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石化企业文化核心理念的诠释1.doc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天津石化企业文化核心理念的诠释1 石化企业文化核心理念的诠释

企业愿景:“主业突出、结构优良、管理科学、文化先进、环境友好、企业和谐,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化石油化工企业”

主业突出:做大做强炼油和乙烯产业,向精细化工行业延伸,形成较强综合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动力,成为中国石化核心骨干企业、国内一流石化产品生产商和特大型现代化石油化工企业。

结构优良:组织结构高效,资产结构合理,装置结构优化,产品结构优良;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和技能操作三支人才队伍比例科学、人员精干、素质优良。

管理科学:规章制度规范统一,决策控制、执行坚强有力;各项专业管理精细严格,绩效考核体系科学规范;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机制合理有效,形成完善、高速、安全、可靠的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三流合一,做到生产、管理、办公信息资源畅通和共享。

文化先进:形成具有鲜明特色,且被广大干部职工认同和遵守的企业核心价值观、企业精神和管理理念,职工认同感、归属感和自豪感强烈,对内凝聚强大的精神力量,对外塑造完美的企业形象,成为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保证。

环境友好:消耗低、污染少、效率高,资源优化节约利用,主要能耗指标及节能环保水平排在中石化企业前列,实现企业经

济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社会知名度、信誉度和美誉度极大提高,公众形象良好,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

企业和谐:企业和谐发展,人与人、企业与人、企业与自然、企业与社会和谐,实现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安康,内和外顺,达到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的目标。

企业使命:“好企业、好员工、好产品”

履行好国企“三大责任”,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用最好的产品回报社会、服务客户。以人为本,服务社会,服务市场,服务员工。员工忠诚企业、爱岗敬业,以自身的全面发展促进企业的全面进步。

企业核心价值观:“员工与企业共成长,企业为社会做贡献”

员工伴随企业成长,企业依靠职工发展,同舟共济,荣辱与共。实现企业效益最好、员工价值最大。造福人民,回报社会,报效国家。员工、企业、社会共同依存、共同成长、共同享受发展成果。

企业精神:“和谐、严细、创新、发展”

和谐:就是以人为本、顾全大局、团结协作、诚信友爱、安定有序、公平公正、内和外顺、充满活力、生态良好

严细:就是纪律严明、管理精细、严谨规范、精益求精、一丝不苟、持之以恒

创新:就是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勇于竞争、追求卓越

发展:就是以发展企业、奉献社会、造福职工为己任,打造学习型企业和学习型员工,做大做强企业,努力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复出口货物退(免7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乐税网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复出口货物

退(免)税计算方法的通知

【标签】出口货物退(免)税,来料加工复出口,计算方法

【颁布单位】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文号】津国税退﹝2004﹞9号

【发文日期】2004-03-03

【实施时间】2004-03-03

【有效性】全文有效

【税种】出口退税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出口退税机制改革重大决定各项具体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复出口货物退(免)税计算方法,将“实耗法”改为“购进法”。现就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营进料加工贸易的生产企业原则上在完成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时,一次性将2003年底期末余额结转到2004年,作为2004年出口退(免)税电子化管理期初余额,与进料加工贸易该月新进口的料件一并按照“购进法”开具“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二、经营进料加工贸易的生产企业在对2004年报关出口货物申请退(免)税前,将出口退税申报程序中“系统配置”项下的进料加工计算办法由“实耗法”改为“购进法”。相关进料加工贸易进口原材料帐的设置,以及在主管退税机关(含“免、抵、退”税审批与管理权限下放单位,下同)的备案手续不变。

凡生产企业既经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指将加工货物直接报关离境),又经营进料深加工结转业务(指将加工货物转售给国内其他企业继续加工)的,需将两类业务进口料件分开核算。生产企业在申请开具“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时,只准录

入用于加工报关离境出口货物的进口料件相关数据,不得录入用于深加工结转货物的进口料件数据。

对于上述两类业务项下加工货物使用进口原材料相同且又不能分开核算的,企业须向主管退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企业可以以该批进口料件为基础的出口合同和国内深加工结转合同为准,按照该批进口料件加工出口货物和国内深加工结转货物的合

同销售比重,划分各自使用的进口料件金额并填具“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对应进口料件金额申请表”(见附件表一),申请办理“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企业在主管退税机关办理进料加工贸易电子化管理核销手续时,应将该批进口料件加工出口货物的实际销售金额与深加工结转货物的实际销售金额,以及按二者之间比例计算的各自使用的进口料件金额填具“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对应进口料件金额申请表”(见附件表二),报主管退税机关。主管退税机关依此办理有关进料加工贸易的核销手续。

附件: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对应进口料件金额申请表(表一、表二)(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