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开挖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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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开挖应急救援预案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工程名称:100M3/d废水废气处理设备改造工程编号:-
监制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表
注: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100M3/d废水废气处理设备改造工程基坑开挖应急预案
目录
1、编制总则
编制目的
规范基坑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坍塌事故的事件以及坍塌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以便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避免事件恶化发展或事故扩大、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编制依据
(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88
(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5)《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6)《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BJ08-903-200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工程基坑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以下事件(事故)时的应对工作:
1) 基坑位移值已达到报警值时。
2) 基坑位移值已达到极限值时。
3) 基坑坍塌事故发生后。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基坑安全监测、风险评估、预防对策、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工程概况及特点
100M3/d废水废气处理设备改造工程位于苏州市吴中区旺山路苏州市药品检验检测研究中心厂区内,工程东侧~10米处为现况围墙、南侧为门卫室、北侧为停车场、西侧为厂区道路,由苏州市药品检验检测研究中心改建,建筑面积约为200㎡,主要由一座地下设备基础及管线安装组成。工程基坑挖土采用放坡开挖,工程基坑开挖深度为,开挖面积较大,采用整体大开挖形式。
3、基坑施工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重大危险源辨识
存在的危险因素
基坑施工存在有人员高处坠落和落物打击以及雨水渗水、漏水和边坡结构破坏造成坍塌及东侧围墙结构安全的危险因素。
预防基坑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坍塌事故及东侧围墙倒塌是安全工作重点。主要是防止基坑边坡的安全。所采取的主要对策:○1、坚持按时空效应原理确定施工参数。
○2、是要在监测数据指导下,按时空效应原理组织均衡的快速施工。
○3、是处理好水,即完善好明水疏排和暗水降排措施。
○4、必要时安装边坡支撑并进行日常检查监测。
○5、是严格控制好基坑周边的堆载物。
○6、是杜绝局部的超挖现象。
4、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组织体系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公司总工办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三部分组成。
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为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项目部、工程部具体承担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项目部应急救援力量主要包括应急救援专业队、义务抢险队等。
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小组负责按照职责履行本小组的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并实施有关具体应急措施。应急响应机构
1)项目组成人员:
总指挥:蔡志军电话:
副总指挥:陈林电话:
具体成员:陈林、陆志远、王根林、胡成万、徐进
2)指挥部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
○1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的具体情况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
○2千方百计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严格执行有关救护规程和规定,严禁救护过程中的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避免救护中的二次伤亡和财产损失;
○4要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5、基坑坍塌事故预警监控及预防措施
坍塌事故预警监控措施
基于基坑坍塌事故可能带来的严重性后果,预防基坑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坍塌事故是安全工作重点。在施工过程中应对深基坑密切的监视并对可能出现的险情及时作出预警预报。具体监控措施见下表3:
表3 预警监控及措施要点
项目部各班组应当加强对以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有可能引起基坑失稳、坍塌的重要险情时,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重大危险,同时将相关信息向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报告。当险情持续发展、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时,项目经理应及时决策、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公司应急状态机构小组报告情况。应急状态启动后,应急状态机构各职责人员均应驻守现场,随时待命,不得擅自离开。
基坑坍塌事故发生后,应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坍塌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项目部负责人汇报,项目部负责人向公司负责人汇报。紧急情况下,也可越级上报。坍塌事故造成3人以上
被掩埋的,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还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部门汇报。
6、发生事故报告的紧急处置措施
事故报告原则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相关部门、分公司负责人,以及主管领导。
(1)发生轻伤事故,应立即报告施工员、项目经理,并由项目部于三日内填写《工伤事故登记表》报工程部;
(2)发生重伤事故,除报告公司领导外,项目负责人应报告公司领导及总工办、办公室,并在2小时内向当地安监局、社保局、公安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和检察院报告;
(3)死亡事故发生后,在报告的同时,应按《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4)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报警;发生施工、设备、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职能部门报告,并尽快通知其他相关部门。
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2)事故发生的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估计数);
(3)采取的应急措施及目前的控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