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用电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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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1.1现场临时用电设备5台或者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装饰装修工程或其他特殊阶段,应补充单项施工用电方案;

1.2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内容要包括:

1.2. 1现场勘测;

1.2.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1.2.3进行负荷计算:一般采用需要系数法进行计算;

1.2.4选择变压器(根据具体情况可有可无);

1.2.5设计配电系统:

a)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截面选择根据具体情况按电流法或机械强度法;

b)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

c)设计接地装置;

d)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1.2.6设计防雷装置;

1.2.7确定防护措施;

1.2.8确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从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

1.3临时用电组织设计要单独编制,不能与其他施工组织设计在一起编制;

1.4临时用电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经安全、技术、设备、施工、材料等相关部门审核,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进行报验;如果有变更,应及时补充有关的图纸资料;

1.5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6对于小型工地(指现场临时用电设备5台或者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可不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但仍要编制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并且也须经过“编制、审核、批准”程序;

2.电工及其他用电人员

2.1电工要持证上岗,其他用电人员(指直接操作用电设备人员)要经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2暂停使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该关门上锁;

2.3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好妥善处理后进行;

3.安全技术档案

3.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档案内容:

3.1.1用电组织设计全部资料及修改用电组织设计资料;

3.1.2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3.1.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3.1.4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3.1.5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由设备制造厂或维修人提供);

3.1.6定期检查(复查)表;

3.1.7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3.1.8安全技术档案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电工工作记录可由电工代管,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3.1.9临时用电应定期检查:施工现场每月一次,基层公司每季一次。检查时要检测接地电阻和绝缘电阻;

3.1.10临时用电定期检查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4.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

4.1外电线路防护

4.1.1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生活设施、料棚及堆放杂物;

4.1.2在建工程及脚手架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最小安全操作距离(1KV以下)不小于4m; 4.1.3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1KV以下)交叉时,架空线路垂点与路面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m;

4.1.4起重机与外电架空线路(1KV以下)边线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5m;

4.1.5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埋地电缆沟槽边缘最小距离不得小于0.5m;

4.1.6当安全距离达不到要求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火措施,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外防护设施宜采用木、竹或其他绝缘材料搭设,不宜采用钢管等金属材料搭设,防护设施的警告标志必须昼、夜均醒目可见。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10KV)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7m;

4.2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

4.3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

5.接地与防雷

5.1一般规定

5.1.1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同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外电线路一致;

5.1.2在专用变压器三相五线制供电TN-S接地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须与PE线相连;如果进行为三相四线制,N线必须通过总RCD;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RCD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系统;通过总RCD的N线和PE线之间不得做电气连接;重复接地线要与PE线连接,不得与N线相连接;PE线的规格:S≤16 (5mm2),16mm2<S≤35 mm2(16 mm2),S>35 mm2(S/2)

5.1.3相线、N线、PE线颜色标记:相线L1(A)/L2(B)/L3(C)相序为y/g/r,N线为淡蓝色,PE 线为g/y双色线。

5.2保护接零

5.2.1 TN系统的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部分做保护接零:1)电机、变压器、电气、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3)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4)配电装置的金属箱体、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5)电力线路的保护管、钢索、起重机底座和轨道、滑升模板的金属操作平台等;6)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7)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5.2.2 TN系统的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部分可以不做保护接零:1)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坪干燥房间内、380v及以下电压的电气装置金属外壳;2)安装在配电柜、控制柜金属框架和配电箱的金属箱体上且与其可靠电气连接的电气测量仪表、CT及电器金属外壳;

5.3 接地

5.3.1超过100KV 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工作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Ω,不超过100KV 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工作接地电阻不得超过10Ω;

5.2.2TN系统中PE线在配电室、总配电箱以及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都要做重复接地;每一处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不得大于10Ω;

5.3.3接地装置:1)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极和接地母线;2)不得用螺纹钢做接地极;3)接地母线应用2根及以上并联连接;4)接地极可以用角钢(δ≥4mm)、钢管(δ≥3.5mm)、光面圆钢(φ≥4mm);

5.4防雷

5.4.1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以及钢脚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的金属结构,当在现场防雷接闪器保护范围以外时,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宁波地区年平均雷暴日为40d/a,高度≥32m的高架设施和机械设备均需要安装防雷装置),机械设备上的接闪器长度为1~2m;安装避雷针的机械设备,动力、控制、照明、通讯线路要采用钢管做保护管,并与该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屏蔽、等电位)以防止雷电侧击;

5.4.2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得大于30Ω;

5.4.3做防雷接地的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要满足重复接地的电阻值要求;

6.配电室及自备电源(略)

7.配电线路

7.1架空线路:

7.1.1架空线路须采用绝缘导线且敷设在专用电杆上;

7.1.2导线截面:1)计算负荷电流不大于其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2)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大于额定电压的5%;3)三相四线制的N线和PE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单相线路N线与相线截面相同;4)机械强度要求:绝缘铜线≥10mm2,绝缘铝线≥16mm2,跨越铁(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绝缘铜线≥16m m2,绝缘铝线≥25mm2;

7.1.3架空线载一个档距内,每层导线接头数不得超过该层导线条数的50%,且一条导线只能有一个接头,在跨越铁(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架空线不能有接头;

7.1.4相序:动力、照明在同一横担上水平(面向负荷自左至右)L1、N、L2、L3、PE;动力、照明在二层横担上,上层(面向负荷自左至右)L1、L2、L3,下层(面向负荷自左至右)L1(L2、L3)、N、PE;

7.1.5架空线路档距:≤35m;线间距≥0.3m,靠近电杆的两导线间距≥0.5m;

7.1.6架空线路最大弧垂距地面距离:施工现场4m,机动车道6m,铁道7.5m;架空线路电杆与路基边缘最小水平距离 1.0m,与铁道边缘水平距离:杆高+3m,与建筑物边缘水平距离:1m;

7.1.7架空线路须有短路保护;

7.2电缆线路

7.2.1电缆须采用三相四线制或三相五线制线路,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须采用五芯电缆;(y、g、r、淡蓝、g/y双色线)

7.2.2电缆截面:1)计算负荷电流不大于其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2)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大于额定电压的5%;3)三相四线制的N线和PE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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