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说明第一册说明册说明一、《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支撑工程;拆除工程;护坡、挡土墙;措施项目等内容。
二、本定额适用于市政新建、扩建工程。
三、本定额除另有说明外,通用于市政定额其他专业册。
四、本定额的主要编制依据:1、1999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通用项目分册及建设部关于定额的有关补充规定资料;2、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3、1997年《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4、现行的市政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等;5、现行的市政工程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工程的设计图纸;五、本定额中的工序、人工、机械、材料等均系综合取定。
除另有规定者外,均不得调整。
六、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说明一、本章定额均适用于各类市政工程(除有关专业册说明不适用本章定额外)。
二、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千土,以下为湿土。
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系数1.18,干、湿土工程量应分别计算。
含水率大于40%时,执行人工、机械挖淤泥定额。
采用了降水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如含水率≥25%按湿土计算)。
三、人工夯实土堤、机械夯实土堤,执行本章人工填土夯实平地、机械填土夯实平地子目。
四、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系数1.25,搭拆垫板的人工、材料和辅机摊销费另行计算。
五、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平均土层厚度小于30cm时,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1.17。
六、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乘系数1.43,机械乘系数1.20。
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支撑下挖土。
七、挖密实的钢碴,按挖四类土人工乘系数2.5,机械乘系数1.500八、自卸汽车运土,如系反铲挖掘机装车,则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系数1.10。
九、夯填灰土中的黄土项目按现场就地取土计算。
内蒙古预算定额计算规则及说明
内蒙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9)总说明2009 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装饰工程基础定额》、《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和 2004 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基础上,结合内蒙古自治区近年来建筑市场变化情况,根据现行的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规范、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资料编制的。
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价格》、《内蒙古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的编制说明(以下简称本计价依据),具体问题说明如下:一、《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适用于建筑工程计价。
二、本计价依据是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地方性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市基础设施和一般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工程。
三、本计价依据中的消耗量是在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条件下,完成相应建筑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水平。
四、本计价依据中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超运距用工等,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人工单价是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内蒙自治区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综合考虑确定的,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劳动保护费、职工福利费、随身携带使用的工具补贴,不包括各类保险费用。
五、本计价依据中的主要材料按照标准合格产品考虑,分别列出名称规格及消耗量,并包括了正常的操作和场内运输损耗。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取费说明
总说明一、《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
二、本定额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的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三、本定额是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调解、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四、本定额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率是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
招标工程编制控制价时,按本定额费率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投标人管理水平、拟建工程复杂程度以及企业经营等因素参考本定额费率计取。
五、本定额中的规费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测定的,不参与投标报价竞争,工程计价过程中严格按本定额规定计取。
六、本定额中的措施项目费,是按我区的相关规定和大多数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等影响因素综合测定的。
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招标文件要求、拟建工程特点,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计取。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在投标报价竞争中,不得低于本定额给定费用的90%。
七、本定额计费程序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两种。
采用哪种计价方式,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确定。
对于国有资金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应该采用综合单价法(即工程量清单计价法)计价。
八、本定额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计价的一般规定一、建设工程计价方法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法)和工料单价法两种方法。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项目业主确定。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使用国有资金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3)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内蒙古2009预算定额计算规则及说明
-内蒙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9)总说明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装饰工程基础定额》、《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和2004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基础上,结合内蒙古自治区近年来建筑市场变化情况,根据现行的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规范、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资料编制的。
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价格》、《内蒙古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的编制说明(以下简称本计价依据),具体问题说明如下:一、《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适用于建筑工程计价。
二、本计价依据是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地方性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市基础设施和一般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工程。
三、本计价依据中的消耗量是在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条件下,完成相应建筑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水平。
四、本计价依据中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超运距用工等,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人工单价是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内蒙自治区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综合考虑确定的,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劳动保护费、职工福利费、随身携带使用的工具补贴,不包括各类保险费用。
五、本计价依据中的主要材料按照标准合格产品考虑,分别列出名称规格及消耗量,并包括了正常的操作和场内运输损耗。
241540_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建设工程计价的一般规定总说明一、《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
二、本定额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的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三、本定额是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调解、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四、本定额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率是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
招标工程编制控制价时,按本定额费率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投标人管理水平、拟建工程复杂程度以及企业经营等因素参考本定额费率计取。
五、本定额中的规费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测定的,不参与投标报价竞争,工程计价过程中严格按本定额规定计取。
六、本定额中的措施项目费,是按我区的相关规定和大多数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等影响因素综合测定的。
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招标文件要求、拟建工程特点,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计取。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在投标报价竞争中,不得低于本定额给定费用的90%。
七、本定额计费程序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两种。
采用哪种计价方式,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确定。
对于国有资金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应该采用综合单价法(即工程量清单计价法)计价。
八、本定额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计价的一般规定一、建设工程计价方法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法)和工料单价法两种方法。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项目业主确定。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使用国有资金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09内蒙建筑工程费用定额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第一章建设工程费用组成建设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四部分组成。
组成简图如下:一、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
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自备工具购置、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
内容包括:(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说明
建设工程计价的一般规定总说明一、《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
二、本定额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的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三、本定额是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调解、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四、本定额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率是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
招标工程编制控制价时,按本定额费率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投标人管理水平、拟建工程复杂程度以及企业经营等因素参考本定额费率计取。
五、本定额中的规费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测定的,不参与投标报价竞争,工程计价过程中严格按本定额规定计取。
六、本定额中的措施项目费,是按我区的相关规定和大多数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等影响因素综合测定的。
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招标文件要求、拟建工程特点,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计取。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在投标报价竞争中,不得低于本定额给定费用的90%。
七、本定额计费程序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两种。
采用哪种计价方式,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确定。
对于国有资金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应该采用综合单价法(即工程量清单计价法)计价。
八、本定额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计价的一般规定一、建设工程计价方法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法)和工料单价法两种方法。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项目业主确定。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使用国有资金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整理)2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DYD15-801-).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DYD15-801-2009)主编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施行日期:2009年7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文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建工[2009]208号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盟市建设局(建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利益,满足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9)和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经审查,现准予发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同期颁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是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地方性标准,是编制工程招标控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调解、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三、凡2009年7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项目,应执行定额;2009年7月1日以前开工建设的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约定按照政策性规定调整的工程项目,2009年7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应执行本定额。
四、《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二0 0九年六月九日目录总说明 ........................................................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计价的一般规定 ...............................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第一章建设工程费用组成...................................第二章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及说明...........................第三章工程名称及费率适用范围.............................第四章建设工程费用计算方法和程序.........................第一节建设工程费用计算方法第二节费用计算程序第三节劳务分包企业取费第五章建设工程其他项目费 ................................总说明一、《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取费说明书
总说明一、《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
二、本定额与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的2009届自治区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三、本定额是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调解、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四、本定额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率是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
招标工程编制控制价时,按本定额费率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投标人管理水平、拟建工程复杂程度以及企业经营等因素参考本定额费率计取。
五、本定额中的规费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测定的,不参与投标报价竞争,工程计价过程中严格按本定额规定计取。
六、本定额中的措施项目费,是按我区的相关规定和大多数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等影响因素综合测定的。
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招标文件要求、拟建工程特点,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计取。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在投标报价竞争中,不得低于本定额给定费用的90%。
七、本定额计费程序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两种。
采用哪种计价方式,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确定。
对于国有资金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应该采用综合单价法(即工程量清单计价法)计价。
八、本定额由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计价的一般规定一、建设工程计价方法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法)和工料单价法两种方法。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项目业主确定。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使用国有资金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围包括:(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3)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内蒙古2009费用定额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DYD15-801-2009)主编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施行日期:2009年7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文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建工[2009]208号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盟市建设局(建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利益,满足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9)和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经审查,现准予发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同期颁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是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地方性标准,是编制工程招标控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调解、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三、凡2009年7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项目,应执行定额;2009年7月1日以前开工建设的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约定按照政策性规定调整的工程项目,2009年7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应执行本定额。
四、《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二0 0九年六月九日目录总说明 ........................................................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计价的一般规定 ...............................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第一章建设工程费用组成...................................第二章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及说明...........................第三章工程名称及费率适用范围.............................第四章建设工程费用计算方法和程序.........................第一节建设工程费用计算方法第二节费用计算程序第三节劳务分包企业取费第五章建设工程其他项目费 ................................总说明一、《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
内蒙古预算定额计算规则及说明
-内蒙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9)总说明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装饰工程基础定额》、《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和2004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基础上,结合内蒙古自治区近年来建筑市场变化情况,根据现行的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规范、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资料编制的。
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价格》、《内蒙古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的编制说明(以下简称本计价依据),具体问题说明如下:一、《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适用于建筑工程计价。
二、本计价依据是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地方性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市基础设施和一般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工程。
三、本计价依据中的消耗量是在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条件下,完成相应建筑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水平。
四、本计价依据中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超运距用工等,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人工单价是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内蒙自治区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综合考虑确定的,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劳动保护费、职工福利费、随身携带使用的工具补贴,不包括各类保险费用。
五、本计价依据中的主要材料按照标准合格产品考虑,分别列出名称规格及消耗量,并包括了正常的操作和场内运输损耗。
内蒙古2009土建定额
总说明2009 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 号)、《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装饰工程基础定额》、《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和2004 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基础上,结合内蒙古自治区近年来建筑市场变化情况,根据现行的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规范、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资料编制的。
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价格》、《内蒙古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的编制说明(以下简称本计价依据),具体问题说明如下:一、《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适用于建筑工程计价。
二、本计价依据是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地方性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市基础设施和一般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工程。
三、本计价依据中的消耗量是在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条件下,完成相应建筑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水平。
四、本计价依据中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超运距用工等,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人工单价是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综合考虑确定的,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劳动保护费、职工福利费、随身携带使用的工具补贴,不包括各类保险费用。
五、本计价依据中的主要材料按照标准合格产品考虑,分别列出名称规格及消耗量,并包括了正常的操作和场内运输损耗。
关于调整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部分费用费率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部分费用费率标准的通知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为适应我区建筑市场变化需要,在调查测算基础上,决定对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部分费用的费率和计算方法进行必要的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管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内建工〔2013〕135号)要求,施工现场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并通过验收的工程,由总承包单位按下表计算远程视频监控增加费(计取基础为人工费+机械费)。
工程类别三、四类建筑及市政工程一、二类建筑及市政工程远程视频监控增加费 1.14% 0.9%(二)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建建〔2014〕114号)要求,施工现场进行扬尘治理的工程,由总承包单位按下表计算扬尘治理增加费(计取基础为人工费+机械费)。
工程类别三、四类建筑及市政工程一、二类建筑及市政工程扬尘治理增加费 1.59% 1.26%(三)同一个单位同时承担两个以上单项工程时,应按表中费率乘以0.8系数;表中费率人工费占20%,其余部分均为材料费。
二、调整规费费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规定,取消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费中0.19%的意外伤害保险。
调整后的规费费率为5.38%。
三、调整方法(一)对于2014年7月16日前开工建设的工程,意外伤害保险仍按施工合同约定执行。
(二)对于2014年7月16日前开工建设的工程,按规定安装了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和采取扬尘治理措施且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均应按本通知计取远程视频监控和扬尘治理增加费用。
以上调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4年7月16日。
226429-09年内蒙定额土建部分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226429-09年内蒙定额土建部分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作者:————————————————————————————————日期:2土 建 册 说 明一、《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降水措施项目;桩基础与垫层工程;砌筑工程;脚手架措施项目;砼及钢筋砼工程;模板措施项目;预制砼构件运输及安装措施项目;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金属结构运输及安装措施项目;屋面及防水工程;防腐保温、隔热工程;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措施项目;垂运超高及其它措施项目共十五章内容。
二、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图集、通用图集、工程量清单规范等为依据编制的。
三、本定额的砌筑砂浆标号,若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四、本定额现场搅拌的砼是按碎石编制的,若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设计或发包方要求砼中掺加外加剂时,应另行计算并按产品说明书扣减水泥用量。
商品砼的使用,应根据各盟市有关政策规定或发包方的要求确定。
五、预制钢筋砼构件运输及安装损耗率按下表规定计算: 六、本定额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20m 以下为标准编制的,超过20m 的建筑物,另按规定计算建筑物超高费。
七、建筑物、构筑物檐高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作为起算点: 1、平屋顶建筑,算至檐口滴水处标高; 2、有女儿墙的建筑,算至屋顶结构上皮标高;3、坡屋顶或其它曲面屋顶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4、阶梯式建筑物按最高层的建筑计算檐高;5、构筑物算至构筑物本身顶端高度(不包括避雷针、航标指示灯);6、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八、下列情况虽然不计算建筑面积,但应计取垂运及超高费。
项 目 运输堆放损耗(%)安装、打桩损耗(%)各类预制构件0.80.5预制钢筋砼桩 0.4 1.51、建筑物内的技术层、设备管道夹层;2、阳台维护结构充当建筑物外维护结构的封闭阳台,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009版内蒙古定额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建筑工程说明一、《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降水措施项目;桩基础与垫层工程;砌筑工程;脚手架措施项目;砼及钢筋砼工程;模板措施项目;预制砼构件运输及安装措施项目;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金属结构运输及安装措施项目:屋面及防水工程;防腐保温、隔热工程;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措施项目;垂运超高及其它措施项目共十五章内容。
二、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图集、通用图集、工程量清单规范等为依据编制的。
三、本定额的砌筑砂浆标号,若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四、本定额现场搅拌的砼是按碎石编制的,若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设计或发包方要求砼中掺加外加剂时,应另行计算并按产品说明书扣减水泥用量。
商品砼的使用,应根据各盟市有关政策规定或发包方的要求确定。
五、预制钢筋砼构件运输及安装损耗率按下表规定计算:┏━━━━━━━━━┳━━━━━━━━━┳━━━━━━━━━━┓┃项目┃ 运输堆放损耗(%) ┃ 安装、打桩损耗(%) ┃┣━━━━━━━━━╋━━━━━━━━━╋━━━━━━━━━━┫┃ 各类预制构件┃ 0.8 ┃ 0.5 ┃┣━━━━━━━━━╋━━━━━━━━━╋━━━━━━━━━━┫┃ 预制钢筋砼桩┃ 0.4 ┃ 1.5 ┃┗━━━━━━━━━┻━━━━━━━━━┻━━━━━━━━━━┛六、本定额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20m以下为标准编制的,超过20m的建筑物,另按规定计算建筑物超高费。
七、建筑物、构筑物檐高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作为起算点:1、平屋顶建筑,算至檐口滴水处标高;2、有女儿墙的建筑,算至屋顶结构上皮标高;3、坡屋顶或其它曲面屋顶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4、阶梯式建筑物按最高层的建筑计算檐高;5、构筑物算至构筑物本身顶端高度(不包括避雷针、航标指示灯);6、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版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DYD15-2009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DYD15-801-2009)2009-06-08发布 2009-07-01施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目录总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计价的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建设工程费用组成...............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及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工程名称及费率适用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建设工程费用计算方法和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建设工程费用计算方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费用计算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劳务分包企业取费..........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建设工程其他项目费........... 错误!未定义书签。
总说明一、《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
二、本定额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的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三、本定额是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调解、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四、本定额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率是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
招标工程编制控制价时,按本定额费率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投标人管理水平、拟建工程复杂程度以及企业经营等因素参考本定额费率计取。
五、本定额中的规费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测定的,不参与投标报价竞争,工程计价过程中严格按本定额规定计取。
最新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说明第一册说明--册说明一、《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支撑工程;拆除工程;护坡、挡土墙;措施项目等内容。
二、本定额适用于市政新建、扩建工程。
三、本定额除另有说明外,通用于市政定额其他专业册。
四、本定额的主要编制依据:1、1999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通用项目分册及建设部关于定额的有关补充规定资料;2、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3、1997年《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4、现行的市政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等;5、现行的市政工程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工程的设计图纸;五、本定额中的工序、人工、机械、材料等均系综合取定。
除另有规定者外,均不得调整。
六、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说明一、本章定额均适用于各类市政工程(除有关专业册说明不适用本章定额外)。
二、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千土,以下为湿土。
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系数1.18,干、湿土工程量应分别计算。
含水率大于40%时,执行人工、机械挖淤泥定额。
采用了降水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如含水率≥25%按湿土计算)。
三、人工夯实土堤、机械夯实土堤,执行本章人工填土夯实平地、机械填土夯实平地子目。
四、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系数1.25,搭拆垫板的人工、材料和辅机摊销费另行计算。
五、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平均土层厚度小于30cm时,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1.17。
六、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乘系数1.43,机械乘系数1.20。
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支撑下挖土。
七、挖密实的钢碴,按挖四类土人工乘系数2.5,机械乘系数1.500八、自卸汽车运土,如系反铲挖掘机装车,则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系数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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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说明(总说明)作者:admin 建筑定额来源:网络点击数:3327 更新时间:2010-5-29总说明一、《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
二、本定额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的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三、本定额是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调解、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四、本定额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率是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
招标工程编制控制价时,按本定额费率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投标人管理水平、拟建工程复杂程度以及企业经营等因素参考本定额费率计取。
五、本定额中的规费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测定的,不参与投标报价竞争,工程计价过程中严格按本定额规定计取。
六、本定额中的措施项目费,是按我区的相关规定和大多数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等影响因素综合测定的。
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招标文件要求、拟建工程特点,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计取。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在投标报价竞争中,不得低于本定额给定费用的90%。
七、本定额计费程序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两种。
采用哪种计价方式,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确定。
对于国有资金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应该采用综合单价法(即工程量清单计价法)计价。
八、本定额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计价的一般规定一、建设工程计价方法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法)和工料单价法两种方法。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项目业主确定。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使用国有资金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3)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2、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招标控制价应随工程量清单一起,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1、招标控制价编制的基本原则:(1)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不负有核实的义务,也不具有修改和调整的权利。
(2)对于尚未确定等级、品牌、规格、型号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应按随招标文件公布给投标人的暂估单价计算。
按暂估单价计算的材料、设备,应在合同中约定结算时按招标采购价、共同市场询价调差或其它调差办法。
(3)招标控制价的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4)招标控制价应严格按照计价依据编制,不应上浮或下浮。
(5)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并附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2、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4)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5)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有关要求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7)其他相关资料。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和相应的计价依据编制,应在开标前5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三、投标价的编制投标价是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
投标价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工程特点,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依据有关计价规定自主确定,投标价不得低于成本。
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1、投标价的编制原则:(1)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
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综合单价中的材料价格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计算。
招标文件未做明确要求的,应按市场价计算。
(2)综合单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3)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费用定额”中给定费率的90%。
(4)投标总价应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不能进行投标总价优惠(或降价、让利),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
2、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3)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4)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补充通知、答疑纪要;(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8)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9)其他的相关资料。
四、风险费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根据国际惯例并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建设的特点,发、承包双方对工程施工阶段的风险宜采用如下原则分摊:1、对于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价格风险,如构成工程造价的建筑材料、燃料等价格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对此类风险的范围和幅度等予以明确约定,进行合理分摊。
没有明确约定时,承包人承担的材料价格风险为5%以内。
2、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机械发生变化,并由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的政策性调整,承包人不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
3、对于承包人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能够自主控制的风险,如承包人的管理费、利润的风险,承包人应结合市场情况,根据企业自身实际合理确定,自主报价,该部分风险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五、合同价合同价是在工程发、承包交易完成后,由发、承包双方以合同形式确定的工程承包交易价格。
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其合同价应为投标人的中标价,即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不实行招标的工程,由发、承包双方在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进行约定。
合同价款的约定应遵循下述原则:1、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
2、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
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
工程量的调整方式、方法应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按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价计价的,约定风险幅度以外的,材差调整应按施工进度和施工期间造价管理部门的信息价进行调整。
六、计价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计价依据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等。
内蒙古自治区计价依据是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地方性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对于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应遵守下述规定:1、招标工程控制价是工程招标中的最高限价,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咨询人应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计价依据,对定额水平、计算规则和计费程序不得随意调整。
2、投标报价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计价依据编制时,除规定不允许调整部分(如取费程序、规费等)外,可结合企业的自身情况对定额水平等进行调整换算,但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投标期间按内蒙古自治区计价依据执行、未调整换算的项目,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以及结算时,不得另行调整换算。
七、计价依据的管理1、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对计价依据的管理解释,适时对定额人工、机械台班单价及定额子目进行调整,补充重复使用的单位估价表。
2、各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受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的委托在本行政区域内对计价依据进行管理解释,对定额中的材料价格(包括机械燃料)定期发布信息价格并进行主材、辅材调整,补充一次性使用的单位估价表。
3、各盟市造价管理机构在定额解释过程中,遇有疑难问题或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问题,应请示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核准。
出具的书面解释和答复意见应报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4、各盟市造价管理站应以统一格式按时公布所在地城市的人工成本信息价,但不能对定额人工、机械价格进行调整。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第一章建设工程费用组成建设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四部分组成。
组成简图如下:一、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
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自备工具购置、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