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担保书范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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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担保书范文4篇
财产保全担保是指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在起诉前或起诉过程中恳求法院保全对方财产时,防止申请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申请人同时要向法院供应的担保。本文是财产的担保书范文,仅供参考。
财产担保书范文一:
乌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耿海峰诉毕爱云借款纠纷一案,原告向贵院申请对被告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615号的南湖俊景1-1-1004室住宅(面积95.67㎡)一套房屋部分财产进行查封,对原告要求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耿金环予以担保,耿金环情愿以乌市水区西虹东路178号锦城花园小区B2栋1单元102号(面积125.06㎡)的住宅房屋作为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07554.2元(肆拾万柒仟伍佰伍拾肆元整),并愿担当原告知讼保全申请错误的法律责任。
担保人:
年月日
财产担保书范文二:
财产保全申请
申请人:耿海峰,男,汉族,1967年8月28日诞生,住乌市水区南湖北路615号南湖俊景1-1-1004,电话:。
被申请人:毕爱云,女,汉族,1972年3月4日诞生,无固定职业,住乌市天山区东风路64号1号楼1单元102室,电话:。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合同纠纷一案,你院已受理。为了等判决或调解书生效后,申请人能够依法获得合法权益,保证案件顺当执行。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北申请人所属的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615号的南湖俊景
1-1-1004住宅(面积95.67㎡)一套房屋,以便案件顺当审理与执行。保全金额为:¥407554.2元(大写:叁拾肆万贰仟肆佰元整)。
对保全错误的责任,申请人自愿担当。请予以批示。
呈乌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财产担保书范文三:
担保人:
地址:
电话:
被担保人:
地址:
电话:
担保内容:
被担保人与纠纷一案【案号为】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93条之规定,担保人自愿以作为本案原告申请财产保全的担保,并担当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担保。
此致
人民法院
担保人:
年月日
备注:
1、如用车辆担保,须提交车辆行驶证正副本、车身照片、担保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如用房屋担保,须提交房屋产权证原本及担保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在担保书上注明房屋的位置及房产证号码。
3、担保人供应的担保财产应与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查封的财产数额等额。
财产担保书范文四:
担保人:(若为公民则列明姓名、性别、诞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和职务、家庭住址等基本状况;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列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
被担保人:(同上)
担保人就被担保人诉x x纠纷一案,对被担保人所提财产保全供应担保。担保内容如下:
此致
X X人民法院
担保人:(若为公民则签、印;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盖章)
X年X月X日
[适用范围]
此文书适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为恳求财产保全的申请人供应担保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