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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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案例
洪山区局共有混凝土企业24户,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加工、销售业务,主要销售对象为武汉市内的房地产建筑商,设计的商品混凝土主要品种型哈有C14,C15,C25,C35,C45等。该行业根据国家对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行业有关增值税政策的规定,实行简易办法征收,适用征收率6%。
一.选择分析
近两年来,洪山辖区内房地产行业持续告诉发展,与之配套的混凝土供销两旺,但从该局2006年混凝土行业征收情况来看,却与之不相适应。2006年,该局所辖24户混凝土企业申报销售收入1.5亿元,入库税款900万元,与区局房地产所有税收入差距甚大。同时,该行业在实际税收管理中存在以下难点,一是采取6%征收率进行征收,采用税负等传统选案指标在该行业的评估中无用武之地。二是在原料购进环节,由于商品混凝土行业特殊性,其产品主要原料,如:砂、石料等游离在增值税扣税环节外,企业在购货时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没有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环节制约,原材料的具体品种、数量、金额在此环节就难以控管。三是在产品销售环节,由于商品混凝土主要用于道路、桥梁、建筑物等工程,而这些项目都属于营业税应税范围,因而在销售环节的控管难度也比较大。由于存在以上征收难点,针对该行业管理也较为粗放,可能存在销售不开票和人为调节开票时间、调节收入的问题。
二、评估方法
通过对商品混凝土行业情况的剖析,同时调取和分析了省局增值税纳税评估监控系统,税收分析监控系统和CTAIS2.0系统及税收征管资料中的有关纳税数据,发现该行业水、电耗费、工资等指标存在二定的规律性。为此,区局确定了“一、二、三”的评估思路和方法。
“一”即进行一次全行业调查。为了保证数据来源准确,评估有的放矢,区局布置对辖区商品混凝土企业开展全面调查,主要调查指标有商品混凝土企业“生产产品品种、产量、销量、销售对象、销售额及纳税情况、发票使用"等情况,摸清了行业管理的状况,掌握7企业经营第一手数据。通过行业调查,并将有关商品混凝土企业资料进行归纳,汇总分析,发现和总结了该行业的4大共同特点:
1.生产程序、工艺比较简单,不同品种间的生产工艺基本相同(基本生产程
序大都是原料混合——掺水搅拌——现场浇灌);
2.主要原料是水泥、沙、石料、减水剂、膨胀剂等,需要耗用一定的电为和水(不同型号的混凝土原料基本是一样的,只是原料之间比例发生变化);
3.因商品混凝土存放时间较短,一般不超过4小时,所以理论上应该没有存货或存货极少;
4.工资一般实行计件工资,实行按班组,按每立方量发固定工资。
“二”即创新两种行业评估方法。该局通过深入分析商品混凝土行业经营规律,了解生产流程,分析经营特点,掌握了商品混凝土行业每单位产品的水、电、工资、物耗等基本情况,采用模型分析法对混凝土行业企业的基础数据归纳汇总后,用投入产出比、电耗、水耗、人工耗用等数据进行分析,并得出以下结论:1.不同品种的混凝土产品所耗用水、电费用基本相同,上下浮动一般不超过5%。
2.产品的投人产出比很高,投人的原材料和产成品损耗较小(以现场浇灌量为准),原材料和产品的购销数量难以监管核实。
3.不同品种的混凝土产品销售价格较稳定,且价格相差不远。
鉴于以上结果,区局制定了商品混凝土行业“电水物耗法”、“一线生产人员工资法”两种评估方法,制定销售量核定方法和产品平均物耗表,以此作为纳税评估的基础数据。
(1)耗用水、电销售量核定方法
以水、电费的缴纳凭证为主进行分析
方法A:评估期间销售量(立方)=评估期间电费(用电量)/生产每立方产品耗电标准金额(或度数)
方法B:评估期间销售量(立方)=评估期间水费(用水量)/生产每立方耗水标准金额(或吨数)
(2)耗用工资销售量核定方法
以一线生产人员班组数量、每班组生产每立方米工资额、一线生产人员应发放工资额为主进行分析。
评估期间销售量(立方)=评估期间一线生产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生产每立方产品标准工资额。
(3)商品混凝土平均物耗表(生产每立方米C14)
“三”即积极引入第三方信息取证。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每销售一批产品,必须与购货方签订其行业主管部门制发的标准格式合同,合同内容包括“销售产品数量、金额,混凝土使用在建筑物的具体方位”等,而且此合同必须报其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区局就积极与该行业主管部门——“武汉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取得联系,争取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有关企业备案的购销合同及其生产产量、销售对象、销售数量等重要涉税数据。通过掌握第三方信息,使评估工作做到了事半功倍,取得了显著效果。
三、评估实效
按照以上评估思路和方法,区局对照指标进行筛选,对与指标偏差较大的企业进行重点评估。如:今年6月区局某税务所通过案头分析,选择水耗、电耗、能耗等指标异常,且偏离正常值幅度较大的一户企业为突破口,通过与企业相关人员约谈、深入企业生严地点实地调查、以水电耗测算销售收入等系列方法,对该企业开展增值税纳税评估。通过评估,一次调增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730万元,补缴入库增值税44.16万元。
从7月份开始,洪山区局开展对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全仃业专项评估,通过评估共对10户企业调增销售额3583万元,补税215万元,补税额占当期申报应纳税额的48%。
通过过评估,对辖区商品混凝土企业震动较大,企业依法纳税意识普遍增强。从商品混凝土企业下半年申报情况看,申报应纳税额较去年同期增长明显,增幅达.35%,以上。
四、评估建议
在评估的基础上,区局把握行业税收特点,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
一是加强纳税辅导,及时督促企业履行纳税义务。由于商品混凝土保存期短,客户为保障商品质量,一般在使用后才进行资金结算。纳税人往往也是在资金结算后才开票申报纳税,而没有按政策规定于移送使用时申报纳税,形成税款后移。为解决这一问题,该局多管齐下,全面开展纳税辅导,及时督促企业履行纳税义务,提高纳税申报准确率。
二是建立定期信息采集制度。为保证信息准确及时,该局在部分企业试行定期信息采集制度,每月(季)通过内部、外部调查,采集混凝土行业投入产出比、电耗、水耗、工资耗用,平均销售价格等数据,由区局汇总后进行归纳分析,测算一定时期内企业销售量及销售收入,与企业申报信息进行横向对比,将发现有指标异常的企业,纳入重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三是建立日常跟踪管理制度,强化征管,堵塞漏洞。该局通过建立跟踪管理制度,督促管理员深入掌握纳税人日常经营状况,对其经营规模、生产设施、人员数量、物耗费用等生产经营、财务信息随时做到心中有“一本账”,结合每月申报数据和区局建立的数据模型进行分析,发现异常及时进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