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委托代理协议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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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代理机构):xx省人才交流中心

乙方(用人单位):xx省xx新区xx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受乙方委托,代理工伤保险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原则,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

1、受乙方委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政策规定,为乙方代理工伤保险业务。

2、甲方按照工伤保险政策准确及时地做好代缴代办和实名记帐工作,并在工伤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告知西安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并根据乙方递送的认定材料30日内上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进行伤残鉴定,落实工伤职工待遇。

3、甲方负责将工伤认定材料上报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待核实认定为工伤事故后,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持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按伤残等级向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报销工伤待遇。

4、及时向乙方宣传西安市有关人事劳动政策的工伤保

险规定并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5、甲方和乙方不发生行政隶属关系,仅为其代理有关服务事宜,不负责乙方委托代理服务范围以外的其他管理责任。

二、乙方的责任

1、须配置一名专职负责人员,协同甲方共同办理好本单位工伤保险的各项手续及相关业务;严格按照工伤保险规定及办理程序,并按照《实施办法》第14、15条据实提供工伤认定应提交的如下材料。并携带以下材料:⑴营业执照;

⑵组织机构代码证;⑶地税登记证;⑷本年度近期工资表(职工签名);⑸本单位近期养老保险缴费单;⑹《代理单位申办工伤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审核表》(一式三份)、《代理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并以Excel电子表格报盘),工伤保险登记实行参保职工实名制。以上材料必须据实填写,如有虚报、瞒报、假报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按办理工伤保险的规定和甲方的要求,乙方须在每个月18日前向甲方缴纳次月的工伤保险费用,在缴纳保险费用时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填报《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减变动明细表》及电子版,报送中心代理部单位社保收费前台进行审核次月的人员和基数的变化情况。次月缴费时按照审核的新基数执行,参保单位若无人员变动则按上一次审核的基数缴费,不按期缴费,不按工伤保险政策规定及甲方的要求,

出现晚报、漏报、瞒报、错报和产生滞纳金等情况,其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3、工伤事故发生后,乙方必须在事发后12小时内告知甲方,工伤职工因紧急救治及工伤认定前发生的费用由乙方(用人单位)垫付。乙方据实在20日内向甲方上报工伤认定材料.如有作假,虚报、延误等情况,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4、工伤事故发生后,乙方必须据实及时报案和报送材料,如因超时申告或延误造成对工伤职工待遇和利益的损害,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发生工伤保险登记事项变更、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情况时,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甲方,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根据委托甲方代理之内容,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三、双方协商事宜:

1、乙方应与甲方保持联系,便于甲方在必要时及时通知乙方办理有关事宜,避免因时间的耽误而使乙方有关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自2012年 12 月 5 日至 2013年 12 月 4 日止。协议到期如要续签,双方于本协议终止前一个月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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