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保费计算公式
车险保费计算步骤及实例演示
车险保费计算步骤及实例演示第一篇:车险保费计算步骤及实例演示保费计算步骤:交强险保费=950*优惠系数三责险保费=基准保费*优惠系数车损险保费=(基础保费+保额*费率)*优惠系数驾驶员保费=责任限额*费率*优惠系数乘客保费=责任限额*费率*乘客座位数*优惠系数全车盗抢险保费=(盗抢险保额*费率+基础保费)*优惠系数盗抢险保额=新车购置价×(1-月折旧率×月数)玻璃险保费=新车购置价*新车折扣费率*优惠系数车身划痕险=基准保费*优惠系数不计免赔保费=(车损险基准保费*费率+三责险基准保费*费率+车上人员险基准保费*费率)*优惠系数保费计算示例甲车为5座家庭自用车,车龄刚好两年,投保计划为:交强险;机动车商业三责险,赔偿限额20万元;车辆损失险,新车购置价10万元,保额10万元;盗抢险,保额为按月折旧后的实际价值;车上人员责任险,驾驶员赔偿限额5万元,乘客赔偿限额每座1万;车身划痕险,赔偿限额5000元;不计免赔率特约险,对应车损险、三责险、车上人员险;涉及的保费调整系数有:优惠系数(行驶里程系数:0.9安全驾驶系数:0.9;客户忠诚度系数:0.9;无赔款优待系数:0.9;多险种投保系数:0.95);交强险向下浮动20%。
试在给定的条件下计算我公司应收的保险费。
(交强险基础保费950元;三责险基准保费1191元;车损险基础保费569元,费率1.35%;盗抢险月折旧率0.6%,基础保费120元,费率0.42%;车上人员险驾驶员费率0.42%,乘客费率0.26%;车身划痕险基准保费850元;三个险种对应的不计免赔险基准保费均为各自基准保费的15%)保费计算步骤:交强险保费=950×(1-20%)=760元保费调整系数=安全驾驶系数×客户忠诚度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0.9×0.9×0.9× 0.9 ×0.95=0.6233<0.7,故保费调整系数最终值取0.7 三责险:三责险保费=基准保费×保费调整系数=1191×0.7=833.7元车损险:车损险保费=基准保费×保费调整系数=(100000×1.35%+569)×0.7=1343.3元盗抢险:盗抢险保额=新车购置价×(1-月折旧率×月数)=100000 ×(1-0.6%×24)=85600元盗抢险保费=基准保费×保费调整系数=(85600×0.42%+ 120)×0.7=335.66元车上人员险:车上人员险保费=(驾驶员基准保费+乘客基准保费)×保费调整系数=(50000×0.4%+10000×0.2%×4)×0.7=212.8元车身划痕险:划痕险保费=基准保费×保费调整系数=850×0.7=595元不计免赔险:不计免赔险保费=(车损险基准保费×15%+三责险基准保费×15%+车上人员险基准保费×15%)×保费调整系数=(201.5+120.06+31.92)×0.7=247.44元最终保险费= 760+833.7+1343.3+335.66+212.8+595+247.48=4327.94元第二篇:车险商业车险保费计算公式商业险多少钱一年?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
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及被保险人名册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本公司给付各对应项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身故及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故意杀害、伤害被保险人;(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五)被保险人流产、分娩;(六)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八)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九)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 呈阳性)期间;(十)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十一)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金融保险)平安住院安心团体健康保险条款
(金融保险)平安住院安心团体健康保险条款平安住院安心团体健康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对象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年满十六周岁至六十四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在职人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本合同保险责任包括一般住院医疗津贴、癌症住院医疗津贴和住院手术医疗津贴三部分。
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一般住院医疗津贴: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本公司按被保险人住院天数支付住院医疗津贴。
每次住院的绝对免赔天数为三天,即:住院医疗津贴给付天数=实际住院天数-3天。
每保险年度住院医疗津贴给付天数最多为180天。
(二)癌症住院医疗津贴: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90天后因初次罹患恶性肿瘤,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本公司按被保险人住院天数给付癌症住院医疗津贴。
每保险年度癌症住院医疗津贴给付天数最多为180天。
(三)住院手术医疗津贴: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施行手术者,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所施行手术项目按表3标准给付手术医疗津贴,每保险年度手术医疗津贴给付金额以五千元为限。
第四条责任免除被保险人因下列原因而致住院或手术,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保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二)未告知的既往症;(三)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四)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之并发症;(五)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性病、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六)疗养、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七)椎间盘突出症;(八)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九)被保险人自杀、殴斗或醉酒;(十)投保人故意杀害、伤害被保险人;(十一)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十二)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十三)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十四)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十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平安人寿保险基本法
37《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第一部分基本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务人员的聘用及异动………………...……第三章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第四章业务人员日常管理…………….…………………;第五章业务人员的品质管理办法………….……………;第六章组织归属…………《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第一部分基本管理………….……………….…………………5-48第一章总则………………………….…………………………5-8 第二章业务人员的聘用及异动………………...……………9-20 第三章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20-23 第四章业务人员日常管理…………….……………………23-34 第五章业务人员的品质管理办法………….………………34-44第六章组织归属…………………………….………………45-48 第二部分业务人员的xx……………………………………49-54 第一章业务人员的三项基本xx………….……………….49-49第二章 xx公积金………….………………………………50-50第三章基本xx补贴…………………………………………50-51第四章长期服务奖……………………………………………51-54 第三部分业务人员的待遇…………………………………54-98 第一章待遇基本规定……………………..……………….54-56第二章 A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56-70第三章 B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70-84第四章 C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84-98 第四部分业务人员的考核……………………………..……98-141第一章考核基本规定……..……………….………………98-102 第二章 A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02-115 第三章 B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15-128第四章 C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28-141 第五部分附则…….………………..…...……..…………141-141第六部分附件…….………………..…...…………………141-142第一部分基本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第一条为开拓个人寿险市场,规范个人营销业务人员的招聘入司、工作职责、从业守则、日常管理、品质管理、薪酬待遇、业务考核、xx保障以及营销组织架构等规定,满足营销业务人员生涯规划,保证营销业务队伍质量,提高xx品质及经营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保险代理人暂行管理规定》特制定2005年《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平安人寿保险基本法
37《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第一部分基本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务人员的聘用及异动………………...……第三章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第四章业务人员日常管理…………….…………………;第五章业务人员的品质管理办法………….……………;第六章组织归属…………《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第一部分基本管理………….……………….…………………5-48第一章总则………………………….…………………………5-8第二章业务人员的聘用及异动………………...……………9-20第三章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20-23第四章业务人员日常管理…………….……………………23-34第五章业务人员的品质管理办法………….………………34-44第六章组织归属…………………………….………………45-48第二部分业务人员的福利……………………………………49-54第一章业务人员的三项基本福利………….……………….49-49第二章养老公积金………….………………………………50-50第三章基本养老补贴…………………………………………50-51第四章长期服务奖……………………………………………51-54第三部分业务人员的待遇…………………………………54-98第一章待遇基本规定……………………..……………….54-56第二章A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56-70第三章B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70-84第四章C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84-98第四部分业务人员的考核……………………………..……98-141第一章考核基本规定……..……………….………………98-102第二章A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02-115第三章B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15-128第四章C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28-141第五部分附则…….………………..…...……..…………141-141第六部分附件…….………………..…...…………………141-142第一部分基本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第一条为开拓个人寿险市场,规范个人营销业务人员的招聘入司、工作职责、从业守则、日常管理、品质管理、薪酬待遇、业务考核、福利保障以及营销组织架构等规定,满足营销业务人员生涯规划,保证营销业务队伍质量,提高契约品质及经营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保险代理人暂行管理规定》特制定2005年《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平安人寿基本法
“续年度服务津贴”,是指业务人员对客户提供售后服务所
领取的佣金(含二级机构内发生迁移的保单),计算公式如下:续
年度服务津贴=续年度保费×续年度服务津贴率,其领取以:(一)
收进续期保费;(二)业务员在职为条件。
“考核期”,分为季考核期、半年考核期和年度考核期。季
考核期,是指每年 1 至 3 月、4 至 6 月、7 至 9 月、10 至 12 月,
第 13 个察期间内出单之寿险新契约保费(含附约)
例:
2001 年 5 月 1 日-2002 年 4 月 30 日生效的新契约,在 2002 年 5 月
2003 年 6 月 1 日 第 13 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
—2003 年 6 月 30 日区间内实收的第二年保费(含附约)
10
(3)是否有未回销的函件(如客户因投保单填写错误的契约 函或客户体检函、核保决定函等需要客户做出相应处理的函件)。 如有,需由业务人员或其主管指定后续经办人;
(4)检查未交单暂收退费情况。 (5)审查是否存在受客户委托代办的未结理赔案件(包括未 领款、理赔结论为拒赔客户尚未反馈相关意见的案件及有二次核 保“除外”、“加费”或“不再续保”决定尚未回销案件)。 (6)单证回销情况; (7)是否存在未还清的借款; 4.离司业务人员若有负佣,须及时交回公司,或从保证金中 扣除,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余额部分须直接交回公司。 5.除佣金系统产生的负佣外,若在离司审批过程中发现其他 需要扣款的情况,须从保证金中扣除。 6.离司手续办理完后,公司将通过银行转帐等方式退还业务 人员保证金。保证金的领取须按照《个人寿险业务人员保证金管 理办法》执行。 7.离司业务人员档案须保留四年后统一销毁。 (三)离司业务人员自终止保险代理合同时,停止一切福利 待遇,其未结清的款项和未收回的有价单证由其主管和推荐人协 助追回。
平安人寿保险基本法
37《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第一部分基本管理 ...........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业务人员的聘用及异动 ............... ………第三章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 .......... •................ ;第四章业务人员日常管理…………… . …………………;第五章业务人员的品质管理办法………… . ……………;第六章组织归属…………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第一部分基本管理………… . ……………… . ………………… 5-48 第一章总则…………………………. ………………………… 5-8第二章业务人员的聘用及异动……………… ... …………… 9-20 第三章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 . …………………… 20-23 第四章业务人员日常管理…………… . …………………… 23-34 第五章业务人员的品质管理办法………… . ……………… 34-44 第六章组织归属…………………………….……………… 45-48第二部分业务人员的福利……………………………………49-54第一章业务人员的三项基本福利 ......................... .49-49第二章养老公积金 ........................................... 50-50第三章基本养老补贴 .......................................... 50-51第四章长期服务奖 ............................................ 51-54第三部分业务人员的待遇 ..................................... 54-98第一章待遇基本规定 ..................... .. ........... .54-56第二章A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 ............................. 56-70第三章B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 .......... ... .................... 70-84第四章C 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 .. ………………… 84-98 第四部分业务人员的考核…………………………….. …… 98-141第一章考核基本规定…… .. ……………… . ……………… 98-102 第二章A 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 ... ……………… 102-115 第三章B 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 . …………… 115-128 第四章C 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28-141第五部分附则…… . ……………… .. …... …… .. ………… 141-141 第六部分附件…… . ……………… .. …... ………………… 141-142 第一部分基本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第一条为开拓个人寿险市场,规范个人营销业务人员的招聘入司、工作职责、从业守则、日常管理、品质管理、薪酬待遇、业务考核、福利保障以及营销组织架构等规定,满足营销业务人员生涯规划,保证营销业务队伍质量,提高契约品质及经营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保险代理人暂行管理规定》特制定2005 年《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平安人寿基本法2019版(一元地区)
前3个月平均有效活动率 65%以下
65%(含)—70% 70%(含)—75%
75%(含)以上
C4 100% 110% 115% 120%
第十二笔收益 直接管理津贴
依各级营业部经理当月直辖组标准人力和非标准人力的FYC(含本人FYC、但不含各级行销 主任及行销经理的FYC)、小组当月的年度保费继续率及小组前3个月平均有效活动率达成按下 表计发管理津贴;
第五笔收益 “长期服务奖”
长期服务奖
28111*0.02*25年=14055 计入养老账户
知识点:第6年开始即可领取长期服务奖 长期服务奖=FYP*0.02
长期服务奖金的缴纳
若业务人员达到当月FYC≥600元(不含综合开拓佣金),公司每月将以 业务人员当月所收的本人所推销寿险保单之第六年及六年以上之保单年度保 险费的2%缴入本计划,作为该业务人员所缴纳的长期服务奖金份额。
6540 0
50000
佣金比例
0.55 0.55 0.55 0.4 0.2 0.2
佣金
8860.5 1628 4081 313.48 104 63.6 15050.6
初年度服务津贴(FYC):15050
出勤—会影响什么?
•出勤将产生的影响1——被解除代理合同,即开除了。
出勤—会影响什么?
第二笔收益 “训练津贴”
个人月平均FYC 2,000以下
2,000(含)-3,000 3,000(含)-4,000 4,000(含)-5,000 5,000(含)-7,000
7,000(含)以上
C 0% 4% 6% 8% 10% 12%
FYC15050,月均为5016,档次在10% 季度奖:15050*10%=1505
知识点:月达成7000C即可 获得最高的季度奖系数
平安保险基础知识培训
平安保险基础知识培训保险是一种经济机制,旨在提供财务保障和风险管理。
与其他金融产品相比,保险的特点在于分散风险和提供安全感。
平安保险作为中国最大的保险公司之一,为了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运用保险知识,特别开设了基础知识培训课程。
本文将介绍平安保险的基础知识培训内容,帮助读者了解保险的基本概念和操作流程。
1. 保险的基本概念保险是一种通过交纳保费,在遭受意外损失时得到赔偿的经济行为。
保险公司作为中间机构,承担投保人的风险,为投保人提供相应的经济赔偿。
在基础培训课程中,我们会讲解保险的定义、分类以及保险合同的要素等。
2. 保险的分类根据保险对象的不同,保险可以分为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两大类。
人寿保险主要针对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进行保障,包括寿险、健康险等。
财产保险主要涉及个人和企业财产的保障,包括车险、家财险、责任险等。
在培训课程中,我们会深入探讨各类保险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3. 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达成的协议,明确了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等关键要素。
在培训课程中,我们会详细介绍保险合同的要素,帮助学员理解合同中的条款和义务,以便在实际操作中更加准确和顺利地管理保险事务。
4. 保险费的计算方法保险费是投保人为获取保险保障而支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
保险费的计算方法涉及到风险评估、保费率等多个因素。
在培训课程中,我们会介绍保险费的计算公式和具体操作步骤,帮助学员掌握正确计算保险费的方法。
5. 理赔流程和注意事项理赔是保险的核心环节,也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重要联系点。
在培训课程中,我们会详细介绍理赔流程和注意事项,包括如何填写理赔申请、提供哪些证明材料等。
通过培训,学员将能够更好地了解和应对理赔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从而提高理赔效率和满意度。
6. 保险与财务规划保险是财务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为个人和家庭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
在培训课程中,我们会介绍如何将保险纳入财务规划中,包括如何根据个人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如何合理规划保险预算等。
平安境外留学或工作综合保障保险条款
平安境外留学或工作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批单、批注、声明及其他合法有效的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对象本保险的被保险人可以为一人或多人,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凡常住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中国台湾),赴境外留学或工作的身体健康的个人,均可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作许可证、就业证、家属证或永久居住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具有有效居住地址,赴境外留学或工作的身体健康的香港、澳门或中国台湾居民,也可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一)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留学或工作在境外居留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单上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留学或工作在境外居留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后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本公司给付各对应项“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所对应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该次意外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该项“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保费计算方法
保费计算方法保费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费用,是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收取的费用。
保费的计算方法是保险合同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经济利益和被保险人的实际支付情况。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常见的保费计算方法。
首先,最简单的保费计算方法是固定保费。
这种方法是指保险合同中规定了固定的保费金额,不受被保险人个人情况的影响。
例如,一些旅行险、意外险等保险产品的保费就是按照固定金额来计算的,不受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等因素影响。
其次,按照风险程度计算保费是一种常见的方法。
保险公司会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来确定保费的高低。
例如,汽车保险的保费就会根据被保险车辆的品牌、型号、使用年限、驾驶员的驾龄、驾驶记录等因素来确定。
风险程度越高的车辆或驾驶员,保费就会越高。
另外,根据保额和保险期限计算保费也是一种常见的方法。
保额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限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
保险公司会根据被保险人选择的保额和保险期限来确定保费的金额。
一般来说,保额越高、保险期限越长,保费就会越高。
此外,根据被保险人的个人情况计算保费也是一种常见的方法。
例如,寿险产品的保费就会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等因素来确定。
一般来说,年龄越大、健康状况越差的被保险人,保费就会越高。
最后,还有一种保费计算方法是混合计算。
这种方法是将以上几种方法进行综合考虑,根据被保险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保费的金额。
这种方法可以更加准确地反映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保费也会更加合理。
总之,保费的计算方法是保险合同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不同的保险产品会采用不同的保费计算方法。
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并了解清楚保费的计算方法,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保险费率计算公式六年级
保险费率是保险合同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代表了保险公司为承担特定风险所需的费用。
以下是保险费率的计算公式及其解释:
保险费率 =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厘定因子) / (1 - 保险费附加 + 保险费总附加)
其中:
1. 保险金额是保险公司承担风险责任的最高限额,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和保险标的物的价值确定。
2. 保险费率厘定因子是保险公司根据特定风险等级和赔款经验确定的数值,它反映了保险公司对于该风险的预期赔付成本。
3. 保险费附加是根据保险公司运营成本、利润等因素确定的费用,用于弥补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额外支出。
4. 保险费总附加是各附加项的总和,包括营业税、印花税等。
在计算保险费率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不同险种的保险费率不同,例如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
2. 同一种险种的不同风险等级的保险费率也不同。
3. 同一险种对于不同年龄、性别、职业等人群的保险费率也可能不同。
总之,在购买保险时,需要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险种和保险计划,并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和费率表,了解清楚保险公司的收费标准和保障范围。
平安保费上涨规则
平安保费上涨规则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工具,旨在为个人和组织提供经济保障。
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保险公司可能会调整其保费。
保险费用的上涨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
平安保险作为中国领先的保险公司,拥有丰富的经验和规范,它们采用一套严格的规则来决定保费的上涨。
1. 保险费的基本构成保险费的基本构成由以下几个因素决定:支付给保险公司的实际保险金额,这取决于被保险人选择的保险产品和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的风险评估,即个人的年龄、职业、健康状况和过往索赔记录等因素的影响。
保险公司的基准利率和费率表。
2. 保险费的上涨规则保险费的上涨规则会根据以下因素而有所不同:2.1. 个人风险评估:个人的风险评估是决定保险费是否上涨的主要因素之一。
如果一个人的风险评估结果较差,那么保险公司可能会决定提高其保费。
例如,如果一个人的年龄增长,他们可能会面临更多的健康风险,这可能导致保费上涨。
2.2. 经济因素:经济因素也会对保险费的上涨产生影响。
当通货膨胀率上升时,保险公司可能会将保费上涨,以平衡其成本。
此外,当某一地区的灾难风险增加时,保险公司也可能会调整该地区的保费。
2.3. 保险公司的整体风险状况:保险公司会定期评估其业务的风险状况。
如果保险公司面临着更高的索赔风险,他们可能会决定提高保费以保持其盈利能力。
3. 平安保险的保费上涨规则平安保险遵循严格的保费上涨规则,确保公平和透明:3.1. 保费上涨的通知:平安保险会提前通知被保险人有关保费上涨的变化,以确保被保险人有足够的准备时间。
保险公司通常会向被保险人提供书面通知,并在适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公告。
3.2. 变化的依据和解释:被保险人有权了解保费上涨的原因和依据。
平安保险会向被保险人提供详细的解释,并明确保费上涨的原因,以增加透明度和可理解性。
3.3. 保护被保险人权益:平安保险尊重被保险人的权益和合约约定。
在提高保险费时,平安保险确保其调整是合理的,并且不损害被保险人的权益。
平安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B款)
附件二:平安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B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对象凡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者均可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一)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与本公司约定的“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火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或“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其与本公司约定的“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火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或“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汽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其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各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本公司给付各对应项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某某人寿标准保费计算规定
某某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标准保费计算规定1 总则1.1 为了客观地反映公司经营状况,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特此制定标准保费计算规定。
1.2 某某人寿标准保费计算方法,系根据保监会《关于在寿险业建立标准保费行业标准的通知》(保监发…2004‟102号)的要求所制定。
2. 标准保费计算方法2.1标准保费是指将报告期内不同类别的新业务按对寿险公司利润或价值的贡献度大小设置一定系数进行折算后加总形成的保费收入。
2.2 计算公式:标准保费=一年期以上新单期交保费收入×折算系数+一年期以上新单趸交保费收入×0.1+一年期及以内短期险保费收入×1.0。
2.3 折算系数:对于一年期以上十年期以下期交保费的折算系数为“交费年限/10”,十年期以上期交保费收入折算系数为1.0。
对于月交、季交保费收入将其折算为年交保费后再根据交费年期依上述系数折算。
2.3.1 月交保费对应的年交保费=月交保费×12。
2.3.2 季交保费对应的年交保费=季交保费×4。
2.3.3 半年交保费对应的年交保费=半年交保费×2。
3.其他规定3.1 在折算年交保费中,如客户变更交费方式,因该保费作为新单保费已经核算过一次,则不在变更时继续核算。
3.2 如客户增加保费,新增的保费应按照新单保费在当期予以折算,折算方法同前条。
3.3 在一年期及以内短期险保费收入中,首年以后的续期保费应按新单保费进行计算。
4.附则4.1 本规定由企划精算部负责解释。
4.2 本规定自总经理核定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保监会《关于在寿险业建立标准保费行业标准的通知》(保监发…2004‟102号)2附件1:关于在寿险业建立标准保费行业标准的通知保监发…2004‟102号各保监局、各寿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多年来,保费收入一直被作为评价寿险公司经营业绩和衡量寿险业发展状况的主要指标。
但是,由于保费收入有着不容忽视的缺陷,已有寿险公司采用标准保费来评价业务发展状况,但各公司采用的标准保费并不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