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首届学生理事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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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学生理事会
成立方案(草案)
学生理事会学院中学生自己的组织,是沟通学院与学生之间的桥梁、培养学生干部的阵地,也是学院组织全院学生进行各种活动的核心。为了发挥学生理事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三自功能,突出学生教育管理主体地位,按照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的要求,认真组织学生会成员竞选,产生首届学生理事会。经过班级推荐、资格审查、竞选演讲、学院公示、试用任命等程序选拔出的数名品学兼优的首届学生理事会成员所组成的学生会,将极大促进我院生管理工作,推动学院各项工作的进行。因此学院学生工作处决定于近期成立学生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备理事会
本着让学生管理学生的原则,让学生充分发挥的主体作用,培养锻炼广大学生的能力,吸纳全院优秀同学参与学生日常工作的管理,使同学们树立良好的主体意识。学院经研究决定筹备成立学生理事会,筹备委员会由学生工作处处长,各分院院长,成员包括学生工作处个副处长以及各班主任。
二、理事会的机构设置
理事会常设七个部门:主席团、秘书部、学习部、宣传部、纪检部、资助部、文体部、宿管部。各部门岗位设置及
所需人数如下:
三、竞选条件
凡我院在校学生,满足以下条件可以以候选人身份参加学生会竞选:
1.政治思想素质好,品德高尚,热爱学生干部工作,工作大胆、责任感强、坚持原则、大公无私、作风正派、遵纪守法,且无违法及违纪记录。
2.热爱理事会的工作,有较强的的责任感,善于思考,敢于创新,勇于开拓,工作勤奋,朝气蓬勃,有奉献精神。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热情,不计名利,服从调配。
3. 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4.学习成绩优良、稳定,具有很强的学习能力。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校各项文体活动,积极锻炼身体,身体素质较好。
四、第一届理事会干部产生办法
第一届理事会干部不进行全体学生选举,在每班班主任推荐的4—5名共50名学中按竞选的方法产生。具体程序如下:
1.班级推荐。由班主任组织全班同学对符合条件的报名同学在班级进行初选,凡预选符合候选人条件的同学,在班主任处领取《学生理事会干部候选人竞聘报名表》后按要求认真填写并请班主任做推荐意见。请班主任将本班候选人的《学
生理事会干部候选人竞聘报名表》于8月4日18:00交至学生工作处柳英成老师处。
2.资格审查。由学院学生工作处组成评议小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最终确定理事会干部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公示。
3.竞职演说及才艺表演。学院根据各班所报初选名单于(时间待定)在(地点待定)组织竞选演讲,演讲时间每人3分钟,演说内容可包括:姓名、所在班级、自己的有关特长、学习情况、你对学生会工作的认识、你对所要竞选岗位的认识以及如果被选上你打算如何开展工作等。演说完毕后进行下一轮竞选即才艺表演,竞选者课根据自己的特长展示自己的才艺。
4.学院公示。由筹委会组织考评小组依据候选人的报名材料和竞选演讲表现等拟定首届学生理事会名单并进行公示三天。公示期间师生可以提出异议,经查确有问题的,不予任用。
5.学院任命。由学院学生工作处举办首届学生会成立大会,对公示后无异议的学生会干部予以正式任命。
五、说明
1.经学院学生工作处正式任命的学生会成员,将佩戴统一标志。
2.理事会在学生工作处的具体指导下参与管理、开展工作,模范遵守纪律,认真履行职责,文明行使权利。
3.理事会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自身违纪严重、不能胜任工作者将予以撤换。
欢迎热心从事校学生会工作的同学踊跃报名!
附:《学院首届理事会干部竞聘报名表》
《学院学生理事会章程(草案)》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
学生工作处
二○一四年八月二日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理事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学生理事会是学院统一领导下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是全院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机构,是联系学院和学生的桥梁与纽带。
第二条本会在学生工作处的直接指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会宗旨:团结和动员全院同学坚决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才为中心,为学院的改革创新发展和广大同学的素质拓展服务,促使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全面发展,努力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议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本会基本任务:
(一)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疏通学生与老师之间的民主交流渠道,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院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
(二)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积极组织有益于同学们成长的学习、科研、文体、公益等活动,努力为全体同学服务。
(三)注意协调与校内各相关部门的联系。
(四)努力增强与各兄弟学校学生会的关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五)积极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凡承认本会章程的我院在籍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年级,均可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推荐候选人担负本会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有权监督和批评本会工作,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有权要求罢免本会中不称职的工作人员。(三)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四)有权要求本会维护个人合法利益,有权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加强思想修养,提高思想素质。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各项决定,服从本会各级组织领导和安排,积极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