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核安全法规
核安全与辐射防护法规体系表幻灯片PPT
5、?民用核平安设备监视管理条例? 2007年7月4日国务院发布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2、核平安法规体系
• 核平安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发布的规章20 多项,相关的导那么70多项,法规技术文件、 综合报告和核平安法规译文等200多项。
2、核平安法规体系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核平安局开场对 核平安与辐射平安进展监管。根本建立了一套与国际接轨的监 视管理体制和相关法规体系。
纵向上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导那么、技术文件 等不同层次;
横向上由通用系列、核动力厂系列、研究堆系列、核燃料 循环设施系列、放射性废物管理系列、核材料管制系列、民用 核承压设备监视管理系列等法规体系。
• 法律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 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标准。分为两大类:技
术标准和社会标准,经国家以立法形式公布实施后,成为 法律标准,即法规。
1、核与辐射平安监管要点
1、 核电、核燃料产业、核技术应用已成为我国核工业的三 大支柱产业。核电是核工业的龙头产业。到2021年,国家规 划核电装机容量开展到4000万千瓦左右,另外在建1800万千 瓦。
随着核工业和核技术应用的开展,历史遗留问题日渐突 出,核与辐射平安监管的任务日趋繁重,难度越来越大, 核与辐射平安监管法规抓紧编制、修订也是当前的重要任 务。
2、核平安法规体系
现行的核平安与辐射防护法规、导那么大局部是1990年前 后发布的,主要技术指标是国际上80年代的水平,近年来, 核工业的规模、技术水平以及管理体制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 现行法规在执行中尚存在一些可操作性差等不尽人意之处。 大规模开展的核电的技术路线,其目标是国际先进的核电 技术,核平安法规的不适应性更是日渐突出。加快修订现行 法规以适应新形势是当前势在必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美国核安全法规介绍
美国核安全法规介绍一、美国核电法规体系的五个层次:二、美国核电法规和标准简介2.1 原子能法(第一层次)原子能法,美国国会参众两院于1954年批准并公布,共有303条,分成20章。
原子能法是美国对原子能的和平利用和军事用途管理的根本依据。
2.2 联邦法规(第二层次)联邦法规,美国联邦法规由美国核管理委员会(NRC)发布;第10部分是“能源”,它规定了和平利用原子能通用的和特殊的原则和准则,它在美国具有法律效力。
第10部分“能源”与核电厂设计有关的部分主要有:10CFR50“生产和应用设施的执照发放”的附录(15个)2.3 美国核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导则(第三层次)美国核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导则,美国核管理委员会制定了一整套的管理导则(RG)它提供了符合法规要求的指导和可行的解决办法。
按照不同内容,将这些导则分为10个部分,涉及核电厂的内容编为第一部分,即RG.1。
如:RG.1.28《质量保证大纲要求(设计和建造)》;RG.1.38《轻水堆核电厂各物项的包装、运输、接受、贮存和装卸的质量保证要求》;RG.1.64《核电厂设计的质量保证要求》;RG.1.70《核电厂安全分析报告的标准格式和内容》等。
管理导则的其它部分为研究和试验反应堆、核燃料和物料设备、环境和厂址以及职业保健等。
2.4 美国核管理委员会的技术文件(NUREG)(第四层次)▲NUREG文件:美国核管理委员会下设的反应堆管理局负责编制的技术文件;▲NUREG/CR文件:委托各种研究机构完成的技术文件。
NUREG文件和NUREG/CR文件属于建议性的参考文件;有时NUREG文件与R.G具有同样的作用:如“NUREG-0800”是《核电厂安全分析报告的标准审查大纲》,这是NRC 对申请者按照“R.G.1.70”《核电厂安全分析报告的标准格式和内容》要求编写的“初步/最终安全分析报告”进行审查的指导性文件。
我国的国家核安全局也是参照该技术文件审查核电站的安全分析报告。
美国核安全能力评估指南
美国核安全能力评估指南
美国核安全能力评估指南是美国核能安全管理机构(Nuclear Energy Institute)发布的一份指南,用于对美国核能安全能力进行评估和验证。
该指南重点关注的核安全领域包括核能设施的设计和运营、核材料的保护和控制,以及应对核事故和核恐怖主义等方面。
该指南分为两个主要部分:一是评估准备,二是评估过程。
评估准备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制定评估目标和范围:明确评估的目标和范围,确保评估能够覆盖到所有相关的核安全问题。
2. 收集和分析数据:查阅相关文件和报告,分析已有的数据和信息,并对核能安全系统进行深入了解。
3. 组成评估团队:组建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评估团队,确保评估的专业性和客观性。
评估过程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核能设施的设计和运营评估:对核能设施的安全设计和运营措施进行评估,包括核反应堆的设计和运转、核材料的储存和处理等方面。
2. 核材料的保护和控制评估:评估核材料的保护和控制措施,包括核材料的运输、储存和使用等方面。
3. 应对核事故和核恐怖主义的评估:评估应对核事故和核恐怖主义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等方面。
4. 系统运行和管理评估:评估核能安全管理系统的运行和管理
情况,包括人员培训和资源配置等方面。
该指南的目的是通过系统、综合的评估来提高美国核能安全能力,确保核能设施的安全运行,减少核事故和核恐怖主义的风险。
同时,该指南还可以用于指导其他国家进行核安全能力评估,促进全球核能安全的提升。
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
IAEA的简介
• 国际原子能机构为一个专门致力于和平利用原 子能的国际机构 • 于1957年10月正式成立 • 总部设在奥地利维也纳 • 有134个成员国 • 是隶属联合国系统的一个独立的政府间组织 • 联合国系统内核科学技术的专门机构和唯一的 推动核能和平利用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IAEA的主要安全活动
• IAEA的安全职能包括:以确保核能安全为主 要活动,策划国际的核安全标准,策划与核安 全相关的国际公约,主办与核安全相关的各种 专家会议,情报交换等。 • IAEA的重要主要安全活动包括了制定IEAE核 能安全标准文件(IAEA Safety Standard Series ),该文件基于IAEA宪章,制定核设施、辐 射防护、放射性废物、放射性物质运输等 IAEA安全标准文件。
俄罗斯核安全监管模式
• 根据1997年1月21日发布的俄罗斯联邦第 26号总统令规定,俄罗斯国家核能与辐 射安全局、卫生部、国家工矿监督机构 以及俄联邦内务部为负责核能、辐射、 工业与火灾安全的国家管理部门。
俄罗斯联邦核能与辐射安全局
• 是一个联邦行政机构,对原子能利用的安全性行使国 家管理, • 目的是建立一些条件,保障原子能利用设施的雇员( 工作人员)的人身保护、保护公众和环境免受不可接 受的辐射影响,并防止核材料的扩散和使用失控。 • 主要工作之一就是在核电站的选址、设计、施工、调 试和运行期间对核与辐射安全进行管理。 • 俄罗斯核能与辐射安全局总部、地区办事处以及核能 与辐射安全科技中心确保其肩负的职能得以履行。 • 隶属于俄联邦政府,但在联邦宪法和法案授权与总统 的有关事务方面是直接向总统汇报的。俄罗斯联邦核 能与辐射安全局独立于其它行政部门。
日本核安全监管模式
纵深防御原则在《核安全法》中的价值及其实现
纵深防御原则在《核安全法》中的价值及其实现费赫夫【期刊名称】《《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9(020)005【总页数】6页(P7-12)【关键词】纵深防御; 核安全法; 价值; 实现【作者】费赫夫【作者单位】南华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湖南衡阳42100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591; D922.67纵深防御(Defense-in-Depth)是核安全的基石,对核安全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纵深防御概念在核安全中使用以来,一直作为在反应堆设计、评估和监管方面优化核安全的工具[1]。
核电站的安全要求是基于纵深防御原则,提供多层次保护的安全措施。
它假设在核设施发生故障和错误时,提供了多层次的措施来弥补或改正,不会造成危害[2]。
基于纵深防御在核安全中的重要地位,在国际上早已将纵深防御作为核安全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我国核安全法将纵深防御作为其基本原则之一,由于这是第一次出现在我国的法律中,对它的认识在法学界仍存在分歧。
如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它的内容是什么;它与核安全技术领域的概念是否同一;甚至在核安全法中是否需要确定这一原则。
作为一项新的法律原则,有必要对它的这些模糊问题加以澄清,使得它在核安全法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一纵深防御:从核安全管理原则到核安全法的原则(一)作为核安全管理的纵深防御原则纵深防御是20世纪50 年代逐步发展起来的一种核安全策略。
纵深防御概念贯彻于安全有关的全部活动,包括与组织、人员行为或设计有关的方面,以保证这些活动均置于重叠措施的防御之下,即使有一种故障发生,它将由适当的措施检测、补偿或纠正[3]1。
纵深防御作为核反应堆的安全设计一项基本原则,在核安全保障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其实质是提供相互重叠的多层次保护,以提高保护的可靠性[4]。
纵深防御是在长期的核安全管理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当今国际社会对它已经有了明确的定义,也为核安全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方法和手段。
作为最初使用这一概念的美国核管会(NRC),其将“纵深防御”定义为:在核设施设计和运行中,用来防止和减轻事故释放辐射或有害物质的一个措施。
2024年全球核能安全形势严峻
随着全球能源需求的增长和环保要求的提高,核能发电呈现出稳步增长的趋势 ,预计未来几年内全球核能发电量将保持年均2%左右的增长速度。
新型核反应堆技术进展
第四代核反应堆技术
第四代核反应堆技术具有更高的安全 性、经济性和可持续性,包括高温气 冷堆、快中子堆、熔盐堆等,目前全 球多个国家正在积极研发和推广。
政策环境
各国政府对核能发展的政策支持和监管力度直接影响着核能产业的发展,包括制 定核能发展规划、提供财政支持、加强安全监管等方面。
02
核能安全挑战与风险分析
自然灾害对核设施影响
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可能导致核设施损坏,引 发核泄漏事故。
极端天气事件,如飓风、龙卷风等,也可能对核 设施造成破坏。
自然灾害的不可预测性使得核设施的安全面临持 续挑战。
网络安全威胁也可能影响核设施的正 常运行,如黑客攻击可能导致控制系 统失灵。
应对挑战策略及措施
01
加强自然灾害监测和预 警,提高核设施的抗震 、防洪等能力。
02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查 ,确保核设施稳定运行 。
03
加强安保工作,提高防 范恐怖袭击和网络安全 威胁的能力。
04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 对全球核能安全挑战。
小型模块化反应堆
小型模块化反应堆具有体积小、建造 周期短、安全性高等优点,适用于分 布式能源系统和偏远地区的电力供应 ,是未来核能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
核燃料循环与废物处理
核燃料循环
核燃料循环包括铀矿开采、铀浓缩、燃料制造、反应堆运行 、乏燃料后处理等环节,全球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核燃料 循环体系。
俄罗斯核工业发展战略
强化国家核能公司地位
美国核武器安全技术与安全控制概述
美国核武器安全技术与安全控制概述核武器的安全性是保持战略威慑力的基石和有核国家的最高利益所在。
美国作为世界上最早拥有核武器且拥有数量最多的国家,高度重视核武器的安全问题,在发展新的核武器技术的同时,不断对现有核武库进行安全性改造,将安全思想贯穿于武器设计、贮存管理和作战使用中,已在设计技术、管理机制、保卫措施、指挥程序以及安全制度上形成了一套严密的安全体系。
1 采用多重技术手段,从系统设计上确保核武器的内在安全核武器是一种高风险武器,在撞击、着火或枪击等意外事件下容易发生核爆炸与放射性事故,污染环境,危害人身。
因此,安全性是核武器最重要、最严格的一项技术性能。
提高安全性最简单的方法是实施核部件与非核部件的分开放置,美国在20世纪50年代对核航弹即采用此种方法,但分储不利于战备。
为此美国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注重从系统设计上提高核武器的安全性,为保障核武器的核爆安全与化爆安全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技术措施。
1.1 增强核爆安全装置为防止核武器在异常环境或事故状态下过早解除保险而启动引爆系统,美国桑迪亚实验室20世纪70年代初研制出增强核爆安全装置。
该系统将核武器引爆控制系统的关键电气部件隔离在一个“禁区”内,用结构壳体和绝缘壁使该区域和各种意外“能量源”隔离开。
控制正常解保和点火电能进入禁区的唯一通道是强链接开关。
目前,美国部署的核武器中已有3/4装备了这种安全装置。
为了提高核武器指挥与控制的可靠性,防止非授权使用核武器,美国还采用了将增强核爆安全装置与密码锁结合起来的更先进的技术设计。
1.2 钝感高能炸药钝感高能炸药是为防止核武器意外核爆而研制的新型炸药,对提高核武器储存安全,防止钚污染是一种有效的方法。
与早期采用的高爆速、大能量炸药相比,该种炸药具有独特的钝感性,在火烧、碰撞、跌落或枪击等情况下发生爆炸的概率很低,有利于实现化爆安全。
美国参议院军事委员会1978年提议对“今后所有核武器均采用钝感高能炸药”。
1-核反应堆安全的基本概念级核反应堆基本设计原则
严重事故主要现象
堆芯降级、堆芯熔融、压力容器破裂、 蒸汽爆炸、堆芯与氢气相关的事故(PARs)、安全壳直接加热、 熔融物与混凝土相互作用(避免安全壳超压失效,PWR安装了通风过滤系统(U5) ) 裂变产物气溶胶迁移、源项
什么样的安全才是安全了?
放射性
•风险与利益的平衡
任何情况下不能有放射性 物质泄漏
辐射防护目标
¾保证在所有运行状态下核动力厂内的辐射照射或由于该核动力厂任何计
划排放放射性物质引起的辐射照射保持低于规定限值并且合理可行尽量低,
保证减轻任何事故的放射性后果。
¾这就要求:
¾正常情况下具有一套完整的辐射防护措施 ¾事故情况下具有一套减轻事故后果的措施
z研究安全壳在严重事故工况下的响应 z估计放射性向环境的释放
•按公众风险的 概念确定放射性
事故造成的厂外 后果
事件树组成
始发事件 安全功能 安全功能 安全功能 事故序列 题头/顶
1
2
3
后果 事件
始发事件
成功
主干
失败
成功
成功 分支 失败
失败
成功
失败
成功
成功
失败
分支
失败
成功
失败
n个安全功能
序列1 端点 序列2
压力 容器 破损
始发事件
严重事故进展 三里岛事故终结点
II.堆外事故过程
⑨
⑩
⑪
⑫
⑬
⑭
⑮
⑯
堆芯混凝 土相 互作 用
堆外 水蒸 汽爆 炸
安全 壳传 热
安全 壳直 接加 热
严重事故进展
氢气 燃烧
裂变 产物 迁移
安全 壳破 损
裂变 产物 大气 释放
美国核安全法规介绍
美国核安全法规介绍美国核安全法规是为确保核能的安全和保护公众免受辐射危害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定。
这些法规旨在确保核能的平稳运行,防止核事故的发生,并对核能的管理、监督和执法进行规范。
本文将介绍美国核安全法规的主要内容。
首先,核能发电许可是一项核能管理的基本要求。
根据美国核能监管委员会(NRC)的规定,任何计划建设和运营核电站的单位都必须获得核能发电许可。
申请者需要提交详细的设计文件、运行计划和应急准备等相关信息,并经过NRC的审查和许可才能进行核能发电。
其次,核能燃料管理是核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核电站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一系列严格的规定,包括核燃料的制造、运输、存储和处理等方面。
燃料的选取、制造和运输都必须符合NRC的标准,以确保核燃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此外,核电站还必须建立完善的核燃料管理计划,包括燃料棒的监测、更换和处理等方面,以确保核燃料的安全运行。
第三,辐射安全是核能发电过程中必须重视的一项要求。
核能发电过程中产生的辐射必须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管理,以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免受辐射危害。
核电站必须确保安全的辐射工作环境,包括对工人进行辐射监测、建立合理的工作限制和防护措施等。
此外,核电站还必须建立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演练计划,以应对可能的辐射事故发生。
第四,核废料管理是核能发电不可忽视的问题。
核能发电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必须得到妥善处理,以避免对环境和健康造成影响。
美国核能发电站必须建立核废料管理计划,包括对废料的分类、存储、处理和处置等方面。
尤其是对于高级废料和放射性废料,核电站必须采取严格的措施进行管理,以确保废料的安全运输和储存。
最后,核事故应急管理是防止和应对核事故的重要环节。
核事故可能导致放射性物质的泄漏和扩散,对公众和环境造成严重威胁。
美国核电站必须建立完善的核事故应急计划,并进行定期的演练和评估,以提高应对核事故的能力和效率。
此外,核电站还必须与政府和民众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合作,以确保核事故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外主要有核国家核安全监管和法规体系概况及启示
I行业观察NDUSTRY INSIGHTS随着世界核能产业的发展,核安全监管日益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目前各国经过长期的探索与实践,已建立起了行之有效、适合本国情况的核安全监管体系和相关的法规体系。
国外主要有核国家核安全监管和法规体系概况美国的核工业发展起步于20世纪40年代。
经过60多年的发展,美国已成为全球核工业规模最大、门类最齐全、技术最先进的国家。
为了确保本国核工业的安全,美国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监管体系,其国防与民用核设施的核安全由三个独立的政府部门分别监管。
美国核管会(NRC)主要负责民用核设施和活动的安全监管,同时,国会规定能源部的一些非军用核设施和活动也受核管会监管;美国能源部(DOE)负责与国防有关的研究、开发和生产活动的核安全监管,其监管职责主要由两个部门分别承担,即环境、健康、安全与安保办公室(EHSS)负责对能源部的核设施和活动进行安全监管,国家核军工管理局(NNSA)主要负责安保、保密和应急管理;而国防核设施安全委员会(DNFSB)则作为独立于能源部的监督与建议部门,对能源部所属的国防核设施进行巡视,直接向能源部部长提出建议。
美国核法律体系的核心是1954年通过的《原子能法》。
围绕着该法,国会制定了一个管理核能发展的总体法律框架,范围涉及采矿、核材料、核设施、辐射防护、放射性废物管理、不扩散和出口、实物保护、运输和核第三方责任等。
该法的通过标志着美国核工业从联邦政府垄断核材料的生产和使用体制过渡到私营企业也可以参与核材料的生产和利用的体制。
有关核设施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主要由四个层次的法律法规组成:美国国会发布的公法,包括《原子能法》、《健康和安全辐射控制法》、《能源重组法》、《核不扩散法》、《核废物政策法》及相关联邦法规(CFR)等;能源部法令,即能源部为确保核安全而发布的一系列法令,分为政策、命令、通知、手册、导则和技术标准等类型;国防部法规,旨在确保核武器安全,例如国防部指令3150.2“国防部核武器系统安全计划”;各军种颁布的核安全指令、指南和标准等,是由各军种根据各自核武器系统安全的特殊要求颁布的实施性文件,例如海军和空军《核武器系统安全设计与评估标准》。
美国核安全管理体制与法律体系探究及启示
核能发展与安全保障的关系是核安全管理体制改革与法律体系建设的核心议题。
核能发展对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应对环境气候变化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核能利用会提高公众、从业人员和自然环境受放射性危害的风险。
因此,国家需要通过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强核安全监督管理,以保障核能与核技术利用过程中的核安全。
美国是世界重要的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大国,不但最早发展并形成了规模巨大的民用核能产业,而且率先形成了有效的核安全管理体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核安全法律体系,基本实现了核能利用与安全保障之间的平衡,有关做法也为其他国家发展核能提供了借鉴。
日本福岛核事故后,核安全更加受到政府、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重视。
针对如何实现核能发展与安全保障之间的平衡,提高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水平,本文对美国现阶段核安全管理体制与法律体系进行了初步探究,为我国相关工作提出了建议。
1美国核安全管理体制概述美国核安全管理的主体是联邦政府及其相关机构、州政府和一些非政府组织(企业、团体),联邦政府对核能利用发展承担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
1974年前,美国原子能委员会(Atomic En⁃ergy Commission )对军用核能与民用核能开发活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该机构于1974年被撤销,其核能安全管理职能分别由美国核管理委员会(Nuclear Regulatory Commission )与能源部(De⁃partment of Energy )承担,其中核管理委员会承担前原子能委员会的许可职能,对核材料与核设施活动颁发许可并进行监督,并开展与许可相关的研究工作,确保核能与核技术开发利用与安全保障之间的协调一致,能源部则根据《1974年能源重组法》《1977年能源部组织法》《1982年核废物政策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有关核能利用与核燃料循环领域的研究、开发和技术转移等一系列活动实施管理,并与国防部共同承担军用核材料与美国核安全管理体制与法律体系探究及启示王逊,田宇*,黄力(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北京100082)摘要:美国是重要的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大国,在核安全监管方面,建立了独立的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通过建立较为有效的管理体制和完善的核安全法律体系对核能发展实现安全监管。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介绍
中国现行核质量保证法规、导则
? HAF003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 HAD003/01: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订 ? HAD003/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 ? HAD003/03: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 ? HAD003/04: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 ? HAD003/05: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 ? HAD003/06: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 ? HAD003/07:核电厂建造期间的质量保证 ? HAD003/08: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 HAD003/09: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 ? HAD003/10:核燃料组件采购、设计和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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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
? 组织结构的建立原则:必须建立一个有明文规定的组织结构
? 实施质保大纲的人员包括管理者、工作执行者和质量验证者
? 质量验证人员和部门必须拥有足够的权力和组织独立性 ? 质保部门必须有权向级别足够高的管理部门报告,包括不受经费
和进度约束的权力 ? 正确理解和实施接口控制:单位之间和单位内部部门之间 ? 接口信息交流:规定渠道、书面文件、接口控制 ? 人力资源的配备和培训:从事影响质量的活动人员进行资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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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设计控制
? 对设计过程的控制:从设计输入到形成设计输出的每一个环节 ? 设计控制范围:辐射防护、材料、应力、热工、水力、抗震、人
因、防火、在役检查、维修可达性、故障安全模式等 ? 设计接口:设计单位之间、设计单位内部、设计与其他单位之间 ? 接口控制:接口文件、设计资料交换 ? 设计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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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文件控制
? 文件控制目的:通过对文件编制、审核、批准、发放、变更、作废 等进行控制,确保参与活动的人员能够了解并使用完成该项活动所 需的正确合适的文件。
核电标准规范与法规清单
核电标准规范与法规清单核电作为一种高效、清洁的能源形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然而,核电的开发和运营涉及到高度复杂的技术和安全问题,因此需要一系列严格的标准规范与法规来确保其安全、可靠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核电领域的标准规范与法规清单。
一、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相关标准规范与法规国际原子能机构在推动全球核电安全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制定的一系列标准规范与法规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1、《核安全标准》这是一套综合性的标准,涵盖了核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等各个阶段的安全要求,旨在确保核设施在正常运行和事故情况下都能保持足够的安全水平。
2、《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标准》规定了辐射防护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包括辐射剂量限值、辐射监测、放射性废物管理等方面,以保护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免受辐射危害。
3、《核安保导则》关注核材料和核设施的安保措施,防止核材料被盗、非法使用或恶意破坏,保障核设施的安全运行。
二、美国核电标准规范与法规美国是核电发展较早的国家之一,其核电标准规范与法规体系相对成熟。
1、 10 CFR 50《核电厂许可证审批和运行规则》详细规定了核电厂的许可证申请、审批程序以及运行期间的安全要求和监督管理。
2、 ASME(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核电规范包括 ASME 第Ⅲ卷《核设施部件建造规则》和第Ⅺ卷《核电厂设备在役检查规则》等,对核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三、法国核电标准规范与法规法国在核电领域也具有丰富的经验和先进的技术。
1、 RCC(法国核岛设计和建造规则协会)系列规范如 RCCM《压水堆核岛机械设备设计和建造规则》和 RCCE《核电厂电气设备设计和建造规则》等,为法国核电厂的建设提供了技术依据。
2、《法国核安全与辐射防护法规》明确了核安全和辐射防护的法律框架和监管要求。
四、中国核电标准规范与法规随着我国核电事业的迅速发展,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标准规范与法规体系。
核安全法规和导则介绍
-我国核安全质保法规HAF003系列是从IAEA 50-C-QA
(1988)法规等效采用的。而 IAEA 50-C-QA(1996) 法规包括了IAEA 50-C-QA(1988)法规的全部要求并 有所扩展。
表2:我国核安全质保法规
类别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法规 HAF 003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HAD 003/01 HAD 003/02
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 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
HAD 003/02
HAD 003/04
导则
HAD 003/05 HAD 003/06
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 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 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 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
法规由引言、管理、实施和评价四大块、14个章节、33 个小节组成的正文和1个附件《有关基本要求的补充信息》 (含10个基本要求)构成。导则共14个,其中Q1-Q8是 核电站从选址到退役全过程都适用的,Q9-Q14是与核电 站寿期中某个阶段相关联的,分别适用于某个阶段。(见 表3)
-以下的介绍将法规和导则的相关内容结合在一起进行,并 与HAF/HAD标准比较。
导则 IAEA 50-SG-Q5
IAEA 50-SG-Q6
IAEA 50-SG-Q7
DOCUMENT CONTROL AND RECORDS 文件控制和记录
INSPECTION AND TESTING FOR ACCEPTANCE 针对验收的检查和试验
ASSESSMENT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QUALITY ASSURANCE PROGRAMME 质保大纲履行情况的评定
中国与美国核电厂许可证管理程序的比较
中国与美国核电厂许可证管理程序的比较作者:郁祖盛1 美国核电厂许可证管理程序简介美国核管理委员会(NRC)早期对核电厂的许可证管理,是依据美国联邦法规“10CFRPart50—Domestic Licensing of Production and Utilization Facilities”的规定,实行“建造许可证”和“运行许可证”的“二步法”管理程序,详见图1。
图1 美国联邦法规10CFR50的“二步法”核电厂许可证管理程序为了近一步降低新建核电厂的投资风险和技术风险,美国在1989年颁布了新的联邦法规“10CFR Part52—Early Site Permits; Standard Design Certifications; and Combined Licenses for Nuclear Power Plants”,即在颁发“早期厂址许可(ESP)” 和“核电厂设计许可证(DC)” 的基础上,对核电厂的建造和运行许可实行联合运行许可证(COL)制度,即“一步法”管理程序。
DC的管理又可分为2个阶段,即核电厂的设计控制文件(DCD)通过NRC 的安全审评取得“最终设计批准(FD A)”,然后通过公众听证(不涉及安全和技术审查),即可颁发DC。
核电厂的业主在取得COL后,即可开始核电厂的建造,在建造过程中NRC将根据DC阶段确定的“检验、试验、分析、接受准则(ITAAC)” 实施跟踪监督来核实相关检验、试验和分析结果是否满足验收淮则,如果满足并通过公众听证后,不再需要取得任何许可证件,即可装料、运行。
“一步法”管理程序详见图2。
图2 美国联邦法规10CFR52的“一步法”核电厂许可证管理程序2 中国核电厂许可证管理程序简介根据我国核安全法规《HAF00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986-10-29国务院发布)和《HAF0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1993-12-31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规定,我国对核电厂的许可证管理实行“二步法”管理,其管理程序如图3。
中外核安全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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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中国核安全法规体系 2. 我国主要的法律法规 3. 美国核安全法规体系 4. 法国核安全法规体系 5. 俄罗斯核安全法规体系 6. IAEA法规体系 7. 各国家核安全法规体系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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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核安全法规体系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核安全局开始对 核安全与辐射安全进行监管。基本建立了一套与国际接轨的监 督管理体制和相关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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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核安全法规体系
• 核安全法规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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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核安全法)
中华人民
民用核安全 设备监督管
理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 与射线装置安 全和防护条例
核电厂核事故 应急管理条例
共和国核 材料管制
条例
放射性废物管 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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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核安全法规标准介绍一、美国核电法规体系的五个层次:二、美国核电法规和标准简介2.1 原子能法(第一层次)(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原子能法,美国国会参众两院于1954年批准并公布,共有303条,分成20章。
原子能法是美国对原子能的和平利用和军事用途管理的根本依据。
2.2 联邦法规(第二层次)(HAF)联邦法规,美国联邦法规由美国核管理委员会(NRC)发布;第10部分是“能源”,它规定了和平利用原子能通用的和特殊的原则和准则,它在美国具有法律效力。
第10部分“能源”与核电厂设计有关的部分主要有:10CFR50“生产和应用设施的执照发放”的附录(15个)2.3 美国核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导则(第三层次)(HAD)美国核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导则,美国核管理委员会制定了一整套的管理导则(RG)它提供了符合法规要求的指导和可行的解决办法。
按照不同内容,将这些导则分为10个部分,涉及核电厂的内容编为第一部分,即RG.1。
如:RG.1.28《质量保证大纲要求(设计和建造)》;RG.1.38《轻水堆核电厂各物项的包装、运输、接受、贮存和装卸的质量保证要求》;RG.1.64《核电厂设计的质量保证要求》;RG.1.70《核电厂安全分析报告的标准格式和内容》等。
管理导则的其它部分为研究和试验反应堆、核燃料和物料设备、环境和厂址以及职业保健等。
2.4 美国核管理委员会的技术文件(NUREG)(第四层次)(HAF·J)▲NUREG文件:美国核管理委员会下设的反应堆管理局负责编制的技术文件;▲NUREG/CR文件:委托各种研究机构完成的技术文件。
NUREG文件和NUREG/CR文件属于建议性的参考文件;有时NUREG文件与R.G具有同样的作用:如“NUREG-0800”是《核电厂安全分析报告的标准审查大纲》,这是NRC 对申请者按照“R.G.1.70”《核电厂安全分析报告的标准格式和内容》要求编写的“初步/最终安全分析报告”进行审查的指导性文件。
我国的国家核安全局也是参照该技术文件审查核电站的安全分析报告。
2.5 美国核电标准和规范(第五层次)(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标准和规范的性质美国核电标准和规范是具体贯彻法规和导则的技术文件,如ANSI/ASN、IEEE 、ASTM、ASME等。
▲标准和规范的编制(1)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通过其核标准管理委员会的领导进行核标准的研究和编制,例如委托美国核学会(ANS)进行核标准的研究和编制,并得到美国国家标准学会的审查认可后,作为国家标准,如“ANSI/ANS-58.4”《核电站技术规格书准则》。
(2)美国工业界行业协会或学会编制的标准,如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ASME)、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学会(IEEE)、美国材料和试验学会(ASTM)、美国混凝土学会(ACI)等编制的核电标准。
(3)除此之外还引用了大量的工业标准,它们也是上述核电标准的基础,支持着核电标准的发展。
ANSI: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s Institute美国国家标准学会是非赢利性质的民间标准化团体,但它实际上已成为美国国家标准化中心,美国各界标准化活动都围绕它进行.通过它,使政府有关系统和民间系统相互配合,起到了政府和民间标准化系统之间的桥梁作用.ANSI协调并指导美国全国的标准化活动,给标准制定、研究和使用单位以帮助,提供国内外标准化情报.同时,又起着行政管理机关的作用.IEEE:美国电气电子工程师学会美国电气电子工程师学会IEEE(Institute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s Engineers)于1963年由美国电气工程师学会(AIEE)和美国无线电工程师学会(IRE)合并而成,是美国规模最大的专业学会。
它由大约十七万名从事电气工程、电子和有关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分设十个地区和206个地方分会,设有31个技术委员会。
IEEE的标准制定内容有:电气与电子设备、试验方法、原器件、符号、定义以及测试方法等。
IEEE标准中,有一部分是专门为核电厂制定的标准。
但很多标准是在一般工业产品标准的基础上增加核电厂特殊的环境适应性要求,因此,核电厂电气设备标准的重点是鉴定标准。
目前根据核电厂所使用的电气设备的种类,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已经规划了较为完整的电气设备鉴定标准体系,并已陆续制定和发布了一些标准。
今后,应在规划的标准体系框架内,选择国内已具备生产能力的设备制定相应的鉴定标准,尽快使电气设备鉴定标准完善配套。
ASTM:美国试验与材料学会▲1902年,美国成立材料试验协会,1961年改为现用名。
▲ASTM 在国内外设有许多分会,拥有会员291000个。
▲ASTM主要致力于制定各种材料的性能和试验方法的标准。
标准包括:标准规格、试验方法、分类、定义、操作规程以及有关建议。
▲ASTM标准现分为16类,各类所包含的卷数不同,标准分卷管理,共有76卷。
▲ASTM标准编号形式为:标准代号+字母分类代码+ 标准序号+制定年份+标准英文名称。
▲标准示例:说明:1. 标准序号后带字母M的为米制单位标准,不带字母M的为英制单位标准。
2. 制定年限后面括号内的年代为标准重新审定的年代。
3. a.b.c......表示修订版次。
4. 字母分类代码为:A ——黑色金属B ——有色金属(铜,铝,粉末冶金材料,导线等)C ——水泥,陶瓷,混凝土与砖石材料D ——其它各种材料(石油产品,燃料,低强塑料等)E ——杂类(金属化学分析,耐火试验,无损试验,统计方法等)F ——特殊用途材料(电子材料,防震材料,外科用材料等)G ——材料的腐蚀,变质与降级ASME: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American Society of Mechanical Engineers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成立于1881年12月24日,会员约693000 人.ASME主要从事发展机械工程及其有关领域的科学技术,鼓励基础研究,促进学术交流,发展与其他工程学、协会的合作,开展标准化活动,制定机械规范和标准.ASME是ANSI五个发起单位之一.ANSI的机械类标准,主要由它协助提出,并代表美国国家标准委员会技术顾问小组,参加ISO的活动.其他国际标准介绍ISO: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国际标准化组织是世界上最大的非政府性标准化专门机构,它在国际标准化中占主导地位.ISO的主要活动是制定国际标准, 协调世界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各成员国和技术委员会进行情报交流,以及与其他国际性组织进行合作,共同研究有关标准化问题.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对国际标准的要求日益提高,ISO的作用也日趋扩大,世界上许多国家对ISO也越加重视.ISO的目的和宗旨是:在世界范围内促进标准化工作的发展, 以利于国际物资交流和互助,并扩大在知识、科学、技术和经济方面的合作.IEC:国际电工委员会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IEC是世界上成立最早的非政府性国际电工标准化机构,是联合国经社理事会(ECOSOC)的甲级咨询组织.目前IEC成员国包括了绝大多数的工业发达国家及一部分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拥有世界人口的80%,其生产和消耗的电能占全世界的95%,制造和使用的电气、电子产品占全世界产量的90%.IEC的宗旨:促进电工标准的国际统一,电气、电子工程领域中标准化及有关方面的国际合作,增进国际间的相互了解.BSI:英国标准学会British Standards Institution英国标准学会(BSI)是世界上最早的全国性标准化机构,它不受政府控制但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BSI不断发展自己的工作队伍,完善自己的工作机构和体制,把标准化和质量管理以及对外贸易紧密结合起来开展工作.BSI的宗旨:1.为增产节约努力协调生产者和用户之间的关系,促进生产,达到标准化(包括简化).2.制定和修订英国标准,并促进其贯彻执行.3.以学会名义,对各种标志进行登记,并颁发许可证.4.必要时采取各种行动,保护学会利益.DIN:德国标准化学会Deutsches Institut fur NormungDIN是德国的标准化主管机关,作为全国性标准化机构参加国际和区域的非政府性标准化机构.DIN是一个经注册的私立协会,大约有6000个工业公司和组织为其会员.目前设有123个标准委员会和3655个工作委员会.DIN于1951年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由DIN和德国电气工程师协会(VDE)联合组成的德国电工委员会(DKE)代表德国参加国际电工委员会.DIN还是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和国际标准实践联合会(IFAN)的积极参加国.AFNOR:法国标准化协会Association Francaise de Normalisation1926年,法国标准化协会成立.它是一个公益性的民间团体,也是一个被政府承认,为国家服务的组织.1941年5月24日颁布的一项法令确认AFNOR接受法国政府的标准化管理机构—标准化专署领导,按政府指导开展工作,并定期向标准化专员汇报工作.AFNOR负责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宣传、出版、发行标准.JIS: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Japanese Industrial Standard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成立于1946年2月,隶属于通产省工业技术院.它由总会、标准会议、部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标准会议下设29个部会,负责审查部会的设置与废除,协调部会间工作,负责管理调查会的全部业务和制定综合计划.各部会负责最后审查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通过JIS标准草案.专门委员会负责审查JIS标准的实质内容.附:ASME规范详细介绍3.1前言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于1911年成立了锅炉与压力容器委员会(BPVC),编制了锅炉压力容器的建造安全规则;1914年出版了动力锅炉规范;1925年增加了压力容器规范;1965年又增加核动力装置规范。
这套ASME规范自1977年成为美国国家标准,不仅在美国和加拿大各州在法律上承认和采用它,在西方许多国家都作为参照标准来执行。
在核动力装置卷册,在世界上有较高的权威,往往直接采用。
法国的RCC-M 规范和德国的KTA规范也直接收入了其最重要方面,再加上本国的实践而制定的。
3.2 ASME规范的构成及与核动力装置相关的内容ASME规范是美国锅炉及压力容器方面的国家标准,共分为十一卷,内容如下:第Ⅰ卷动力锅护第Ⅱ卷材料技术条件A篇----钢铁材料;B篇----有色金属材料;C篇----焊条、焊丝及填充金属。
D篇----性能。
第Ⅲ卷核动力装置设备NCA分卷:第一册及第二册的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