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考试-期货基础知识要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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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远期交易的关系;期货交易的基本特征和功能
1.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
(1)联系:没有期货交易,现货交易的价格波动就难以回避;没有现货交易,期货交易就没有产生的根基,两者相互补充、共同发展。
2.期货交易与远期交易:
(1)联系:两者有相似之处,主要表现在两者均为买卖双方约定于未来某一特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买入或者卖出一定数量的商品。
(2)区别:
3.期货交易的基本特征
(1)合约标准化
(2)杠杆机制
(3)双向交易和对冲机制
(4)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5)交易集中化
4.期货交易的功能:
(1)规避风险功能
(2)价格发现功能
1.2期货交易所的性质与职能
1.期货交易的性质:作为结算保证金的收取、管理机构,承担风险控制责任,履行计算期
货交易盈亏、担保交易履行、控制市场风险的职能。
2.期货交易所的职能
(1)结算期货交易盈亏
(2)担保交易履行
(3)控制市场风险
1.3期货结算基本制度(结算体系)
1.国际结算体系:采用分级、分层的管理体系。大体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由
结算机构对结算会员进行的结算;第二个层次是结算会员与非结算会员之间的结算;第三个层次是结算层次是非结算会员对客户的结算。
2.国内结算体系:
(1)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行分级结算制度
(2)其他三家期货交易所实行实行非分级结算制度。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不做结算会员好非结算会员的区分;交易所的会员
既是交易会员,也是结算会员
1.4期货中介机构的职能、性质和作用
1.性质:依法设立、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指令、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
收取交易手续费的中介组织,其交易结果由客户承担
2.职能和作用:作为交易者与交易所之间的桥梁好纽带,归属于非银行金融服务行业。一
般只能如下:
(1)根据客户指令代理买卖期货合约、办理结算和交割手续;
(2)从事期货交易自营业务(目前我国受限);
(3)对客户账户进行管理,控制客户交易风险;
(4)为客户提供期货市场信息,进行期货交易咨询,充当客户的交易顾问
2.1期货合约的概念、主要设计原理
1.期货合约概念: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
数量和质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2.期货合约条款:合约名称、交易单位与合约价值、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每日价格
最大波动限制、合约交割月份、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交割日期、交割等级、交割地点、交易手续费、交割方式、交易代码。
2.2期货品种的分类;国内国际主要期货品种
1.期货的分类:(国际主要期货品种)
(1)商品期货:农产品期货、畜产品期货、金属期货、能源期货
(2)金融期货:外汇期货、利率期货、股票期货、股票指数期货
(3)其他期货品种:经济发展指标期货、信用指数期货、互换期货、天气期货等2.国内主要期货品种
(1)农产品:郑州商品交易所的小麦、棉花、白砂糖、菜籽油;大连交易所的玉米、大豆、豆粕、豆油、棕榈油期货;上海期货交易所的天然橡胶期货。
(2)工业品: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铜、铝、锌、天然橡胶、燃料油;大连商品交易所的线型低密度聚乙烯(LLDPE)和郑州商品交易所精对苯二甲酸(PTA)。
(3)能源化工:燃料油期货合约、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货合约、PTA期货合约
3.1期货交易制度及交易流程
1.期货交易制度
(1)保证金制度:
a)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
b)可以接收一下有价证券冲抵保证金:经期货交易所认定的标准仓单、可流
通的国债、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有价证券
c)期货交易的相关亏损、费用、货款和税金等款项,应当以货币资金支付,
不得以有价证券充抵的金额支付。
d)有价证券冲抵保证金的,应提交期货交易所
e)出现下列情况时,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保证金比率:
对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规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比率,交易保
证金随着交割临近而提高。
●随着合约持仓量增大,交易所将逐步提高该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
●当某期货合约出现连续涨跌停板的时候,交易保证金比率相应提高
●某合约连续若干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打到一定程度时,交易所有权提
高交易保证金
●合约出现异常情况时,交易所可按规定的程序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比例。
(2)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3)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制度,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
将被视为无效报价,不能成交。涨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
基准确定。
(4)熔断制度:当价格波幅触及所规定的点数时,交易随之停止一段时间;或交易可以继续进行,但价格波动幅度不能超过规定点数之外的一种交易制度。
(5)持仓限额制度: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
(6)大户报告制度:当交易所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某合约持仓打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
(7)强行平仓制度: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对会员、客户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下列情况出现,交易所有权对持仓进行强行平仓
a)会员准备金小于零,且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b)客户、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
c)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d)根据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e)其他应强行平仓的
●强行平仓的执行过程
a)通知:交易所以“强行平仓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会员
b)执行及确认:开市后会员自行平仓→交易所强行平仓→交易所执行结
果存档→强行平仓结果发送
(8)强制减仓制度: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保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
(9)套期保值审批制度:申请套期保值交易的会员或客户,必须填写套期保值申请表,并向交易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0)交割制度:指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11)结算担保金制度:由结算会员依交易所规定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结算担保金包括基础结算担保金和变动结算担保金。
(12)风险准备金制度:期货交易所从收取的期货交易手续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确保交易所担保履约的备付金的制度
(13)风险警示制度:交易所认为有必要,可以分别或同事采取要求会员和客户报告情况、谈话提醒、发布风险提示函等措施,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14)信息披露制度:交易所按照规定定期公布交易所有关信息的制度
2.期货交易流程
(1)开户与下单
a)开户:风险揭示、签署合同、缴纳保证金