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公务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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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务车辆安全
管理办法
单位公务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防止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加强单位公务车辆管理,规范车辆制度,降低车辆运行成本,保证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单位所属各单位管理的公务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 术语、定义
交通事故——指车辆、行人、乘车人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循依法。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它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4 职责
4.1 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是公务车辆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交通部门关于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对公务车辆安全进行监督。
4.2 单位综合管理部是机关各部门公务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小车班公务车辆的保险、车辆使用税和保险费缴交办理等工作;协助安监部进行交通事故及机损事故处理,负责建立车辆行驶里程和维修档案,及时填写各类报表记录;及时发现和消除安
全隐患。
4.3 单位管属单位自有、出租及承租的公务车辆安全由管属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负责归口管理。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交通部门关于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对公务车辆安全监督、检查。
4.4 单位有限公司各分子公司自有及租用的公务车辆安全由经理负责。由本单位负责办理保险、车辆使用税和保险费缴交,负责公务车辆的安全行车管理。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5.1 驾驶人员
5.1.1 驾驶员必须经国家相关机构培训,取得驾驶员资格证书方可持证上岗。
5.1.2 遵章守纪。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执行本单位、本部门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擅自离岗、脱岗,未经派车不得私自出车。
5.1.3 文明驾驶。出车前对车辆例行检查,确保车辆技术、性能良好;行车时系好安全带,并提醒乘车人员系安全带;文明驾驶,礼让车辆,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确保安全。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1.4 爱护车辆。严格按维修保养规程精心安排维护车辆,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态和清洁卫生,合理操作使用车辆,充分发挥车辆的工作效率。
5.1.5 仪表端庄。注意个人仪表,着装整洁,讲究卫生,语言文明,举止端庄大方。
5.1.6 生活健康。要注意自身形象,加强工作以外的自我约束,远离不良嗜好,不酒后驾车。
5.1.7 保守秘密。遵守保密规定,乘车领导和工作人员谈话时不插话,事后不议论、不传播。
5.1.8 新调入的驾驶人员、实习人员,入厂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在指定的驾驶人员带领下工作三个月,经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5.1.9 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5.1.10 驾驶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患有色盲、严重近视、耳聋、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禁忌症者,不得继续担任原职工作。
5.1.11 各部门的公务车辆要定时组织对专兼职驾驶员进行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
5.1.12 各部门对所管车辆的安全行车,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除交警部门处罚外,根据处罚的情况,给予内部考核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