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信息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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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信息简报

第1期

伊春市科学技术局2017年2月20日科技创新券来袭助小企业实现大梦想

——黑龙江科技一号文聚焦创新券

新年伊始,全省创新创业迎来了重磅好消息,我省启动《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布黑龙江科技一号文《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省科技创新券将于3月上旬正式启动并面向社会发放。今年省科技创新券年度兑现总金额将达2000万元。

《办法》的出台,对我市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打了一针强心剂。创新券在研发前期就可直接申领,给资金紧缺的中小企业带来了一场“及时雨”,这个叫做“科技创新券”的“红包”,将会帮助我市的中小企业和创业者们敲开科技创新的大门,助力实现创新创业的梦想。

该办法的出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

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意见》(黑发〔2016〕23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进一步激发企业科技创新主体活力,通过政府对企业购买的我省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服务机构提供的科技服务给予资金补贴,降低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投入成本。

《办法》坚持“普惠性”原则,将创新券申请门槛降到最低,科技型中小企业均有申请和使用资格。同时,坚持市场主导,将加盟黑龙江科技创新创业共享服务平台的828家服务单位作为资源供方,将4805台(套)大型仪器,3.63万项检测项目及技术创新服务项目摆上平台“货架”,企业等需求方可自由与服务单位对接。

《办法》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方案,帮助省内规模较小、技术能力较弱的创业初期科技型中小企业降低创新创业成本,轻装上阵加快发展。

《办法》强调,创新券支持对象为在本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要求,与提供技术服务单位无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的中小微企业。

《办法》优先支持科技人员、大学生、农民、城镇转移就业职工等黑龙江鼓励的四种创业人员创办的中小微企业,且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入驻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者。

创新券支持利用共享平台加盟单位各类科技资源开展的委托开发、合

作研发等研发设计,新产品检测、产品性能与样品测试等检测及技术解决方案、科技咨询等技术服务。

《办法》要求,创新券采取事前申请、事后补贴形式,企业每年可申请最高20万元额度。政府按企业使用创新券购买技术服务实际发生费用金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资金10万元。

目前,市科学技术局已经利用市科技局官方网站和微信服务平台、基层科技工作微信群、电话通知等多种渠道对《办法》积极宣传、推广,同时将按照《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的使用范围和要求,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需求,指导企业申请各种用途的创新券,积极为创新创业提供科技服务支撑,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全省科技工作会议召开

着力从五个方面支撑龙江创新发展

2月16日上午,2017年全省科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省科技厅厅长杨廷双代表省科技厅做全省科技工作报告,胡亚枫副省长到会并做重要讲话。市政府副市长燕琴及市直有关部门、科研院所、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科技型企业等主要负责人在分会场收听收看会议实况。

报告对2016年全省科技工作进行了回顾,明确2017年科技工作任务,着力从五个方面支撑龙江创新发展。

一、坚持推进“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一是梳理成果,坚

持深入挖掘和积极拓展并重。继续深入挖掘、广泛征集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成果进入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库,积极拓展引进省外和国外高新技术成果,利用高新成果展示交易平台广泛开展成果展示交易对接活动,帮助成果持有人进行成果转化。二是成立公司,坚持培育企业和培育企业家并重。针对科技型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短板,创造条件,帮助其解决好角色转变以及治理结构、经营管理、引进人才等问题,提高企业竞争力。三是进入孵化,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落实省政府创新创业和众创空间孵化器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实施《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展的指导意见》,大建孵化器、建大孵化器,开展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备案及后补助工作。继续举办创新创业大赛,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资源,扶持在孵科技型企业加速成长。四是借力资本市场发展,坚持培育增量和经营存量并重。

二、坚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一是强化创新链和产业链对接。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加强与高校、央企科研院所合作,组织有实力的科研机构和企业积极争取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工程,争取高端装备研发和制造“母工厂”留在省内发展,用高端项目吸引和留住高端人才。二是强化创新链和服务链对接。支持企业自建或与科研院所合作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院士工作站、中科院科学家工作室等技术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资金支持。三是强化创新链和资金链对接。对“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新形成的一定规模科技型企业,省市联合给予企业技术成果研发后补助支持。搭建银企对接服务平台,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吸引银行、创

投、保险等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为科技型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提供服务支持。

三、坚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一是推动科技园区提档升级。抓住国家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重大机遇,依托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国家级高新区争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鼓励有条件的市地创建省级高新区,支持哈尔滨市建设国家级创新型城市。围绕新材料、智能制造、卫星应用等领域创建科技特色产业基地,培育示范企业,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二是推动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发挥省科技服务业联盟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中介服务机构作用,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展示交易、科技资源共享、新兴产业研发、科技投融资、专利技术展示交易、科技型企业孵化、对外科技交流合作等7个平台互联互通。运用“创新券”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帮助科技企业降低创新创业成本。三是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抓住科技部《振兴东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机遇,鼓励市地建设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争建国家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或基地,培育建设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四是促进科技服务民生和精准脱贫。推动大庆市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开展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试点工作,争建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为我省节能环保、冰雪产业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科技支撑。继续选派440名科技人员服务全省28个贫困县,开展“三区人才”工作,为贫困地区培养200名本土科技能手。

四、坚持扩大对外开放交流与合作。一是推动以对俄为主的技术交流合作。与省工信委合作落实对俄工业与技术合作洽谈成果,组织第二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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