水处理厂和粪便处理设施,采用先进的处理技术和设备进行粪便处理。

综上所述,粪便无害化处理的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考虑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注重处理效果和安全性,与当地条件相适应。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护环境,维护人类健康,实现粪便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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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水域环境卫生作业工作量定额粪便无害化处理
粪便无害化处理人员配置
表1—39
工种名称使用设备操作内容定员数
(人/班或台
班)
编号
粪便处理操作工有关工具计量,按工艺流程控制处理过程、运行
记录等
2—3
主控室操作工计算机主控制室自动控制系统控制管理 2 泵房操作工有关工具泵站、鼓风机操作管理1—2 化验工化验仪器设备化验、监测1—2 维修工机械、工具设备、管线维护保养 2
电工电工工具对配、变电室(所)内设备和外线系统
进行维修管理
2
锅炉工锅炉锅炉操作 2
绿化工绿化工具场地绿化、管理按绿化定额
辅助工简易工具场区清洁按二级道路清扫保洁定额配置
十四、城市水域环境卫生作业工作量定额
1、工作内容
1.1 操作专用作业船只,使用装卸机械(或人工)对停泊港内船舶、沿岸码头、趸船的生活垃圾、扫舱垃圾、污水粪便进行收集、清舱。

1.2 操作水上作业船只,使用机械(或人工)清除打捞水面漂浮垃圾、岸脚垃圾,保持水域、岸脚的环境卫生。

2、作业方式
2.1配备专用作业船每天(或定时)对城市水域水面漂浮物、岸脚垃圾打捞清除。

2.2配备专用作业船,收集停靠在停泊点的船只的粪便污水、生活垃圾、扫舱垃圾,集中转运至垃圾粪便处置点。

3、定额计算规则
3.1 水域环卫作业每工日用航班表示。

3.2有效航班时间按7小时计算。

3.3 水域环卫作业以环卫作业船为单位。

环卫作业船船员应按交通航政部门规定配备。

水上环卫作业人员应按实际需要配备。

一般情况下可由船员(甲板)人员兼岗。

3.4 收集清除船舶废弃物劳动定额单位为t/航班。

km为作业船单次作业(从停泊点到作业点)的往返里程。

3.5 清除打捞水面漂浮物劳动定额单位为m2/航班,或km/航班。

4、水域环卫作业定额
水域船舶生活垃圾、粪便收集定额
表1—40 艘次/航班
项目
航程30km内航程30km以上
每5km减少数
备注30km 25km 20km 15km 10km以下
生活垃圾收集大型客轮
(5000吨位以上)
18 20 22 25 28 2 中型客货轮(1000
吨位至5000吨位)
26 31 36 42 48 5 小型客货轮(1000
吨位以下)
60 66 72 78 84 6
粪便收集内河客货轮(500吨
位以下、200吨位以
上)
60 66 72 78 84 6
内河客货轮(200吨
位以下)
68 76 84 92 100 8
注:1、兼收生活垃圾与粪便的收集艘次按各自收集艘次累计。

2、大型客货轮生活垃圾收集艘次应按客轮层次计算。

3、市区水域沿岸码头、趸船或沿岸单位所产生生活垃圾需由水路收集清除的,作业艘次的次数按作业人员上岸(指码头、趸船或沿岸有关单位)的收集次数计算。

水域船舶扫舱垃圾、粪污水收集定额表
表1—41 吨/航班
项目
航程35km以内航程35km以
外5km减少数
备注35km 30km 25km 20km
粪污水25 30 35 40 5
扫舱垃圾9 12 15 18 3
注:扫舱垃圾收集定额按劳动力、装卸机械配置、起舱废弃物难易程度等因素修正
水域漂浮垃圾清扫打捞
表1—42
项目单位
航程(km)清扫作业
宽度
备注5以下10 15 20 25 30
机械清扫打捞300hp
大型清扫船t/航班 3 2.8 2.6 2.4 2.2 2
清扫两岸水
面各10米150hp
小型清扫船t/航班 2 1.8 1.6 1.4 1.2 1
清扫两岸水
面各5米
人工40hp以上
环卫作业船
t/航班 3 2.8 2.6 2.4 2.2 2
清扫两岸水
面各4米
清扫打捞
40hp以下
20hp以上
环卫作业船
t/航班 2.8 2.6 2.4 2.2 2 1.8
清扫两岸水
面各4米
200hp以下
环卫作业船
t/航班 2.6 2.4 2.2 2 1.8 1.6
清扫两岸水
面各4米
定点筏艇
人工打捞
t/工日 2.5
水域环卫作业船舶人员配置
表1—43
项目作业范围
人员定额(人)
备注
驾驶轮机水手加油
水域环卫作业船
300hp 船舶废弃物收集 2 2 4 1 120hp—150hp
船舶废弃物收集水面清
扫打捞漂浮垃圾
2 1
3 1 40hp及以下
船舶废弃物收集水面清
扫打捞漂浮垃圾
1 1 3
水上清扫船300hp
水面清扫打捞漂浮垃圾 2 2 3 1 150 hp 水面清扫打捞漂浮垃圾 2 2 2

容监察艇
300hp 水域市容监察或交通 2 2 2 1 120hp—150hp 水域市容监察或交通 2 1 1 1


120hp 供应、运输贮存燃油 1 1 2 1
注:1、以上人员均按每航班(8h)配备,持续航行8h以上或16h以上,应按港务部门规定增加驾驶和司机。

2、水上清扫作业船配有吊车的应有一名兼职吊车司机。

油轮应有一名兼职放油管理工。

城市水域漂浮物打捞
表1—44 单位:km/航班
项目单向航程作业面积作业范围
非机动船含木船、水
泥船、铁驳
船、玻璃钢
1——1.5km 1.5—2万m2
包括水面打捞、清理岸脚、
岸坡、桥梁、涵洞垃圾
机动船20hp 1.5—1.8km 6—8万m2同上20hp 1.8—2km 8—10万m2同上
船舶垃圾、粪水收集,因各地区实际情况差异较大,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上述有关定额自行制定。

5、作业规定
5.1 机动船粪污水应有专人定时收集,统一处理。

收集船只必须有密封容器,无渗漏,粪水不外泄污染水质。

5.2 水域各类船舶生活垃圾及扫舱垃圾应及时收集,各类垃圾分类收集,分别处置。

5.3 市内河流水域漂浮物,应每天打捞清除。

在保洁范围内可视的水面,不得有0.5 m2以上的漂浮物和动物尸体。

5.4 水域保洁包括沿岸、岸脚、斜坡(自水域至地平面)、桥、涵洞等。

5.5 海洋湖泊的卫生保洁范围(如自岸边向水面延伸的距离),由当地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域责任单位确定。

5.6 环卫作业船人员应严格遵守水上交通法规,安全操作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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