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炉煤气回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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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充分利用高炉煤气资源,使高炉煤气与液化气掺混后发热值符合使用要求,降低运行成本,掺混煤气安全、稳定输送到厂区煤气管网,确保厂区煤气管网整体压力平稳,实现高炉经济运行的目标,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大连基地各相关单位

第三条相关文件

《动力管理规定》

名词解释

第二章各单位职责

第四条能源处职责

(一)、能源调度中心根据煤气供应情况及时调整各用户煤气使用量、平衡厂区煤气管网压力。

(二)、做好动力厂、炼铁厂液化气掺混及送煤气操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炼铁厂职责

(一)负责组织配置好高炉煤气回收相关操作人员,并明确岗位职责;操作人员熟悉所属区域工艺流程;制定高炉煤气回收炼铁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程执行;检查所属区域相关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保证具备高炉煤气回收条件。

(二)与动力厂液化气掺混站班组保持密切联系,保证高炉煤气的正常供

应。

(三)、相关设备维护单位,要按责任区域加强对高炉煤气设施的点、巡检,强化日常维护,对煤气设施的重点部位、各种阀门和煤气排水器等涉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关键点要明确管理责任人,定时巡检,定时排水并按规定收集。

(四)、做好煤气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好安全及设备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组织进行演练

第六条动力厂职责

(一)动力厂负责高炉煤气和液化气掺混和向厂区煤气主管网输送煤气的操作、控制和调整工作。

(二)、负责组织配置好高炉煤气掺混站和煤气储柜相关操作人员,并明确岗位职责;操作人员熟悉所属区域工艺流程;制定动力厂高炉煤气掺混和煤气储柜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程执行;检查所属区域相关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保证高炉煤气和液化气掺混比例在经济、合理范围内和稳定供应。

(三)、与炼铁厂高炉主控室、布袋除尘控制室保持密切联系,保证高炉煤气的稳定回收。

(四)、相关设备维护单位,要按责任区域做好相关设施的点、巡检,强化日常维护,对煤气柜等系统的重点部位、各种阀门和煤气排水器等涉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关键点要明确管理责任人,定时巡检,定时排水并按规定收集。

(五)、动力厂加强高炉煤气柜等系统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好安全及设备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组织进行演练。

第三章管理区域划分

第七条高炉煤气管道管理区域划分

以∮2000高炉煤气管道与炼铁厂布袋除尘连接的的阀门(含阀门法兰)和眼睛阀,连接热风炉的两处阀门(含阀门法兰)和眼睛阀为界,∮2000高炉煤气管道和所属设施归动力厂管理;阀门(含法兰)和眼睛阀至布袋除尘(鼓风机)一侧煤气管道和附属设施,热风炉的两处阀门(含法兰)和眼睛阀一侧煤气管道等附属设施由炼铁厂管理、维护。

第八条去烧结机煤气管道管理区域划分

以烧结机主楼东侧煤气管道上控制阀门为界,煤气阀门(含法兰)至烧结机的煤气管道由炼铁厂管理,高炉煤气掺混阀台至烧结机主楼东侧煤气管道(不含控制阀门和法兰)和附属设施由动力厂管理、维护。

第九条铸铁机煤气管道管理区域划分

在通往煤气储柜的煤气管道上,以铸铁机厂房东侧阀台去铸铁机烤包器的煤气管道控制煤气阀门为界,阀门前(含阀门及法兰)至煤气储柜煤气管道一侧管道和附属设施归动力厂管理,阀门法兰后去铸铁机烤包器一侧煤气管道和附属设施归炼铁厂管理、维护。

第十条高炉煤气柜、液化气掺混站和高炉煤气放散塔所属设备由动力厂负责操作、管理、维护。

第四章高炉煤气回收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炼铁厂高炉及热风炉等相关设备要稳定运行,无特殊情况,高炉应杜绝非计划紧急休风,如遇因高炉换风口等原因计划休风,必须提前通知

能源调度中心,得到能源调度中心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二条炼铁厂要加强设备、电气及动力辅助系统的巡检和预防性维护,避免因为鼓风机掉电、设备故障、动力介质中断等原因导致高炉系统运行方式发生改变甚至临时休风。

第十三条炼铁厂热风炉倒炉及煤气量的增、减调整操作,需要提前30分钟通知能源调度室,经能源调度室平衡,并确认不影响厂区煤气管网压力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为兼顾经济和确保生产,动力厂混气站要将混合煤气液化气的掺混比例控制在3%以内,混合煤气的热值要尽可能接近发生炉煤气的热值(6450 KJ/ Nm3)。当生产用户因为煤气热值影响升温速度时,掺混比例可适当上调,原则上不超过3.2%,全天要控制在3%以内。

第十五条能源处能源调度中心及动力厂混气站要密切关注并网煤气量及压力波动,与炼铁厂高炉及热风炉主控室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和了解高炉及热风炉的运行调整情况,保证管网压力平稳。

第四章高炉紧急休风时的煤气系统调整办法

第十六条高炉确因故障需要紧急休风,炼铁厂要第一时间通知能源调度中心,能源调度在接到紧急休风通知后,与炼铁厂确认:

①、休风原因及预计复风时间。

②、热风炉在休风期间的煤气使用量与复风时煤气用量。

同时需与动力厂混气站确认混合煤气与高炉煤气当前的状况。高炉紧急休风后,能源调度根据休风可能持续的时间,安排进行相关调整。

第十七条高炉紧急休风时,炼铁厂都要快速关闭煤气并网切断阀,以确保煤气主管网系统安全。

第十八条高炉紧急休风时,煤气管网压力波动较大,动力厂要做好内部安全预防性抢险措施,保证发生炉系统的安全。

第十九条高炉预计休风时间在3小时以内调整办法

能源调度中心当班调度要紧急联系煤气站,调整运行的煤气发生炉炉况,增加运行发生炉的煤气产气量。立即通知各煤气用户高炉休风的信息,停止调整部分使用煤气设备的煤气使用。同时,根据当时煤气管网压力恢复情况及公司当月生产经营计划安排,当班调度立即会同制造处生产总调度室,尽可能安排重点用户的生产。

第二十条高炉预计休风时间在3小时以上时调整办法

(一)、能源调度中心当班调度接到通知后,首先确认厂区煤气需求量和煤气站煤气发生炉的运行、热备、冷备炉数量。通知煤气站立即调整热备炉炉况,要求煤气站热备炉在2小时后陆续送出煤气,3小时内完成所有热备炉的送气,根据厂区煤气需求量,要求煤气站开动相应的冷备炉,12小时内完成所有冷备炉的送气,满足生产的需求。

(二)、并根据用户煤气需求总量,安排调整加压机,保证煤气管网压力在2小时内恢复到9kPa以上。待煤气压力恢复到9kPa以上后,根据发生炉煤气产气量,结合公司当月生产经营计划安排,按重要顺序,逐一通知生产用户陆续开始生产。

第五章高炉计划休风煤气系统调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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