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预算编制管理工程规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水利部预算编制管理工程规程(2009)目录

一、部门预算编制及批复 (1)

(一)部门预算编制准备 (1)

(二)对新增项目进行立项审查(上年12月10日—6月15日) (2)

(三)“一上”预算编制(6月初—7月31日) (3)

(四)“一下”控制数下达(10月20日—10月25日) (7)

(五)“二上”预算编制(10月26日—12月10日) (8)

(六)“二下预算批复”(3月中旬—4月30日) (10)

二、部门预算调整 (10)

(一)调整预算申请 (10)

(二)调整预算资金来源 (11)

(三)细化年初预算 (11)

(四)调整预算的批复 (12)

三、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 (12)

(一)结余资金的报送和确认 (12)

(二)预算执行阶段结余资金管理 (13)

(三)预算编制阶段结余资金管理 (13)

四、支出绩效考评 (15)

(一)绩效考评项目的报送和确认 (15)

(二)绩效考评的实施 (15)

(三)绩效考评结果的报送 (16)

五、预算的保密要求 (16)

一、部门预算编制及批复

(一)部门预算编制准备

部门预算编制准备主要是对预算单位、项目库和本年度预算已批复项目进行清理,提出滚动列入下一年度中央部门预算的前三类项目和打捆项目。

1、清理水利部项目库(本年度“一下”以后)。将本年度未安排项目退回“备选库”,将不应再申报的项目清出“备选库”,将已安排项目转入“立项库”。

2、开展项目清理工作(4月底—5月15日)。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对所有本年度预算已批复项目进行清理,并填写“部门预算项目清理表”,4月底前报部。

填报“前三类”项目应提供项目立项依据(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财政部批复文件)、项目总投资、项目执行期限、项目分年度预算等;对于确实不能提供立项依据的经常性专项业务费,要详细说明理由,并逐项说明项目支出范围。

我部将清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附电子文档)一式两份报财政部(5月15日前)。

3、预算单位清理(5月底前)

预算单位增减变化,需办文经部报财政部审批,在下发预算编制软件和项目清理结果的同时,下发预算单位基本信息。

报部的材料包括:批复机构、编制的文件,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相关文字说明等。

4、编制预算项目规划

对于跨年度或经常性业务项目,年度间工作内容变化较大的,应编制3—5年预算项目规划。规划编制由财务部门牵头,相关业务部门参与。预算项目规划应对规划内应开展的业务工作进行明确和细化,综合平衡经费需求和财力,择优筛选,并按轻重缓急在规划期各年度内合理安排,落实到具体承担单位。

预算项目规划经审定发布后,各有关年度的部门预算原则上按规划安排,不安排未纳入规划的相关项目。

(二)对新增项目进行立项审查(上年12月10日—6月15日)

1、项目立项申报:项目单位内部各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新项目建议,经商财务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